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税务局北京电子税务局汇总
最新国家税务局北京电子税务局汇总一
1、根据集团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协助制定集团税务规划,编制税收申报标准和流程,确保集团整体税收最低;
2、制定公司税务管理相关制度及监督执行,检查团队的日常税务流程工作是否达到服务要求;
3、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及时组织办理各类涉税登记,对各核算主体的纳税申报、涉税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根据集团各板块业务流程,匹配和设计税务流程,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并实施落地;
5、定期进行税务分析,对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制定规避方案,经领导批准后及时实施;
6、定期组织集团公司开展税务自查及检查工作;
7、掌握国家最新涉税政策信息,对集团内各子公司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为集团定期进行税务培训;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财会、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
2、有2年以上中大型企业财务税务统筹管理经验;
3、能组织团队进行公司的汇算清缴;
4、具有注册税务师证书优先考虑;
5、精于excel、word、ppt等办公软件;
6、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擅长财务分析;
7、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独立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团队配合理念;
最新国家税务局北京电子税务局汇总二
x年,我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方针,率领全市2500多名国税干部职工,团结战斗,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我被省人事厅、省国税局联合授予"全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主要是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学习,与时俱进
在我看来,学习是一种政治责任,是一种思想境界,是一种精神追求。在学习上,我着重把握了三点。
(一)学习理论,提高政治思想素养。一年来,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持之以恒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提高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注重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与国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好组织收入、税务改革、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与增强党性观念,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钻研业务,提高税收实践能力。作为一名市局国税领导干部,熟悉税收政策、通晓税收规律,是一项必备的基本功。为了提高业务水平,我努力钻研税收业务,工作中遇到政策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并征询身边一些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同志的意见,不断完善工作决策,减少工作失误。同时,我自觉紧跟时代要求,带头学习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了解"金税工程"相关知识,还广泛涉猎经济、法律、管理、历史等学科的知识,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积累知识,奠定了坚实的素质基础。
(三)联系实际,提高统揽全局水平。深入基层调研,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是提高领导水平的有效途径。一年来,我每月用将近一半的时间下基层,先后就组织收入工作、信息化建设、基层国税单位作风建设状况、税收服务等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税收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思考》、《国税部门作风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关于国税部门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着力点》等调研文章,并都及时转化成了工作思路,指导了工作实践。
二、履行职责,真抓实干
作为"一班之长",我注意抓主要矛盾,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一)狠抓重点讲实干。我特别强调抓好"五个加强",即围绕组织收入,加强执法:围绕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l|;围绕税收执法,加强检查;围绕组织建设,加强监督;围绕服务发展,加强管理。特别是针对"执法难到位、税款难入库、任务难完成"这些症结问题,我要求各级国税部门把各项税收检查贯穿于组织收入的全过程,做到应收尽收,无税禁收,加固了征管防线,推动了政策到位,促进了税收增长。同时,我注重协调与各级党委、政府和银行、财政等职能部门的关系,多次出面协调税款入库,消化了历年虚收包袱近40∞万元,提高了全市国税收入质量。
(二)善抓典型求实效。运用典型,指导全局,是我长期坚持的一条工作思路。我十分注重发现和培养有针对性的典型,收到了"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如针对滥用职权、执法随意性的问题,树立了xx县推行税收执法"四制"的典型;针对个体税收漏洞较大的情况,要求一个县(市)局总结推行一个有特色的单项税收管理办法;针对基层分局管理偏散、偏松的实际,在全市抓"基层样板分局"创建竞赛活动;针对班子队伍建设现状,开展"五好班子"、"优秀局长"、"五个系列能手"、"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推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并组织召开了近10个现场会,及时将先进典型的工作经验予以推广,发挥了典型的示范效应,较好地推动了全局工作的开展。
(三)严抓督查创实绩。工作贵在落实,落实的关键在领导,重点靠督查。基于此,我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织会议,研究制定《全市国税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成立了专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亲自任组长,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表彰、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局党组一班人明确分工,每人包一个片,负责督导1至2个县(市)局各项工作的开展。由于督导有力,考核到位,全年各项工作目标都顺利实现。国税收入质量稳步提升,税收信息化建设整体提速,"三位一体"改革稳妥到位,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全市国税系统建成"省级文明系统",市局先后被省人事厅、省国税局评为"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被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三、凝心聚力,团结协作
团结是一个领导班子战斗力的源泉。一年来,我坚持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到了三点:
(一)坚持"三个带头二凝聚一班人的智慧。一是带头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工作部署和人事、基建经费和收入计划分配等重大问题,一律经过党组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二是带头履行职责。我把主要精力放在"出思路、用干部"上,抓主要工作,抓大事,抓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解决。三是带头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白己,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工作失误,从而充分调动·了一班人的积极性。
