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

会员上传 分享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加入收藏 点赞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今天我们举办的党课活动,主要是通过想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考虑到结合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使大家了解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历程和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要求。因此我选择“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这节党课的主题。下面我和大家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建党、治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采取强有力的“铁腕治腐”措施,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严重影响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影响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严重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行政腐败是吏治腐败的一种。近年来,多名高官相继落马,行政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廉”,一个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其本意为堂屋之侧边和物体露出的棱角,引申为人的品行端方不苟、方正刚直。在古代,“廉”代表着一种政治思想主张,是君子圣人的一种高尚品德,是为官者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在《周礼》中,“廉”的含义为:“一曰廉善(注:善于行事,能获得众多的好评),二曰廉能(注:能行政令,较好地贯彻各项法令),三曰廉敬(注:不懈于位,尽职尽责),四曰廉正(注:不倾斜,品行方正),五曰廉法(注:守法不失,执法不移),六曰廉辨(注:临事是非分明,头脑清醒)”。此“六廉”是中国古代对为官者“廉”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最早的官吏考核标准。

“廉政”,既是政治管理学的概念,又是政治伦理学的范畴。廉政的主体既指政务工作者,也指政务工作部门,对前者是官品人品,对后者是党风政风。用传统的话说,廉政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所谓正气,是指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所谓清风,是指不贪财肥私,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利,不沾公家一分便宜。古代官服的肥袖可以载物,两袖一抖,常常抖出赃银贿财,而像于谦一样的廉吏只能抖出“两袖清风”。用现在的话说,廉政就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

廉洁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什么腐败可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一些掌握了社会权力的人,运用手中的权力,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为自己谋取私利。于是,廉洁就成了社会民众对执政者的基本要求和热切期盼,更是治国理政者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西汉著名思想家董仲舒认为:“至廉而威”,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也讲:“祸莫惨于欲利”,金代诗人元好问也发出了“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的感叹。“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几句明代官箴,想必大家都很熟悉。我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君主都高度重视吏治,也都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法律来惩治官吏的腐败行为,也有无数清官流芳百世,但终因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官员腐败乃至朝廷腐败成为必然,法律也形同虚设,以致政权覆灭。一朝取代一朝,构成了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画卷。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作为实现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一项主要任务抓住不放。1924年1月,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后,共产党员可以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同时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后,百废待兴,革命和建设的任务都很繁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也相当严峻。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迅速果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教育和规定制度两方面的措施,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腐倡廉也进入了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好干部队伍,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为我们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务必经受住权力、金钱的种种诱惑,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道德准则学习,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古人说过:“学以立志”、“学以养德”。清代学者余怀认为:“读书能够使糊涂的人变得聪明,狭隘的人变得旷达,忧郁的人变得愉快,笨拙的人变得灵巧,愁闷的人将会欣然起舞,有病的人将会霍然而愈”。可见读书学习对提升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塑造一个人的良好品行非常重要。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纷乱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不被金钱、美色、权力所诱惑。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纷呈多彩的治国理政思想中,有许多优秀的反腐倡廉思想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之所以能够彪炳千秋、名垂青史,是因为他们清正廉洁、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优秀品质深深地烙在人民的心中。

二要勤政爱民、心系群众,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我们经常说的“不勤政也是腐败”、“无功便是过”,既是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要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党课专题。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四要生活简朴,以俭养德、以俭养廉。唐代开国名臣魏征曾说过:“骄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大诗人李商隐也留下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名言警句,这些古训都将勤俭作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根本。中华民族历来是重视和崇尚俭朴的,勤俭立身、勤俭治家、勤俭理政都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

五要管好身边工作、生活的人。我们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群体,不是“独行僧”,有友情、亲情,身边有许多一同生活和工作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我们离不开他们,否则既工作不好,也生活不好。严格管理、教育好自己身边生活、工作的人特别是自己的配偶、子女与严以律己同等重要,在让他们一定不出问题的同时,时常给自己吹吹清醒风、廉政风。

