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营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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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一

第一条申请

1.乙方申请开户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甲方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原有线电视用户可直接申请,并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开通,初次入网的用户需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入网费。

3.收视有线电视境外电视节目需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条收费

4.乙方收看_____有线数字电视,除基本节目外,其他节目可以自行选择,按节目资源收费标准实行年度一次性预缴收视费,逾期没有续缴费的用户,甲方将暂停提供服务。原有线模拟电视基本节目资费标准不变。

5.本协议代为甲方有线数字电视费用托收协议,由甲方提供收费数据给银行作为划款的依据。乙方同意其付款银行通过电脑网络将自己的账户款自动划至甲方账户。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正确、真实。

6.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指定的缴费银行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如因账户冻结或余额不足等原因而未能划款向甲方银行支付收视费,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每天按应交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

7.乙方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疑问,可向甲方查询,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相关费用查询。

第三条使用与维修

8.收看数字电视必须是在数字电视已开通的范围内、办理各种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费用的有线电视合法用户。

9.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乙方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提出批评、建议及申告。

10.机顶盒及软件实行一年内包修、_______天内包换服务(非人为损坏)。包修期以外,负责终身维修,收取维修成本费。

11.乙方私自更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机顶盒使用注册地址和不良操作,导致收视效果不好,甲方不承担责任。

12.甲方传输的有线数字电视节目,若因国家政策变更、不可抗力因素、资费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提供给乙方时,甲方有权暂停或调整节目的内容、频道以及节目数量,并且甲方将以业务通告的方式通过公共媒体通知乙方。

13.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网络如发生意外、出现信号异常情况,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收视费不做延续。

14.乙方因故需要报停、恢复、节目变更、机顶盒转让、过户和迁移,应到甲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15.凡因乙方开户时登记不详,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编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手续,造成服务延误,甲方不负责任。

16.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团购用户除此协议外,需与甲方另行协议。

18.租用机顶盒的有线电视用户,除此协议外,需同意甲方机顶盒租用细则所列的条款。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营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九年七月

使用说明

一、《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参与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三方之间签订的输配电服务合同。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三方签订长期(一年及以上)输配电服务合同时使用。

三、《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三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_。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及输配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发电厂、大用户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合同。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目录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第2章 三方陈述

第3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章 过网电量和负荷

第5章 供电方式

第6章 输配电价和辅助服务

第7章 电能计量

第8章 电量结算、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9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

第10章合同违约和解除

第11章不可抗力

第12章争议的解决

第13章适用法律

第14章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15章其他

附件一:年度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甲方侧)

附件二:过网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

(合同编号:_________)

本输配电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

(1)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_________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_______,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____,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输配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在____________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____千伏(kv),总用电容量为_____兆瓦(mw)或变压器容量为_____兆伏安(mva)的用电企业。

(2)乙方在____________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__兆瓦(mw)的电厂,装机为__台,分别为___兆瓦(mw)__台(__年投产)、__兆瓦(mw)__台(__年投产)、___兆瓦(mw)

___台(___年投产),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3)丙方在______________拥有并经营管理___________地区的电网。

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 直接交易电量:指甲、乙两方协商确定,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由甲乙两方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的电量。

1.1.2 计量点:指经合同三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3 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指丙方输送甲乙两方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甲方向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1.1.4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

1.1.5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三方陈述

2.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

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其他法律行为。

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 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

3.1.2 根据本合同享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与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1.3 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3.2.2 事先向丙方和有关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三方约定调整运行方式。

3.2.4 向丙方支付输配电服务费、国家规定由丙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2.5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2.6 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电能结算服务。

3.3 乙方的权利包括:

3.3.1 根据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

3.3.2 根据本合同享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3.3.3 与丙方协商制订生产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3.4 获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4 乙方的义务包括:

3.4.1 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4.2 遵守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4.3 事先向丙方和有关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4.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三方约定调整运行方式。

3.4.5 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4.6 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电能结算服务。

3.5 丙方的权利包括:

3.5.1 与甲方、乙方协商制订生产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5.2 向甲方收取输配电服务费、国家规定由丙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5.3 获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5.4 由于电网存在输电阻塞导致不同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不能同时完成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安排输电通道。

3.6 丙方的义务包括:

3.6.1 遵守已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已与乙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

3.6.2 按本合同合理安排电力调度,按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输配电服务。

3.6.3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调度、运行有关电力设备。

3.6.4 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满足甲方合理的用电需求。

3.6.5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披露有关电力调度信息。

3.6.6 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6.7 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电能结算服务。

第4章过网电量和负荷

4.1 本合同各方同意,根据《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丙方输送过网直接交易电量为____兆瓦时(mwh,计量侧为甲方侧)。年度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见附件一。

