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税制改革四路出击
贾康:税制改革四路出击 贾康:税制改革四路出击 贾康:税制改革四路出击 税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个是燃油税的择机出台;第二个是增值税的转型问题;第三个是对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的改善和规范;第四个是要把税收的优惠规范起来
聚焦税制改革
关于税制改革的讨论已经有三年之久,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不单是中国如此。因为税制改革引起资本市场剧烈波动的例子举不胜举,例如1987年10月19日美国股市的“黑色星期一”,就有人把一部分责任推到美国1986年的税收改革上。
政策制定的过程是一个利益集团之间博弈的过程。政策制定者要根据国内外形势反复权衡,顺势而为。从国内看,企业对高税率怨言很多;从国际上看,减税已成为各国刺激经济的重要手段。在税制上与国际接轨对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意义重大。
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了分税制,奠定了增值税占据中国税收将近半壁江山的地位。政府通过增值税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权,增强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但是不可否认,现存的增值税制度在当时有助于实现反通货膨胀的首要目标,但在今天已有些不合时宜。现行所得税制度受到的最大的批评在于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造成的不公平竞争。
由于名义税率高,征管水平不高,造成了企业逃税倾向严重。
税收是每一位财务总监都关心的话题,税收筹划是财务总监的重要工作。本期推出税制改革专题,邀请了政府研究机构、社会研究机构的学者和从事税务咨询的国际大型会计机构的税务专家对中国税制改革进行解读,也邀请了一些财务总监谈了他们的切身感受。在许多媒体的报道中,企业的声音往往有意无意地被忽略,这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中国正在走向国际化,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日益增加。我们特意邀请两位学者就国外税制改革和避税反避税问题为本期撰稿,希望对财务总监有所裨益。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原有的税制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制改革的序幕即将拉开。就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等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博士,作为长期研究中国税制改革的专家,贾康博士谈了对税制改革的一些看法。
改革集中在四个方面
《21世纪》:国内即将进行的税制改革,会对原有税制的哪些方面进行大的改动?
贾康: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个是燃油税的择机出台;第二个是增值税的转型问题,也就是从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向消费型的增值税;第三个是对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的改善和规范;第四个是要把税收的优惠规范起来,以往地方政府对企业过多过滥的优惠政策将会越来越少。
《21世纪》:取消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呼声很高,像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这样的优惠政策是否会一下子取消,还是采取渐进的模式?能否立刻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还是对外资企业保留一些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贾康:今年是中国入世后的第三年,许多情况还看不清楚,还要观察下一步的发展。目前中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属于超国民待遇,比方说有的外资企业事实上是享受15%的所得税。本来打算入世之后将外资的税收标准和国内拉平,但因为超国民待遇也不违反WTO的框架,我国目前还是希望能够更多地利用外资,所以不会把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立刻取消。要考虑到虽然我国对外资企业有税收优惠,而在其他方面对外资企业还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说一些准入限制)。我认为要逐渐实现对外资企业和对内资企业征税的一视同仁,不要急于达到这个目标。
《21世纪》:现在中国的税制对企业发展有哪些不利的影响因素?
贾康:国内税制里存在很多重复征收的现象,而生产型增值税最具有代表性,它意味着在企业投资形成的厂房设备中的含税部分是不允许做进项抵扣的。再有就是我们在核算企业的所得税的时候,一般都是按平均工资来确定人员工资的发放,超过平均工资的部分,就认为应该考虑在费用之外,不允许把它作为一个利润的剔除因素。但一些高科技企业要吸引人才,必须要用比较高的薪酬把人稳定住。税务人员在计算的时候,只按平均工资计算,多发的那部分工资必须算作是实现利润来交企业所得税。而个人对于这部分工资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也是重复征税的一种情况。
增值税如何转型
《21世纪》: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是这次税制改革的一大热点,这种转变会对财政收入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贾康:对财政收入的冲击会比较大,现在我们国家增值税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已经相当高,占到百分之四十多。如果实现转型,测算下来,对财政收入的冲击至少会达到1000多亿元。
对企业的影响当然是减轻了税负,对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减负作用最突出,因为这些企业前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较大,变成消费型实际上就是鼓励他们投资。对商贸企业
来说可能没有什么影响。
《21世纪》:如何来弥补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造成的冲击,是要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吗?
