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负担衡量的优化
我国税收负担衡量的优化 我国税收负担衡量的优化我国税收负担衡量的优化 文章来源自3edu教育网
一、税负痛苦指数
“税负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国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率、个人所得税率、财产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 所以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计算,并不能说明实际税负的高低,不能用来衡量我国的税负承受情况。
二、宏观测量税负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我国政府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并且不同于欧美国家财政制度的规范性,使得宏观税负衡量的口径也呈现多元化,导致截然不同的观点的现象。目前国内认可的衡量税负有大、中、小三个宏观口径,分别是测量三种收入,政府收入、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目前,国内比较认可的是小口径的测算方法,认为以此作为衡量该国纳税人所承受纳税负担较为合理。
已有学者通过小口径测量方法,得出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在30%左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40%以上[2]。我国小口径测量下的税收负担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以此看看来,中国的“税负指数“与福布斯痛苦指数的结果截然相反,中国的税收负担不重。但其实分口径的宏观税负研究虽然有助于全面考察居民税收负担和政府收入结构,但研究超越了税收制度本身,使宏观税负指标不仅与税收有关,还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一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息息相关,承担了过多的经济内涵,所以分口径测量造成了统计数据来源的不唯一性,造成了研究结论的巨大争论。并且学术界质疑,不可以将GDP 作为基数比较,相对于税收的调节范围而言, GDP的统计范围没有完全涵盖能够产生税收的所有经济活动,同时,GDP中又包含了一些本不用于征税的基本生活保障费,所以更为合理的宏观税负测量方法,应把可征税收入这一部分收入,作为基数去比较[3]。哪种口径下能最准确的衡量税负,如何多口径测量税负,仍值得学者研究。
三、我国应采取的税负衡量手段 因此,立足于我国国情中国公众自身对税负轻与重的衡量,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公众自身所受用的税基范围,以及相对应的税率高低;二是公众从政府使用税款中的受益与缴纳税款是否均衡。由于我国政府总收入中,非税收收入与税收收入比是相对较大的,所以我国应加强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并且实行适度的减税政策,加强征收管理并依法监督,要明确缓解税负痛苦的关键是要解决好税收与公共福利的转换问题,实现税收的高反馈率[4]。这样优化税负衡量方法,才能更真实地反映出我国企业和公民实际向政府缴纳的总支出,也才能真实反映我国的实际税负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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