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集合9篇
《问题》是美国诗人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于1939年11月创作的诗歌。在该诗中,爱默生表达了他对当时教会形式主义的不满,揭示了教会的种种弊端。同时,他提出了通过大自然、通过心灵直觉感受神灵存在的神性原则,并倡导一种内在化的宗教或称作灵魂的宗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集合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别人的监督。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尤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有底气更好地监督别人。
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该说,纪检监察机构自恢复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其他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毋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从主观思想认识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识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提拔上难于进步,对监督抱无所谓态度,思想上抵触,行动上应付。
从外部监督环境来看,组织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信任有余,监督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拉关系、说情、贿赂等方面的诸多考验,也存在廉政风险。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防范风险更多靠自身的品格和操守来保证,但这种自我监督的维度毕竟是脆弱的。组织和人民把监督权力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程度上讲,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监督不够的问题。
从内在监督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的办法还不够有效管用。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二是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便捷。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由于信息不公开,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三是监督的方式还不够直接有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大多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还不够全面直接。
从监督的力量保障来看,监督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一是缺乏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机构不统一、不健全,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没有形成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二是缺乏规范性的内部监督法规依据。尽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强化内部监督进行了探索,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仙桃市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但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类似于《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性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法规文件。三是缺乏操作性强的内外监督体系。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不够系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有时存在前期监督调查和后期监督处置脱节,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闭合系统。
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分权制约的原则。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样必须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合理分工,各室之间科学制权,实现分工制衡。
2.上下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环节的系统工程。要全面推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长”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机关室主任应担负的监督职责及督查办法。坚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监督机制。
3.公示公开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要把纪检监察的各项权力通过公开栏公示、网络媒体公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对权力运行过程和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并对外公开执行情况。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干部监督工作要在惩处干部的同时体现对干部的教育爱护,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惩处干部起到警示作用,引以为戒;教育干部起到保护干部,避免犯错误,惩处和教育干部都是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形式,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事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着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是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要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凡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首先做到。三是要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内容不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四个先正于”(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其他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先正于其他党员干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先正于一般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当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增强自我免疫力。
2.完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岗位监督。一是合理分权。按照委局领导班子、内设室、干部工作岗位三个层面,明确每一层面人员的岗位责任,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防止权力集中发生廉政风险。如,受理信访人员只受理信访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二是编制流程。针对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点,编制业务工作流程,将风险点在业务工作流程上予以标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如案件办理的案件谈话和调查取证两个风险节点,在案件办理流程上予以标识,同时,制定防控措施,要求案件谈话突破和外出取证时,必须2名办案人员同时参加,防止逼供或串供,取假证等情况发生。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室找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两年来,仙桃市共查找纪检监察机关岗位廉政风险点36个,制订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图32个,对29项权力进行流程再造。三是加强防控。主要抓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前期防控主要是在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控。中期监控主要是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委局主要领导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委局分管领导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监控。后期处置主要是针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处置。