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门目标考核方案
篇一:《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三:
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精神,现就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评估指标体系和目标评价机制,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及市直有关单位。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围绕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突出工作重点设置。
(一) 职能工作目标内容
具体分为四类:
1、一类目标,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包括:
(1)市委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3)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4)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
2、二类目标,即各单位职责范围内事关全市的重点工作,以及在社会评价中,社会各界对市直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项目。
3、三类目标,即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置的其他涉及面广的综合性业务工作。
4、四类目标,即创新、创优工作目标。
(二)共性工作目标内容
具体分为三类:
1、领导班子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3、机关效能建设。主要包括“96666”投诉查办和明查暗访情况;信访和“12345”工作情况;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情况。
(三)评分标准{市直部门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进度和工作质量等情况,按每个考核项目的分值评定相应分数。对达到创新、创优目标的,相应予以加分。具体评分标准及加减分条件另行规定。
五、考核目标制定
确定目标值的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本单位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按照“保领先、创一流”的要求,进行纵向、横向全面比较,使目标值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目标值的标准要有明确的量化指标,难以量化的,要有质量、时限、进度等方法表述,以便于考核。 创新目标以单位推出的工作举措在全国属于首创,得到国家部、委一级书面确认,并作为经验推广或在国家级报刊登载经验介绍为目标值标准。
创优目标以单位获得全国行业综合性先进集体或单项工作连续3年以上被省、部级通报表彰的为目标值标准。
具体工作步骤:
1、单位申报。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目标的重要程度、完成的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划分目标类别,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标准。职能工作目标项目控制在10项以内。其他相关综合性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创新目标实行“年初申报、年末考核、有奖有罚”的办法;创优目标实行“年末申请、达标加分”的办法。
2、系统审查。为便于管理与考核,将各考核单位按工
作性质划分为若干系统。由各系统牵头部门对本系统各单位上报的目标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查修改,报送市目标办。
3、目标办审核。市目标办对上报的目标内容、标准和经系统牵头部门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逐项进行审核。
4、反馈公示。由市目标办将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将目标内容进行公示。
5、考评委审定。由市目标办先将各单位考核目标报送分管市领导审查,最后由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审定。
6、下达目标。由市目标办将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审定后的工作目标,下发市直各单位。
六、日常检查与管理
为加大日常考核、检查、验收的力度,实行目标项目完成实时考核验收制度,采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等方式进行跟踪考核,为年终考核提供准确依据;同时,设立目标管理意见箱、建立计算机目标管理动态数据库、编发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上级机关、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市直机关工作情况的意见,根据问题的程度和社会影响,及时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扣分的依据。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目标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综合平衡的百分制考核方法,市目标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考核计分标准对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并写出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分别报牵头部门和相关目标职能部门。
(二)系统初评。各牵头部门和相关目标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意见,结合具体考核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提出考核意见,报市目标办。
(三)目标办考核。由市目标办组织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单位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并根据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考核意见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四)意见反馈。市目标办将考核扣分情况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被考核单位如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目标办提出,由市目标办进行复议。
(五)公告公示。对一、二类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的初步考核结果,由市目标办在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并根据公众评价和意见进行复审。
(六)审核确定。市目标办根据考核得分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提出得分意见,报请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目标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
(一)目标考核得分确定
益阳市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20_-06-17 11:43:23)
益阳市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在市直机关形成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各项目标顺利实施,努力开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对市直正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事物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部分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分别按党群综合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中央省属部门五类进行考核(见附件1)。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委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委托市人大、市政协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重点目标。招商引资与立项争资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业务目标。包括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规划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按照机构职能要求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三)共性目标。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履行公共责任等内容。
(四)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主要指服务对象、下级组织、同级部门和市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形象等内容的满意度。
四、目标制定
(一)重点目标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制定。
(二)业务目标由被考核单位申报,绩效考核办进行审查并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共性目标考核细则由各有关牵头主管部门制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见附件2)。
(四)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细则由市纪委、市优办制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见附件3)。
经审定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由于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作了重大调整,或单位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工作目标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由单位党组(党委)报绩效考核办初审,领导小组审定。每年度只调整一次。
五、考核程序
