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防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演练(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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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一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冰雪灾害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春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工作。

2.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伊春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市卫健委、市政府外事办、伊春银保监分局、伊春军分区、武警伊春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冰雪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其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当发生ⅳ级(一般)冰雪灾害时,由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冰雪灾害事件。

2.1.2指挥长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在发生冰雪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1.3副指挥长职责

(1)对灾害的上报进行监督;

(2)审定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

(3)对灾害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意见;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冰雪灾害预警信息和除雪除冰工作进程。

(2)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定、修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指导行业管理单位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

(3)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确定降雪等级;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负责受灾路段的封闭与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关闭高速公路;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冰雪灾害突发事件。

(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向省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市通信管理办:负责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8)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相关工作。

(9)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协助开展事故中伤亡的外籍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10)伊春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损失理赔工作,负责组织保险企业在车流量较大路段做好快速理赔工作。

(11)伊春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参加除雪除冰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除冰救灾工作。

(12)武警伊春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除雪除冰救灾工作,参加重大设施和重要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稳定;如遇有冰雪灾害突发等情况按照兵员调动相关程序办理审批。

(1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冰雪灾害时突发的严重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保障工作,特别是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冰雪灾害事故和特殊危害事故的处置。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冰雪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同时密切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工作的合力。

2.1.5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1)传达、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督促全市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收集、汇总冰雪灾害信息,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雪情、灾情,提出冰雪灾害预警方案、除冰雪和灾害处置建议方案;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呈报、宣传报道等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组建,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下设9个小组。

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干警组成。

应急抢通组:由市交通运输局、伊春军分区、武警伊春支队组织技术人员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事故救援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治人员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组成。

通信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总结评估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各小组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治安保障组、应急抢通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在决定终止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理组和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2.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2.2.3各工作组职责

2.2.3.1治安保障组

负责组织灾害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2.2.3.2应急抢通组

负责进行公路除雪除冰抢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负责协调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3抢险救援组

负责对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救援、抢险;交通阻断、车辆被困施救;为过往车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安全引领护航。

2.2.3.4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2.3.5综合协调组

负责传达上级指令以及收集各组信息及时向上级反馈;负责调查取证,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外发布信息等。

2.2.3.6通信保障组

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下发应急工作文件及信息传输工作。

2.2.3.7后勤保障组

负责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包括抽调交通工具、救援设备、人员食宿等;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8善后处理组

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负责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9总结评估组

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负责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交警部门、气象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与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市应急指挥部委托的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有关事项。

2.4各县(市)、区级政府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处理相应冰雪灾害事件;

(2)发生冰雪灾害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

(4)其他相应级别重大事项的决定。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在防御关键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做好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影响分析,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检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冰雪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冰雪灾害防御措施。

各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冰雪灾害消除在萌芽状态。

(1)确保和提高冰雪初期的.路表抗滑能力,以便提高和改善行车安全。

(2)为冰雪防治措施的实施,如除冰化学物、撒盐等争取时间。

(3)防治黑冰,阻止结冰和桥面(或路表面)粘结,以方便除冰。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分级

预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3.2预警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级别,红色标志。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15毫米以上的暴雪量级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较大影响。

ⅱ级,重大级别,橙色标志。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较大影响。

ⅲ级,较大级别,黄色标志。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6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6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影响。

ⅳ级,一般级别,蓝色标志。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4毫米以上的大雪量级(或者已达到4毫米以上的大雪量级),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影响。

3.3.3预警信息发布

ⅰ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发布,省应急指挥部发布。

ⅱ级(重大)预警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ⅲ级(较大)预警信息由伊春市政府发布。

ⅳ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县(市)、区政府发布。

4.1分级响应

根据冰雪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

省政府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4.1.1ⅳ级响应

4.1.1.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ⅳ级预警级别时,受灾地区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4.1.1.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县级气象台参与加密预报指导;如需跨市协作,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报请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

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级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部门应立即上路巡查,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通知养护、应急部门。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对道路积雪立即清扫,随下随扫,并对应急物资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储备。

4.1.2ⅲ级响应

4.1.2.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时,市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4.1.2.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启动ⅲ级应急管理,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市气象台参与加密预报指导。

市级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部门、公路管养单位组织人员对重要路段加强巡查,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养护、应急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按照指令配备标准,组织人员、机械进行除冰除雪,保证公路畅通,及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4.1.3ⅱ级响应