重点实行“三书一究”,“三书”:《廉政风险预警告知书》、《廉政风险预警督办书》、《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一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3.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制度监督。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放在首位,建成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议事,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公开公示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在党务公开网和本地廉政网上公开,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三是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普通岗位5年内必须轮岗,重要岗位3年内必须轮岗。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有违纪或过错行为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同时,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巡访制度等,对有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诫勉。对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访,巡访被查处对象,巡访相关涉案人员,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巡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4.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强化立体监督。目前,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要拓宽监督渠道,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一是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经常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经常向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的监督。明确干部室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科室,开展经常性干部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清正廉洁。二是社会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行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行风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舆论监督。要坦然面对舆论监督,坦言工作得失,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要乐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与记者交朋友,一方面,让媒体记者宣传纪检监察工作,营造纪检监察工作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四是家庭监督。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仪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关。
【篇二】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在基层经常会被提及“干部职工管理不严,失之于宽”的问题,通过在镇街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和思考,对于如何破解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问题,从严管理干部,我有如下浅显的想法。
一、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常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严。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区级层面出台的制度规范较多,针对“关键少数”的比例重,正面规范行为规定多,负面清单相对较少,上级层面的制度规定相对较为抽象、笼统,到基层干部一级的具体可操作规定少,而大部分镇街结合基层实际细化更新较为滞后,在遇到一些复杂问题的时候如何严格执行制度对于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纪检组织往往很难把握。
(二)监督机制不全。镇街纪(工)委对机关和村社区的监督,由于业务能力或者碍于情面原因,很多时候只见表面难见本质,有的搞亲属关系而放弃严格监督;镇街同级监督软弱无力,因双重领导机制往往一团和气,打不开情面。尤其是除去专职纪(工)委书记,其余委员均是兼职,更让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不敢大胆监督,怕得罪了领导、同事,不便于工作的开展。
(三)监督方式不多。一般情况下,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方式主要依靠考察、信访、暗访、工作总结等,做不到很全面真实地掌握一个干部的工作能力、思想状况、效能作风,尤其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八小时以外的“娱乐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基本属于盲区,近年只有3起因干部身边群众的信访反映了解到作风问题的。另外,事后监督较多,事前监督较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通过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问题的不多,事前事中监督薄弱,很难找出有效的更多方式去发现问题。
二、加强基层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管理制度。针对基层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焦点问题“对症下药”,要体现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实用性以及规定内容的不可逾越性,让制度不再成为一纸空文,比如对基层规范制度可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与时俱进,根据“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原则,适应新时期干部管理的新要求,多制定一些干部管理负面清单,还应该突出明确的奖惩机制并加以落实,体现管理制度激励惩戒作用,避免有关制度出现“老牛拉大车”的现象。
(二)强化纪律要求。在对干部的纪律要求上,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单位一把手、纪检组织做到“一碗水端平”,责任明确化,定岗定责定人,让担当作为者工作中出成绩有亮点,让慵懒散拖者积极发挥作用,激发他们干事创业激情。要切实把对干部的监督由单位延伸到社会、由“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通过家访、评选“最美家属”等方式促使干部家属对其起到正面辅助,通过举报、网络等鼓励群众监督干部作风,强化纪律要求,让干部习惯在监督中工作和生活,树立“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意识,从而不断增强干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日常监督。在干部管理监督过程中,由于人情、利益的存在,干部监督执行不到位。要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干部日常监督合力。要前移监督关口,坚持正面典型教育和负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坚持事前和事中监督为主,使干部对违纪犯错防患于未然;要强化党内监督,通过政治建设加强干部经常性党性锤炼,通过召开干部座谈会或联席会分析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拓宽监督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群众信访举报、网络监督、“12380”举报电话及网上曝光等手段,及时收集信息,与干部考察考核、奖惩任免相结合,在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形成威慑作用。
万事严中取。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是害了干部,而是对干部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基层组织要始终坚持“严是爱,宽是害”,旗帜鲜明地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篇三】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强化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是时代赋予的责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
1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近年来,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日趋规范,民主化、法治化程度大有提高,但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干部的推荐提名,领导和组织推荐的比例比较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考察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够,群众代表尤其是对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的了解不够;三是讨论决定干部等重大事项时,难以形成充分的讨论广泛发表意见的氛围,“一把手”的表态往往就是会议的最终意见;四是在干部考核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评价主体相对单一,群众了解不多、参与不够,考核面相对较窄,信息量不够大等问题。
