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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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一

二、学校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本校电教设备、教材配备的实际,全面考虑、安排本校的电化教学工作。制订年度、学期电教工作计划、落实电教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坚持开展电化教学工作。

三、学校应按学科性质、特点和教学人员的电教专业水平等落实领导、教师电教人员的责任,交纳入教育、教学的目标管理中,期末进行量化考核、评估、总结成绩和问题,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以作为评职、晋级、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教师要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电教任务,认真钻研电教教材,认真备课、认真研究和应用电教手段进行教学、教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电教研究是提高电化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校应有计划、有目的地认真抓好。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电教研究活动。

六、学校应发动广大教师自制电教教材,以满足电化教育、教学需要,对于优秀的自制教材,学校应给予奖励。

七、充分利用电教技术、设备、教材、资料的优势,开展丰富多采的课外科技活动。

八、学校电化教育、教学、教研活动,都应保存完整的资料和记载,并经过整理,及时分类入档。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20xx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三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程序,严控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停课。

第二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调(停)课包括调课、停课、补课三种类型。

第二章 全校性调(停)课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校通知,发布本科、研究生调(停)课通知。

第五条 经学校同意的国家级、市级各类教育考试、比赛等需调(停)课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将时间、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函告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停)课通知。

第三章 非全校性调(停)课

第六条 办理事由

(一)因公:教师经学校、部门、学院批准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并能出具相关通知或证明的。

(二)因病: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并能出具医院证明的。

(三)因私:教师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不能按时上课的。

从严控制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为由申请调(停)课的情况。

第七条 办理类型

(一)调课,包括课程时间、教师、教室调整。

1.时间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将部分课时(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变更到其他上课时间。如一门课程超过6课时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为不影响教学进度,课程归属单位应及时办理教师调整。

2.教师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将部分或全部课时变更为其他具备相应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

3.教室调整

因授课内容对教学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变更部分或全部课时的教室。

(二)停课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确定变动后上课时间的,办理停课。

(三)补课

课程办理停课后,任课教师须在对应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办理者视为未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该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

第八条 办理流程

(一)非全校性调(停)课应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办理,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天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提出调、停、补课申请,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受理。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等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二)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

(三)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学期第1周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四章 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第九条 教师因病、因公调(停)课,不计入考核调(停)课时数。

第十条 各部门、学院评优、评奖时应将教师的调(停)课情况作为评审要素。

第十一条 课程归属单位年度调(停)课时比例,纳入其年终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 学校督导专家、课程归属单位应加强对调、补课时的听课检查。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二)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的,或未按规定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者。

(三)非全校性停课后在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内未补课者,作擅自减少课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辅修教学的调(停)课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教室”包括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排定的其他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四

一、备课基本要求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要求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包括基础训练课、作文课、复习课)。

2、备课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基本,从宏观上明确本学科的性质、目的任务、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系、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要求和教学规律,微观上必须明确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

3、备课要深入钻研教材,正确地掌握和处理好教材的重点、难点、对每一课应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学生应进行的思维训练等,教师要做到心中有数,理解严密准确,不出错漏。

4、备课既要备教材,更重要的是备教法和学生的学法,要从本班学生的实际出发,科学地安排教学步骤,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当好学习的主人。

5、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整洁,条理清楚,切实能指导上好课,不搞形式主义,不抄袭他人的教案,每一课(章、节)的教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重点、小结、作业布置等,要明确地体现出教学过程和教法,无教案不得上课。

6、备课形式以个人独立钻研备课为主,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每逢星期二上午第四节课为同级同科集体备课或评教评学活动时间,由备课组长主持,每次集体备课要有一位教师作中心发言并指定专人作好活动记录。

7、学校建立教案检查评比制度,每学期检查两次,由教导处和科组长负责检查,教学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上课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要求每个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向四十分钟要质量。

2、教师上课必须充分准备,情绪稳定,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仪表整洁大方。

3、上课应指导学生进行必须的预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教学目的要明确,每课时要围绕中心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要漫无边际,东拉西扯。整个教学过程要严密组织使课堂教学既层次分明,又协调紧凑。教学时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各类学生都学有所得,特别是要照顾到差生,力求使他们能掌握课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把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贯穿到各科的教学之中,每一位科任教师都必须牢记:自己既是一位教学工作者,同时又是一位德育工作者,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坚持教书育人,努力做到“文道统一”。