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绩效考核办及有关考核部门平时对被考核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年终,按以下步骤进行考核: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项自查,自评打分形成自查报告报绩效考核办。
(二)分项考核。绩效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考核。其中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业务目标由绩效考核办负责考核;共性目标分别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考核;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由市纪委牵头组织。
(三)集中审核。绩效考核办统计汇总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报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四)组织审定。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考核计分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重点目标20分,业务目标30分,共性目标30分,社会公认情况评估20分。没有重点目标任务的单位,业务目标50分。
(一)重点目标的计分方法:
1.完成目标任务得分=20+(完成值-目标值)/目标值。最高计分不超过24分。
2.未完成目标任务得分=20×完成值/目标值
(二)业务目标考核根据每项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对应分值计分。对出色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当加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完成目标任务标准不高的酌情减分。
(三)共性目标考核计分实行扣分制,由各共性目标主管部门根据被考核单位发生问题的轻重程度,依据《益阳市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共性目标考核细则》折算计分。
(四)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依据《益阳市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细则》折算计分。
(五)增扣分值
1.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综合工作加3分,单项工作加2分;对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含国家部委)表彰的,综合工作加2分,单项工作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获得的表彰奖励,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后,计入下年度加分。
2.对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过失,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扣3分;对被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及主流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扣3分;对受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
七、等次评定
根据各单位考核得分,对每类单位分别评定“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等次。
(一)“一等”单位占该类单位总数的20%(中央省属部门不限),从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评出。
(二)“二等”、“三等”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其中“二等”单位控制在40%左右。
(三)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且位居该类末位的单位评定为“四等”。
(四)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资格,考核等次降低一个档次。
(五)对弄虚作假、谎报工作业绩的单位,经查实后重新确定等次。
八、结果运用
(一)对评定为“一等”的单位,市委、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集体嘉奖以上奖励。
(二)对评定为“四等”的单位,市委、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不同等次的单位,分别确定不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一等”单位20%、“二等”单位15%、“三等”单位10%、“四等”单位5%。
(四)对不同等次的单位,给予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相应的奖金奖励,由市绩效考核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提出奖励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与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按《益阳市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见附件4)。
九、附 则
(一)各被考核单位都要将考核目标分解到相关领导、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以及每个工作人员,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
(二)本办法由市绩效考核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益阳市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单位及分类
2.益阳市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共性目标考核细则
3.益阳市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细则
4.益阳市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1
益阳市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单位及分类
党群综合部门(31个):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信访局、市老干局、市委610办、市台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接待处、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市统计局、市地方志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社科联、市侨联、市贸促会。
20_年度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重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权重60%,设定100分)
二、日常考核实施细则(权重20%,设定100分)
1.自身建设和其它工作
— 1 —
1-1党风廉政建设
— 2 —
1-2组织工作(含老干部工作)
— 3 —
1-3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市直部门目标考核方案}.
— 4 —
1-4统战工作
1-5四费缴纳(含系统所有单位)
— 5 —
附 件
市直单位老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一6一
一7一
XX市XX局机关
20_年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XX市XX局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实行考核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集中会审。
1. 日常考核。由各绩效指标管理单位根据牵头负责的绩效指标项目制定相应考核评价细则,采取日常抽查、半年考核、年终考评的方式实施,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局办公室。
2. 集中会审。由局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组成目标考核小组,由分管目标工作的局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原则上于20_年3月上旬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综合评议、现场计分等程序,分别对各单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考评。
(二)评价分为下级评价、同级互评、领导评价。
1. 下级评价。由局目标考核小组采用问卷调查方式,组织各区(市)县XX局对局机关各处(室)、支队的日常指导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 同级互评。由局目标考核小组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在局机关各处(室)、支队之间开展协作配合满意度互评。
3. 领导评价。由局领导对机关各处(室)、支队20_年
目标完成、职责履行等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市直部门目标考核方案}.
下级评价、同级互评和领导评价的评价对象均为各处(室)、支队,测评结果按相应权重折算后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第三条 对照《XX市XX局机关20_年目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后)确定的绩效指标、内容和权重进行考核评价,实行分项考核计分,考核总分为100分。
第四条 20_年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分值构成及计分方法:
(一)工作业绩45分。其中主要工作目标25分,民生工程专项5分,五大兴市战略、文化之都建设等专项5分,承担局机关重要工作情况5分,获奖情况5分。
1. 主要工作目标考评。依据《XX市XX局20_年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和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进行考评,全面完成的计25分。
2. 民生工程专项考评。依据局办公室下达各处(室)、支队的民生工程任务进行考评,全面完成的计5分。
3. 五大兴市战略、文化之都建设等专项考评。依据局办公室下达各处(室)、支队的“五大兴市战略”、 文化之都建设等专项工作进行考评,全面完成的计5分。
4. 承担重要工作情况。各处(室)、支队承担上级交办或我局重要工作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
5. 获奖情况。各处(室)、支队获得中央国务院、省委{市直部门目标考核方案}.