同志们,贪污,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景仰。我们要统一思想,尽职尽责,为人民谋福利。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才能在思想上筑牢反腐的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人,如果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出了偏差,总是想着个人利益,甚至为了个人的享受,不惜损公肥私,那么,他的____是迟早的事情。例如胡长清、成克杰等人,虽身居高位,被党和人民委以重任,但他们心里想的,不是怎样为人民群众干实事,而是怎样为自己谋好处,一旦失去约束和监督,他们便为所欲为,暴露出贪婪的本性。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警钟长鸣,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道德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作为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心里应该始终以国家、企业的利益为重,个人利益自觉服从集体利益,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为我县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廉政勤政意识。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时处处要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警示自己,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代表组织行使的,而不是代表个人的权力;其次是要进一步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要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时刻把思想改造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发展大局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论任何时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肩负起上级党组织和职工群众托付的重任,就必须在廉洁自律方面为其他干部作出榜样,时时刻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行动上的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廉政承诺书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和礼品登记制度;始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不搞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及亲友办事、说情;在人际交往中,坚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在作风形象上,始终坚持尊重他人,尊重自己人格,珍惜声誉,拒腐蚀、永不沾,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

三、要加强对各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实践一再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____。因此,要落实从严治政方针,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加强行政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勿庸置疑,防腐拒变、廉政勤政是每个领导干部一生的追求。任何一个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干部,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视为头等大事,把勤政廉政视为生命的第一要义。无数干部就是靠着这种高风亮节,抵制五光十色的引诱,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同样丧失了作风上的廉洁,就会导致道德上的堕落。我们的领导干部不管职位多高,都不能脱离群众。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时时刻刻问问自己是不是很好地履行了人民公仆的职责。这样才能做到清廉为官,勤政为民。因此,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增加政务的透明度,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完善制度。

四、要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和依法行政建设。

构筑惩防____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必须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领导干部在单位中处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拥有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如果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导致其从政不廉。民主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法宝。我们社会主义新中国开国之初,毛主席在回答民主人士黄源培先生所问的:“一团体、一国家、一民族,其兴也勃焉,其忘也忽焉”这个周期律的时候,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找到了一条解决这一兴亡周期的法宝,那就是民主!言犹在耳,党内产生的各种____现象,往往是因为党内缺乏民主精神和民主制度,大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必须严格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集中讨论、民主决策。同样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中出现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也是因为法制建设的缺失,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致。必须建立经济和社会管理重大问题依法行政、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让人民群众当家主人”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实践中。

总之,廉洁从政、反____斗争是我党和政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在“自律”的基础上,实行“它律”。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桐庐县召开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会

20_年11月5日,桐庐县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会在桐庐县环保局三楼会议室进行。杭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方东晓,桐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姚吉峰及县纪委相关领导,县环保局党组许国荣书记、纪检组长袁建方和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分水镇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县纪委副书记申屠涛英对此次我县四个试点单位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县环保局党组书记许国荣对我局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分水镇分别对本单位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情况作了简要阐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姚吉峰就我县的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怎么样建立机制研究、怎么样加强监督的联席机制和明年的工作思路作了重要汇报。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方东晓在会议最后作了重要发言。他认为,桐庐县此次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四个试点单位,总体体现四个特征:一是抓组织有力;二是抓动员部署有力;三是各项工作推进有序;四是试点单位廉政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并认为桐庐县的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总体步调与国家、省、市保持一致,与此同时,也呈现出自身的特色。一是有拓展。工作内容、方式方法、教育形式都有拓展。如桐庐县环保局的岗位廉政承诺书,经各承诺人签名后上墙公布,既是自我教育,又是自我监督。二是有延伸。教育对象有延伸,不仅是全局所属公职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县环保局的家属助廉倡议书让干部家属来提意见和建议更是做到了教育对象的全覆盖。三是有创新。根据行业特色,丰富创新载体,为今后廉政教育进一步深化创造了条件。方东晓对下一步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深化和推广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意

见:一是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教育性。二是要有效整合力量,确保工作进度。要发挥相关部门人员作用,尤其是教育案例的编写,一定要整合各部门的工作力量,为编好案例做好充分准备。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做到全员参与。例如风险点的查找、廉政教育案例的编写,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一般干部都积极参与,出谋划策。四是紧扣重点岗位,实施廉政教育。要抓住重点岗位重点实施,教育形式上可采用多样方式。五是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长期化、长态化的廉政教育工作机制,并力争纳入干部考核和选拔机制中。六是做好结合文章,促进共同发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开展,要有结合度,要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共促共进。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教案汇编

(医院篇)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杭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在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是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医疗卫生事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医疗卫生工作,往往从医卫从业人员个体在岗位上的具体行为,来关注医院管理是否廉洁为民,医疗行为是否阳光透明,医疗服务是否高效便民,并通过个体及行业整体的医风、作风、行风来看党风和社会风气。