贾康:对于这一点,目前正在讨论之中,还没有听说有什么有效的手段。在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后再扩大征收范围,现在看不到很大的空间。
不过,我们国家在制定增值税的时候,范围限制得过窄了。只对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征收,而像交通运输,建筑安装行业完全应该归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里,但这些行业现在是征收营业税。我国过去的增值税不仅征收的范围过窄,而且税率又划分为很多档次:普遍征收的税率是17%;像自来水、天然气、石油这些属于国家扶植的产业按13%征收;对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的税率,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按4%征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进行税前抵扣,这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公平,也不利于商品的流通;对于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也实行4%的税率。中国把增值税的税率划分成不同的档次,造成企业不是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下竞争。
扩大征收范围将是增值税改革的一个方向,第一步把建筑安装,交通运输这些行业纳入征收范围。然后逐步地将增值税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在某些方面扩大,但是只靠这个是弥补不了转型对财政收入造成的冲击的。必须得采取增值税之外的其他措施来解决,另外,增值税转型不能一步到位,要分步走。
《21世纪》:具体会采取什么样改革的步骤呢?
贾康:分步走可能有两个选择,一个是选择若干行业先转型,甚至有人说是先选择西部的企业,但我认为这些做法在操作上不好处理。如果说选择西部的企业,那么许多东部的企业会把注册地转移到西部去,谋求税负的降低。如果按行业来,高科技企业该如何确认?一个企业中既包括传统的产业也包括高科技的成分,怎么认定它属于哪一边?所以比较好处理的办法是,按企业里面的项目来做分类,针对所有的企业,比如说允许它们在投资形成的设备方面做抵扣。那么在这一部分先转型,厂房部分可以以后再说。
这些都是在探讨的意见。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可操作性强一些。
《21世纪》:对于增值税的转型,有些说法是要向欧洲的税制模式靠拢,欧洲的增值税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
贾康:这种说法不是很准确,增值税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消费型还有收入型。我国现在采用的生产型;中间过渡的类型是收入型;最终的,也是最合理,最公平的是消费型,我们现在改革的方向就是从生产型的增值税逐渐过渡到消费型。
现在国际上只有极少数几个国家采用生产型的增值税,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消费型的。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国家也很少,收入型只能对折旧部分做税前抵扣。
《21世纪》:那么我国当初为什么采取生产型的增值税呢?
贾康:我国当时制定增值税的时候考虑两点因素,第一点是为了控制投资规模,当时中国出现投资过热的情况,为了控制投资规模,避免通货膨胀,所以采用了生产型的增值税。
再一个因素就是要保证财政收入,那时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国有企业除了交税,还要交各种费,而且大部分利润都上交。当时刚刚改革国有企业利润上交的模式,国有企业上交中央财政这一部分被砍掉。如果再实行完全消费型的增值税,国家财政承受不了。并且,当时国债发行比较困难,人民对国债的认识和现在不一样。因此在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采用了过渡式、渐进式的改革,实行生产型的增值税。中国的改革从来都是渐进式的,因为要考虑改革的成本和社会的承受能力。
流转税比例过高如何扭转
《21世纪》:国外的税制中,所得税比例要远大于流转税,而国内流转税的比例要大一些,这次税改会改变这种状况吗?
贾康:我国所得税的比例是低一些。国外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美国,它的联邦财政收入里,只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就要占到40%。另外还有一些和个人保障相关的税,它主要是靠所得税来形成税收支柱的。美国也有流转税,但流转税在联邦这一级,不是支柱的税种。州的一级,消费税可能高一些。地方一级主要靠财产税。我国目前流转税的比例比较大,这次税改不可能立刻改变这种状况。
《21世纪》:中国为什么形成流转税占很大比重的情况?
贾康:这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各种制约条件有关,流转税的征收很简便,只要有流转量就可以征收。所得税必须得说清楚收入来源、数量。这些收入必须有足够的监控机制才说得清。现在我们碰到的苦恼就是这个问题,除了工资以外,其他很多的收入,说不清楚。由于我国税收征管的水平也较低,流转税的征收相对较为容易,所以我国更多地征收流转税。
国外侧重于征收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主要还是靠所得税。
我们国家很多企业是亏损的,不管是实际亏损还是账面上的亏损,所以所得税的税基就非常小。因此只能更多地征收流转税,这是一种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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