(二)坚持"三讲",集中一班人的力量。一是讲政治。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用宏伟的目标激励班子成员,用崇高的事业感召班子成员,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朝一处使,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二是讲民主。摒弃"家长"观念,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把个人置身于集体领导之下,对班子中的不同意见,听得进,分得清。三是讲团结。即带头做到互相支持不争权,互相信任不猜疑,互相尊重不刁难,互相谅解不赌气,互相关心不冷淡,互相补台不拆台,互相配合不推诱,互相通气不闭塞,互相批评不忌恨,互相监督不护短。;
(三)坚持"三放",形成一班人的合力。即对班子成员做到放心、放手、放正。"放心",就是同副职之间坦诚相见,以诚相待,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包容,互相支持。"放手",给了副职多大的责任,就给副职多大的权力,做到责权统一。对副职科学分工、优化组合、合理授权,使大家人事相宜,优势互补。对副职职责范围内的事,尽量多了解、多引导,少批评、少干预。"放正"就是把副职摆在应摆的位置上,真正做到扬其所长,避其所短,使之在其位、谋其政,从而既发挥成员个体作用,又发挥班子整体效能。
四、牢记宗旨,勤政廉政
我始终牢记宗旨,勤政廉政,以自身的人格力量来树立领导威信,实现工作目标。
(一)严于律己,以德为本。我对上坚决维护上级的*,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把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对下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同干部职工的关系,为基层服务,为干部职工多办实事;对自己从严要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宫。
(二)身体力行,以勤立业。首先抓全盘运筹。每月的工作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定,做到每月干几件事,主要抓什么,次要抓什么,兼顾抓什么,都一清二楚。事项确定后,就一门心思按进度抓检查,落实不够的重点督办。其次抓分工负责,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分级负责制,发挥班子成员和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自己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想大事、抓大事上。其三,实行"←字工作法",工作到一线去指挥,任务到一线去落实,问题到一线去解决,经验到一线去总结。形成了"从一抓起"的良好作风。
(三)廉洁自律,以廉生威。一年来,我自觉严格按照《党章》、《廉政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到,禁止别人做到的自已坚决不做,事事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自已的一言一行去感召人、带动人,发挥"一班之长"的表率作用。如机构改革有关人事任免问题,市局面向社会招聘计算机技术人员和从基层选调年轻干部等重大事项,我都是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将结果在全系统公开、公、示,实行"阳光下操作",群众普遍反响良好。
总结一年来我个人的学习、思想、工作、带队、廉政情况,我深感在一些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主要是个人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领导决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抓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抓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还有待进一步严格。
新的一年里,我要着重抓好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水平:突出抓好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整体战斗力;突出抓好机关建设,整顿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国税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再作新贡献。
最新国家税务局北京电子税务局汇总三
今年以来,我局以全州国税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从严治队”战略布局,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提升队伍素质,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改进作风,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
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以赴抓收入,半年任务如期完成
今年上半年,我局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形势和税收现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比对各行业和重点税源的收入变化,剖析收入结构、变动成因和发展趋势,科学分析我县经济发展、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等诸多因素,切实把握税源结构变化规律,克服各种困难,提前一个月实现了税收收入时间、任务“双过半”。
截至6月15日,我局实现税收收入21972万元,同比增长18.06%,增收3361万元,其中:增值税完成7588万元,同比增长19.91%,增收1260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1861万元,同比增长13.75%,增收225万元;消费税完成11492万元,同比增长20.02%,增收1917万元;车辆购置税完成1031万元,同比下降3.82%,减收41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156万元,占年初计划的61.61%,同比增长27.77%,增收686万元。
科学分解税收计划。年初根据下达的收入目标任务,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迅速科学分解落实到各税源管理单位,各税务分局紧密结合经济税源状况,对下层层分解落实,将收入目标任务分解到股、责任到人。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收入措施,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实现国税收入质量和规模同步提高,经济与税收良性循环。
加大纳税评估力度。认真落实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了纳税评估联动机制,坚持案头评估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综合评估与分行业、分税种评估相结合,提高了评估效果。上半年共开展纳税评估20户次,共补缴税款575381.66万元,调增利润5495428.65万元,加收滞纳金23890.5元。
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资源开采及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实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指标系数的性质;二是深入了解大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寻求多方帮助。通过巡查及巡查后的纳税服务,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重点税源上半年共完成19668万元,同比增长17.22%,增收2889万元,为全局的各项税收任务指标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落实优惠政策,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上半年对35028户次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690.38万元,对907户次小微企业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181.75万元,办理出口退税97.71万元,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动力。
