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支持西安高新区浅议论文
财政金融支持西安高新区浅议论文
西安高新区成立二十四年来,|7西|始终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完善优化财政支持政策,不断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增强金融支持高新区发展力度,走出了一条具有内陆特色的财政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20xx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开创西安高新区发展新局面。在此背景下,研究高新区发展中财政金融支持问题和探索财政金融支持新途径,对促进高新区创新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财政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状
(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西安高新区是1991年3月经国务
院首批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规划面积307平方公里,是丝绸之路沿线产业规模最大的高新区,也是西安乃至陕西最大经济增长极和对外开放窗口。近年来,西安局新区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向西开放的国家战略及全球产业布局调整的重大机遇,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形成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为主导,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科技服务业多元支撑的发展格局,成为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20xx年,西安高新区完成企业总收入11070亿元,同比增长25%,位居全国高新区第三位;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3.2%,进出口总额达到1180亿元,同比增长35.6%,约占陕西省80%;实现固定资产投资660亿元,同比增长24%;实现大口径财政收入244.25亿元,i般预算收入88.28亿元,同比增长20.33%;企业总数超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1105家。
(二)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较为完善,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为促进企业发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制定《西安高新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加快创新驱动和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通过划分财政资金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强化企业分类支持。充分发挥每年7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从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人才培育和引进、科技与金融融合等方面予以政策资金支持,扶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和西安高新区金融办联合开展名录制小微企业票据融资〃双优操作"试点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货支持,逐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加快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强、具备国内外行业竞争能力的科技企业,高新区实施了科技小巨人计划、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奖励、高层次人才团队投资性支持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金融基础环境良好,融资功能较为完善
多年来,西安高新区通过优化园区金融服务环境,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园区,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目前,西安高新区已汇集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韩亚银行、汇丰银行等各类中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30余家,109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66家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45家租赁、担保、小货、信托、期货等准金融机构,科技型专营银行10家,聚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各类科技金融服务机构360余家,设立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上市路演中心、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大市场、产区交易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和投融资联盟等七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融资租赁、消费金融公司、商业保理公司、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新兴融资服务机构不断设立,其中互联网金融机构已达到34家。几乎聚集了全省70°%以上的全国或区域性金融机构总部,“科技路-唐延路-锦业路〃带状科技金融聚集区已初步形成,成为西部最大的科技金融要素聚集区和全国高新区中科技金融资源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20xx年高新区社会融资总规模超过2200亿元,同比增长85%。
(四)信货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科技金融特色鲜明
一是建设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与平安银行合作开发全国首款银政合作互联网金融产品"橙e税融通",已为50余户企业核定信用货款额度超2亿元;与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合作开发了在线自主货款服务,将平台征集的企业融资需求与招商银行的企业货款产品在线自动匹配,并在线完成业务受理;与瀚华小货公司合作开发〃新易货〃信用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50-100万元的纯信用货款;以金开货、融易货、金知网、谷盈网、长安易货等为代表的20余家互联网金融创新机构陆续设立并开展业务,累计交易量已突破10亿元;在知识产权质押货款贴息政策的引导下,近三年区内知识产权质押货款累计超过20亿元,其中纯知识产权质押货款超过10亿元。二是建设科技大市场,围绕技术交易、设备共享、政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科技资源配置。20xx年,西安科技大市场汇聚高校院所和军工单位900余家,全年技术成果交易额超260亿元,同比增长25°%。三是通过科技企业保险、融资贴息、风险补偿、担保补贴以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补贴等方式,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信用评级、降低投资机构的风险损失,促进科技与金融实现融合发展。近三年累计向担保机构兑现担保费补贴资金9017万元,撬动担保货款额达到109.53亿元,扶持中小微科技企业1300余家。
(五)多层次资本市场活跃,创业投资发展迅速
一是建立上市上柜后备企业库,通过对企业上市上柜给予补贴,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近三年累计向拟上市上柜企业兑现4854万元奖补资金;同时积极助推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方式进行融资。20xx年,西安高新区企业共发行各类债券48期,融资额达到868.5亿元。企业利用科技企业集合信托计划、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方式融资超过7亿元。此外,设立20xx万元科技保险专项资金,推出货款履约保证保险等6大类16小类创新险种,同时推出科技企业集合投保方案,为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近三年累计向96家企业兑现科技保险保费补贴570万元,带动科技保险风险保障额达121亿元。二是实施《关于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若千政策》,设立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发挥该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推动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目前,参与设立的6支子基金参股基金总规模达到12.58亿元。同时,成立创业园发展中心,围绕科技企业发展需求,提供咨询与指导、项目策划与申报、投融资促进等服务,累计孵化毕业企业435家,转化科技成果1100多项,同时成立了专业服务小微创业项目的预孵化基地一〃创途在XIAN”,累计迎来32个创业团队、104位年轻创业者入驻。
二、财政金融支持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融资平台面临转型,融资支撑力度减弱
西安高新区采用开发区与行政区并行模式,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西安市开发区条例》和政府授权,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职能,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政府性融资平台主要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融资。而《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出台后,严格规范政府性融资政策的着力点更多指向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随着平台公司公益性、准公益性资产和债务剥离,融资平台业务发展面临转型,其对高新区显性或隐性的融资支撑力度将会大大减弱。同时,企业将面临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压力,正常融资和运营活动将可能出现诸多不确定风险,融资前景不容乐观,对支撑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带来影响。
(二)信货创新力度不强,融资渠道有待拓展
银行信货作为配置资金资源的主要手段,对于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信货激励机制不完善、商业银行创新动力不足等因素影响,银行信货融资主渠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银行的〃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特性与高新区科技企业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存在结构性矛盾,银行经营对信货风险实行严格的追责制度,加之高新区对商业银行信货激励机制的不完善,致使商业银行信货投放积极性不高。同时,虽然金融机构在信货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信货产品、信货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力度仍显不足,存在产品规模较小、品种不足等问题。如知识产权质押货款配套机制问题,软件外包货款、文化创意货款等新型融资产品明显不多,需要不断提高金融创新能力,探索开发多样化的信货产品。