6、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尽量有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以勤动脑,勤动口,勤动手的机会,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使学生学得生动活泼,理解深刻,举一反三,能灵活应用。

7、认真组织好学生的课堂纪律,不得让学生随意走动,随便讲话或搞小动作,课堂纪律不好不讲课,待维持好纪律以后才继续讲课,以免徒劳无功。搞好课堂纪律既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又要讲究方法,循循善诱,以理服人,更要从改革教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入手。

8、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清晰、响亮,表达意思明白,语言生动有趣,板书讲究艺术,要求正确、清楚、端正富于启发性。

9、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不抽烟,不坐教。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

10、尊重学生,偏爱差生,不漫骂、潮笑挖苦学生。坚决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禁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包括罚站、罚抄书、赶出课室,罚晒太阳,任何形式的打人)。上课要认真负责,室外上课要采取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1、课内外作业的设计要遵循“精、活”的原则,既加强“双基”的训练,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训练方式上应使学生有多动脑、多动口、多动手的机会,加深理解,提高实效。

2、作业布置要适量,坚决反对“机械重复”、“题海战术”。为减轻学生课业过重负担,非工具科不布置家庭作业。工具科的家庭作业量为: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四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3、作业要求要严格,同级同科对作业要有统一要求。严格要求学生按质量按时完成作业。特别注意培养和训练学生从小养成细心审题、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从一年级抓起,级级把关,务必抓出成效来。

4、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做到符号清楚,字体端正明了,作业错误要指出,批语要多鼓励学生,多教给方法并启发学生自行改正,作文要重视培养学生自觉修改文章的习惯,对于差生,提倡面批。作业本一般要求同科设甲、乙本,以利收缴和批改。

5、重视作业的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了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综合,及时讲评,查缺补漏;对于差生,要热情帮助,耐心指导。

6、建立优秀作业贴堂表扬奖励制度。每学期每班起码要有两次优秀作业贴堂,学期结束、各班要对作业做得较好的同学给予表扬奖励,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7、在教学和辅导中,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又要重视选拔和培训尖子,提高他们的参赛能力,为校争光。

8、对提差的培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四、考核学生要求

1、对学生进行考查和考试,要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又能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2、考试命题要依据教学大纲要求,依据教材内容,不超纲,也不偏,紧扣“双基”适当灵活变化,考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3、必须严肃考试纪律,端正考风,经常对学生进行良好考风的教育,监考教师在监考时要认真负责,不看书刊,不随意离开考场,不允许学生以任何形式作弊。

4、严格按试题的“评分标准”评改试卷,不得因是本校、本班、本科的学生的考卷而放宽要求,也不得对别校、别班、别科任学生的考卷有任何不公正的评分,要求实事求是、公正评卷。

5、每次考试评卷以后,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并填好报表上交教导处,有利于改进和提高。

6、改革考试的方法,采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考查知识和考查能力相结合,课堂考试与课外表现相结合。

7、学校建立奖教奖学制度,对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和学生,学校给予表扬奖励。

五、听课、评课要求

1、学校要努力形成虚心学习,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的良好风气,听课、评课是互相学习、共同研究的重要形式,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去听课,原则上应该先调好自己的课程,不能因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

2、按照督导评估要求,每学期学校行政听课人平均30节以上。科任教师听课人平均15节以上,学校按照每位教师听课节数给予评分。

3、教导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都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电教设备、课本、椅子的准备等。

4、听课时,听课教师要提前三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不中途离场;上下课应与学生一齐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5、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授课学校、班级、老师、讲授课题、教学活动过程、板书、简评等。

6、要认真参加评课,大家要秉着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该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

7、哪一级组织听课,就由哪一级组织评课,要做好评课记录。

8、对校外举行公开课,学校给执教教师一定补助;对参赛获得名次的公开课,学校对执教教师给予奖励。

看了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五

1、目的

为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2、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

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组织全部教学活动,全面而有效地控制对教学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使之处于最佳状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指导教师的教学。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教学技巧。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应指导教师不断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2) 指导学生学习。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知识基础、身体素质和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等都是决定教学质量高低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得到全面发展。

(3) 组织教师钻研教材、教法。

教材是教学的主要信息,教材的质量及教学的方法对教学质量影响很大。目前,中小学使用的教材难度较大,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善于组织教师深入钻研教材,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

