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为深入了解济源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化解成效、存在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济源基层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
(一)宏观政策导向变化,使调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来越多原信访案件转向了更彻底的调解范畴。二是群众对党员干部、调解员的信任度不断提升。三是一些原来只能靠法律诉讼途径强制解决的矛盾纠纷有了依靠政策去调解的更大空间。
(二)经济社会加快速变迁,导致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化解的难度加大。一是矛盾纠纷的类型更加多样化、性质更加专业化。二是矛盾纠纷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持续加大。
(三)矛盾纠纷的区域性差异加大、行业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山区镇矛盾纠纷的高发期多集中在农忙时节、上级检查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平原镇以劳资纠纷,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等为主,矛盾纠纷的突发性、随时性、群体性特征明显。街道办事处矛盾专业性、行业性特征更为明显。
二、济源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亮点经验
(一)“三调联动”,让三种类型的调解实现了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探索建立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能把法、理、情有机融合优势,有效破解了矛盾化解过程中“法律约束刚性但没有弹性空间”“政策侧重利益平衡但缺乏硬约束”的不足,将三者有机结合成一个常态化实体、固定化平台、专业化团队。
(二)“警调对接”,让更多矛盾纠纷在发生现场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整合社区民警、社区辅警等村居警务力量,将全市232名社区民警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队伍进行管理,同等享受案宗补贴待遇,提升了基层民警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一年来,共化解矛盾纠纷4000余起,今年前8个月警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占总量的46.2%,成功率达100%。
(三)“诉调对接”,有效缓解了司法诉讼的压力。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一年来,共参与诉前纠纷调解3000余件,同期民事诉讼立案数量下降达9%,有效缓解了司法诉讼压力。
(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组建,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中“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干”。组建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12个市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去年以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700余件,极大提升了疑难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
(五)流动着的“老崔调解车”实现了“变上访为下访”。司法局和大峪镇以“老崔调解车”为载体,打造出了流动服务平台。目前,“老崔调解车”年处理矛盾纠纷200余起,济源年信访量下降近30%。
(六)居(社)“和事佬”、街道“矛调庭”北海品牌,压实了矛盾就地化解责任制。北海街道创新设立“一庭三组”,即矛盾诊断调解庭、矛盾调解专业组、观察员组、档案文书组,以模拟法庭形式运行,使疑难问题能够药到病除。
(七)“道德积分管理”制度,让德治的软约束有了可考量的硬标准。轵城镇以“道德积分储蓄站”为载体,以“孝、善、信、勤、俭、美”为积分内容,以户为单位积分,群众根据积分可到合作商户(银行)兑换礼品逐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坡头镇白道河村将每个道德积分兑换成0.5元,极大地提升了德治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调研发现,一方面,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纠纷出现的新特点对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当前的调解工作在队伍建设、机制规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加强。
一是以预防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调研发现,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个环节预防,虽然在认识上都很重视,但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比如,矛盾纠纷排查很多都变成了“层层填表格”的被动应付;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受经费、责任心、知晓度等因素影响,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预防环节,需进一步建立“督导机制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确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的作用。调研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但村(居)级调委会存在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落实到镇(街道)、村(居、社区),抓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尽快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立社会化招聘、职业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契约化管理的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尽快作为一种职业出现。
四是规范机制建强“市级矛调中枢”。一些被上交到市级层面的矛盾纠纷,往往通过联席会、研判会等进行处理,实践中,这种联调联动机制往往变成了情况通报会、责任分解会。因此,建议在市级层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难类矛盾纠纷调处的“常设平台”“专业团队”“规范机制”,变“通报、转办”为“研判、拍板”。
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
近期,按照县委维稳办的通知要求,我镇成立了专门课题组,深入基层,就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报告如下: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是今后一个时期信访维稳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为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大意义。xx镇为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
(一)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针对社会治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同时从法律上确定基层组织的基本职能以及主要的工作方式,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建立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体系。
(二)是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干部法律水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首先要学好宪法、遵守宪法。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其次要系统学习、熟练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再次还要努力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清楚手中的权是怎么来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只有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才能知晓做事的准则和尺度。
(三)是健全矛盾调处网络,加强矛盾调处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要求建立由镇综治办牵头,司法所、安监站、民政站、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化解机构。机构应及时分析辖区内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邻里矛盾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矛盾纠纷特点、性质、发展趋势,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及时提出工作对策,制定化解措施。
三、我镇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举措