4.1.3.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ⅱ级预警级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ⅱ级启动条件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应急响应部署,市气象台加密进行临近、精细化预报,现场指挥部各小组进入集结待命状态。

全市所有气象台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养护、应急等部门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值守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配备标准,组织机械进行除冰除雪,尽力保持重要路段通畅。当重要路段通行困难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指挥引导,必要时采取封闭措施。路政部门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过往车辆。及时报送信息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4.1.4ⅰ级响应

4.1.4.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ⅰ级预警级别时,由省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1.4.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ⅰ级启动条件时,由省政府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全员进入应急状态。

全市所有气象台站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养护、应急等部门实施24小时人员值守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所有机械设备、所有人员进行除冰除雪。路政部门应密切关注路面情况,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发布道路关闭通告,同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争取沿线政府群众和部队的支持。及时报送信息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5.1事件分级

将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5.1.1事件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级别,红色标志。因冰雪灾害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ⅱ级,重大级别,橙色标志。因冰雪灾害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级市,但在本省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ⅲ级,较大级别,黄色标志。因冰雪灾害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在本市(市级)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可能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重伤1人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iv级,一般级别,蓝色标志。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参照i级、ii级和iii级冰雪灾害事件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程序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各单位接到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路段受灾程度逐级报告,重大以上事件可越级上报。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ⅰ级冰雪灾害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2)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ⅱ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保证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在1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3)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ⅲ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保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在1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接到有关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4)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ⅳ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如果冰雪灾害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冰雪灾害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时,先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逐级上报。

上述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市政府。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5.2.2信息报告内容

冰雪灾害的等级、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预计(实际)恢复时间、除雪保通时限、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等。其中现场情况应尽可能详实(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情况、滞留人员和车辆情况等)。在报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尽可能附带能够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

除雪保通时限:除雪保通时限指自降雪停止至保证公路基本通行所需要的时间,不包括清理中央分隔带、紧急停靠带及路肩残雪的后续时间,按降雪程度分:小雪24小时,中雪36小时,大雪48小时,暴雪和风吹雪等雪灾不超过60小时。

5.3现场紧急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接到冰雪灾害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1)在医疗机构人员到达受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现场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依法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疏导交通。

(3)消防救援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当交通阻断、车辆被困时,各公路管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施救,提供必要的食物、饮水和应急休息场所,为过往车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在重要会议和赛事活动前,提前掌握重要会议或重要赛事活动地点附近天气变化,路域沿线做到随时随地掌握天气变化,各有关单位应不间断除雪作业,做到随降随除。遇到超出本单位除雪作业能力情况,要组织临近单位第一时间进行除雪保通增援。遇到极端雪灾天气,集中调配附近各单位除雪设备第一时间参与除雪保通工作。

(7)每逢重要节日前,各有关单位应备足防滑砂、融雪剂等应急物资,检修保养除雪车、应急车辆设备,严阵以待。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公安交警、消防和公路管养单位等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节日期间除雪,应根据降雪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除雪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加强急湾、陡坡、桥面、平交道口、服务区等重点部位的除雪工作,切实做好除雪保畅工作。同时通过网络、手机短信、12328服务电话等,及时发布准确的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

5.4指挥和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应级别的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

依据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完成纵向与横向府际关系协调。

(1)纵向协调。在纵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不同的冰雪灾害事件形态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方式,强调合适的应急处置,防止过度反应而造成资源浪费。当冰雪灾害事件级别达到ⅲ级及以上情形时,开始启动相应级别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管理纵向协调,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的有效性,并迅速向上级部门实时汇报公路冰雪灾情,为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横向协调。在横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同宣传、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在不同应急处置级别下,尽量发挥交通运输部门的主动性,做到以本级交通运输部门为核心的横向协调,完成应对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所需要的各种资源。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冰雪灾害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上报属地政府,社会动员方案应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属地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6应急处置终止

5.6.1应急终止依据

应急终止依据:

(1)应急任务已经完成,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

(2)对于一定级别的冰雪灾害,上一级领导机构认为应急应当结束的。

5.6.2应急终止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政府下达;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交通运输厅下达;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市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终止程序;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

(2)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终止ⅲ级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则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给各相关机构。

(3)市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暂时停止和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参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自行编制。

6.1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完毕后,事发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尸体进行妥善停放,尽力救治事故伤员,对死伤者家属进行安抚。各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给予必要的帮助。

6.2社会救助

(1)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

(2)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医疗机构、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生命救助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3保险

