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旅游团包车协议(3篇)
旅游团包车协议一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旅游团包车协议二
甲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一、 合同宗旨
为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发展,规范旅游汽车行业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提供安全、准点、舒适、优质、高效的旅游接待服务,保护旅行社、旅游车公司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合同签订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行业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旅游车辆租赁事务达成以下条款。
二、合同适用
本合同适用于旅行社、法人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组织等,因旅游、会务、接待的需要,向旅游汽车公司租赁使用车辆的行为。合同签订人应具有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本合同可一次约定使用,也可作为长期约定,约定期限内甲乙双方可就车辆使用具体事宜以传真等书面确认件方式确认,但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
三、合同内容
1、甲方租赁乙方 台旅游客车,车型、车号 座位 ;车型、车号 座位 ;
2、甲方所组团队编号 ,游客 人,工作人员 人,及随身行李物品;
3、行程为:自 至(单程、往返);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安全运送行程共 天;
4、租车费用 :
{ }单价 元/台(全包价),此价格含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 }单价 元/台,此价格不含路桥费及停车费等;费用合计 元;
5、结算方式:
{ }甲方出车前付清全部款项;
{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 元,合同履行完毕 日付清余款 元;
{ }甲方以现付、周结、月结、季结、半年结的方式结算;
6、接团时间 ,地点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司机联系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前 日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租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以双方传真件确认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除特殊情况外),如遇甲方行程应游客要求需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变化后的租车费用;
3、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如有人为因素损坏应照价赔偿;
4、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 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或其他费用由双方协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
5、 甲方不得向乙方单位的司机个人订车,未经乙方授权签订的租车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车款。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车辆安全行驶技术标准并按期审验合格,是拥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准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和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该车应依法足额投全各类保险(承运人险、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
2、 乙方必须安排拥有合法从业资格,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担任旅游接待任务,执行长途旅游用车时,应按国家公安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驾驶时做到无不良嗜好,并严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要求每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根据游客的合理要求提前使用空调;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的工作;
4、 乙方应确保车辆及随车设施(话筒、影视播放机、空调、冰箱、窗帘、座椅等)完好;
5、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行驶线路,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6、 未经甲方授权签订的租车协议,乙方将车租给甲方单位职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 租车费用由乙方公司派人员持有效结算单及正规发票到甲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合同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能按计划派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的,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团队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车辆中途甩团或中途发生故障 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无法执行,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所签的合同及游客的合理要求,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 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旅游者和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按现行法律法规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4、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旅游者和双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
5、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6、 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甲方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或租赁车辆确认单后,若一方无正当理由临时取消租车的,属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
8、 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七、免责和减轻责任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无法出团、出车,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除特殊情况外);
2、如遇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八、其他约定:
九、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所予以协调。协调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旅游团包车协议三
甲方:
乙方:(签字)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包车内容和时间:
1.甲方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的越野吉普车或商务车壹辆,车型 ______
车牌号码: 司机姓名: 电话:
司机身份证: 。
2.乙方一行租车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预计 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乙方包租甲方车辆及驾驶服务完成全部行程。
3.具体行程:见补充条款
4.付款方式:
①预付定金¥ 元整/车(通过支付宝支付,并在行程完成后确认付款)。
②包车第五天付车费¥ 元整/车(支付宝支付,即时确认)。
③包车结束后付余款¥ 元整/车(支付宝支付,即时确认)。
5.双方商定好包车所行驶的具体线路、行程安排,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得随意改变;如果发生改变路线和景点且产生天数和里程的增减,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甲乙双方须承担产生的相应增减费用;在不改变天数和里程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观景点的次序和时间。
6.甲乙双方不得在车辆租期内私自搭乘人员(特殊情况:急救人员和部队人员除外)。
7.非驾驶员出现意外情况,乙方不得私自驾驶车辆。
8.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甲方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甲方为乙方购买自助自驾旅游意外保险(每人一份最高保额30万元),按自助自驾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再另做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车辆,驾驶车辆的司机应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并且熟悉各种路况。
2.甲方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应保持车辆整洁。
3.驾驶员在途中应随时检修车辆,若有安全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于车辆损坏及维修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能认为是双方原因;甲方须在 小时内为乙方解决车辆问题,另外安排车辆继续行程,由此多产生的租车费用由甲方负责;耽误的行程顺延。
5.租车费用包含:租车费、司机劳务费、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进山费、返空费,保险费,司机的住宿费用。
6.此费用不包含:骑马、娱乐、吃住、门票、观光环保车费以及司机食费用。
7.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甲方应按照原行程均价及所延误的行程给予赔偿。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车费用¥ 元整/车。
2. 此次租车司机住宿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租车费用内,由甲方自行安排,乙方负责司机一同解决三餐。
3.乙方已明知高原旅行的风险。如因乙方身体疾病(包括心脏病、呼吸道疾病、高原反应等)引发的医疗费用、伤亡费用等等,乙方同意免除甲方所有责任;乙方已明确知道此类事件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乙方自行承担风险。
4.乙方应当在游玩过程中保证自己行为安全性,因非司机或车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例如滑落山坡),由乙方完全负责。
5.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及疲劳驾驶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由于不可抗力(如塌方、修路、道路或桥梁中断)造成的延误不被认为是双方责任,时间和行程顺延。
a.原地滞留等待道路修通:乙方负责司机吃住,甲方不收取乙方滞留期间的车费。
b.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付清全款。甲方不再负责乙方安全保障和一切费用,合同自行失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有关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补充说明:
1.附行程安排 2.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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