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投资领域的思考
对政府投资领域的思考 对政府投资领域的思考 对政府投资领域的思考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范围的确定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政府是否可以介入竞争领域一直很有争议。笔者以为,政府投资不应介入竞争性领域,特别是在目前这一发展阶段,理由如下:
一 . 政府投资应集中于公共产品及民间投资不愿介入而又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领域中。
市场经济中,有许多的领域是必须又政府投资的。这样的领域包括两类:一类是人们所常说的公共产品,而这类产品的收益人很难准确的确定,其产品的外溢性极强。这类使用上不具备排他性的产品,私人是不愿意投资的,而他们往往又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这样一类产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如:国防、气象预报等;另一类,则是或者是投资巨大,以致私人无力承担,或者是风险太大,私人不愿介入,而又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的长远发展的领域,例如:交通、电力、能源建设等。虽然,这其中的某些行业在国外往往由私人经营,但由于我国的现实条件所限,还没有那个人有如此大的财力投入这些行业,所以只能由政府出面。
就我国目前现实而言,基础设施建设有几个方面是亟待投资的:其一,是交通能源问题。交通能源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近年来虽有所缓解,但仍不可掉以轻心;其二,是农村电网建设。启动农村消费是有条件的,没有电,农民既使手中有钱,因为买了电器没法用,也不可能去购买电器,启动农村消费自然无从谈起。而且,农村电网建设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对农村的城镇化、工业化也有这重大意义;其三,电信网的建设。下个世纪是互联网的世纪,要发展网上经济,电信网的建设是基础,这是我国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所必须的。
上述的两类领域是必须由政府出资的,政府假设要投资于竞争性领域的话,也至少要在满足了以上的需求之后,若仍有预算节余,才可以考虑,但政府财力有限,很难同时既满足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同时又满足进入竞争性领域的需要。那么,有人可能要问,如果财力充足,政府是否可以介入竞争性领域呢?事实上,财力充足的假设不成立,因为不管从我国建国以来的历史来看,还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财力充足的情况极为罕见,特别是象我国这样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中的国家,财力充足的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财力充足的情况,根本无讨论的必要。
二。国有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国有企业既使介入了竞争性领域也往往没有盈利。
对其它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而言,可以赚钱的行业,对国有企业而言未必。这由我国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是很容易导出的结论。国企效益低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落后的机制与体制造成的。由于旧机制、旧体制的刚性,要改变旧的机制与体制是需要很长的时间的,至少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真正找到一条可以把国有企业的效益提高到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同等水平上的有效途径;国企效益低的另一方面原因是,国企的经营目标本身就是多元化的,而非仅仅一个利润最大化。国企往往还要肩负诸如安排就业、稳定市场等多方面的宏观调控任务,这就使得国企在很多情况下,其效益很难达到较高的水平。所以,既然国企进入竞争性领域往往没有效益,那我们为什么还要明知要亏损,还要向竞争性领域白白扔钱呢?
三 . 政府介入竞争性行业,即使有效益也是无效率的。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政府介入的某些行业,国有企业也是经常可以盈利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国企介入这些领域是否有效率?我们这个有效率是对整个市场而言的,从全社会的角度而言,有效率应该是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同样数量的资源有尽可能多的产出。回过头来看一下我们要研究的问题,许多竞争性领域中的国企往往使得该行业的效率无法达到最优,即,同样的资源如果分配给其它所有制的企业,将会有更大的产出。国企常常是低效率的,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中,产权虚位,导致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行使经营权时,其寻租行为和逆向选择往往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了大量的资源被浪费了。国企介入竞争性领域的无效率决定了,国企不应该介入竞争性领域。
四 . 由我国的现实的经济情况来看,竞争性领域的新增投资已经主要是民间投资了。
这一点可以由下表证明:
1997年我国企业各类资金来源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证券市场融资银行贷款国家财政直接投入企业的各项资金合计股票企业债券合计金额132026915894290.3663.196542.49比
例24.287%65.571%10.142%100%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1998》,《中国发展报告1998》)
总之,我国政府投资应尽快从以前那种无所不包的状态下改变过来,把注意力集中到公共产品及民间投资不愿介入而又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领域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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