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防灾、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保险公司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6.4总结评估

6.4.1开展评估

(1)ⅰ级、ⅱ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评估、总结等工作按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

(2)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市级以下相应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编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组织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

6.4.2评估内容

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7.1通信保障

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各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根据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实现与上下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7.2应急救援与保障

7.2.1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武警、消防等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2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困、受灾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的调配工作。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2.4应急物资保障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地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7.2.5应急经费

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2.6避难场所规划

由各县(市)、区政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冰雪灾害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建议设在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规划的常规避难场所。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我市应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技术专家组。依托科研机构,建立除雪除冰技术储备和冰雪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支持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冰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研究结冰和路面或桥面之间的粘结形成机理和破除方法。

7.4奖励与责任

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助中牺牲、致残的,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评定烈士、评定残疾等级,并按照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或拒绝配合,延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1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宣传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查询快速,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养单位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8.2预案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确保与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其他公路参照执行

防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二

为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根据省、市、区应急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鹤城区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所辖桥梁等突遇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

为加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军

副组长:聂清、彭先拓、丁胜武、邓斌

成员:彭晨辉、蒋德时、侯方常、蒲康银、刘锡金、黄军、戴莉征、文星、周青及机关各股(室)、直属中队、二级机构负责人。

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胜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青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接到市、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建现场指挥部,部署本系统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并按区应急指挥部、局党组的指令,组织本系统人员赶赴受灾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局党组及时报告本单位灾害情况以及救灾工作情况;贯彻有关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办公室主要职责:上传下达,协调调度;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以及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后勤工作;处理应急办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资金、救灾物资、车辆调配等应急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畅通;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活动。

4、片区大队主要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预案,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准备好相关抗击冰雪灾害的物资和器材,加强对辖区内城市道路、主次干道、桥梁、户外招牌等的日常巡查;城南执法大队重点负责高铁南站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坨院执法大队重点负责城东片区桥梁的扫雪除冰工作;对发现险情的位置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机动大队主要职责:作为局应急分队(30人),实行24小待命,根据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奔赴抗灾第一线,随时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

6、直属中队、二级机构按各自职责完成工作.

1、当接到市、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进入紧急状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全局抢险救灾工作。

2、当接到区应急指挥部有关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通知后,各执法大队随时听候区应急指挥部指令,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深入城市管理工作第一线,掌握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险情灾情,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灾情过后,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做好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恢复工作,清除垃圾和杂物,维护城区市容环境。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防大险、抗大灾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和盲目乐观的侥幸心理,依据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各项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并做好有关物资的准备、补充、修理和调配等工作。

2、强化宣传,增强意识。要切实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抢险救灾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等自然灾害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3、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工作期间要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全局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局督察室要加强对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进行严肃处理。

防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三

1.1编制目的

强化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和指挥,统筹做好城市清雪除冰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冰雪灾害对城市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雪灾气象等级》《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度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规范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

1.5风险评估

根据我市城市冰雪灾害特点及历年城市冰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冬季因寒潮、降雪、降温及其他因素,城市冰雪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及公共场所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1)平度市地处东经119°31′~120°19′,北纬36°28′~37°02′,为温带季风气候,冬季气温较低,遇寒流时,城市冰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城市冰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导致市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的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运输中断,影响城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造成公交站亭、建筑工棚及危旧房屋倒塌、电线电缆中断,影响企业、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3)平度市公共广场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除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会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次生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在清雪除冰过程中,使用融雪剂不当,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及园林植物损害。

1.6事件分级

按照城市冰雪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城市冰雪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ⅰ级)4个级别。

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24小时内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6个小时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

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24小时降雪量2.5毫米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个小时以下的。

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ⅱ级):24小时降雪量2.5至5毫米及出现道路结冰情况,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ⅰ级):24小时降雪量5毫米以上及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影响的。

2.1市城市冰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平度市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红十字会、山东移动平度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度分公司、中国电信平度分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城市冰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级别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城市冰雪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对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城市冰雪灾害,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根据城市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一般城市冰雪灾害的先期处置;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城市冰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冰雪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做好应急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和协调指导工作。按照《平度市舆情处置工作规程》进行舆情处置,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指导协调冰雪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调度全市应急专业队伍,衔接驻平部队、青岛、国家与省部级专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指导冰雪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有关救灾捐赠工作。