1.2对重点对象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1.3对重要、核心部门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重要部门(或者核心部门)是相对的,主要指称掌握有高度集中的审批权或者用人权的部门。
1.4对隐蔽领域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传统的对干部监督管理方式侧重于对干部八小时内的“工作圈”的监督管理,而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的生活、交际圈及配偶子女的情况等隐蔽领域却殊难顾及,缺乏有效管用的手段和方法。
2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建立健全科学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日常考察考核
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前提是对班子和干部情况的熟悉、了解。因此,要从严考核,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干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全面推行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制度,重在了解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真正将监督管理的工作落实在平时。一要完善考察考核内容。科学设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分析与量化评分相结合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适时出台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具体办法。二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建立领导班子跟踪管理档案、干部实绩档案以及问题档案,将档案所载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全面、历史、辩证地考核干部。三要改进考察考核程序方法。同时,注重在考察环节做好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干部信息收集运用。
2.2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是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和工作力量。二是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整合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的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形成干部监督的叠加效应。三是整合监督管理工作力量和资源。探索建立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情分析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相关部门发现干部在房产、投资、出入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积极探索个人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和新任职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四是建立科级领导班子定期研判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管理干部的各项制度措施,及时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解决。
2.3前移关口,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惟有警钟长鸣,方能警笛不响。。一是及时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谈心谈话,不能只在提拔时、搞集中活动时谈,平时也要经常谈,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上的引导工作,以思想教育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切入点。二是及时函询、诫勉,加强提醒教育。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组织上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选人用人、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发出函询,要求干部说明情况、答复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及时给干部提个醒、敲警钟。三是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现实中、特别是干部身边存在的反面典型,针对性强、震撼大,教育效果好,能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引以为戒。
2.4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管理。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重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国土资源、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财政管理、组织人事等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这些领域的工作透明度,规范其运作程序,推行“阳光作业”管理模式。二是抓好重点对象和重要、核心部门的监督。对这些重点对象和重要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肃处理,实行“零容忍”。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管理。要构建“家庭、单位、社会”三重监督防线。五)强化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建立权力清单制,明晰责任与权力归属,为问责提供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常年身处一线、身处改革发展稳定最前沿,工作甚为辛苦。坚持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基层干部报酬待遇稳定增长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参考文献:
[1]付光辉,刘明亮,缪汉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_(15)
【篇四】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加强干部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要做好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要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着力解决监督意识淡化、监督主体弱化、监督效果模糊、监督手段软化等问题,切实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1.监督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治吏,离不开从严监督。加强干部监督,是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体现,是解决干部队伍和选人用人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跟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步伐,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检查,集中整治“三超两乱”、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在净化选人用人风气、促进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
2.主要问题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没有处于应有的位置:不想监督思想,对于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有些部门小,小,最后;不敢监督思想,有些同志担心监督上级会给小鞋,监督同级害怕伤害感情,监督下级害怕丢票;有不受监督的想法,有些领导干部片面地把上级监督当作不信任,同级监督当作自己,下级监督当作丢脸。
干部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盲点。首先,领导人很难监督。一些领导人民主作风相对较差,工作独断专行,从事一言堂,决策活动透明度较差,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使监督工作难以渗透。第二,在八个小时之外很难进行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没有固定的场所、活动时间和联系对象,难以经营社会圈和生活圈的监督,是干部监督管理的盲点。第三,实权部门难以监督。这些部门可以监督他人,但很少接受他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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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执行监督机制的力度有待加强。有的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执行到位;有的正面要求多,具体措施少;有的没有硬性规定,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二是干部监督管理滞后。有的地方缺少预防性的监督措施,缺乏对干部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督促,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没有及时“敲警钟”。事后监督抓得比较多,事前、事中监督抓得比较少。