(三)创业投资观念滞后、企业中早期发展资金缺乏
创业投资对于高新区的科技企业具有风险分散、产业培育、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要素集成等一系列作用。从全国比较来看,西安高新区创业投资基金在规模和种类等方面,与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自主创新示范区存在明显差距。西安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是外地机构,在资本市场整合资源的能力等方面具有本地创业投资企业无法比拟优势,而本地创业投资企业大多是政府或中小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缺乏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通道。在投资项目及阶段上,比较成熟的企业交易
获得投资,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则比较困难。而西安高新区众多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压力最大的阶段却在早、中期,可以说,对于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个阶段是否能够获得创业投资是决定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但创业投资机构出于企业成长风险、收益等因素考虑,在企业发展的早中期介入不够。
(四)资本市场融资进展较慢,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困难
一是西安高新区资本市场融资进展相对较慢,在上市企业数量及融资额等方面步伐不快。截至目前,西安高新区境内外上市上柜企业为72家,仅占中关村上市企业数的33.3°%。二是西安高新区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融资中,仅有那些产品成熟、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企业及少数中小企业能够争取上市筹资,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则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三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新三板"挂牌要求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西安高新区后备上市企业还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有的甚至存在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借款、代偿债务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直接影响企业上市融资进度。四是债券融资是企业外部融资的重要途径,在提高金融资产流动性等方面具有股权融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西安高新区债券融资中,大型企业占比较高,近三年大型企业债券融资占比高达九成以上,中小企业较难通过债券进行融资。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首先建立高新区金融工作联系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高新区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自职能对高新区企业的直接或间接融资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或服务,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把握好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形成促进高新区发展的组合拳。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奖励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鼓励创新、企业表彰奖励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激励。各监管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建立健全落实信货任务指标考核体系,完善高新区信货评价机制,强化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考核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断优化高新区金融发展环境
(二)引导鼓励创新信货融资模式,切实加大有效信货投入
一是加强对高新区四大主导产业的信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别结合自身优势,加大对符合货款条件的高技术产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具有一定优势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加大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二是继续加大对科技资源大市场建设的信货支持,要针对技术转移、成果交易、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融资需求与特点,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业务流程,切实加大对科技资源大市场建设的信货支持。三是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的合作,大力推行"企业+担保基金+银行'"银行+担保+合理的风险补偿"、"股权+债权〃等融资模式,有效满足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构建多元化的直接融资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高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合作,有效发挥政府在企业上市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努力创造有利的企业上市环境和条件。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支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上市融资,并努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二是具备债券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其在银行间市场的信息技术和承销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联合提供担保服务,提高集合债券信用等级。三是加大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扶持和补贴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推动区内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积极运用信托方式,通过向社会募资开展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业务,支持高新区企业的发展。
(四)积极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建立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并扩充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探索建立适合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向自主创新企业提供融资的机构,视其不同阶段的风险高低,提供差别化的风险补贴等。探索完善国有创投企业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如允许国有创投机构采取期股、期权、奖励等多种分配方式,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二是不断优化促进风险投资的外部融资环境,进一步健全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上市咨询、财务辅导等中介服务体系,为创投企业提供相应支持。发挥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创投行业与政府部门、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切实加大对创投企业及其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
(五)大力推进融资平台企业的功能转型,充分发挥产业融资服务功能
根据中央政府及监管层的政策导向,融资平台企业改制和业务转型是现实发展的必然。结合高新区融资平台实际和未来城市建设及产业发展战略,政府融资平台要逐步弱化现有的集团化〃投、融、建、管〃思路,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营模式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各项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探索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与金融结构开展战略融资合作,使控股公司、投资公司真正转型成为西安市战略产业发展扶持平台,实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高效对接,更好地发挥产业融资服务功能。
(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促进高新区健康发展的基础。一是建议拓宽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范围,通过把采用发行债券、上市融资、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的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数据库,并向相关机构开放查询功能,从而达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及为防范和化解风险提供有效信息支持的目的。二是继续推进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性,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整合担保资源,加快建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为补充的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能力,完善担保机构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不断优化信用担保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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