团市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志愿者参与城市清雪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冰雪灾害情况下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工作,保障清雪作业机械的正常通行,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引导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维护及生活秩序管控。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市商务局: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具体负责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冰雪灾害市级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使用监管及评估。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的汇总核实,协助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灾后捐赠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做好降雪期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城市房屋建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施工范围内积雪清除及抢险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清雪除冰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排水、燃气、供热企业做好供应保障工作;督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单位及时清理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城市环境卫生;协调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指令;配合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危旧房屋进行排查及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道的清雪工作,同时根据市城市冰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协助做好其他区域的清雪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建立公路部门的清雪直属队伍,做好管护职责范围内道路的清雪工作;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协助做好其他区域的清雪工作。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因冰雪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本地生产企业做好重要保护物资的生产调度,指导市直工业企业自身的应急处置,突发城市冰雪灾害严重影响企业生产时,通知重点企业做好停产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冰雪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责任区内的清雪工作;根据冰雪灾害避险需要,制定应急方案,下达学校停课通知。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因冰雪灾害滞留a级景区的游客实施救援。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督促市区医疗机构做好责任区内的清雪除冰工作。

市红十字会:普及卫生救护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开展募捐救助工作;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服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雪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督促社会化清雪工作门前包干制,按规定扫雪除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所管理专业市场,及时清理“门前五包”范围内冰雪。

市水利水产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遇有冰雪灾害时,协调驻平部队积极参与城市清雪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水天气实况、短时临近预报以及相关气象分析资料。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降雪期间的城市供电保障工作,及时抢修供电设施,制定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城市供电应急方案和措施。

山东移动公司平度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度分公司、中国电信平度分公司:负责市区的通信线路、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冰雪灾害防护信息。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清雪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落实相关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清雪工作及应急保障资金;负责冰雪灾害天气下组织动员本辖区单位、村庄及广大群众积极开展清雪、融雪及保洁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等的清雪除冰工作;组织辖区各单位按照“门前五包”的区域范围做好清雪工作;做好冰雪灾害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善后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清雪应急演练;负责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1预防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城市冰雪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城市冰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测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城市冰雪灾害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城市冰雪灾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城市冰雪灾害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辖区、本系统城市冰雪灾害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卫星、气象站等现有城市冰雪灾害监测途径进行监测,加强城市冰雪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城市冰雪灾害的监测能力。

气象部门统一发布城市冰雪灾害监测实况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与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卫生健康局、供电公司、通信公司等部门的城市冰雪灾害监测联动机制;建设城市冰雪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1预警分级

按照城市冰雪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城市冰雪灾害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四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将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可能会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6个小时以下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城市冰雪灾害的。

黄色预警(三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毫米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将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可能会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个小时以下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城市冰雪灾害的。

橙色预警(二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至5毫米及可能出现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可能会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城市冰雪灾害的。

红色预警(一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5毫米以上,并伴有大风降温,将出现大面积严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威胁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的。

4.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责任主体: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损失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时限和程序: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事发“15分钟内电话报,40分钟书面报”。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城市冰雪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青岛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6.1先期处置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接报的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 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

(2)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城市冰雪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参与配合处置。对于一般城市冰雪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冰雪灾害(ⅲ级):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参与配合先期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对于较大城市冰雪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城市冰雪灾害: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较大及以上城市冰雪灾害,青岛、省、国务院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水利水产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组成。负责组织调动清雪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治安交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环境保护组: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牵头,城乡建设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清雪除冰工作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监测等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城乡建设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赶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工作,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保障善后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水产局、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以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做好城市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害评估、保险理赔、灾后救助安置等工作。

专家组: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工作需要,由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处置措施: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做好辖区内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尤其要发挥村庄及社区居委会的`作用;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做好清雪工作;连续降雪时,根据城市冰雪灾害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证不影响道路交通。公交营运线路融雪时间由公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气温降至摄氏零度以下、降雪量不大、仅有少量积雪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部门等专业融雪作业队伍应及时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扫雪和融雪相结合,以扫雪为主”的作业方式,首先清除道路上的大部分积雪,然后撒少量融雪剂来防止道路冻结;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城市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2)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处置措施:在采取一般城市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清雪、融雪并举,保证及时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桥梁、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市区公共场所等重点位置进行清雪、融雪、除冰作业;相关部门组织做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清雪除冰提供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出现现场混乱局面。