若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三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购售电量,并与11月底前签订下一年度的输配电服务合同。

4.2 甲方最大负荷为____兆瓦(mw),最小负荷为____兆瓦(mw),年度平均负荷(即乙方直接交易容量)为____兆瓦(mw)。

4.3 相应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合同三方协商结果,制定日直接交易上网电量发电计划曲线和日直接交易用电计划曲线,并分别下达给乙方和甲方执行。

4.4 在任何时段,乙方实际运行曲线与丙方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按照《______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5 如甲乙两方预计次月直接交易电量将发生变化,则最迟于次月1日之前3日与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在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月度交易计划滚动调整。甲方实际月度用电量与月度计划电量偏差在+3%以内,视同按照约定完成直接交易计划电量。

4.6 违约电量

因甲方、乙方或丙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低于约定的合同电量97%时,低于合同电量97%的部分视为违约电量。

第5章供电方式

5.1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同意:

5.1.1 [___]_通过丙方_____千伏(kv)___________线路供电。

5.1.2 [___]通过甲方或乙方/和乙方的自有__千伏(kv)__线路供电。

第6章输配电价和辅助服务

6.1 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输配电价为______,输配电损耗率为______。批文标题及文号: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进行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如通过甲方或乙方/和乙方的自有线路供电,则按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6.2 按照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为______。

6.3 合同三方同意,在有关辅助服务单独核算政策规定出台之前,由丙方根据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标准的要求,组织提供辅助服务,甲方、乙方根据《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约定提供辅助服务。

第7章电能计量

7.1 过网直接交易电量以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所注明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依据(详见附件二)。

7.2 计量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8章电量结算、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

8.2 月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结算

甲、乙两方月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按照《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中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

甲方超出月度直接交易计划电量3%以上部分按目录电价的110%与丙方结算。

8.3 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清算

根据《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中的电量清算结果,确定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

8.3.1 甲方与丙方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的清算

当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小于累计月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时,甲方需要与丙方进行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清算。

年度清算电量=累计月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

清算电价=目录电价×110%-(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直接交易电价

8.3.2 乙方与丙方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的清算

当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小于乙方实际已结过网直接交易电量时,乙方需要与丙方进行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清算。

年度清算电量=乙方实际已结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

清算电价=上网电价×90%-直接交易电价

8.4 输配电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8.4.1 输配电服务费的计算

输配电费=过网直接交易电量×输配电价

(输配电损耗费=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损耗率)

8.4.2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

8.4.3 丙方应在电量计量月的次月头___个工作日内按8.2条明确的原则,计算并填制《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输配电服务费计算单》并传真给甲方,《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传真给乙方,原件以特快专递寄出或直接送达方式分别送达甲方和乙方_。

8.4.4 甲方在收到丙方传真的《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输配电服务费计算单》、乙方在收到丙方传真的《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_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经合同三方协商修正后,丙方将修正后的《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输配电服务费计算单》传真给甲方,《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传真给乙方,如甲、乙方在收到传真后_个工作日内不通知丙方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_,原件以特快专递寄出或直接送达方式分别送达甲方和乙方。

8.4.5 输配电服务费的支付

丙方根据确认的《输配电服务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甲方。甲方收到已经确认的《过网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输配电服务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在__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付清当期全部输配电服务费。

8.5 电费结算

8.5.1 直接交易电费=过网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电价

8.5.2 电费结算方式可选择由甲乙双方直接结算,相关约定在甲乙双方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中明确。

8.5.3 电费结算方式也可选择委托丙方结算,且丙方同意该项委托,按《国家电监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供用电协议》、《购售电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5.4 异议的电量和电费不应影响无异议部分的结算和支付。

8.6 付款方式

合同任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给本合同其他方的款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人民银行颁布《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开户银行及账号为:

甲方: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第9章合同变更和转让

9.1 合同变更和修改

9.1.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9.1.2 合同期内,甲方用电需求计划超出约定的合同电量,如乙方能满足甲方需求,可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需求,可由丙方负责组织提供。

合同期内,甲方用电需求计划低于约定的合同电量,如果乙方同意削减合同电量,可在进行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9.1.3 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三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三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

9.2 合同转让

未经电力监管机构同意,甲、乙、丙三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或部分转让合同电量。

第10章合同违约和解除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其他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违约的处理原则

10.2.1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外两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3 一方违约后,另外两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因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 违约赔偿

10.3.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丙方年度实际输送过网直接交易电量低于合同电量97%时,违约电量按___元/千瓦时进行赔偿。

10.3.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丙方年度实际输送过网直接交易电量低于合同电量97%时,违约电量按___元/千瓦时进行赔偿。

