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下面是我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逬一步延伸拓展“四个一”活动内容,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激励和引导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XXX的全体党员
二、目标要求
一枚党徽、亮身份;一本笔记、重学思;一份心得、促践悟;一百基分、强考核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在职党员的积分考核按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在职党员)》(附件1)执行。离遐休党员的积分考核按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离退休党员)》(附件2)执行。
四、积分内容
(一)基础分(分值80分)
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四个合格”的要求,分别设定4个积分项目并赋予相应的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
(二)履职分或作用分(分值20分)
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履职分或作用分是对党员完成岗位职责赋予任务的客观评价。
(三)鼓励分(分值5分)
鼓励分是对具有突出贡献或表现优异的党员的鼓励,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评价指标之一。
(四)扣分
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五)一票否决
党员因违反党纪国法而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处分程度相应扣分,其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五、积分规则
积分周期为1年,即12个月。周期开始时,党员的初始基准分均为100分。周期内,党员每月依据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进行加减分,次月以上月党支部核定并公示的积分作为基数计算当月的积分,以此类推,周期末的积分即为党员的年度积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基准分将回归到初始的100分。
六、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月度开展考评。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党员申报。党员个人对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的项目,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党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对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和考评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3)
(四)公示并报送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职工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场党委申诉,党支部或场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经公示党员无异议后,每季度将《积分登记表》上报。
(五)年度积分。每年最后一个月的党员积分数值即为该党员的年度积分。党支部要将每位党员的年度积分填入《党员积分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报场党委审核备案。此项工作要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目彳完成。
(六)积分审核。场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上报的党员积分事项进行审核。如发现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党支部,由党支部反馈党员本人,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七、积分运用
(一)“党员之星”评选依据。党支部每季度开展“党员之
星”评选,党员毎季度的积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应当把党员积分排名在前的作为支部“党员之星”的推荐人选。
(二)与民主评议党员挂钩。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一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三)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以及年度内被评为“党员之星”的,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且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在职党员的年度积分将作为其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年度积分迗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党员,方可在年度考核中参评“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以下的党员,取消其参评“优秀”等次的资格。
(五)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在职党员的年度积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方可全额领取个人激励性绩效。年度积分在80分一70分(含70分)的,个人激励性绩效扣减3%。年度积分在70分一60分(含60分)的,个人激励性绩效扣减5%。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个人激励性绩效扣减8%。
(六)离退休党员的考核结果仅作为党员之星评选、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七)依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党支部应安排一名支部委员负责做好本支部党员积分管理的记录、档案管理、党员信息完善等工作,没有设支委的党支部,上述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要及时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党员名册,确保枳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要将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定期公示在单位的场务公开栏,接受党员、职工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确实保障党员、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统筹协调。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场党委将定期检查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同时,通过巡查督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特殊情况处理。原则上全体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患病、行动不便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经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报场党委备案。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_)2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_〕1号)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党组织关系在我委范国内的所有党员,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其中,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机关党委同意,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国投挂靠支部不参与积分管理;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考评结果仅作为转为正式党员的要依据。
第三条⠂考评内客。重点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将全委党员分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中层骨干、普通党员三类,根据每类党员履职要求,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实行倒扣分为主,倡导行为加分为辅,各基层党组织可参考委考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评定分值。
第四条⠂考评方式。采取日常积分管理和年度民主评议相结合,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为积分管理占80%、民主评议占20%,积分管理确定100分基础分,加分设定为20分,倡导行为累计加分不设上限。民主评议每年12月份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两项折算为百分制即当年度综合得分。
第五条⠂考评步骤。考评按积分管理、民主评议、组织评定三个步骤进行。
(一)积分管理
1.积分登记。每个基层党组织应逐月对照考评项目(见附件),通过支部记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工作表现、党员群众反映和征求支部意见等途径,逐项对照加分,然后召开支都党员会当月审定积分登记情况,签字确认,年度通报。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
2.支部讲评。各支部应根据积分情况,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党员积分事项和分值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向党员群众反查结果,作出是否调整积分的决定。
3.积分周期。以当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0日为一个积分周期,按4个季度积分汇总,形成年度积分。
(二)民主评议
1.征求意见。民主评议前应征求支部党员的意见。存在违规违纪、重大工作失误等问题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2.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党员“一票否决”、年度积分情况,根据党支部初评意见,对党员进行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组织评定
党支部根据党员年度综合得分情况,结合平时表现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1.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纳入优秀等次评定范围。优秀等次名额一般按年度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总数不超过本支部党员的25%。
2.年度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90分或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评为合格等次。
3.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4.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条⠂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还将作为党员干部调配使用的重要参考。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提醒谈话,帮助教育其限时改正,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各基层党组织提出审批意见,报发改系统党委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置。预备党员年度综合得分在“基本合格”的,将预备期延长一年,“不合格”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后,年度综合得分仍在“基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党员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考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和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党支部书记是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20_年7月1日起实行。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要求,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统一部署和科技厅党组安排,4月10日下午,科技厅召开“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东同志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张叶同志到会指导并介绍全省“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情况,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吴成同志主持会议并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会上,刘东同志指出,去年,为进一步提升厅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走在前、做表率的党员队伍,厅机关党委主动作为,参照省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在厅系统同步启动了“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并确定8个党支部作为试点党支部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探路。从开展情况来看,试点8个支部的积极实践,为积分制管理在试点范围、考核标准、管理责任、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特别是将积分结果运用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形成鲜明的评价导向,在解决党员发挥作用难,支部考核激励难方面有了一定突破,为今年在科技厅系统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一定基础。
会上,刘东同志就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载体,是量化评价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机制,是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员教育管理方式的创新举措,是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重要方法。二要把握关键,精心组织,不断提高试点工作的实际成效。紧扣“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主题,以“四讲四有”为基准,领导做好带头示范,紧抓支部党员这个主体,强化积分结果运用。三要加强领导,强化举措,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试点工作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的有力抓手,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党风政风的重要举措。着力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
会上,张叶同志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的缘由、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的启示三个方面介绍了全省“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情况。
最后,吴成同志从组织领导、试点范围、积分计算、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要精准把握,对科技厅系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厅党组成员、其他厅领导、各直属(代管)单位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代管)单位党委所属支部书记、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共计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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