(3)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ⅱ级)处置措施:在采取较大城市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进行处置;全程跟踪城市冰雪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事发地冰雪灾害信息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通报;对于持续出现的大面积的降雪灾害,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应优先确保主干路车辆的正常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等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现场需要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设备、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卫生部门应做好现场伤员紧急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4)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ⅰ级)处置措施:在采取重大城市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结合城市冰雪灾害危害程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决定,通知有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城市冰雪灾害的事态进一步扩大,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城市冰雪灾害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平部队或青岛、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城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健全与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发布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分析论证,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城市冰雪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在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城市冰雪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1善后处置

城市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城市冰雪灾害社会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救助。

8.3保险理赔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查勘、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城市冰雪灾害的影响、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城市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由气象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气象监测队伍、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处置队伍。

应急处置队伍按照城市冰雪灾害等级处置措施的相关程序进行指挥和调度,参与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

9.2应急物资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融雪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要提前储备足够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融雪剂;每次降雪使用之后,应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库,确保满足正常使用。

建立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9.3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需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4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6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协调做好现场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7技术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城市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9.8生活保障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应急处置队伍、人数情况,组织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9经费保障

处置城市冰雪灾害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级负担。

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冰雪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1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鼓励企业、个人积极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提升自身风险保障及应对城市冰雪灾害的能力。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经常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四

成立傅寨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全乡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政委:马向阳

组长:夏有亮

第一副组长:贺志成

副组长:徐天云、黄健、田得春、剑飞、马原、王珂、贾凯、邱林、姚秀娟

成员:黄成业、刘海龙、刘征、冯东阳、冯涛、何峰、万亚辉、韩志强、彭威、李建立、邹海燕、张守强、乡直各单位、各村支部书记。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村镇办,冯东阳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各村要分别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辖区范围内的工作。

(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各村开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措施。

(三)接收县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向县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我乡辖境内的交通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四)应急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交通阻断,公路交通发生安全事故时快速排除险情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群众运输所需的车辆等。

(六)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的新闻媒体宣传组织等。

(一)各村委:负责组织本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负责因雨、雪、雾等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阻断或人为破坏造成道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机械、物资进行救援处置,保障公路畅通。

1.因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造成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指挥办公室,随时报告事件动态。

2、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时,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须全力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交通运输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3、因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造成群众生活出现困难时,为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4、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时预留一定数量的客、货运输车辆作为应急抢险运力。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后,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应迅速开展工作,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2、出现雨、雪、雾等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造成公路阻断的路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抢修,必要时开辟绕行线路。

3、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应立即开展工作,调集车辆等运输保障力量,启动应急预案。

4、组织应急预备车辆,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5、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运群众或紧急物资。

6、确保运输安全有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二)新闻宣传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或紧情况发生后,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经确认后要第一时间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要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请将各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和应急值班人员表报送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要按制定的相应应急方案或措施,合理安排人员,确保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各村委、乡各部门、乡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按照“谁值班,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接到紧急任务指令时,要认真、负责、冷静、及时地开展工作。

(三)接到应急任务安排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任务,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的有关单位的领导、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执行任务中作风散漫、贻误时机、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按上级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防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五

1.1编制目的

强化全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和指挥,统筹做好城区清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灾害对全区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4)《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6)《城市雪灾气象等级》

(7)《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市北辖区内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

1.5风险评估

根据我区冰雪灾害特点及历年城区冰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冬季因寒潮、降雨、降温及其他因素,城区冰雪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区道路、桥梁、人行道及公共场所等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

(1)我区冬季气温较低,遇寒流时,冰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冰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加之部分道路坡度较大,导致城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运输中断,影响城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造成公交站亭、建筑工棚及危旧房屋倒塌、电线电缆中断,影响企业、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3)我区公共广场、口袋公园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冰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除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将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在清雪除冰过程中,使用的融雪剂不当,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及园林植物损害。

1.6事件分级

按照冰雪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冰雪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一般冰雪灾害(ⅳ级):24小时内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6小时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

较大冰雪灾害(ⅲ级):24小时降雪量2.5mm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重大冰雪灾害(ⅱ级):24小时降雪量2.5-5mm及出现道路结冰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冰雪灾害(ⅰ级):24小时降雪量5mm以上及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影响的。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针对《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冰雪灾害,与《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各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内容,制定本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冰雪灾害预案或处置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2.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是全区清雪除冰组织指挥机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城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管中心、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二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历史城区管委会、青岛山炮台教育基地、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市北交警大队、市北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冰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冰雪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冰雪灾害,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2.2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管局,是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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