3.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把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硬性规定固定下来,要求在各类干部培训中设置干部监督知识的课程。列为单位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利用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公开承诺、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祭扫烈士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重温入党誓词、关键节点编发手机短信提醒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干部懂规矩、守纪律,筑牢思想防线。
以高标准要求干部,破除“官本位”,回归“民本位”,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地位和职位高低,无论担任何种职务,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组织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把“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的观念灌输到每个干部头脑中,让干部时时注重党性修养,刻刻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端正从政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群众观。
要在教育引导上下工夫。要教育引导监督者摒弃私心杂念,摒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错误思想,真正发挥监督效果;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纠正“监督领导就是不识时务”等错误认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运行;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爱护的关系,纠正“监督是不信任”的错误观念,自觉摆正位置,积极主动接受监督。
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事实上,真正能够克已奉公、自身清白的领导干部是不怕监督的,也不会因接受监督和参与监督而降低威信。要让所有党员干部进一步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深刻认识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和支持,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从群众的监督中汲取营养,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从而赢得绝大多数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提高威信。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及相关情况全过程监督,不留盲点、漏点,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重点做好任前沟通报告、对选人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超职数配备干部、有无破格提拔任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结合民主评议做好考核管理,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做到考核公示,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对民主评议名次靠后或满意率明显偏低的干部,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
(3)强化干部日常监督。严格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出国(境)备案审批制度,杜绝领导干部个人不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现象的发生。强化八小时之外的日常监督,让干部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坐针毡”、“如临深渊”。加强在宾馆、酒店、餐饮等娱乐、公共消费场所的监督,公布干部监督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网络监督平台,让群众有发言权、评判权,随时“敲打”干部、“鞭策”干部,使群众发挥新兴“媒介”的日常监督作用;定期与干部谈心谈话,全面掌握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交际圈”等情况,做到“警钟常鸣”,“警报常响”。言行举止大学问,点点滴滴总关情。一个人的道德品行、作风素养,总是会通过日常工作生活表现出来。把干部日常监督落到实处,从日常生活察品质,于细微之处辨优劣,观其言、察其行,从而知其底、识其人。
以严纪律约束干部,必须高悬“尚方剑”,着眼于建立常态的监督体系,要坚持“抓预防、抓细节、抓平时”。建立日常纪律约束机制,特别是对干部在八小时之外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等方面,多做“布控”,发现苗头,及时纠正,违规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扎紧纪律约束这个“笼子”,形成操作性强的监管体系。
【篇五】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为高质量实现脱贫摘帽目标,推进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认知度,根据县“大排查”中承担的电力扶贫专项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对接,分析原因,因地制宜拟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
1、有1户贫困户,由于洪灾影响,造成无生活用电。
2、乡村1户贫困户,户主,由于景区开发的影响,造成无生活用电。
3、乡村20户贫困户75人,不能满足基本家用电器用电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1、有1户贫困户无生活用电是因为受堰塞湖洪灾影响,前期在灾后道路施工过程中,该户一直借用的是工地施工用电,直到施工结束,施工用电拆除后,该户无生活用电的问题才得以暴露。
2、乡村1户贫困户无生活用电是由于景区开发影响,该户生活用电的整个线路处于景区开发核心区,其高压线路涉及穿过森林,有极高的安全风险,为了有效避免,才采取强制性截断电网供电的。
3、乡村20户贫困户75人不能满足基本家用电器用电的问题。由于该村电网延伸供电半径太长,前期项目申报一直没有得到落实。目前只能采取独立光伏板供电模式解决当地群众生活用电问题,由于输出功率低,仅能用于家庭照明,无法满足基本家用电器用电。
三、解决方案
1、关于家无电问题。已于7月29日联合当地电力部门,用了1天时间,为该用电户安装变压器一台,架设10kv线路80米、0.4kv线路700米,己彻底解决该户用电问题。
2、关于乡家无电问题。计划采取安装1000w的独立光伏发电模式进行解决(与乡村独立光伏发电项目打捆实施)。即在屋顶或地面安装1000w光伏发电,其电能质量能基本解决群众照明、电视、打茶机、手机充电等日常生活用电(不能使用其它电器),将基本解决生活用电问题。待景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接入有线电网,将完全解决该户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3、关于乡村20户贫困户75人不能满足基本家用电器的问题。计划采取安装1000w的独立光伏发电模式进行解决。即在屋顶或地面安装1000w光伏发电,其电能质量能基本满足群众照明、电视、打茶机、手机充电等日常生活用电(不能使用其它电器),将基本解决生活用电问题。目前,村10kv线路项目已纳入规划,待项目下达即可实施,将完全解决该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篇六】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为进一步搞好干部实绩考核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达到考实评准的目的,县委组织部调研组先后有选择有针对性地深入到部分乡镇和县直重点监控及业务部门开展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深入各部门就考核制度、方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与入考对象座谈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详细听取了各单位各部门目标运行情况汇报。
此次调研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入考对象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际意义,给我们启发很大,同时通过相互交流、沟通,消除了部分入考干部对考核工作和考核结果的误解,统一并提高了认识,加深了工作联系,这为今后干部实绩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通过与入考干部面对面地交流研讨和深入实地查看,了解和掌握了部分入考对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对重要目标的运行情况有了较深刻印象,为年终进一步考实评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三是对考核人员是一次学习过程,以往更多的只是在年度考核当中,单是程序化地听我们考核人员如何要求和操作,而很少有机会深入到具体部门或环节,因而,得到的结果性的东西多,而过程性的东西知之甚少,这次调研则完全从另一个角度与考核对象进行双向交流,从而在实践中增长了业务知识。