(二)多措并举抓征管,征管质效稳步提高
一是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推行《税收征管规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二是推行金税三期。金税三期是推进税收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税制改革等工作,都需要金税三期来支撑。今年上半年我们按照省州局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紧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培训推广落实工作,确保综合征管软件和金税三期实时同步双轨运行。
三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对涉税事项进行实时监控,重点识别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风险、数据比对发现的风险等。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纳税评估团队,完善评估发现的问题移交稽查处理的体制机制。
四是积极深化税收改革。
1.国税地深度合作。今年是深化税收改革之年,重点实施改革“双轮驱动”,确保改革取得预期实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面,上半年我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贯彻《方案》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国地税在深度合作方面的相关事宜,增设联合办税窗口2个,整合叫号机设置,国地税联合为纳税人开展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代开、涉税咨询等纳税服务,达到更深层次的合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目前我局已经与地税部门在推进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了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合作,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我们还在联合优化纳税服务、联合开展干部培训、联合落实税收改革任务等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
2.积极深化税制改革。税制改革方面,我局高度重视,科学部署,及早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和责任,做细做实税户基础信息移交等工作,提前谋划好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全面推开“营改增”这场“重头戏”。认真开展对内对外培训,对内实行全员培训,对外组织相关行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培训200余人次,邀请航天信息工作人员对已进控的108户试点纳税人进行了税控设备的安装及发票开具培训。
对132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营改增主行业、主征收品目、四大行业的身份界定,组织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深入四大行业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收分析,掌握纳税人实际税负变化情况,为改革后税负明显偏高的纳税人进行指导,确保营改增纳税人整体税负只减不增,经测算,我局四大行业将减收1559万元。配备pc服务器、备份服务器各1台,ups两组,云端工作站5台,办税厅增设移动公司数据专线,确保营改增期间设备运行平稳。
通过各部门的精心准,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5月1日零时,我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与全国同步顺利启动运行。
五是强化税收宣传。以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和“六五”普法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举办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营改增税收政策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以办税服务厅、税企qq群、新闻网站等为依托,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宣传解读。
六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监控作用,切实加强疑点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遏制执法随意性,上半年执法正确率达100%。贯彻依法行政制度,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新出台的行政审批、税收权力清单、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集体审理等制度。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及税收宣传活动,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纲举目张抓服务,纳税服务持续优化
深化和巩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果。认真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确保各项业务流转畅通、服务规范、运行高效;公开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力清单,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延时服务制,提速减负,降低纳税成本。
优化政策环境。全县国税系统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纳税人合理需求,坚持效能优先,有的放矢地完善制度、机制和措施,全面提升服务品质,真正体现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服务,在强化日常宣传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政策宣传。建立纳税风险提示制度,妥善处理政策争议。
(四)以人为本抓管理,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以激发活力、提高能力、打造合力、深化管理为重点,积极搭建干部发展平台,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局面,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发挥班子的龙头带动作用,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半年组织专题学习5次,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政治与业务并举、活力与能力并重的育人思路,利用“周五课堂”平台,半年举办集中学习15期,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
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用好政策、做好测算、足额兑现,确保基本工资调标稳步推进,让干部职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发挥工青妇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干部职工住院看望、生日慰问和重大疾病帮扶救助活动,开展春游等文娱活动,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
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在总结去年绩效工作的基础上,分析不足、查找盲点,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凝聚共识,确保绩效管理落地有声。认真掌握绩效管理4.0版指标体系,完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及考评办法,做好系统指标承接和制定工作,“督”“考”结合,实现与日常工作的无缝对接。
