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买卖合同(三篇)
买卖新房合同 新房买卖合同一
乙方(出卖方):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2)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
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
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
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
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
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
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
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
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
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
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
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新房合同 新房买卖合同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产权及债务纠纷,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_________________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买卖新房合同 新房买卖合同三
卖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买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产状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的房屋,该房产的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第二条抵押情况
甲方保证该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价格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以上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第四条定金条款
乙方于年月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元人民币,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充抵首付款。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共同与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将首付款万元存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剩余房款由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由银行将贷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如果银行实际审批数额加上首付款不足购房全款,乙方应在天内一次性补足存入专用账户。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确认乙方可以领取房产证后,再由专用账户将全部购房款划入甲方账户。
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为基数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过天,乙方应以欠款数为基数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用,按法律规定应该由卖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应该由买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如果一方没有按照上述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另一方可在垫付后向对方追偿,并由违约方承担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全部购房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至乙方名下。如果甲方逾期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房屋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将该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入住,并协助乙方天内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煤气、集中供暖等设施的用户证及交费卡更名后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逾期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装修及设施设备等情况清单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清单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在天内支付甲方本房产成交价格的作为违约金。甲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
2、若甲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将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同时支付乙方本房产成交价格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买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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