一、听取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调研活动得到了参与单位与单位领导班子和参加座谈人员的足够重视,他们本着对县委、政府以及考核部门认真负责的态度,从被考核者的角度,对实施几年来的干考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给予肯定的方面
⒈大家一致认为干考制度自实施以来切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制定下达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对目标实施监控考核,推动了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达到了正确评价干部、识别干部和使用干部的目的。这项制度导向性强,激励约束机制比较健全,是对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好方式,应该长期坚持下去。
⒉对几年来考核方法的逐步改进和完善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近几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比较认可。
⒊对20_年乡镇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目标给予好评,认为目标设置比较合理,较之以前有较大的改进。删除了没有实际意义或不便于考核操作的考核目标,目标重点突出,符合工作实际。
⒋对调研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评价很高,通过考核方与被考方直接见面的方式,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密切了双方的工作联系,有利于今后干考工作的顺利开展。
⒌对县委在对几年来考核认定的个别“诫勉”干部的对待和处理上反映良好,认为有力度、很及时,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干部的积极作用。
㈡建议改进的问题
目标设置方面:
⒈经济建设类目标,往往至上而下下达,目标值过高,容易造成虚假浮夸。
⒉定性类目标的标准要求过于笼统繁杂,不便于考核评价,有些涉农目标不便监控考核,只能从入考单位自行上报数字,如采用,则难免出现数字水份,使结果失真,不采用,则目标形同虚设,无实际意义。
⒊重点目标所占赋分权重尽管几年来不断调整,但仍然偏低,应有所调整。
年终考核方面:
⒈考核组的组成规格应该提高,否则入考单位重视不足。参与年终考核验收的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等部门如考虑基层接待压力,随同考核组一并考核验收,最低每个部门的验收人员应保证在2人以上,以减少随意性。
⒉参与民主评议人员的层面还需扩大,要有各个方面的代表参加,以增强民主测评的可信度。
⒊事关“一票否决”的目标要严肃对待,该否的一定要否,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⒋副职干部的评优比例还应提高,否则不利于调动占大多数副职干部的积极性。
⒌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还应加大,要奖惩分明,考用结合,切实发挥激励导向的作用。
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调研活动结束后,调研组及时对反映上来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目标制定要科学合理,要坚持“至上而下、至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目标制定程序,目标项目设置要因地制宜,切合入考单位实际,不要求完全与上级(盟对县)目标对等下达;要突出乡镇年度工作重点和县直部门行业特征。对个别意义不大,不好考,也考不实的目标尽量删除,加大目标权重向重点目标倾斜力度。
㈡负有监控职能的主管部门,尤其是涉农部门在制定和下达目标任务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简单地将上级目标任务分解了事,要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经济基础、自然状况等加以确定。对所负责的部门监控考核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制。经常深入实地检查督促,将平时监控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挤出水份,防止虚报浮夸,提供的结果才能具有说服力。
㈢参加民主评议人员的范围要适当扩大,要吸收各个层面的代表参加(如人大代表、退休老同志、劳动模范、基础群众等),提高评议结果的可信度。民意测验结果要与上评下、下评上、个别谈话等情况有机结合、综合运用,以修正误差。对县直执法执纪或负有管理只能的部门、涉农部门以及综合服务部门,在年度考核中有必要采取下评上和行业互评的方式,充分印证其职能发挥情况,这也是纠正行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
㈣进一步提高考核结果评价的合理性。目前的入考单位按分类考核较科学合理,在同类别内严格考核综合得分排序划分档次也比较合适。对县直部门考核评价时,同等情况或结果,评优应倾斜于一线实际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整体工作的业务部门)。为强化实绩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应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即每个类别考核组对排序在本组最后一位的入考单位应划为实绩一般或实绩较差档次。
㈤副职干部评优比重应该调整,还应提高副职干部在优秀档次中所占比例。
㈥为了增加年度考核的严谨性和突出时效性,年终考核时间应在12月31日以后进行,便于有些内容的核实印证,有利于掌握全年情况,有助于考实评准。
㈦要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逐步达到考用结合,防止出现考用两层皮显现。对评为实绩突出的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除颁发奖状证书外,还应坚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体现实绩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篇七】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贯彻、执行不够坚定,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及时的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足,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透过事物表象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不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2、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遇到当事人反复询问的问题时,缺乏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有时因此产生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4、存在好人主义、形式主义思想。表现在:处理问题时的原则性有待加强,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能不提的就不提,能不管的就不管,好人主义。有时有只求形式,不求落实的问题,具体制度的落实不够严谨,工作时只求是否做了,不求做得好坏。
5、工作纪律的自我约束方面有待加强。表现在:有时有迟到早退的问题,工作着装有时不规范,有时在工作时间处理一些私人事务,特别是父亲患病治疗期间,因为照顾父亲部分影响了工作。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上对政治学习缺乏正确的认识。平时虽然经常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流于形式,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自己思想意识的更新与党的政策、方针脱节。
二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足。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领会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冲突时,往往考虑个人得失较多,而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换位思考还做的不够,不能站在劳资双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经常处于旁观者的位置解答咨询,处理工作。