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单位,我局对进一步丰富岗位廉政教育的形式、内容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近期,在驻局纪检组和市属各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又完成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的编写工作。教案采用形象生动的案例形式,结合近年来卫生系统案件查处、群众信访、日常检查所了解的情况,列举了卫生岗位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卫生领域腐蚀与反腐蚀的复杂与严峻,也说明了卫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与必要。

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对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剖析,使教育对象能够清楚、直观地进行学习,有很强的针对性,也会给受教育者带来较好的警示和警醒作用。各单位要把案例的学习作为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案例的内容广泛开展符合卫生岗位特点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在组织学习本教案的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特点的变化,不断查找重点岗位新的廉政风险点,丰富、拓展岗位廉政教育内容,并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案例是客观事实,是现实教材,是理论的基石。让我们以案为镜,通过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深入、细致地学习,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自觉性,进一步在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上体现卫生事业的社会价值,在为社会和患者服务中实现卫生工作者的人生价值。同时,也希望通过案例的学习,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规律和特点,努力开创卫生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杭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卫强

二〇〇九年四月

前 言

岗位廉政教育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载体和途径,通过将廉政教育与岗位职责、岗位特点相结合,寓教育于工作之中,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提高党员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自觉性和积极性的创新之举。

20_年下半年起,根据市纪委要求,局党委在局属医院开展了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并在医院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梳理了行政管理岗位、临床医技岗位和基建采购岗位等三大类作为重点教育岗位。在试点工作的实践中,局党委坚持突出岗位廉政教育“个性、互动、贴近”的特点,在积极探索符合卫生系统实际的教育方法,开发集学习、测试、评价、赋分于一体的网络学习的平台的同时,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结合多年来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情况,编写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把三类试点岗位中涉及药品采购使用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等最常见、最易引发腐败的现象,以生动形象的案例,配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链接,通过情景再现的形式,启发、教育、警示广大干部职工,以此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教育目的。

《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执纪执法部门有关专家精心指导和反复修改,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期望本教案能对卫生系统进一步认识和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有所裨益,也期望有助于广大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法从业、廉洁从业、愉快从业。

限于时间和能力,书中难免有纰漏和欠妥之处,诚请指正。

杭州市卫生局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_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的行为

(一)利用干部使用权,收受贿赂(四则)„„„„„„„„„„„„„„„1

(二)利用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权,收受贿赂(六则)„„„„„„„„„„„5

(三)利用招标和管理权,收受贿赂(七则)„„„„„„„„„„„„„11

(四)利用人事招聘权,收受贿赂(一则)„„„„„„„„„„„„„„16

(五)单位行贿(一则)„„„„„„„„„„„„„„„„„„„„„„16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一则)„„„„„„„„„„„„„„„„„„„„„17

(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则)„„„„„„„„„„„„„„„„„18

(三)收受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一则)„„„„„„„„„„„„„19

(四)违规作担保(一则)„„„„„„„„„„„„„„„„„„„„„20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两则)„„„„„„„„„„„„„„„20

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一则)„„„„„„„„„„„„„„21

五、失职(渎职)的行为(一则)„„„„„„„„„„„„„„„„„„22

第二章 临床医技

一、收受贿赂的行为

(一)接受各种形式的消费(七则)„„„„„„„„„„„„„„„„23

(二)利用采购权,收受贿赂(四则)„„„„„„„„„„„„„„„29

(三)接受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形式贿赂(三则)„„„„„„„32

(四)收受其他形式的贿赂(九则)„„„„„„„„„„„„„„„„35

二、违反从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六则)„„„„„„„„„„„„„„„„43

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五则)„„„„„„„„„„„„„„„„„„47 1

第三章 基建采购

一、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

(一)串通投标、串通围标(四则)„„„„„„„„„„„„„„„„52

(二)倾向性招标(五则)„„„„„„„„„„„„„„„„„„„„56

(三)程序方面(四则)„„„„„„„„„„„„„„„„„„„„„59

(四)专家组问题(一则)„„„„„„„„„„„„„„„„„„„„62

(五)不良记录(一则)„„„„„„„„„„„„„„„„„„„„„„62

(六)分解项目,规避招标(一则)„„„„„„„„„„„„„„„„„63

二、贪污、受贿的行为

(一)收受贿赂(四则)„„„„„„„„„„„„„„„„„„„„„64

(二)贪污(两则)„„„„„„„„„„„„„„„„„„„„„„„66

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两则)„„„„„„„„„„„„„„68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的行为

