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在学习所得税一章当中,有部分特殊的业务比较难处理,笔者结合近几年教学经验进行详解,权作抛砖引玉。现举例如下:
1.若投资方的税率>被投资方的税率,则该部分投资收益为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投资方持股比例40%被投资方 2008年末被投资方净利润收到(09.
2)
(2)25% (2008.12.
3
1)25%→永久性减差 100 40
(3)25%15%→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100 40
08年末: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税法不承认,税法在2月份确认收入时才承认交税)
贷:投资收益40(会计上已确认收入,在2008.12.31确认)
Aⅹ(1-15%)=40
A=47.06(税前)。
投资方应交:47.06ⅹ25%=4.71
投资方应补交的税=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1-被投资方的税率)ⅹ(投资方的税率-被投资方的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应交补交所得税的公式完全一致。
所以08.12.31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40,递延所得税负债为4.71。
账务处理为:
08.12.31确认时借:所得税费用4.71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71
09.2补交时借:递延所得税负债4.71
贷:所得税费用4.71
借:所得税费用4.71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71
2.福利费
假设利润为100
3.业务招待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假设销售收入是20000
4.公益性捐赠不能超过会计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5.银行的罚息、合同的违约金都可以扣除。
6.应纳税差异:将来多纳,现在少纳。(朝三暮四)
可抵扣差异:将来少纳,现在所纳。(朝四暮三)
无论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分为两个阶段:发生阶段和转回阶段。当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负债刚好相反。
一般情况下,分析会计和税法的差异时,只存在资产方面的差异,而对于负债而言,不存在差异(只有在预提产品保修费时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般情况下,对应的账户是商誉、资本公积—其他、营业外收支。
四、特殊交易与事项
(一)亏损弥补
1.税前补亏,具有抵税作用。
2.税后利润补亏,不具有抵税作用。
对于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其认定为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能够弥补多少,确认多少;弥补不了的,不予确认。 123456 78 贷:所得税费用22
第2年:借:所得税费用20(80ⅹ25%=
2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 贷:所得税费用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0.25
第6年:借:所得税费用0.5(2ⅹ25%=0.
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0.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
借:所得税费用0.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0.75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借:资产(公允价)
贷:负债(公允价)
支付对价
商誉、营业外收入
1. 吃亏
假设支付对价180
被购买方(账面):
固定资产
140 40
100
公允价:
固定资产
200 40
160
借:固定资产200
商誉20
贷:负债40
银行存款180
购买认的是公允报表,税法认的是账面报表.即会计认200,税法认140,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借:商誉15 商誉的资产从会计的角度上讲是确认的,但是从税法的角度讲是不确认的.为了防止商誉确认造成无限制的循环,所以不确认商誉的暂时性差异.
2.沾光
假设支付对价150
被购买方(账面):
固定资产
140 40
100
公允价:
固定资产
200 40
160
借:固定资产200
贷:负债40
银行存款150
营业外收入10
会计认200,税法认140,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营业外收入1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5
五、税率和递延所得税的减值
1.税率:如果知道将来的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用将来的税率,而且考虑时间价值。
2.若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若以后恢复,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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