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有不足,一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的不够,有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况存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对专业知识结构的更新不能跟上国家劳动法建设的速度,有知识结构滞后的问题。四是工作方法简单。对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入,思考不深刻,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公仆意识,真正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其次,站在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要求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冲击。最后,要把为人民服务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首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理论水平。其次,注重法律实务,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高案件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最后,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主动,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四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遵守工作纪律的标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形成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谨、规范、科学地做好各项工作。五是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路线、方针、政策,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工作者。
【篇八】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腐败免疫力”。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展形势的需要,就必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一、纪检监察内部监督面临的难点
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灯下黑”问题,加强内部监督还面临着一些难点,主要为:
1、监督客体意识不强。一是存在特权思想。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识,产生了“我是监督别人的”、“我是钦差大臣”的身份优越感,说话办事有宪兵思维,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被监督的客体,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片面地认为被监督是降低威信、软弱无能的表现,存在抵触情绪。二是抱有侥幸心理。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自认为对党纪国法谙熟于心,自恃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规避监督的手段高明,易把一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当回事。三是领导重视不足。有些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认识,怕内部监督严了,造成“对同志不信任”的误解,束缚了大家的手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因而未把内部监督摆到重要位置。
2、外部监督难以到位。一是组织忽视监督。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下,上级纪委离得太远,对下级纪委难以形成经常性的监督,而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较认可,容易忽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监督。二是社会难以监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信访件的受理、案件办理等有些工作内容不便于公开,这必然会使外界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三是干部不愿监督。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党员干部身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有的可能自身不是很“清白”,加上忌讳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权力打击报复,他们往往不愿意或没有勇气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3、监督机构尚不健全。一是监督主体不明。由于机制体制不够健全完善,目前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还没有一个法定专门机构来行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职能,监督主体不够明确。二是内部机构缺失。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来看,内部监督机构也不健全、不统一,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或支部,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即使有了内部监督机构,因为相互间“同乘一条船、同吃一锅饭”,抬头不见低头见,也容易产生“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现象,影响内部监督效果。
4、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标准不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备的上下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各地在自我监督上自搭炉灶,监督标准大多为一些不准什么、禁止什么等“皮筋式”规定,抽象笼统且弹性大,没有可操作性,易成为摆式。二是监督程序混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程序规范还不够健全,忽视事中控制和监督,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时存在初查、调查、处理“一竿子到底”等问题。由于程序监督相对滞后,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某种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现象。三是监督方式简单。对纪检监察干部多采用内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方式还较简单;监督的内容往往也是注重工作层面较多,对思想层面及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较少,监督范围不够广。
5、权力制约不够有效。一是自由裁量权大。在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时,纪检监察干部既可以顺藤摸瓜、穷追猛打,也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取舍还往往取决于调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没有一个完善具体的约束制度。在量纪过程中,同样存有视其态度好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等问题,如《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定型,本身就具有弹性,不易作出判断,容易造成量纪畸轻畸重现象。二是民主监督缺失。存在以纪委常委会取代民主生活会的倾向,执行党内民主监督不到位。纪委常委会监督有权威,但也因工作议题较多等原因,难有更多精力对办信、查案、量纪等进行过深过细的监督。班子成员内部虽各有分工和制衡,但相互间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横向监督也较少。三是公开透明不足。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规定、工作程序规定等对外公开不够,导致外界难以监督。保密与公开的细则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强调保密要求多,也客观上造成了涉及信访、案件等一些事项的不透明。
二、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的对策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针对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要讲清“应该接受监督”的道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切实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真正树立“应该接受监督”的客体意识。二要树立“乐于接受监督”的心态。既要让纪检监察干部明白接受监督是组织对自己最好的关心爱护,也要从工作、生活、思想、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等多方面给予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爱护,缓解他们的社会压力、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让他们在与外界的比较中落差不至于那么大,对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心态,减少抵触情绪。三要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在外部监督难以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借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契机,首先从健全内部专门监督机构抓起,形成常态化监督的氛围,让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2、健全约束机制,强化制度监督。一要注重事前预防。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如建立健全思想作风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提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建立内部交流轮岗制度,减少“关系圈”、“人情网”的产生;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等,筑牢监督制约第一道“防线”。二要注重事中规范。循着履职用权的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定,使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有相应的流程,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如:完善办信办案等业务流程,按程序开展执纪监督;建立监督对象知情权告知程序,使其充分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监督对象见面约谈、申辨程序,重要案件实行公开审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等。三要注重事后惩诫。制订违反监督程序和制度的相关处理规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公开通报、调离、辞退、立案查处等多种手段,对违反监督制度规定者进行强制责任追究,强化制度规定的“高压线”作用。比如: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规违纪办案及失职渎职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及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与纪检监察干部的切身利益挂钩等。