积极探索绩效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监控指标填报、月度通报绩效成绩、季度分析绩效成果”制度,每月召开绩效专题会议,正视问题,总结成绩;每季度召开绩效讲评会议,通报情况,鞭策后进。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前排奖励、后排问责”的严格考核制度,最大限度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确保绩效考核结果得到可靠运用,借助绩效管理“助推器”,促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成立以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xx县国家税务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全局中心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拟定《20xx年党组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每半年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末由局党组对各科室和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组织全局人员参与培训和各项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电影1次,观看廉政宣教片2次,开展家庭助廉活动1次。
积极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我局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模式,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3次,为每名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笔记本》等学习资料;采用“互联网+”学习思维,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将时政新闻、学习主要内容等以图文和网址链接的形式发送。
同时有计划地开展“不忘初心•永跟党走”主题实践活动,全局83名在职党员纷纷到家乡或扶贫村回乡走访,用真心,动真情,在比较和回望中感受初心,围绕家乡和扶贫村发展的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办力所能及的实事具体事,让群众得到切切实实的实惠。
狠抓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我局把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履职尽责工作相关事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印发了《全县国税系统20xx年度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xx县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把各分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将加强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分为4个阶段,从3个具体内容入手,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具体、问责有依据。
召开全县国税系统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更优的服务,赢得群众更好的口碑。开设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专栏,充分利用垂幅、宣传窗、led电子显示屏和网络信息宣传履职尽责工作举措和进展,积极开展各项公开承诺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职能、服务标准、优质承诺,形成了浓厚的活动氛围。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布了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印制2100余份《履职尽责情况调查问卷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调查问卷表》《办税服务厅涉税服务情况调查问卷表》《履职尽责“五结合五对照五查找”情况表》,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开展满意度调查。局机关聘请5名“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为本系统特邀监察员,于6月8日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邀请部分“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座谈,发放问卷调查测评表,请群众参与,靠群众监督。积极开展驻厅访、进户访、电话访、问卷访、集中访、网络访等“六访”活动,广泛征求纳税人关于纳税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开门“纳谏”、上门“求诊”,加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在查找问题阶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什么问题就查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重点抓好“五结合五对照五查找”,采取“自己查、互相提、领导点、群众评”等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对各科室、各分局履职尽责情况不定期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问题,主动曝光、严肃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全年税收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县委、县政府分配给我局的税收收入任务为38135万元,同比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为5120万元,同比增长2.9%。虽然上半年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但下半年随着“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全面推进,预计全年税收形势依然严峻。
(二)“营改增”试点初期部分企业出现税负增加情况。根据我局前期到企业实地调研测算情况,有可能出现一小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进项税发票难以取得造成抵扣少等原因形成的税负暂时上升问题,主要体现在建筑行业。如金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只能取得3%的商品混凝土和17%的钢材专用发票,其“营改增”后税负将比原来的上升20%左右。
(三)税收经费严重短缺。由于我局人员多经费少,难以满足税收日常工作需要和兑现干部职工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围绕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县域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办税公开,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改进税收执法方式,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不断提高税收法制水平。以门户网站、办税厅、媒体为平台,搞好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探索推进绩效管理。按照省、州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操作性强、内外结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把绩效管理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一体化运行,切实防止“两张皮”现象,积极构建“大服务”工作格局。