(一)利用干部使用权,收受贿赂(四则)

1、医院计划近期进行部分中层干部调整,小张获悉后登门拜访了院长,并借院长女儿即将出国留学之由,赠送一台新型号笔记本(价值7000元)。看女儿如此爱不释手,院长没有拒绝。之后的干部调整中,承蒙院长的关照,小张当上了总务科科长。

点评:该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五)行贿案(第389条、第390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身为某三甲医院的一名普通职工,季某并不甘心,总是想方设法与领导靠拢。经常利用节假日邀请医院分管领导外出搞活动,送些“土特产”、家政卡等,与领导的关系自然比较好。之后,在医院中层干部调整中,该分管领导极力推荐,让业务能力不强的他当上了设备科副科长。

点评:该院分管领导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院分管领导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 2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3、医院外科王主任最大的爱好就是收藏名人字画。当风闻其即将被升为副院长时,同科室小戚借春节之际将花2万元买来的一副字画带去王主任家拜年。王主任看到字画时虽喜出望外,但还是拒绝了小戚。小戚灵机一动说:“既然主任您这么有研究,我就暂搁您家帮忙鉴别真伪如何?”王主任没拒绝,事后也没送还小戚。医院领导班子调整后,王主任当上了副院长。于是,小戚找到了王副院长,说出自己想竞聘外科主任之事,虽然王副院长当面没作出承诺,但在竞聘中帮了小戚,使资质尚浅的小戚当上了外科主任。字画的事王副院长未再提起。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副院长将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 3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4、泌尿外科医生缪某在今年医院中层干部调整前,塞给杜院长8000元,结果在院长的提议下,使群众有反映的缪某当上了科主任。

点评:该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二)利用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权,收受贿赂(六则)

5、在获悉某医院将对该院在用的抗生素进行清理的消息,作为该院供应商之一的某公司总经理找到该院分管药品的副院长,以邀请其参加一项国际性学术会议为名,请该副院长出国旅游,为期10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该副院长同意并参加了。之后,在该副院长的“关照”下,该公司的产品均保留继续使用。

点评:该副院长接受药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坚决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法行为的通知》:(四)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帐外以所谓促销费、宣传费、开处方费、劳务费、境内外旅游等名义暗中给予对方回扣属行贿行为;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上述回扣属受贿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5 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5)《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6、赵某为某市级医院血液科医生,其妻子为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该公司药品中标后,医院一直未采购。在得知医院将举办一次大型学术会议时,赵某主动向负责该会议的副院长提出其妻所在的医药公司可以为会议提供会务费及旅游费,副院长欣然接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之后的几次学术会议,医院都采用了同样的方法。出于对公司赞助的感谢,医院采购了赵某妻子公司的药品。

点评:该医院接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单位受贿。根据情节轻重,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6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5)《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某医院在采购联合集中招标中标药品时,要求各供应商“自愿(签订协议)”给予一定额度的“赞助费”,否则不予采购。一般的药品20_元/种,抗生素、心血管药物按采购价的10%收取,大输液按每袋0.6元收取。去年以来,该院共收取70万余元“赞助费”,均存入医院财务帐户,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医院硬件改善和医疗设备购置。

点评:该医院在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基础上,索取药品返利,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 7 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药品集中招标后,每种药品均有3家供应单位。某医药公司虽为中标企业,但医院未采购其销售的药品。为了能进入医院,该公司业务员找到分管药品的副院长,要求其给予关照,并暗示事成后不会忘记的。于是,该副院长示意相关科主任打报告,并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该公司的产品顺利地进入医院。该公司经理送给该副院长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以示感谢。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 8 他支付凭证;…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9、新一轮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某医药公司经理王某找到某医院院长任某,希望医院能采购该公司中标的抗生素,并向任某暗示,公司将赠送其1%的干股。在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采购目录时,经任某帮忙,王某的愿望得以实现。王某也未食言,将该公司1%的干股划到任某弟弟公司的名下。

点评:该院长通过其弟接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六、…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9(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0、某医药公司代表王某为了掌握该公司药品在某医院的详细使用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发放药品回扣。为此,王某找到了在该院任信息科科长的中学同学李某,希望李某能够帮忙。李某在明知王某为发放药品回扣而搜集信息的情况下,仍欣然答应,提出条件是每统计一种药品,王某须向其支付300元的“信息费”,王某当即应允。之后,王某不仅通过李某为自己就职的公司统计药品信息,而且为其他公司提供药品信息,收费为每种药品500元。