(4) 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教学秩序的好坏,是能否顺利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教学秩序是以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日常工作安排的合理化,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明的组织纪律为基础的;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抓好这些工作,并随时注意和制止一切打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思想和行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利教学工作循着正确轨道有序地运转。

(5) 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千方百计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4、影响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水平和修养、指挥能力和领导艺术,教职员工的工作质量,对教学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提高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自身的水平和修养,提高教职员工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是教学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

试卷的评定与考试结果的分析

1、全年级各班的评分标准应一致,并按照评分标准阅卷,、

2、认真做好讲评。期中考试后的讲评课—般按平时的课表进行。期末考试后的讲评课按照新课表上课。安排课人的原则是按照考试的顺序安排讲评顺序;安排讲评时间的原则是,考试时间为90钟以上的学科安排2课时,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以下的学科安排1课时。

3、各学科老师要认真分析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

4、由各教研组组长组织各学科老师集中试卷分析。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六

1、各班以新《纲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幼儿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教育活动目标,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要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实际水平,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2、各班要制定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班级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是班主任依据教育目标、幼儿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系统地安排、设计和组织各类教育活动的过程。它是由各个层次的计划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主要包括:学期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

3、各班在实施本班教育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可根据幼儿发展实际水平和生活经验、兴趣的需要,灵活地调整教育目标、内容,每学期应对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讨交流和总结。

4、各班应根据幼儿年龄实际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将动与静、室内与室外、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有机结合、交替进行,建立健全良好的一日活动常规。

5、各班应为幼儿提供多内容、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活动,发挥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应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的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6、各班应灵活采用小组和个别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生活活动、游戏、教学、劳动、娱乐等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活动质量,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做好观察记录、教育笔记,不断积累教育资料,总结教育经验。

7、各班应保证每天2小时以上的幼儿游戏时间,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开展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等各类游戏;要提供丰富的游戏材料,体现多功能和多变性、层次性和趣味性,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和条件。

8、各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围绕教育目标,调动幼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师生合作创设具有班级特色的教育环境: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园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注重为幼儿创设宽松、和谐、民主、平等的精神环境,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七

一、教师要遵守上课时间。上课铃响,准时到岗,不搞与本课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中途离开课堂,课中不会私客,不接电话,不拖堂,不任意停课,不擅自调课。

二、教师讲课要运用普通话,提倡微笑教育。讲课要深入浅出,有趣味性。

三、课堂上严禁训斥挖苦学生,不能为了个别学生不遵守纪律而停课处理,妨碍全班同学学习。

四、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朴素大方、神态自然、不穿拖鞋、大衣,不戴围巾、帽子上讲台,不坐着讲课,不在课堂上吸烟、喝水。

五、结合学科特点,通过教学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六、教学方法要得当,能从教与学的实际出发,选择最佳教育方法。要在激发唤醒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是后进生的学习积极性上下功夫。

七、课堂教学要做到“四抓”:注意力及时抓,读写姿势随时抓,听说训练堂堂抓,审题能力题题抓。

八、教学结构安排要合理,重点要突出,难点要突破,设计要合理,组织要严密。

九、新授课要充分体现精讲多练,保证学生当堂掌握。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学生练习不少于20分钟。

十、要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要通过传授新知识,有效地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

十一、对教学效果的当堂反馈要以学困生为主,特别要注意学困生对新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二、布置作业既要有质又要适量。使学生通过动脑动手巩固知识,坚决杜绝盲目、机械、重复性的作业。

十三、教具的运用要得当。积极恰当地使用电教手段,加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形象性。

十四、板书要认真设计,书写工整,不写错别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及不利于培养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草字。

十五、课堂上要求学生坐姿自然端正。写字看书掌握一尺、一寸、一拳的要求。回答问题声音洪亮,用普通话,注意训练学生口头表达能力。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八

一、备课制度

第一条 教师必须以《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订好各类教育教学计划。

第二条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不断吸收新的信息,指导运用于备课。

第三条 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第四条 按时按质制订好系列计划,如: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课时计划、游戏计划等,每周写一篇以上的观察笔记和教育反思。每周星期五上午准时将下周计划和笔记交园领导审阅。

第五条 备课时间除做案头工作外,还必须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具、学具,准备提供各种玩具、材料。

第六条 坚持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每周一次平行班集体备课.