3、合理分权制衡,强化权力监督。一要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如: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凡涉及批准立案、作出处分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加强党内民主等。二要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内设室办、干部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实现分工制衡、科学制权,力求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如: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受理信访人员只负责受理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等。三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进一步完善信访、检查、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间的互相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如:建立信访件轮阅制度,先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提出看法,呈书记签署意见后,送另一位副书记或必要时送相关常委轮阅,最后由信访室交办;案件检查部门信访初核结论向信访部门反馈,由信访部门答复举报人,杜绝随意掐断案件线索现象;审理部门采取审阅案卷、提前介入、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员谈话等方式对案件检查部门进行监督制约;案件检查部门对所移送审理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定性量纪的恰当性进行监督制约;对涉案款物实行“扣、管、处”三分离,检查部门实施暂扣,办公室负责保管,审理部门负责审清处理等。
4、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立体监督。一要加强组织监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人大、政协的监督。二要推行特邀监督。设立纪检监察外部监督委员会,聘请社会各界非官方代表担任监督委员,参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监督,并及时将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移交内部监督机构依照程序调查处理。三要实行公开监督。改变闭门修炼的惯常做法,在不违背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实行纪检监察工作“阳光公开”,如主动晒出权力清单,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及结果;通过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纪委开放日”、官方微信发布、打造“网上纪委”平台等形式,及时对外公布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过设立监督举报专线电话、网络专页、监督邮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广监天下”,唯如此,才能不辱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篇九】当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组织部
干部监督工作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近年来,我区把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干部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个别党政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偶有发生。如何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政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
随着改革开展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干部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活动不断增多,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更大的困难。当前,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关键原因。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可以发现,由于干部本人缺乏道德修养,不注重加强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是他们走向违法违纪的总根源。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章、党规、党纪视而不见,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淡忘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二是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区发生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涉案人员原来都是部门的“一把手”。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下级往往与其接触较多也比较了解,但往往因“一把手”赋权过重而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达到一定程度便形成了官僚主义,从而破坏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形成班子成员和下属不敢对“一把手”监督的不正常现象。
三是干部监督制度的不完善是产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几年来,我区虽建立了一系列干部监督制度,但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规定和措施相对滞后;有的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全面性、规范性和系统性,还有的对干部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相应的奖惩措施跟不上,以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执行效果难以进行评判。监督制度不健全和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现有的制度执行不力成为影响干部监督工作效力的主要原因也是关键问题。
四是干部监督主体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是产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间接原因。尽管我区已初步建立起一整套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较为完善的网络,既有党内监督,又有党外监督;既有人大、纪检监察、司法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这些监督,较为有效地防止了党政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但是,目前这个监督网络中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之间在工作上的联系和联合还不够紧密,互补优势还只是停留在一般性的情况分析、会议通报、常规性检查上,没有拓宽思路,深入挖掘潜能,影响了监督网络整体合力的发挥。
二、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成效的对策
