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碎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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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

各车间内有大量的原料、半成品、刨花、锯末、pvc、抹机水、油漆等可燃物,遇到火源极易着火;砂轮、焊接等,对火花控制不好容易发生火灾;机械轴承、皮带摩擦生热或用电锯锯硬质木材时间长发热时,也容易引起火灾;吸塑机、包边机、机贴机、电炉等温度控制或操作不当也会引起火灾,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或使用不慎(电箱内堆积灰尘过多未及时清理),又缺乏必要检修,也能引起火灾;太阳灯照射不当或使用不慎,极易引起火灾;由于违反工作制度随意携带明火或吸烟,也会导致火灾。

(1)各车间存放物料整齐有序,不可堵塞任何消防设施。成品应及时运走,刨花、锯末每班下班前都要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2)木工车间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明火取暖,如用1000w太阳灯烤射半成品时距离应在300cm左右烤射,烤射时间不可超过3分钟,太阳灯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及时把电源关掉;

(3)木工车间使用下料锯、直v机、横v机等生产时一定不要连续作业超过6小时以上,防止摩擦生热引燃起火;

(4)贴皮车间电炉在操作过程中应温度控制得当,350°温度热包布不可在上面停留2分钟时间,电炉上面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贴皮车间吸塑机、包边机温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吸塑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90°~160°之内,包边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0°~180°之内,加热管温度控制在60°~250°之内,加热仓内严禁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贴皮车间、装配车间作业时注意烙铁的使用和放置,严禁放置在靠近易燃的物品旁,抹机水在擦拭清洁的过程中严禁靠近含热量大的.机器、工具及物品旁,擦拭后的抹布严禁乱摆放,一定要放置在规定的工位或区域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

(7)贴皮车间网架班在编制网架的过程中,电烫斗同网布在同一位置接触时间不可超过3分钟,操作停留过程中一定要把电烫斗立起放置,不可平面接触在工作台面上,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

(8)装配车间流水线机仓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清扫干净,热胶炉温度正常生产时控制在120°~180°之内,开机前融化胶时温度控制在250°内10分钟调回正常使用温度;

(9)车间在操作各种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轴承、滑轨等要经常加油,机器上、电控箱内、机器仓内积落的粉尘每天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干净;

(10)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要求。电锯等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应是密封式的或防爆式的,防止粉尘爆炸(粉尘浓度高时若意外产生火花会引起爆炸);刨花、锯末较多的电动机(下料锯、直v机、横v机、双边榫、锣机、圆锯机、推台锯),应加防尘罩;

(11)车间落地扇、太阳灯放置位置得当,严禁电源线跨过道阻挡通道,车间内严禁私自同手机充电;

(12)车间内不得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白碘油等易燃物品;车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要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等余料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锁门。

(13)要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破碎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为了更好的规范车间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更好的防止车间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望车间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车间主任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5、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1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1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1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1、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

10、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卸酸碱和使用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

12、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1、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禁止未系安全带登高作业。

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带压设备不修。

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8、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10、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3、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50元。

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1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

破碎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工作场所内勿追逐嬉戏。

3.场地、进出口、通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品下方或工作。

6.了解消防器材位置及其用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肥料、油布、垃圾应分别放于规定处所。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护具,如安全帽、护目镜、劳保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工作服,扣好衣服带、纽扣等并保持整洁。

4.在操作机器过程中,勿于他人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电力电钮后须待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1.易燃气体及液体应放置于安全处所。

2.存放易燃物品的地面周围勿有油渍。

3.切勿在易燃物品周围点火、吸烟等。

4.使用气体、液体燃料时,应先检查其输送系统及各部门是否有泄漏现象。

5.易燃物品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分支及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情况。

1.电线及电器上不可搁置物品。

2.通电前必须通知所有参与工作人员。

3.设备安装时,必须注意装设接地线。

4.设备插电前,必先查明保护装置之正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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