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何填写(三篇)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何填写一
用人单位名称
要填写全称,与右边甲方用人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隶属
联系人
公司人事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事部座机
公司邮箱
通信地址
填公司地址,用人单位填写要详细、明确。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选择打√)
□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其他企业□机关□部队□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
□中初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科研助理□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
档案接收
单位名称
填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与表样右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章)一致,如填了未盖章要重新补全;如此处未填,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处也未盖章,户档按回原籍处理,此处填“回原籍”。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详细到门牌号。(如上方单位名称栏未填,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处也未盖章,户档按回原籍处理,此处写清回原籍的详细地址)。
乙方
姓名
与学籍相
符的名字
性别
与学籍相符的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团员/中共党员
毕业学校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学历
大专
学号
专业
应为入学时的专业名称全称,务必与毕业证名称一致,不得误写或简写。
毕业时间
×年7月
学生的邮箱
通信地址
自己的现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学生的手机号
家庭地址
家里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学生家里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保证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应录(聘)工作岗位的情况,现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聘)用乙方;乙方应保证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现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双方互为确认对方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并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建立劳动人事就业关系的依据。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自之日起(工作期限应填一年以上,期限截止日期要填在9月份以后;省毕办每年8月底审核就业率)年,工作岗位为√,工作地点为√,报到期限为报到期限填写应在甲方录(聘)用工作期限之前,不能相隔时间太长)年月前,报到地点为√。
四、乙方被录(聘)用后,乙方试用期为(按约定填写,一般为180天以内)天,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元,在试用期满转正后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元。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落户问题,乙方户口迁往(能够解决落户问题的就填,不能解决的就打斜线(/),不能空格。)落户;
七、甲乙双方就乙方因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选调生、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达成如下约定:(没有相关约定的划斜线(/),不能空格。)
注:1、协议书要用黑色水性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所有信息必填,不能有空白;
2、协议书是复写的,填写时请用力,否则后三张不清晰;
3、协议书不能涂改,若填写错,请学生打电话回学校咨询;
4、若协议书寄回学校,请写明学院名称及收件人姓名;
5、协议书一式四份,每份都要盖章;第一联交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学生本人留存、第三联和第四联交学校就业部门留存。
八、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本协议的第四联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乙方将本协议的第三联报乙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登记,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实向对方介绍自己一方情况或隐瞒不良事实,对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2、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3、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十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由乙方所在学校提供。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学校、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1、盖公司公章或人事部的章(合同专用章、发乙方(毕业生):
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均无效);签名:学生本人签名,签名要工整。
经办人签名:与左边甲方的联系人保持一致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1、若档案、户口由用人单位接收解决,此栏盖章为有权批准用人单位接收户口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印章(与表样左边甲方户档接收栏单位名称一致);
2、若档案、户口由人事代理机构接收解决,此栏盖章为人事代理机构印章(与表样左边甲方户档接收栏单位名称一致);
3、若档案、户口由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接收解决,此栏不需盖章,直接迁回原籍(表样左边甲方户档接收栏单位名称填回原籍)。
××年×月×日
学校名称:×学院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公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院(系)(公章):所在学院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通信地址:××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何填写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学院、学校盖章,纳入正式就业方案,打印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内容相同,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学校保存一份。《就业协议书》须经所在院系盖章和学校盖章后,方能纳入正式就业方案,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学校进行盖章。
学校根据正式上报的就业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打印《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并寄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的具体手续。毕业生持有报到证而不按时到单位报到,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就业协议书》的具体填写要求:
1、本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发,每份都有对应的编号,一式三份,一人一号,遗失不补,复印无效,三份中遗失任何一份协议书都将无效。
2、填写时请用黑色钢笔,不得用其他类型的笔。
3、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有关说明,不要涂改。
4、“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中“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培养方式”可填“统招”,健康状况可填“良好”,“专业”填“法学”,“学制”填“四”,“学历”填“本科”,“应聘意见”可填自己的意向或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内容,“联系电话”填最能联系到你本人的电话。
5、《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
6、“用人单位名称”:由用人单位填写,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签上的名称一致。
7、“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由用人单位填写,要求清楚、准确地填写用人单位的人事保管机构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便于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后转寄学生档案。
8、“备注”:可填写与用人单位的其他约定,如试用期限、薪资待遇、违约金等。如准备考研、出国的同学,可写上“如考上研究生(或出国)此协议自动解约”。
9、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可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到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和盖章,然后到学院签字、盖章,最后到学校就业处签字、盖章。注意协议书必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都盖章方能生效,否则毕业生在毕业后的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仍将转回原籍。
具体顺序为:
1.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2.用人单位填写情况及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填意见并盖章
4.法学院填意见及盖章。
5.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填意见并盖章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何填写三
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基本概念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民法典》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意义作用
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注意事项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签要留心五个细节。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 月 日毕业,所以 月 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法律问题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之试用期时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
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 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之试用期辞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之试用期辞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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