为全面了解掌握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和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镇采取了下列举措:
(一)是健全完善领导责任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综治、司法、安监、民政、派出所等站所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听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二)是健全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各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每周排查一次,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各级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台账。镇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分析通报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健全完善调处化解机制。实行上下联动的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并大力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做到信息灵敏、调处及时,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镇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确保大事不出镇,对调处困难或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上下联动共同解决。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研究具体办法,积极推动解决: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政府救济、社会救助、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工作。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中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法治理念树立得不牢。由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少,部分干部在遇到问题时特别是在面临多种问题或是棘手问题时不能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不能较好地合理合法地处理好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辖区各站所在矛盾调处中协调配合不够。辖区各站所由于体制的制约,在日常的矛盾调处工作中,缺乏相应的协调沟通机制,未形成工作合力,致使部分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如何对辖区的维稳力量进行了有效整合,充分发挥综治、司法、法庭、派出所等部门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三)调解队伍参差不齐,年龄偏大,法律水平偏低。我镇人民调解员除司法所人员外,多数是由村委会主任、委员兼任,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矛盾调解水平不高,制约了矛盾调处工作的开展。
五、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干部人员配备和法律指导,切实提高法律素质与业务水平。综治维稳工作应及时吸纳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度较高的干部,将新观念、新思路融合到调解工作中,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调解工作的进行,并适时组织相关培训及训练,以增强他们的调解业务素质,调动他们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积极性。
(二)加强联系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派出所、司法、法庭、安监等部门应加强联系,针对矛盾调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建立联络机制,通报工作情况,共同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投入,完善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项活动,落实各项任务,都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但在实践中,经费保障问题始终是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只有解决了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调解工作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发挥。
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赤寿乡总面积54平方公里,总人口11023人,山林面积43128亩,耕地面积10486.3亩,全乡辖19个行政村,50个自然村,206个村民小组,4042户,总人口11023人。民族以汉族为主,有畲族人口200余人,是丽水市的小康乡。全乡以种植、加工茶叶为主。20_年-20_年,在县重点项目生态园区建设中共征用土地7000余亩,是征迁面积最多的一个乡镇。
赤寿乡在县委县政府建设“田园松阳”升级版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抢抓园区建设的机遇,化解各类矛盾,快速推进各项事业发展,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调研
二、调研目的
随着大量征地拆迁后,土地重新调整、利益重新分配,由此而产生群众信访活动也呈明显上升趋势,信访案件的逐渐增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探索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的治本之策,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通过基层调研,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能够实现基层难题破解的新突破,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调研
三、取得成效及主要做法
在征迁和项目推进中,土地重新调整、征地款分配、村民之间、生产队之间、本村与外村之间的矛盾集聚爆发。乡党委政府加强指导,引导村三委干部主动作为,迎难而上,用心化解各种矛盾,实现了乡村和谐发展。
一是综合治理,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通过村级换届,定好村级发展目标,用以事选人的标准,选出有思路、有能力的好干部,为村民服务,推进村级发展。
二是主动靠前,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征迁建设过程中,引导村干部主动担当,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尤其是对群体性事件,要有高度的敏锐性。比如有一次楼塘村100余名村民受到部分人煽动聚集到乡政府要求分配集体土地款,并扬言越级上访。当时的楼塘村村民主任傅明亮,立即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现场对话,表态这是村级事务,由村里内部解决。他们及时公开了村集体的征地信息和财务情况,取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最终妥善平息了该群体事件。
三是把工作做在平时,稳扎稳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_年,楼塘园中村搬迁工作启动,拆除房屋100余幢。20_年1月22日(农历12月25)是谷旺自然村拆迁合同签订的最后一天,最后一户拆迁户谈到晚上6点还是不肯签合同,有许多同志决定放弃了,准备以后按着钉子户做相应处置。但村三委干部考虑假若真的成了钉子户,一定会产生很多矛盾和不可逆转的后遗症。他们没有放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工作,最终晚上11点做通了该户的思想工作,连夜签下合同,圆满完成了谷旺自然村的拆迁工作。
调研
四、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班子队伍结构需调整。有些班子年龄结构偏大,不能与时俱进,难于用新思想新理念去处理问题。目前就赤寿乡来说,支委整体年龄50岁左右的占85.6%,村委占70.3%。
二是基层党组织领头雁作用有待加强,有些支部书记并没有跟上前进的步伐,还是用老观念老思想看待问题。
三是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升党员队伍中,还存在极少部分的党员不支持中心工作等现象。
四是群众意识有待转变。在遇到利益受损或者矛盾纠纷时,部分群众存在“信访不信法”的思维,抓住制度的漏洞,有越级访、缠访等无理上访行为。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优化基层班子队伍结构。下步在村级换届选举中考虑老中青结合,达到互相促进的工作成效。
二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党委政府要把乡村治理的压力传导给基层党组织,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发挥他们的主导意识。
三是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每位党员管理好自己及亲朋好友,就能全面影响我们的身边的群众,使他们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发挥群众基础性作用。乡村治理要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在乡村治理中实现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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