点评:该信息科长索取他人财物,并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索取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信息科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活动中严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回扣行为的通知》:

三、医疗单位或临床科室严禁设立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医疗单位的临床科室、药剂部门及有关人员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有关科室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10(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利用招标和管理权,收受贿赂(七则)

11、某医院在采购一台医疗设备过程中,设备科长多次向其中的一家投标人透露医院需求设备的详细信息,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因此中标。事后,为感谢该设备科长,供应商赠送其6000元的商场礼券。

点评:该设备科长收取投标人财物,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设备科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2)《招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 11 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九、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某医院后勤副院长购置了一处住宅,正当其为装修发愁时,一家建筑公司主动“请缨”,帮其设计图纸、选购材料,安排装修人员完成了新住宅的装修,装修费用共计10万元,而这名副院长只象征性地支付了1万元装修款。在该副院长的帮忙下,日后这家建筑公司在未经招标情况下揽得了该院的多项修缮工程。

点评:该副院长以象征性支付费用的方式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3、某小型建筑队老板系某医院院长的老乡,几年来医院相关的修缮工程均由该建筑队承揽。其间,为了避免群众反映,医院每次都自行组织邀请式招标。该建筑队通过交纳管理费、挂靠大型建设公司的方法参加投标。由于建筑队能从 12 院长处获悉标底,因此每次其挂靠的公司均能中标,实际工程则由该建筑队实施。为了表示感谢,逢年过节,建筑队老板均会给院长“意思意思”。几年下来,院长接受“意思”共计10000余元。

点评:该院长收取建筑队钱物,并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串通投标人投标,收受贿赂。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4、某医院与保姆服务公司合同已到期,拟重新招标。公司经理找到在该院护理部任副主任的老乡,希望能够帮忙。碍于老乡面子,该副主任在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标过程中,大力举荐,最终使得该公司再次中标。为了表示感谢,该公司经理趁国庆长假,邀请该副主任全家去海南岛旅游,共计化费15000元。

点评:该护理部副主任免费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护理部副主任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13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5、某建筑公司在某医院工程建设项目中以最低价中标。为了提高利润,该工程项目经理找出各种理由,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开始时分管副院长把关较严,未得逞。于是,该项目经理通过朋友介绍,私下约见了该分管副院长,并赠送副院长商场消费券10000元。之后,即使不合理的项目变更也得到该副院长的认可,工程决算时较大幅度地超出了预算。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认可不合理工程变更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6、出于本院职工亲戚装修比较放心的原因,某医院院长的新房由该院职工陈某弟弟的公司装修。装修结束后,陈某代弟弟收取了院长装修总价40%的费用4万元,事后院长曾多次找陈某让其把剩余钱收下,最后还是执拗不过陈某。在之后的医院食堂装修招标中,陈某弟弟在院长的关照下承包到了该工程项目。

点评:该院长以象征性支付费用的方式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 14 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

法条链接: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7、某医院业务副院长,在一次参加医疗设备临床应用交流会时,收到会务组发的医药设备供应商赞助的价值20_元商场的购物卡和一只价值1000元的皮包,回院后,未主动上交组织。

点评:该副院长在会议期间接受高额礼品,未上交,属于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相应的党纪处分。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2)《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4)《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 15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四)利用人事招聘权,收受贿赂(一则)

18、某医院招收新职工。林某想让其子进某医院工作,便找到当院长的老同学,请其帮忙,该院长答应,即与人事科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人事科长心领神会,将医院考试的内容泄露给了林某。林某之子顺利地通过了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考试,以“优异”的成绩被医院录取。出于感激,林某分别送给该院长和人事科长价值10000元和5000元的消费卡一张。

点评:该院长和人事科长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人事招聘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院长和人事科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五)单位行贿(一则)

19、某医院为了增加业务量,采取给予劳务费的方式,拉拢急救中心运送病人至本院,私下约定急救中心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随车工作人员均能得到50元。一年后,医院支付给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费”40余万元,医院由此增加业务收入近200万元。

点评:该医院为增加业务来源,给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属于单位行贿。该医院有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一则)