第七条 备课时不得外出或闲谈,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 鼓励改革、创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对设计新颖、富有创造性的计划、笔记、教案、教育活动设计等予以奖励

二、听课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不少于20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

第二条 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20次以上,教学主任干事下班听课40次以上,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建议和希望。

第三条 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做示范课一次.

第四条 青年教师每周自觉听老教师活动,并主动征求意见.

三、教师考评制度

第一条 凡本园教师都必须按时接受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第二条 幼儿园成立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各组组长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拟定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2、确定考核方法

3、定考核时间

4、研究奖惩办法

5、写考核总结

6、根据考核中发现的情况提出改进、提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第四条 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定、选先进及选送外出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教育教学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幼儿园逐步开展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估工作。

第二条 成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园长担任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参加。

第三条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在全面教育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参考本园每个学期教育工作重点,研究确定评估的内容,制订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的方法及时间,并将评估后的材料进行分析,做出评估总结报告,提出本园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四条 每学期末开展评估活动。

第五条 教育质量结果与奖惩制度挂勾。

第六条 每学期教育质量评估总结应作为下阶段制订教育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资料。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九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1、学期初,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2、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有详细活动记录。

3、建立各学科师徒队伍,组织新老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帮助新老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4、每学期学校不定期开展优质课评选活动,并组织教师观摩。力争每学期都能涌现出新的教学能手。

5、同年级同学科要坚持集体备课,在每位教师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分析研究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分析重点难点,切磋教学方法,探讨双基训练和能力培养。

6、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7、学期末,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教师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和教研活动的心得体会,存入学校业务档案。教导处要整理编辑论文集交流或推荐到报刊、出版社发表。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篇十

一、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年级组(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并能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努力做到在教学上讲究科学性、先进性、探究性。

二、教研活动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各教研组长应根据本组实际自行确定时间,召集本组全体成员参加,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

三、教研组内开展教研活动,必须邀请学校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活动,第次活动必须作好记录,并由参加活动的领导签字。各教研组长必须于每月底将教研记载情况交教导室检查评估,未经领导签字的记载一律无效。

四、学校蹲点干部必须指导和了解蹲点年级组织的每次教研活动情况,每期应指导一至二节研究课,做到一月一统计,一期一总评。

五、教导室每期必须通过“研讨课”、“成果展示”等形式认真搞好一届大型教研活动,以总结推广教研新经验,开辟教研机关报途径,探讨教研新方法。

六、每位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在“教学月查”中积分20分,在“教学管理”中积分5分。教研成果在“教学管理”中积分10分,并给予50—300元/件奖励。

七、活动要求:

1、 “五个必须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专题、有效果、有记录。

2、每位教师每周听课一节。

3、每个教师根据学校总体的研究专题确定自己的研究专题。

4、每个教师每学期做到“五个一”:一节优质课、一篇教研心得、一个教学设计、强求一个对子、一个5000字的校本培训学习笔记。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更好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不断的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在教育教学中起到省级示范性园所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着面向全体幼儿,全面提高幼儿素质为目的,采用科学的课程模式,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2、明确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研究目标,-即幼儿发展水平目标(包括幼儿在健康领域、科学领域、语言领域、艺术领域、社会领域的发展),研究目的在于怎样促使每一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3、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利用观察、游戏、集体教育活动(或分组活动、区域活动)劳动、体育活动,日常生活、娱乐等手段,进行综合性整体优化教学,并积极发挥教育手段的教互作用。

4、明确培养目标,严格遵循教育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安排及活动教案等,认真填写与教育有关的其他资料。

5、强调规范的教育教学环节

(1)在填好计划的基础上,认真写好每一篇教学活动方案,使执行规程落到实处,教案达标率达100%。

(2)努力为幼儿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尽可能多的提供学习材料与机会,没有教具和材料不能组织教育活动。

(3)认真整理教育笔记,个案记录及填写保教工作中的其他表格,教师每人每周写教育笔记1篇:个案观察记录,每月为每位幼儿写成长档案。

(4)强调幼儿出勤率,以保证幼儿在园活动时间。

6、每学期需撰写1-2篇有价值的教学论文或心得体会等,每学期末对自己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全面的书面总结,并幼儿园存档。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篇十二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秉承“正则格致”校训,尊崇“严谨至爱”教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2.勤于教学,精于业务。坚持以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强研究和理解所授课程,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诚信正直,以身作则。

