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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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HUǒzāi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不受控制的燃烧造成的灾难。在新标准中,火灾被定义为在时间或空间上不受控制的燃烧。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一】幼儿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规范和加强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做到万一发生火灾时能沉着冷静的指挥,迅速报警,很好的扑灭初起火源或控制火势,同时安全的组织疏散全体师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确保师生平安的目标,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组:董事长罗开荣

  二、①灭火行动小组:

  组长:王慧琼组员:后勤组人员

  主要职责:火灾初起时,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②疏散引导组:

  组长:陈庆组员:现场任课教师各班班主任及各楼道负责老师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③通讯联络组:

  组长:付小芳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火警,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县教育局办公室。

  ④救护安全组:

  组长:郭学书组员:李海波后勤人员。

  主要职责: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三、预防措施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通过广播、幼儿活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并建立消防宣传墙,设置消防宣传长廊,把各项消防制度、防火公约、会议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加强幼儿园消防硬件建设设置灭火器箱,配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斧(消防水带、水枪)等,并设置一个公共消防应急箱,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设立总务处为幼儿园消防管理办公室。

  3、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幼儿园内设置幼儿园示意图,标明消防设施,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4、经常巡查,排除隐患。对教室的电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四、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由现场教师向园长或副园长或行政报告,幼儿园领导立即通知广播室,由广播室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到达预定地点。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和主控室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

  一、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园恐慌)

  ②呼叫1

  19、110,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120报告教委

  ③打开校门(当班门卫)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扑灭初起火源,关闭门窗,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幼儿出操线路,特殊情况疏散组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并加以引导。

  2、撤离顺序:按发生火灾地点,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幼儿,后撤离同层次幼儿(离火源近的班级先撤),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火灾发生在课间,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其他教师按要求到楼道指挥。如火灾发生在上课时,由任课教师现场指挥撤离,空课教师按要求到楼道指挥。

  五、有关要求

  1、沉着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免造成楼道挤压,防止幼儿因恐慌而跳楼情况发生,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幼儿不得参与救火。幼儿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步撤离,不得参与救火。

  3、稳定幼儿情绪。无论幼儿园何处发生火灾,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幼儿园操场、幼儿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不得任意走动,更不得返回火灾区。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幼儿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幼儿情况。如火灾是发生在幼儿午睡时,教师应马上叫醒幼儿迅速撤离现场,告诉幼儿不需要穿上衣物,为撤离火场争取更多时间。

  4、扑灭初起火灾。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初起时,要就近起用灭火器,进行紧急扑救,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漫延,为幼儿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幼儿末完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确保通信联络。在火灾发生时,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把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篇二】幼儿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行动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火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事故分级

  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和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军事目标、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或位于市交界地区的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汤浦水库林区及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三)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市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军分区参谋长、武警*市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军分区、武警*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订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4)及时掌握全市森林火灾火情,组织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火扑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协调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火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安排;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

  (3)市委宣传部:协调落实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4)市公安局:组织城市消防部门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指挥事发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森林火灾火场沿线的道路交通管制;指导、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权划分原则,负责安排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

  (6)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学生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的组织实施;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并确保师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7)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市气象局:及时提供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负责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9)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点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游客等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导游及游客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10)市交通局:负责救灾时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及时将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现场抢救伤员、转运伤员。当事发地县(市、区)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2)*军分区:指挥、督促各县(市、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消防培训及火灾扑救工作。

  (13)武警*市支队:指挥所属部队支援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2)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织本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4)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

  (5)汇总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市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前线指挥机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前线指挥部组成

  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专家组成员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领导组成。

  2.前线指挥部职责

  (1)综合调度。统一调度各类扑救力量,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火灾扑救情况,及时协调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专家咨询。组织专家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的地势、气象、火灾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宣传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组织森林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及时消除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4)现场指导。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专家组

  市林业局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四、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灾隐患消除

  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依法加强对相关单位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三)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遇有高火险天气时,气象部门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四)林火监测

  市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实施林火微波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热点林火变化情况,为扑救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信息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指挥部:

  (1)发生在市际交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县(市、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2.重要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至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趋势,视情派员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事发地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扑救行动的情况,传达市领导的指示,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二)预案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时启动本预案,请求启动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启动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三)火灾扑救

  1.应急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森林火灾情况,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和指导应急扑救行动,并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扑火指挥

  参加扑火行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到位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若干个扑救区域,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区域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驻绍部队和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原则上成建制使用,部队指挥员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扑救行动。

  3.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围歼,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实施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正面扑救与隔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灾发生地的责任制。

  4.扑火安全

  前线指挥部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发展趋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行动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制订相应的扑火方案,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安全防护

  前线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7.扑火力量

  本着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进行扑火。

  第一梯队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市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武警部队、公安民警。由市指挥部在辖区内商请武警部队、公安机关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实际需要,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就近调动驻军支援。

  8.火案查处

  森林公安机关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当地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9.信息发布

  (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指挥部负责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四)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根据规定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火灾评估

  市指挥部根据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及其他损失情况。

  (六)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七)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市指挥部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和信息发布网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市及各县(市、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各类扑火力量平时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建设和培训;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物资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各县(市、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

  (四)培训演练

  1.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森林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当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的责任追究,依据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市政府《*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林业局定期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幼儿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有效处置万一发生在幼儿园的火灾及财产安全等事故,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切实维护幼儿园内部人身、财产的安全,特制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此预案适用于幼儿园发生的足以引起内部恐慌、秩序混乱及重大火灾事故的特定事件。

  二、指挥机构:

  1、成立幼儿园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李俊阁、付组长:赵丽云成

  员:各班组成员

  2、职责分工

  ①组长任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全面指挥与协调工作。②付组长协助组长对事故现场具体组织落实。③成员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实施。