(四)深化税收专业团队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实施人才强税、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培养出更多业务能手和专业人才;培养团队精神,发挥团队作用,推进税源管理;强化教育培训,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尤其是在网络发票推行及“营改增”、“金税三期”等方面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能力。
(五)继续深化国地税合作。下半年,我局将与地税局密切协作,总结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拓展合作范围、挖掘合作深度、提升合作质效,在贯彻落实好4大类44个合作项目的基础上,立足于规范,又不局限于规范,努力探索更多具有特色的合作项目,明确合作方案的时间表、责任书和路线图,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并纳入绩效考评,确保每个合作项目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每项任务都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
推进国地税合作领域上更“广”,层次上更“深”,方式上更“活”,创造更多的国地税合作经验,聚力打造国地税合作升级版,建设国地税合作的“亮点工程”,共同提升税务部门形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
(六)坚持不懈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在前期开展学党章、重温入党誓词、走访慰问老党员、回乡走访等活动的基础上,下半年我局将开展争做“四讲四有”党员专题讨论、“多读书、读好书”活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确保活动出效果。
最新国家税务局北京电子税务局汇总四
20_年办公室全体人员在市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大力支持下,市局办公室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管理、协调、督查、服务的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机关管理、后勤保障、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办公室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办公服务水平,较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有力促进全市国税工作顺利展开:
一是规范各类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管理工作,市局补充完善了《利川市国家税务局行政管理责任制》,其中包括8大类55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办法、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税务经费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稽核制度、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计算机设备维修及耗材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日常事务管理制度等。指派专人狠抓机关上班早勤考核,严格假期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切实将具体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每月绩效工资、年底评先表模挂钩,极大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是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年初,对市局机关的公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做到有预算就开支,无预算不列支,认真核定车辆、水电、电话、办公耗材、和日常用品等支出的月基本经费,杜绝了过去那种“大手大脚”的浪费现象,结合市局机关工作实际,细化接待标准、规模、人数,进一步完善“定人、定点、定标准”的接待制度,有效控制了年年费用上升的状况。全年仅接待费开支同比下降了30%,推动各科室、各分局都自发参与了节约和效能建设。
三是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在车辆维修保养方面,日常维修必须到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对同一故障修理报价最低者优先。送车前司机应填写“车辆报修申请单”,在报修单内填写报修原因、修理部位、换件名称、数量、价格等,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和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修理换件时必须收回旧件,其费用报销需由三人签字,对司机实行派车单制度,采取按公里定油耗的奖励办法,鼓励司机节约用油。同时,市局还率先在全市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规定不管是正常双休日,还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无特别重要事项,单位车辆一律封存,不管是领导还是职工,一律不允许公车私用,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
一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结合推行行政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行卫生管理制度化、卫生内容细化、卫生任务量化、卫生工作检查考核经常化的“四化”管理办法,规定各卫生区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全清。每天早晨提前20分钟上班,收拾好各自的室内卫生用卫生区;周五下午为集体收拾卫生时间,要求室对内外卫生及卫生区进行大的清理;每月末组织一次大的卫生活动,并对院内花木进行整形,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盆景摆放进行规划,院落清洁和门前三包有条不紊。
二是规范机关食堂管理。我们始终把食堂作为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工作来抓,坚持以安全放心菜和方便廉价餐为服务宗旨,安排专人加强对机关食堂卫生监管,对高档饮品严进严出,精打细算,食堂支出和单位补贴明显下降,创造了食堂管理新局面。
三是切实做好安保工作。针对全局安全工作现状,市局将人身财产安全、行车安全、卫生安全、信访维稳等6项工作列入安保工作重点,要求各分局、局内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外出人员信息反馈,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报告,全面掌握和了解出行人员动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加强对专用库房、办税大厅、财务室、机房中心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定期组织专班对全市涉税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不留工作死角。完善领导接待制度,认真倾听信访人员的合理倾诉,切实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消除社会不良影响,防止信访问题扩大化。
一是认真做好文秘工作。一年以来,市局办公室认真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原则,精心安排专职文秘人员,认真搜集整理文字材料各方面写作素材,在行文格式、初审把关、领导签定上报等环节按规定要求层层把关,按时保质完成有关会议材料、汇报材料、调研材料等综合性文字材料,今年以来,市局办公室共起草撰写行政文件、通知、总结、讲话、汇报材料等70余份,较好地发挥了服务决策、传达政令、上下下协调的工作职责,得到市局领导、兄弟科室的一致肯定。
二是全面提升办会水平。会议工作是办公室承担的主要工作之一,会议组织、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各项工作部署和完成的落实效果。办公室按照“会前筹备、会中服务、会后总结”的要求,突出会议工作重点,狠抓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出内容详实合理、可操作性强会议方案。同时,认真考虑会议内容、人数、规格、时间等诸多因素,确定会议地点、会场布置、后勤保障,及时制定出会议工作指南,明确人员工作分工和职责,加强会议期间工作检查,认真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吸取工作不足,确保会议工作正常有序展开。今年以来,市局举办或承办的现场会、推进会、动员会等各类大小会议80余次,无一次出现差错和疏漏。
