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生产设备购销合同书 设备购销合同书(二十三篇)
工厂生产设备购销合同书 设备购销合同书一
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提供与合同规定品牌规格相符的国标货物。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产品 两 年内免费保修。质保期内,若产品因自身或非人为损坏因素引起故障,乙方将免费予以维护/维修。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 专业运输 ,由 乙方 承担运输费用。
第六条 包装标准:厂家原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
第七条 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无
第八条 发货要求:乙方发货时需附有送货清单、产品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报验资料,交给甲方收货人签收。
第九条 验收标准:验收以产品自带的说明书中描述的参数和功能,及合同内标注的技术指标作为验收标准。对于验收不合格之货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换或退货。
第十条 安装调试:乙方免费指导安装调试。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在卸车,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需要提供合同全额普通发票。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均应对其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负责。如果由于使用乙方提供的不合格的产品影响甲方工程质量和进度而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如因产品侵权而引起任何仲裁或诉讼,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供方货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供方违约金。
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每逾期一天按未到货物部分的千分之三支付需方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遭遇战争、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二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一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厂生产设备购销合同书 设备购销合同书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____代表。
乙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____代表。
甲方_________(供方)与乙方_____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_____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_____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_________国_________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_________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_________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_____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_________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_________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括: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_________价)。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_____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_________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_____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这些情况延续_________个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语言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书就。供方提供_________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工厂生产设备购销合同书 设备购销合同书三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或经销的 建筑设备一事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设备名称
1.1设备名称:
1.2规格型号: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4所购设备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以下项。
1.4.1. 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 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 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
第2条 设备包装
2.1包装标准:
2.2包装费用: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种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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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3.2. 包装物随设备归乙方所有;
2.3.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设备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 设备数量
3.1采购数量:
3.2计量单位: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第4条 收货规定及使用工程概况
4.1收货地点:
4.2收货方法:
4.3运输方式:
4.4运输费用的承担:
4.5收货时间:
4.6工程名称:
4.7工程地点:
4.8建设单位:
4.9施工单位:
4.10监理单位:
4.11使用部位:
4.12签收人:
4.13乙方应将设备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16资料交付:乙方应将与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随货附交方式交付给甲方。
第5条 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 。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设备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2.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
5.2.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设备供应量大幅增加。
5.2.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2.4.
5.2.5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3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设备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 验收方法
6.1验收方法:
6.2乙方应当出具设备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提供原设备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
进口设备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6.3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设备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设备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设备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6.4甲方有权要求从设备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设备进行质量复检。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6.5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 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
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6.6在甲方验货时不能及时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因已对该设备进行验收而放弃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7条 合同价款
7.1本合同设备单价 元/台(具体见附件)。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设备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7.2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
7.3以上合同价款中含 税。
第8条 货款支付
8.1设备预付款: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支付时间: 。
8.2设备采购进度款:
8.2.1.按每 (年、季、月)甲方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期提供设备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
8.2.2结算方式:乙方承诺每 (年、季、月) 日与甲方核对上 (年、季、月) 日至本 (年、季、月) 日所供设备数量,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交甲方财务部门挂账,此发票仅作为甲方挂账依据。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的,乙方承担该批货款 %(2%~5%)的违约金,甲方在支付乙方该批货款时一并扣除,
8.2.3.结算流程(见下页):
8.2.4.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 。
8.2.5.留 % 作为设备质保金,若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本工程竣工备案起一年后无息返还。
1、乙方凭项目开据的物资验收单及发票到甲方材料科对帐
2、甲方设备科将审核后的单据交项目开具收料凭证
3、项目经理、设备负责人在发票及收料凭证上签字
4、项目设备负责人将收料凭证和发票等资料一起交到甲方设备科
5、甲方设备科将物资验收单盖结清章存档,发票及收料凭证由甲方设备科长在发票上签字,并登记建立台帐
6、甲方分管设备采购的领导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
7、甲方分公司经理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
8、签字齐全后转对应项目成本员签收挂帐
8.3付款依据:
8.3.1. 合同、发票。
8.3.2. 设备入库耗用单、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8.3.3. 甲方收到业主当 (年、季、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8.4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8.5乙方开户银行、帐户、帐号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8.7其他约定: 。
第9条 双方责任
9.1乙方责任
9.1.1乙方负责人:
9.1.2达到甲方的要求,设备必须严格按乙方的报价文件(甲方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因乙方设备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1.3乙方以下人员按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人次,同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
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9.1.4设备及成品移交前,负责设备及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9.1.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9.1.6乙方应当对设备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9.1.7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9.1.8乙方负责所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质量保修期1年自本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
9.2甲方责任
9.2.1甲方负责人:
9.2.2甲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付款。
9.3甲方就本合同内容对乙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就本合同内容对甲方出具的任何凭证,均需要加盖乙方公章或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9.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不经甲乙双方同意,均不得转移给任意第三人。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设备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10.3.设备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违约金付给甲方。
