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行业及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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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一直不容我们乐观。美国经济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衰退的迹象,并且影响到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日本经济复苏已经停止,今年一季度GDP负增长0.2%。而日本和美国又分别是我国第一和第二大贸易伙伴,我国与日、美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达三分之一,其中对两国出口接近我国出口总额的40%,因此日、美两国经济不景气,对我国的外贸出口影响很大。同时,随着日、美两国经济衰退对世界经济影响的不断蔓延,这种负面影响的作用还将进一步增强。

从今年开始,世界经济放缓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已经开始逐渐显露出来,首当其冲便是外贸出口增势的明显减缓。去年我国外贸出口增长高达27.8%,为我国去年GDP增长依旧保持了8%的增长速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到今年上半年,出口仅增长8.8%,进口增长14%,外贸进出口总体增长11.3%,且增幅均呈逐月下降趋势。因此,目前我们已经不仅不能指望依靠强劲的外需增长来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还必须提防国外经济的不断走软对国内各经济领域可能带来的各种冲击。

针对这种局面,今年以来,我国继续贯彻实施以扩大内需为主的宏观经济政策,推行积极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从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自打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之后,尤其是出现通货紧缩的迹象之后,虽然政府一再降低存款利率,并开征利息税,同时不断扩大贷款规模,但银行里的居民存款却始终不见少,消费需求也并未被有效带动起来,投资需求则主要还是靠政府投资来拉动,货币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从财政政策的施行情况看,除了增发国债外,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但其中大规模的普遍降税手段已很少使用,目前主要以行业政策与税收政策相结合的形式居多,在调动内需的同时力求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如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高科技行业以及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较为重要的医药、金融等行业都出台了相关的行业和税收政策。本文拟就这些行业、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加以进一步的分析探讨。

一、软件产业——享受全方位的优惠

在国家“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导向下,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能够享受到国家从各方面对其给予的扶持。2000年6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同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属又发布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过安排各项优惠措施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从各主要软件上市公司的中报看,增值税即征即退一般计入补贴收入,直接在利润表上予以反映,因而政策因素对这方面的影响比较直观,也相对比较容易衡量。由于2000年6月24日前的政策规定为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返还,因此这一次颁布的政策给予了各软件公司更大的优惠空间,对各公司利润的增长贡献较大。以生产教育软件为主的科利华2001年上半年这一块的收入约为543万元左右,占净利润的比例为8.8%;托普软件由此构成的补贴收入高达1160万元,占到净利润的21%;东软股份也获得增值税返还287万元,对净利润的贡献为3.7%.由于这部分退税收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政策中明确规定退税收入由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所以此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不仅直接提升了软件企业的业绩,也鼓励了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积极性,并为企业的研发工作提供了较大的资金支持。

从企业所得税税率看,各软件上市公司普遍享受优惠税率。创智科技旗下多家控股子公司由于设立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而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科利华享受北京地区实行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其下属的各家子公司也多数享受免税或减半征收的优惠;东软股份除子公司获得上述优惠外,母公司本身也按15%的优惠税率交纳所得税,并享受免交营业税的待遇,例如其控股子公司沈阳东软数字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半年就收到营业税退税53,078.56元;此外,天大天财、托普软件等软件企业也都享有类似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税负的降低直接增强了软件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此外,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的所得税税前列支也为公司培育和留住人才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条件。

(2)投融资方面,国家鼓励对软件产业进行风险投资,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风险投资公司持有的软件企业股份在该软件企业上市交易的当日即可进入市场流通;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优先予以安排,并取消了无形资产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此外,国家还在十五计划中安排一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一直以来,缺乏强大的资金支撑始终是制约我国软件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税负的大幅度降低和投融资条件的适度放宽将吸引更多的风险资本介入我国的软件企业,使困扰我国软件企业的资金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从而有能力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加快行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软件企业的总体水准。

(3)其他方面。除了税收和投融资方面的优惠措施外,国家还从产业技术、出口、收入分配、采购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角度对软件类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扶持。

二、农业——政策效果未完全显现

2000年11月,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实行优惠政策,并审定151家农业企业为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中包括10家上市公司和4家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如草原兴发、丰乐种业、伊利股份等。 在《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刚刚出台之际,这些农业类的个股颇受市场的欢迎,在二级市场上也曾走出一波独立上涨行情,可见市场对政策出台后相关上市公司的受益程度还是抱有相当大的期望。时至今日,这十家上市公司的中报都已亮相,综合各家披露的信息看,虽然2000年年报中各公司都提到被列为重点龙头企业一事,但到今年中报只有一半的公司仍对该项政策的影响加以说明,其中两家公司仅一笔带过,对经营的具体影响语焉不详。细看各公司中报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税项的说明,尽管多数公司交纳所得税时都享受优惠税率,但大部分仍是依据前期颁布的国家和各地的其他优惠政策(如表一所示),仅丰乐种业、伊利股份和草原兴发三公司在中报中明确说明从政策中获得税收优惠。至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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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项优惠措施的影响则在中报中更没有相关的描述可供借鉴。因此,总体来说,虽然《意见》的出台给予了各农业重点企业相当大的优惠,但由于这些企业本身已经享有其他各项优惠措施的照顾,同时还存在一个政策到底何时才能彻底落实的问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意见》的出台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三、白酒企业——税收压力下面临生存危机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从2001年5月1日起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的出厂价的25%和15%的消费税税率的从价征收办法的前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同时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已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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