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三篇)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一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市规划与建设局和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绿化工程1标段的绿化委托乙方养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养护项目名称:绿化工程1标段绿化养护
养护地点:公路收费站至五明路
养护面积:13000㎡。
养护期限自绿化工程1标段工程竣工后至该工程移交给建设局止。
1、承包的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绿化设施及主要养护内容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3、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
6、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7、根据合同的养护项目,三年养护经费为绿化工程1标段竣工后工程量(即
759863.00元)的5%,合计养护费大写叁万柒仟玖佰玖拾叁元整,小写37993元,承包方式为全额经济责任制承包。
8、三年养护经费待养护期满后一次性付给乙方,由业主方建设局将原扣留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通过移交验收后直接拔交给乙方。
1、甲方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
1、所有经费,甲方不再对乙方进行取费。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作者:佚名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绿化养护管理,保证服务质量,甲方自愿将其受托管理的博尔福厂区和里斯特厂区绿化养护工作发包给乙方,由其为上述两厂区提供专业化绿化养护管理,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绿化范围建议辅以图纸标明并由双方签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用由乙方包工、包工具、包设备、包酬金的方式。
1、全面监督、指导、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3、无偿提供绿化养护工作所需之水电。
4、负责本合同约定绿化服务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5、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6、若厂区内需增加苗木,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受托管理的两个厂区绿化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小区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
3、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月联检一次,每月至少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4、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工作现场之绿化养护员工的工资。因乙方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而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质量。
5、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
6、因不可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苗木死亡与乙方无关。
7、每年对苗木进行病虫害防治。
费用半年结算一次,乙方持其开具的服务发票交给甲方结算半年的绿化养护承包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日内通过银行支票付款。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绿化面积扩大/缩小或者增加绿化改造工程时,需增加/减少费用时,由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
二○一 年 月 日至二○一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新,旧办公院内外所有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
期限:养护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养护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付款方法:合同到期后经验收一次性付清。
甲方负责养护范围内所有苗木的安全管理,如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提供水源、电源、工具临时安放点(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如因水、电源不畅而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死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甲方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甲方提出并记录在案,乙方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乙方要及时报知甲方,协商补种。
乙方在养护期间,严格按《太原市绿化养护条例》标准养护管理。如乙方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甲方承担违约全部责任并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日常维护期间,维护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如未达到甲方要求或未清理现场,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本合同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双方信守合同,如有违约,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由当地法律部门仲裁。
因其它原因增加或减少养护范围,应双方及时沟通,补签合同,甲乙双方应互惠互利密切配合,保证园区的绿化效果。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三
甲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传话: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
乙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传话: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
甲方系万达广场(下称“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为绿化养护服务专业机构。
为做好本项目绿化工作,创造优美环境,树立本项目良好形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约定区域提供绿化养护服务(下称“绿化养护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经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服务期限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期限为【起,至【为准。服务起始日起60日为考察期。
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绿化养护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
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终止,双方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天数结算绿化养护服务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年月个月,暂定自年月日】日止,服务起始日最终以甲方“进场通知书”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1.乙方绿化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公共区域的草坪、灌木、乔木、盆栽、花坛、水景植物等(具体详见附件一《绿化移交清单》)的日常养护。
2.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绿化养护标准》列明标准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如有附件未明确事项,应按不低于通常绿化养护要求的标准执行。
三、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圆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
2.如发生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或违约金,该等扣除金额将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乙方应在甲方扣款后2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服务期限届满,甲方在与乙方结算付清绿化养护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计息);乙方应同时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四、绿化养护服务费
1.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费为人民币圆整月(¥月),服务期限内绿化养护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圆整(¥。)
2.前述绿化养护服务费固定包干,不因任何原因(包括约定作业面积误差、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交费基数上调、人员配置增加、设备配置调整等)调增,其中已包含管理费、绿化养护材料费、绿化设备使用与折旧费、人员成本、服装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五、绿化养护服务费支付
1.绿化养护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
乙方完成每月绿化养护服务,经甲方确认后1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上月的绿化养护服务费。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帐甲方向以上帐户付款,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服务区域内绿植的安全保护。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绿化养护服务涉及水、电接驳点及水电供应。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库房及绿化垃圾堆放点,其面积及位置由甲方视情况决定。
物料库房只能作为暂时存放乙方服务作业所必须使用的绿化养护用品的仓库及乙方人员临时休息室,不得作为乙方人员住宿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改作他用。
绿化垃圾堆放点的日常维护与卫生清洁由乙方负责。
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执行甲方修改意见。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驻场人员签到簿,核查乙方绿化服务人员数量。
甲方有权对乙方绿化服务人员进行检查考评。
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予以调换。
5.甲方应要求甲方员工自觉维护乙方劳动成果,并应对有损乙方劳动成果之不当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
6.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甲方不因签署、执行本合同及对乙方人员实施现场监管而与乙方人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也不因此代乙方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派驻本项目现场的绿化服务人员,每日不少于名,其中专业园艺师每日不少于名。
若前述人数不能保证乙方服务达到附件四标准,乙方应及时自行增补人员,但绿化养护服务费不因此调整。
2.乙方派驻本项目的绿化服务人员年龄应在30~40岁之间,具备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丰富经验。
3.乙方应确保合法用工,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劳保福利、各项保险(含社保等)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
乙方处理与其人员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4.乙方不得雇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如未成年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人员等,否则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5.乙方保证自己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绿化服务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手续,否则因此遭致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资格的持续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为绿化服务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
如绿化服务人员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次日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绿化服务方案。
该等服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进行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8.乙方确保其绿化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
9.乙方应要求其绿化服务人员节约使用甲方提供资源,不得浪费。
10.乙方应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完好。
如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造成本项目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或经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绿化服务人员不得使用本项目内非乙方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
11.乙方绿化养护作业所需的一切设施、物料等均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
乙方使用的绿化养护设施、物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安全产品且适合于本项目内绿植。
因乙方使用的绿化养护设施、物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乙方使用物料可能影响周围环境质量或者造成人员感觉不适,则乙方应当在施用前后的合理时间内于施用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12.乙方应将绿化垃圾及时清理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绿化垃圾堆放点,不得影响本项目保洁工作。
13.乙方绿化服务人员应每日巡视树木支撑情况,对倾斜树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本项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处承接绿化工程或绿化养护业务。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评定一次。
如评分低于90分,则每低一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绿化养护服务费3%的违约金。
2.服务期限内,发生移交乙方时长势良好的乔木死亡,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并按照长势良好乔木人民币元棵、长势不好乔木人民币元棵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在甲方移交时提出长势不好的乔木明细,并与甲方确认。
未经书面确认状况的乔木,视为长势良好。
3.如发生绿化浇水水管严重泄漏(以甲方合理认定为准),乙方应按照人民币100元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服务遭到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乙方应就每次属实投诉向甲方支付月绿化养护服务费3%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承揽本项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绿化工程或绿化养护业务,乙方应按照其承揽上述业务所得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绿化养护服务费1%的违约金。
7.若乙方派驻本项目现场的绿化服务人员不足合同约定人数,甲方有权按人民币200元人·日的标准扣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派驻人数不足约定人数85%的,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400元人·日的标准扣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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