三是狠抓税收宣传工作。在外宣工作上,全年全局共被各级报刊、杂志、及市委信息采用稿件78条(篇),是历年上稿最多的一年,并实现新跨跃。
内宣工作上,全年被省局采用16条(期),其中税收政务调研采用1期,简报采用4期,信息11条,仍然是全省国税系统简报信息上稿最多的县市局,被州国税局采用简报17期(条),(其中行评简报采用4条,创先争优4条,治庸问责4条),信息18条,也是被州局采用最多的一年,市局编发简报9期,信息19期63条。
在内部网页上,加强网页更新维护,严格文字审核把关,办公室在内网自编网页信息250条,各分局及科室共在内网编发各种工作信息1322条,图片600余幅。认真配合其他工作的宣传,在今年行评工作、创先争优工作、治庸问责工作期间,办公室与监察室等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力争将工作做实做细,在三项活动期间就编发简报9期,在有关报刊上稿5条,较好地宣传了全局的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配合科室工作。认真配合市局人教科深入做好全州机构改革,通过选拔任用、轮岗交流了45名基层阅历丰富、业务理论精湛、工作作风扎实的同志,全局干部职工轮岗交流面达22.4%,进一步充实了中层干部力量,增强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为国税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坚实组织。配合党办开展创先争优,紧密依托“文明科室”、“文明家庭”和“青年文明号”等活动载体,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施星灿同志先进事迹,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岗位责任意识,自觉加强业务理论修养,在工作中认真践行工作宗旨,在系统内部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工作氛围,掀起又一轮创先争优活动高潮。在“三万”活动中,按照围绕“机关转作风、干部受锻炼、农民得实惠”的工作要求,认识实地调查、拉近干群关系、力所能及解决群众难题。
二是开展文明执法教育。以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深化年”为工作契机,开展了“大学习、大竞赛、大督查”活动,通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组织法律知识全员培训,举办法律知识测试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分别进行普法教育,还在每年春节后的集训阶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加深全体干部职工对行政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法规认识。
三是深化内控机制作用。通过本人找、相互找、集中找、组织审等方式,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绩效考核系统”、“执法监察子系统”等9个系统一系列管理软件,对工作中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的内部控制点进行摸底排查,共查找出131个风险点,其中税收执法类68个,行政管理类23个,党务工作类40个。结合查找出的131个风险点,完善了55个制度,并将它们归纳为政务事务管理制度篇、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制度篇、财务管理篇等6个方面,将由人管人改为由制度管人,实现管理方式上的新跨越。规范工作流程。
总之,市局办公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局党组和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办公室参与决策和策划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工作的重点倾向于上传下达,后勤服务,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不起来。二是督办催办工作力度欠缺。上级布置的工作和领导分配的任务,有的时候个别地方督办不到位,给工作的正常运转带来一定的影响。三是文秘工作力量薄弱,税收宣传工作力度不大,工作中有些被动。四是工作中按部就班的较多,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克服不足,发扬成绩,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力争取得更多的成绩,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x年,办公室要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政务,切实管好事务,不断搞好服务,为促进全市国税事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具体来讲,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政务调研。要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省州局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开展政务调研,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文章,起到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作用,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二是认真做好信息编报。要围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基层干部、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动态性和问题性信息报送,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性信息的报送,不断增强信息的密度和精度,力争在数量和质量有所突破。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四是加强机关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推进内部行政管理精细化,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加大车辆、水电等后勤管理力度,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机关安全有序、运转协调。
最新国家税务局北京电子税务局汇总五
一年来,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使自己在思想上、业务上和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让我的思想理论修养不断得到提高。
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并持之以恒地坚持学习。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党的xx大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牢记“四个坚定不移”,以树立马克思主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科学发展观为根本,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大局、法治、创新、效率、服务、责任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做到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政治上成熟、思想上坚定、纪律上严明、作风上正派。
二、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时刻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我不但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业务学习,认真记好笔记,而且还能够自觉学习国家的税收政策、法律、法令和法规,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财会、金融、计算机以及企业生产管理等知识,刻苦钻研现代化科学技术,使自己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只有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积累知识,拼搏进取,不断提高奠定自己坚实的综合业务素质基础,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被时代所淘汰,也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扎实工作,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