实现科学发展、引领全面跨越,干部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障。要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某某、有激情、有活力,群众拥护,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就必须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选任和管理机制,特别是要有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针对我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解决“为什么要监督”的问题,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广泛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各种理论培训及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等学习教育形式,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要向他们阐明上级的监督不是对其的不信任,而是一种关心爱护;同级的监督不是“拆台”,而是“补台”;下级的监督不是闹别扭,损威信,而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必然要求。通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观念,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从而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名誉关、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中。
(二)突出监督重点,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使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能有的放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对干部违法违纪易发、多发部门、职位、时段、事件进行深入监督,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提高监督成效。
一是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党政“一把手”是领导班子中居于首要地位的主要负责人,拥有较大的权力,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建立科学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方面要监督主要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要科学的设置职权,将权力适度分解,合理分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防止个人对权力的垄断。此外分管人事、财务等工作的领导以及从事财务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商品采购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也是重点监督对象,也要加强监督,防患于未然。
二是加强对“重点事件”的监督。对于一些容易引发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如重大人事安排、重要公务活动、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岗位变动、职务升迁、新居落成、婚丧嫁娶等事件,要加强监督,防止暗中操作或借机敛财,对于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坚决地查处。
三是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对违法违纪现象易发、多发时期,如喜庆节日、住院疗养、退休前夕等敏感时期和“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要加强监督,把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纳入监督范围,最大限度地消除工作盲区。
(三)完善监督制度,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使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防止滥用权力。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在干部使用过程中加强监督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手段。在任期审计、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一要实行岗位审计,建立干部审计台帐,加强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要实行任前审计,凡选拔任用干部,探索实行先审计后考察,避免用人失察、失误。三要实行届终审计,领导干部在届终必须接受全面审计,为换届奠定良好的基础。只有通过完善离任审计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才能更好地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二是实行函询制度。认真贯彻相关函询制度,对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工作中发现和平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分析,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况,适时用公函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说明,了解真实情况,提醒领导干部时刻注意洁身自好,增强领导干部自律意识,达到在使用中监督管理,在监督中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
三是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实施干部诫勉谈话是新形势下干部管理教育的一种有效机制和手段,对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工作中,对查明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四)健全监督网络,解决“由谁监督”的问题,使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提高监督成效,必须建立一套党内外结合,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环环相扣,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督网络和体系,努力消除监督的盲点。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一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把监督关口前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任人唯贤,把好“入口关”,特别是要加强对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二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防止出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班子成员互相帮助,互相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着力解决班子成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走过场现象。三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证党员享有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对干部监督的作用。
二是建立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干部违法违纪、过失情况通报责任制。组织部门是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对一些重要岗位上的干部直接实施监督。但是,仅仅依靠纪检监察、组织部门难以对所有干部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因而,各级党组织对干部监督管理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因此,很有必要研究制定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以强化和规范党委(党组)对所属范围内的干部的监督管理,用制度规定党委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力、责任、工作程序和内容,以及对失职行为的追究方式。建立干部违法、违纪、过失情况通报,具体规定各有关部门联系通报的内容、形式、时间频率以及他们应负的责任等
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只有群众的监督才是民意的体现,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人人有责。一要突破以往干部管理以“工作圈”为主、群众参与少、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局面,把领导干部在工作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等方面的表现纳入群众监督范畴。二要充分利用公开栏、网络、通报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让人民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讲真话,把大多数群众真实想法反映上来。切实落实和维护好群众的监督、知情、参与、评议“四权”。三要通过采取走访、信函、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设立监督箱等形式,强化纪检、人事、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组织等部门的联系,定期不定期分析研究干部选用情况和干部监督管理中的新情况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掌握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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