5.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6.遵章守纪,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院(部)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二、任课资格、条件与培训

7.新晋青年教师任课条件。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教师资格证,经院(部)长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人事备案,方可上岗。

8.主讲教师资格。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情况不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教师,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主讲教师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或院(部)教学考核小组考核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第一次讲课)教师须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专业)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方可取得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专业)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兼职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初次受聘担任兼职教师的,学院要安排教学培训并组织听课后,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三、课前准备

9.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课程标准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应在开课前按课程标准、校历编制教学日历,经课程负责人审核后交所在院(部)存档备查,教学日历应有课程进度、课堂讨论、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教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须经院(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10.教材选用。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专业教材的选用、编写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审核关。优先选用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及获奖优秀的高职教材,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教师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院(部)审查批准。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课程,要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积极开发新教材;教师应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

11.备课。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开课前教师应认真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教师备课时应熟悉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研究参考资料,确定教学目的要求,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掌握学生情况,增强教学针对性;认真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充分准备教学资源。认真准备备课笔记和教案。

公共基础课教学和三人以上同时讲授的专业基础课教学,要坚持教研室、专业团队或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

12.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和教学场所(传统讲授教室、一体化教学场所、实训室、实验室等),教具、图表、多媒体、网络等教学手段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具体要求可参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案基本格式及范例》见附件。

新教师或首次承担某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开课之前,应认真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的教案;其他教师在开课之前,应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1/2以上的教案;教师不能以多媒体课件代替教案和讲稿。

四、课堂教学

13.课堂教学包含理论课、实践课、实训课和理实一体化课堂或教学做一体化课。严明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交待清楚,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和难点。语言精炼、板书工整、仪态端正、精神饱满。注重讲课的艺术性,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想。根据公共基础课、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等不同特点,灵活选择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素养。

1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积极、合理、科学地运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对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实行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15.有两人以上担任类型相同、学时相近的同类课程,应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小组要经常开展教学活动,共同研究教学问题,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16.任课教师要按课程表所安排的时间上课,不得随意自行停课、调课、增减学时数。

17.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进度之后,应对课程考核方式做详细说明,包括作业、实训、实验以及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18.教师应加强课堂管控,维持课堂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并留底备查,对于缺勤、违纪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学生的出勤情况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缺勤达课时1/3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计零分。

五、辅导、答疑和作业

19.辅导、答疑。教师有进行辅导、答疑的责任。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体辅导或分散指导的方式进行,在首节课时向学生说明答疑时间、地点;公共基础课每月至少1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两周至少1次,每次应不少于1学时。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因材施教,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重点辅导帮助。教师应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20.作业。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专门记载,并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对不交作业的学生要予以督促,要求按时完成;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学生的平时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作业本每门课程要选择适量作为教学档案在各学院(部)保存。

六、实验教学

21.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条例》严格执行。

22.实验教师在实验开出前,应根据要求认真进行教学准备,具备实验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等基本教学文件,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对计划开出的新实验,实验教师应在试做的基础上,完成试做报告。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的要求,做好消耗材料、试剂或元器件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认真检查安全设施,向学生认真讲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具体安全要求,保证实验安全。

23.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应加强现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学生,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责令重做;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确保安全。

24.实验考核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平时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课程内实验的考核,实验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在课程结束前进行,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的考核,除平时考核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可以通过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报告,进行期终考核,并单独记载成绩。

25.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及研究创新性的实验,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作风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实践教学

26.实践教学分为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两类。综合性实践教学包括顶岗实(见)习、课程实习、专业实(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野外实习等;实习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了解社会、培养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专实习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八、毕业设计(论文)

27.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

九、课程考核

28.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要进行考核。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实操、面试、口试、小论文、研究报告、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任课教师应根据《镇江高专考试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十、教学纪律

29.为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有关教学纪律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处理参见《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0.教师因事外出应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要向院(部)书面请假,院(部)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院部要安排调课,并报督导室备案。

31.上课教师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作好课前准备,进入教室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中文课程使用普通话上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误课,不拖堂,并恰当分配课堂时间。除课堂教学必须使用外,上课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