  三、火灾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①重大事件发生后,首先拨打电话119或57921

  19、110或579

  3110、120报警的同时必须立即报指挥组,由指挥组向相关部门简要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同时下达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②事故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的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及事故的简要经过,引起事故的初步原因、采取了那些措施及事故现场的控制和保护情况。

  ③对火灾现场的保护:事故发生后,根据火灾的大小、类型由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各有关部门指挥,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总指挥的统一调遣并保护好火灾事故现场。

  ④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于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形式责任。

  四、紧急疏散程序:

  1、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吹响火警警报。

  2、幼儿园各班幼师听到火警信号后,立即分头有秩序的组织幼儿沿着安全通道往外撤。

  3、为避免幼儿窒息,应用手绢捂住鼻子,低头或匍匐沿着安全通道警示线撤离到火灾现场以外的安全地带。(要求:有带路幼师,有中间维持秩序的幼师,有在最后的幼师负责清理本班所有人员,决不拉下一个)。

  4、对受伤人员根据伤势情况及时组织抢救。

  5、幼儿撤离后,对照本班人员清点人数并做好幼儿的稳定工作。

  6、必要时,消防队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对特殊情况下的火灾险情进行特殊施救。

  五、防范措施:

  1、加强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经常性的请消防部门给讲消防安全知识课,不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和处理突法火灾事件的能力。

  3、加强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坚持昼检夜查制度,不放过一丝一毫隐患。

  4、幼儿园每班要设兼职安全员一人,每周对现场要彻底检查一次消除隐患,坚持周一安全例会制,每季召开安全分析会,总结一个季度的安全情况。

  5、总结此次火灾事件,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进行维修或更换。

  在灭火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

【篇四】幼儿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一)一般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乡镇领导下,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本乡镇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林业科研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程序

  (一)县级、乡镇、村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二)乡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县(市、区)、乡(镇)、村、小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程序

  (一)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群众和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各乡镇应根据火情动态,按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县防火办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办报告;

  (五)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按照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六)县指挥部或县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县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下达执行,并确定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七)根据火情需要,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县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它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成立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市指挥部和市防火办。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以上领导在县防火办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同时,应设立以下两个指挥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县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县指挥联络中心。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领导和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负责上传下达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建的义务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公安,由县级指挥部调动,并组织干部、群众扑救。

  第三梯队为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及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指挥部调动,驻军、公安、武警、消防由县指挥部商请支援。

  (四)通信联络。县、乡两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应与有线、无线通讯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保证火场内外通讯畅通无阻。通讯部门应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

  (五)气象服务。县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灾时,交通部门要协助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供扑救林火时使用。

  (七)扑火工具。县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各乡镇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县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各乡镇指挥所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八)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组织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

  (九)秩序维持。公安机关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县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防火办。

  (十一)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部门要及时报导,对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新闻单位在报道森林火灾事故时,要将有关新闻稿件等材料报县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

  五、善后处理

  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篇五】幼儿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即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和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设定和启动应级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编制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列》、《江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本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邹明水(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罗延寿(副书记)

  程丽君(副书记)

  曹球锋(乡人武部部长)

  王军(副乡长)

  桂玉兰(副场长)

  程贤武(森林派出所所长)

  成员:张跃海、包立国、王全福、胡军、陶光辉、施训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包立国、副主任王全福,成员:王得民、李新坤、桂烽生、李新坤、余志明、伍冬南。

  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单位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协调调集有经验的扑火人员深入一线火场扑火,检查监督各单位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防火救灾工作;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

  的决定;负责全乡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全乡重大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大等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现场处置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四、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全乡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信息报送和处理: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应立即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生在县界、乡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及需要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

  3、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本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扑火半专业队必须迅速赶扑火灾现场、各

  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隔、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五、火灾预案的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乡林办及各村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补植或更新造林。

  5、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重点林区、

  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村为单位,定期召村组干部会、村民小组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治理火灾隐患。

  6、县直单位、各站所主要负责人、村主任为所在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包组包山头各级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各级领导责任。

  六、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1、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2、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该预案需要紧急调整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做出最后决定。

【篇六】幼儿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是幼儿园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重大责任和义务。为确保幼儿安全,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幼儿避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幼儿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消防部门的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消防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要求。

  (一)成立由园长、保健人员、各班班主任组成的防火领导小组;

  (二)后勤人员组成灭火行动组,积极协助专业灭火人员的工作;

  (三)各班教师、保育员负责疏散引导幼儿;

  (四)保健大夫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一)设定防火报警点。防火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消防栓处于开启状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每班配有紧急疏散图。

  (二)幼儿在园活动时,活动室前后门、走廊门必须处于打开状态,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三)食堂操作间、加工间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

  (四)要加强对幼儿和工作人员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人员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三、报警和火灾应急处理

  (一)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在报警电话中,要说明以下情况:起火单位、位置、着火物、火势大小、火场内有无化学物品及类型、着火部位、报警人姓名、单位及所用电话等,并派人员在醒目处等候接车;

  (二)报警同时,开启消防电源,打开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疏散标志;

  (三)在消防员到达前,由灭火行动组尽力控制火势蔓延;

  (四)若火场内有人员,则应用灭火器具减弱火势对人员的威胁,全力疏散、抢救人员脱险逃生;

  (五)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发生爆炸事故、烧毁重要物资、形成大面积燃烧等影响全局的情况,应列为主要方面予以处理;灭火行动组应分秒必争,迅速行动,找准着火点,果断扑救,抓住时机,不等不靠,为继续开展全面深入的扑救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保持道路畅通,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六)扑救固体物品火灾,使用灭火器;扑救液体物品火灾,使用灭火器、沙土、湿的棉被等,不可用水;

  (七)不得组织幼儿灭火;

  (八)及时报告主管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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