20、某院长的弟弟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困难,便找到做院长的哥哥,希望帮忙借点钱周转一下,并答应一个月后归还,利息按银行利率一并还付。此时,医院正好有一笔回收款要进来,该院长便指示会计,要求对方直接将钱汇入其弟弟的公司。一个月后,其弟履约,将借的钱连本带息归还医院。

点评:该院长将医院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属于挪用公款。根据情节轻重,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则)

21、节前,医院班子讨论后决定给全院每个职工发20_元福利。财务科在准备过程中发现资金缺口20_0元。财务科长将此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院长指示从一笔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出20_0元,科目列为专家费、实验费等。财务科长按照院长的指示安排了资金。

点评:该院长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属于挪用专项资金。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杭州市市级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的使用、执行情况、资金安全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对挪用专项资金、擅自变更项目用途的,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 18 况,采取停止项目拨款、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和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三)收受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一则)

22、某医院院长为增加职工收入,未经班子研究讨论,也未向主管局汇报,擅自决定在医院已有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以医院名义在其他银行另开设一个新账户,将近年来中标药品供应商给予该院的“促销费”共计95万元存入该新开的账户,用以给职工发放福利。

点评:该医院收取中标供应商“促销费”,属于收受商业贿赂;将“促销费”存入另一新开账户,属于私设“小金库”。该医院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存款账户。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 19 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违规作担保(一则)

23、某医院李院长的好友陈某系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最近该国有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陈某找到了李院长,希望医院能为该企业贷款作担保,李院长碍于情面,又认为国有企业应该不会有问题,就为该国有企业的100万贷款作了担保。

点评:该院长私自以医院名义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有关规定。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担保法》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两则)

24、春节前夕,贸易公司业务员黄某找到其在医院当党委书记(副院长)的舅舅,想让该院帮忙购买自己公司的一批年货。该党委书记(副院长)认为外甥推销的年货虽然价格稍高,但质量还可以,便向分管院长打了个招呼,没有经过医院班子集体讨论,该院便购买了总价值约10万的该公司年货。

点评:该院相关班子成员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使用大额资金采购,属于违反 20 民主集中制原则。该党委书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5、某医院党委会上,分管人事的院领导突然提出医院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以时间较紧为由,希望医院党委当场讨论决定。

点评:该院分管人事领导在党委会上临时动议,要求现场决定,属于违反党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法条连接:

(1)《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一则)

26、某医院(正处级单位)设备科科长曹某担任科长职务已经一年半,曹某 21 虽然没有出类拔萃的成绩,但群众基础较好,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能力也较强,得到医院干部职工的一致认可。在医院公开选拔副院级(副处级)领导时,经医院班子讨论,想破格将其提拔,报请上级卫生部门同意。

点评:该医院提拔任用年限未达规定时间的干部,属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五、失职(渎职)的行为(一则)

27、某医院在年内发生多起较大的公物失窃案。期间,医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发生案件后既不向公安部门报案,也不组织安保人员进行认真的检查和防范,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点评:该医院分管副书记因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属于玩忽职守。根据情节轻重,该分管副书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二章 临床医技

一、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20_年,_小学支部将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及教育工委的部署,以支部为重点,以党员、教师为主体,以制度来规范,以监督来强化,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廉洁办学,廉洁从教,廉洁自律”这一主线始终,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抓好责任,进一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1、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党支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分工责任制和责任公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2、“一把手”要带好班子,领好队伍,坚持系统的科学理论的学习,增强党员教师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坚持联系实际,即联系学校实际,联系个人工作实际,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切实提高思想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学习形式上,确保党员干部学习实效,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做到反腐倡廉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运作。同时,认真实行“三负责”,即: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对党的事业负责;加强监督,防微杜渐,对班子成员负责;严管重教,关口前移,对全体党员干部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员干部认识到位、领导干部责任到位。

2、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v^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南委教〔20_〕1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国^v^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v^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3、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加大效能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通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同志们:

按照相关要求,今天我为大家讲一节廉政党课。我所讲的主题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要讲四风方面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党的纪律严于国法的决心不会变。

(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

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度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

2.1998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4.20_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推荐阅读:

  精选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通用(8篇)

  最新医生胃镜进修心得体会总结(优质10篇)

  2024年中学师德教师心得体会简短(6篇)

  最新学生养长寿花的心得体会(优质8篇)

  物理双减心得体会(优质9篇)

  心得体会分享表格(精选10篇)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docx

将本信息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x格式
221381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