十一、学习纪律

32.学生应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班长记好班级日志。

33.学生要尊敬教师,每天每位老师的第一节上课时,班长喊“起立”,同学集体行注目礼,齐呼“老师好!”老师回礼“同学们好!请坐!”课前或课间同学应主动擦黑板。

34.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除老师有安排者,原则上关闭所有通讯工具。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肃静,积极参与任课教师组织的讨论等教学活动,但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35.学生上课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等。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6.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任何单位或部门组织各类需要学生参与的活动,须提前3天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部)同意后由院(部)教学秘书做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班级、任课教师。

十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37.教师应积极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向,更新教育观念,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

38.教师应重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坚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融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教学方法。

39.教师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优秀科研成果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40.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以及其他教学活动。

十三、考核与奖惩

4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教学研究成果。

1)教学工作量的考核采取记实办法,教师对本人所授课程名称、实际授课时数,完成起止时间、班级和人数、授课情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的人数、起止时间及进行情况,辅导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都需如实登记,并报所在院(部)核实。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教学改革活动的工作量,由所在院(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核认定。

2)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主要有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核采取日常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与专家(督导员)同行评价相结合进行。学期结束时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教学情况向院(部)做出书面总结。

3)对教学研究成果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师参加院(部)、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情况,研究教学的论文、著作和教学经验材料,独立编写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进行。

42.学校设立各种教学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重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改专项课题的研究。对于在教学研究课题中取得突出成果、教学成绩优异和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并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43. 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对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各类教学事故均应在责任者的教学业务档案中予以记载。

44.经教学考核评价,教学质量低,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评价部门要将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并会同人事处安排对他(她)们进行待岗培训,待通过人事处安排的再上岗认证后,方可重新走进课堂。

十四、附 则

45.本规范在执行中如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6.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7.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坐班:行政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必须在校。

二、考勤公布:全校教职工考勤由当天值日校级领导执行,坚持一周一汇总,每周一公布。汇总由政教室执行。

三、请假: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课务、事务安排妥当后向管线领导请假,课务调整单报教导室,请假条报政教室。

2、突发事情请假须自行或委托人(本学科教师)安排课务、事务后电话请假,委托人填好课务调整单、写好请假条。病假须附医生证明。

3、请假一天经处室主任批准,三天内经管线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婚假3天。女性年满23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为晚婚,晚婚假为18天(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产假:暂定为半年(一学期)。在假期内只享受个人账户和70%的绩效工资,不得享受学校任何福利。

丧假(直系亲属):城区3天,城区外4天。

五、有关规定

1、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找值日领导签到,严禁代签、漏签、错签,代签一次按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全勤奖5元。

2、病假3天、事假1天扣5元,旷工1天扣15元。

3、凡抽查不在岗者,视早退,早退一次扣全勤奖5元。

4、凡一天两次未签到,一次抽查未到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全勤奖15元。

5、一天以内的事假、病假,手续齐全者不扣全勤奖。

6、一天及以上的事假每天扣10元。本月全勤奖不够的从下个月扣除。

7、每周一升旗不参加者及例会不参加者扣全勤奖10元。

8、凡请假手续到期而没有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9、公假不扣全勤奖。但本人须写一份情况说明交政教室,便于统计。

10、请假手续不全(无请假条、无领导签字),视为旷工。

11、一学期请事假累计十天者,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篇十四

1、音乐室由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3、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到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上乱刻乱画。

4、上课、排练节目,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方、就坐,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

5、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6、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窗锁好门。如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学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篇十五

1、牢记教育教学座右铭:念人之善,扬人之长,量人之难,帮人之过。

2、教师着装要“六忌”。“忌脏、忌露、忌透、忌短、忌紧、忌异”等,力求整洁、文雅、端庄、大方。男教师面必净纽必正领必洁女教师化淡妆。行坐端正。

3、课堂上严禁体罚变相体罚行为,和侮辱性语言的出现。用微笑贯穿课堂始终。

4、教师要正确把握课标,结合自己学生实际情况书写教案。

5、音乐教师要认真研读教参,精心备课,重难点确立精准,过程详实,可操作性。严格禁止无教案上课。

6、每节课堂要有科学的发声练习,和常规训练。

7、按时参加区校研修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8、每次公开课后写反思(得失)

9、上课禁止接打电话,开会时调成振动

10、有活动及时相互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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