省政府(或国家XX局)、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表彰的,按项分别计3分、2分、1分;受到省级部门表彰的按项计0.8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按项分别计0.5分、0.3分;受到市XX局和其他市级部门表彰的,按项计0.2分。处室在编人员获得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国家XX局)、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表彰的,按项分别计1.5分、1分、0.5分;受到省级部门和其他市级部门表彰的,按项分别计0.3分、0.2分;受到市XX局表彰的,按项计0.1分。同项内容取最高分计算,累计不超过5分。
(二)内部管理25分。由局办公室、产业处、规划处、市场营销处、质量规范管理处、人事处、执法支队结合上级具体考核要求,制定对应工作考核细则,对各处(室)、支队相关工作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其中,信访工作3分,维稳工作3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3分,政务信息报送3分,新闻宣传报道3分,依法行政2.5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2分,值班值守情况1分,应急管理工作1.5分,督查督办事项1.5分,目标管理1.5分。
(三)创新与学习10分。其中,工作创新项目5分,干部素质2分,调查研究3分。
1. 工作创新。各处(室)、支队提出创新工作申报项目,由考评组评价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
2. 干部素质。由局人事处根据各处(室)、支队全年教
育培训计划完成、处室干部教育培训参训、学时登记和规定学时完成等情况进行考评,全面完成的计2分。
3. 调查研究。由局办公室对各处(室)、支队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成果转化的情况进行考评。调研报告每件计0.5分,其中调研报告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发表分别计2分、1分、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认可的计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认可的计0.5分;同项内容取最高分计算,累计不超过3分。
(四)满意度测评20分。其中,局领导评价10分,下级评价5分,同级评价5分。
1. 下级评价。各区(市)县XX局对局机关各处(室)、支队工作效率、服务指导满意度测评结果采用算术平均方式汇总计入考核总分,满分5分。
2. 同级互评。局机关各处(室)、支队之间协作配合满意度互评结果采用算术平均方式汇总计入考核总分,满分5分。
3.上级评价。局领导对各处(室)、支队满意度测评打分结果,按照相应权重比例折算汇总汇计入考核总分,满分10分。其中,主要领导评价5分,分管领导评价5分。
(五)特殊情况扣分。
1. 主要工作目标未全面完成的,按项扣减1—2分。
2. 保障性目标。由局办公室、监察室 、人事处、机关党委根据各处(室)、支队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党建
等机关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原则上每项扣减不超过1分。
3. 专项目标。由牵头处(室)、支队负责分解、下达、监控和考评,未全面完成的按项扣减0.5分。
4. 公文质量。公文处理不规范,出现公文内容表述不准确、有明显逻辑错误和错、漏字等,被市委市政府退件或通报的按次扣1分。
5.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国家XX局)、市委市政府、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减3分、2分、1分、0.5分。
6. 未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督办件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按项分别扣2分、1分。
7. 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提出扣分建议,报局党组会审定。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目标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资格。{市直部门目标考核方案}.
(一)本处(室)、支队干部职工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被纪检、司法部门处理的;
(二)未完成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事民生工程目标的;
(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局党组作出明确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由考核组根据最终考核成绩,
附件1
附件四:
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各单位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对象
综合考评单位和非综合考评单位。
三、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四、考评标准
采用5分制标准组评分法。设置“1—5分”五个档次,同时设置“不了解”。评分标准具体如下:{市直部门目标考核方案}.
五、计算方法
1、对“不了解”赋3分。
2、对部分单位不作评价视同“不了解”,赋3分。
3、出现对全部单位都不作评价,作为废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4、得分计算:领导考评得分=∑各位领导考评得分/(总票数-无效票数)。
5、领导考评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得分。
六、组织实施
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在市综合考评委员会领导下,由市目标办负责组织实施。
20_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目标(指标)申报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填表说明:
1.“关键指标”和“职能指标”是量化的指标(一般情况下用比率型的相对数),单独列出; 2.“指标属性”分为“约束性”或“预期性”;
3.通用指标、部门协作目标和诉求回应目标、自身建设目标由相关考核组织单位提出,市考评办审核后,另行下达,各单位不必填报;
4.“目标制定依据”必须填写。目标制定依据包括:(1)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含G20峰会项目);(2)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3)重大改革任务;(4)与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签定的责任状;(5)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6)重点建设项目;(7)单位主要职能;(8)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9)历年的创新项目;(10)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选择财政专项项目编号,来自多个专项的,项目编号之间用“/”分隔);(11)其它来源(应注明)。对于量化指标,要填报体现数据先进性的依据:①国内同类先进城市对应的指标(业绩)情况;②前三年同类目标的实际完成值。
5.“考核方式”选择“指标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评价”、“年度考核”中的一项或多项填写,但4项不能同时勾选。指标考核以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收集的日常和年度结果数据为考核依据,进行核准比对考核;日常考核是依据数字考评系统对重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月评季考;专项评价指市考评办对下达的绩效测评目标进行专项测评;年度考核指通过年底集中检查考核部分重点工作。
6.表格为样式,各单位可根据填报项数需要自行增删行数,但列数不得改变。
20_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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