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宗旨,坚持“三禁”、“六项承诺”、“八公开”制度,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税务干部“十*准”之规定。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做人民群众公仆意识,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一生自重,事事自省,不忘自勉,处处自警,做一名合格的税务干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时刻提醒和告诫自己,要注重工作和生活上的小节,不论是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一言一行严格要求自己,该作的事带头作,不该作的事不要作,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不该说的话不要说,坚持"诚心"待人、"诚恳"感人、"诚实"做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1、分管xx集团四户企业税收工作,1-11月份共征收入库税款:2,254、67万元;
2、今年6-11月份被抽调市局从事企业所得税专家汇诊工作:共检查45户企业,调减亏损额:75、16万元,查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77、71万元。
3、今年11月份由于工作上的需要,由分局调到稽查局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从税收征管法、稽查操作规程、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和执法程序、应用软件的操作等方面入手,精学稽查本领、深学税收业务、广学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达到权限合法、程序无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总结成功经验,借鉴有益做法,紧密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使税收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
四、存在不足
今后要加强学习,完善自我,近快适应新的岗位和工作环境,克服急躁情绪,调整工作方法,增强自己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五、今后的打算
成绩的取得,主要归功于上级的正确领导,同时也是与大家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实践证明,只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共同研究、科学合理地制定计划,完成税收任务不是太难的。今后,我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响应局里的各项号召,克服困难、团结一心,以坚忍不拔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毅力,卓绝不懈的努力,信心百倍地工作,争取早日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用辛勤和汗水,做一个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踏实、爱岗敬业高素质复合型的国税干部。
最新国家税务局北京电子税务局汇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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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子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目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人(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人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三章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三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第十五条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第十六条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
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第十七条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九条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第二十条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予准予据实扣除。
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二条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三条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四条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第四章计税成本的核算
第二十五条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人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六条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最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第二十七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第二十八条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第二十九条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
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惹。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四)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成本:
(一)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2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其他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应付出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二)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第三十二条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人计税成本。
第三十五条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且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ayf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_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人,至该项开发产品完工后,一律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通知自20_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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