10.4.设备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5.其他违约行为:
第11条 合同解除
11.1 本合同对合同解除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依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均自动解除。
11.2乙方供货逾期 日(包括全部逾期和部分逾期及因不合格供货而重新供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12条 通知与送达
1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
乙方: 。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12.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13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 其他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附件:设备采购单、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厂生产设备购销合同书 设备购销合同书四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合同标的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供货范围
第七条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九条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交货
第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从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基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m。
第十章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锅炉:_________;汽轮机:_________;发电机: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厂生产设备购销合同书 设备购销合同书五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______市采购中心一体机协议采购招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货物品牌、型号和复印速度、单价、数量、金额
1.非免费送货上门范围为的运费最低要求为:每台复印机或一体机的运费1台不得超过__________元,每一批次不得超过____元,具体运费标准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报请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3.耗材送货方式及运费按承诺执行。
4.“实际采购价格”=“标配产品协议供货价格”+&选配件协议供货价格”+“耗材协议供货价格”+“运费”。
5.如表格中某项内容没有,则用斜线划去。
三、保修期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________月免费更换时间为________月响应时间为:________小时故障排除时间为:________小时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________小时。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验收标准:
1.装箱单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____________%。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供方逾期____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质量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七、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向采购中心反映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供货商指定协调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采购办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其他约定事项______市采购中心一体机协议采购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货商、需方、县招投标中心各一份,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办汇总上报。
本合同应经需方单位和______县招投标中心审核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生产设备购销合同书 设备购销合同书六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 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于某市某区————。乙方系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厂生产设备购销合同书 设备购销合同书七
甲方: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后,合同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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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但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或废除合约,如有此类情况则视同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货款的50%收取。
按乙方指定的规格、型号生产的机器,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
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
第三条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件执行,如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到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到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乙方购买机器,签订合同后,7天内交货,甲方负责免费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结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交付设备定金120_(壹万贰仟)元,剩余设备款,在设备交付当天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26800(贰万陆仟捌佰)元。
第六条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配置标准进行安装、调试以及验收。
第七条合同设备交付乙方,乙方结清货款后,甲方派遣售后培训工程师到乙方工厂为乙方工作人员免费培训。
第八条设备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九条质量保证:
(1)甲方提供12个月设备免费保修服务,终身维修;(保修期过后如机器出现故障,我公司能在现场处理好的情况下维修是不收取人工费,如配件损坏更换则要收取相应的配件费用不收人工费用)(2)甲方在保修期内每3个月对设备进行免费维护;(3)设备如出现故障,甲方在24小时内赶到处理;
(4)质量保修期内,设备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甲方应该承担维修责任,负责无偿调试;设备如属人为损坏、自然灾害、非设备质量因素及不可抗力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第十条违约规定:
(1)乙方必须按时付款,如延迟付款,乙方应按每天甲方设备总值的05%来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必须缴付此项违约金,不得推诿或者延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设备总值的5%。
(2)如合同设备的数量不齐,则由甲方立即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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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需在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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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生产设备购销合同书 设备购销合同书八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事宜,达成以下设备购销合同范本,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序号 产品 名称及牌号或商标 产地或国别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 金额(元)
合计金额¥ 大写: (含税价)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设备购销合同范本的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
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 。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年。
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 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厂生产设备购销合同书 设备购销合同书九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产品,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二、合同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为含增值税发票金额。
三、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按按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验收。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事项: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工厂生产设备购销合同书 设备购销合同书篇十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需方向供方采购以下设备用于 项目,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型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1
2
3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正常使用情况下,按国标产品免费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个月,自提货之日起计。如有质量问题由需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负责在接到需方通知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
四、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到达市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汽车运输费用,需方负责卸车及卸车费用。
需方接货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需方接货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五、标的所有权
标的物所有权自 付清全部货款起 转移,如需方未足额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但货物自交付需方时,标的物的安全风险由需方承担。
六、交货时间
需方技术确认及预付定金后 天内送达项目现场。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产品按国标技术标准验收,自提货之日起计 个月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合格。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按国标及出厂证明配齐,随机备齐全套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交付至需方。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需方 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 %给供方作为定金,合同余款至发货之日起 个月内付清,需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供方有权收取违约金,每逾期一个月按未付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十、违约责任
1、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
2、需方未能按期足额付款的,每逾期一个月按未付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由于需方违约导致供方支出的诉讼费用、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因追缴货款的费用均由需方承担。
3、供、需双方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告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双方造成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供方的设备就绪后通知需方,若需方 个月内还无法正常接受设备,则按已接受设备条款来支付货款给供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合同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与公司承担同等法律责任,守约方可单独追究违约方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全部责任。
十二、逾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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