10.3.3 由于丙方原因,造成甲方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低于合同电量97%时,违约电量按___元/千瓦时进行赔偿;造成乙方年度实际过网直接交易电量低于合同电量97%时,违约电量按___元/千瓦时进行赔偿。

10.4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三方约定:

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

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

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

10.5 除另有约定外,一旦发生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情况,非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如果在通知发出后__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6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外两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1)_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一方未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且未能在收到相关方书面通知后__日内得到纠正;

(2)_甲方持续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用电;乙方持续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发电;丙方持续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供电;

(3)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4)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10.7甲、乙、丙三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和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丙方应赔偿甲方和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11章不可抗力

11.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1.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外两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____日内向其余两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三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

11.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三方首先应尽量调整当年发电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当年的结算电量接近当年的年合同电量。

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___日,三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日内,三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外两方解除本合同,并报各自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12章争议的解决

12.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_:

(1)三方同意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3章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合同生效和期限

14.1 _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国家有关部门已审定本合同相关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2)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已向各自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完成相关备案流程。

14.2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起__年__月___日止。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甲、乙、丙三方均应保证其从另外两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外两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年度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甲方侧)

附件二:过网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三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容,取代所有三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和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

15.5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15.6 乙方与丙方已经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甲方与丙方已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继续有效,互为补充;当《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政府、监管机构协调。

15.7 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15.8 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丙方执____份,送有关部门备案清单如下:

送电力监管机构,2 份;

送__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年度过网直接交易电量分月计划(甲方侧)

(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兆瓦时(mwh);元/千瓦时

附件二:

过网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甲方侧)

过网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乙方侧)

经营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三

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国道322线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项目施工组织管理 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受“国道322线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项目经理部”(甲方)委托,由“北京三鑫路桥路用沥青技术有限公司”(乙方)承担“广西国道322线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1、服务内容

1) 编写“广西国道322线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施工组织方案,20xx年1月完成;

2) 选派项目执行人员40人,包括:经理1人、副经理1人、材料实验员2人、财务人员1人、后勤保障人员15人、操作工人20人;

3) 负责组建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上墙;

4) 负责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基质沥青、乳化沥青、各类石料的购买联系和进场准备;

5) 负责施工所需的各类辅助机械设备,包括:路面铣刨机、乳化沥青洒布机、沥青混合料设备、沥青混合料运输设备、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胶轮压路机、光轮压路机等机械设备的租赁联系和管理;

6) 负责施工期间的燃料采购和准备,包括:机械所需燃油、再生设备所需丙烷、生活用车用油等;

7) 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施工辅助人员,负责人员管理、

交通管制、安全防护等;

8) 负责施工期间的放样测量,作好施工记录,负责准备工程交工竣工所需资料;

9) 在施工期间,负责财务管理,提供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材料采购和管理,负责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负责房屋、水、电及生活管理;

10) 在施工期间,负责与业主、驻地监理、材料供应商、地方人员的协调与管理。

2、服务方式

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的人员组织、施工组织和后勤保障。

3、要求

按照《公路工程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做到人员设备齐全、技术准备充分、进度安排合理、安全服务保障、工程质量优良。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 甲方:

1、落实项目计划和经费,成立领导组,指定负责人;

2、负责项目技术工作,完成混合料实验,提供施工技术配方;

3、提供现场实验设备和人员,负责质量检验;

4、提供专业人员指导现场施工;

5、编制工程预算,指定会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控制。

* 乙方:

1、成立工作组,指定负责人;

2、编写施工组织计划;

3、负责各类机械、材料、燃料、车辆的联系和租赁;

4、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提供保障系统;

5、负责资料整理,协调地方关系。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履行地点:广西桂林g322全州至桂林中修工程路段

履行方式:工程施工组织服务。

四、实施计划

1、组建项目组,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xx年 1 月 1 日 - 20xx年 3 月 14 日

2、铣刨加铺路段施工工作:20xx年 3 月 15 日 - 20xx年4 月 30日

3、热再生施工路段施工工作:20xx年 5 月 1 日 - 20xx年6 月 31日

4、资料总结及项目竣工验收:20xx年 7 月 1 日 - 20xx年12 月 31日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按照《公路工程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范》要求,由业主方组织验收。在合同服务项目内发现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六、合同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为总包干费用,费用总额为:捌拾肆万元整(84万元)。

2、支付方式和时间:

1) 20xx年3月15日,合同签订后,施工设备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24万元;

2) 20xx年4月30日,完成铣刨加铺路段施工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24万元;

3) 20xx年8月30日,完成项目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36 万元。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违约,均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5万元。

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双方同意由 地方 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该项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仅限于双方所属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使用,不能向其它方复制和资料印发。

本合同一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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