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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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废物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求物尽其用,减少废物处理量和处理设备的使用,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篇1】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_〕170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治理农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下同)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为导向,深化落实建村〔20_〕170号文件和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基本原则

  1.源头减量、集中处理。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目标。

  2.政府引导、居民自治。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政策法规、专项规划、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村、社及农村居民参与治理,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3.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五大功能区域建设,结合自然条件,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4.整体推进、局部优先。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同时,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优先在贫困村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

  按照搭建一个工作班子、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完善一套工作制度、健全一套保障机制的“五个一”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完成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确保全市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理。

  ――20_年1月底前,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2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涪陵区、潼南区全面完成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_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所有通村道路沿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确保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万州区、黔江区、南川区、丰都县、武隆县、忠县、秀山县全面完成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_年年底前,所有农村居民集聚点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确保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口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全面完成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_年年底前,除少数偏远散居农户外,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市1919个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得到巩固。

  主要任务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建立“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即:有稳定的村社保洁队伍、有专业的乡镇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引导农村居民进行居住院落、田间地头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并投放到指定收集地点;行政村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相关村规民约,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队伍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村民实行源头分类投放;乡镇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转运设施设备,并将垃圾转运到相应转运站;区县(自治县)建设、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同时负责完善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综合治理农村存量生活垃圾

  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治理居民聚居点、风景名胜区周边及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道路沿线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时综合考虑存量垃圾多少、成分构成、污染状况、所处位置、风险等级等因素,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以及垃圾综合利用等方式,消除农村存量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影响。

  完善政策法规、规划和技术标准

  推进《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结合“十三五”相关规划编制,研究编制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针对重庆五大功能区域划分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南,逐步形成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居民增强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开展“整洁庭院”等评比活动,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步骤

  筹备启动阶段(20_年12月至20_年1月)

  20_年12月底前,理顺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20_年1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编制并报市市政委备案,完成宣传动员工作,同时启动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全面实施阶段(20_年2月至20_年6月)

  各区县(自治县)基本建成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包括收运队伍建设、收运设施建设、资金配套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等,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完成相关规划、治理技术指南等编制工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年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总结评估阶段(20_年7―12月)

  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应机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计划,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协调组,不定期研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明确部门职责

  市市政委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规划、国家有关资金的争取和安排,并会同市市政委统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市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补贴,督促各区县(自治县)落实财政性资金配套;会同市市政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结合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积极支持配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用地。

  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在农村建设、改造等项目中落实、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在小城镇建设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配套。

  市农委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补助。

  市商委负责农村可利用物资回收管理和回收网络建立完善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负责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卫生镇(村)建设,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为卫生区县(镇街、村社)评审的决定性指标。

  市移民局负责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配置和运行经费纳入三峡移民后续资金补助范围。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市市政委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市政委开展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

  加强经费保障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纳入区县(自治县)财政预算,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原则,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按照区县(自治县)财政负责、市级财政补助原则,从20_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以补促收”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助区县(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具体使用与管理办法由市市政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篇2】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按照市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建2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达85%以上,力争通过半年时间分类正确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1、多方参与、加强督查。

  各村结合每周二民情分析会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情况。加强督查,做到村主职干部、驻村干部每月督查不少于2次,村分管两委干部每月督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不少于30户农户,并记好台账资料。每个村建立一个垃圾分类工作群,对日常问题实时反馈,协调对接,快速处理。

  2、完善基础,提升标准。

  农户分类垃圾桶统一摆放于门口,并进行固定、有序编号,分类桶固定、编号工作在3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街道根据各村分类情况对固定架数量、单价进行适当的以奖代补。农户分类桶做到常态使用,并保持干净整洁,垃圾站房及公共垃圾桶定期清洗,严禁将可烂、不可烂垃圾混收混装混运。

  3、抓好队伍,长效运行。

  挑选认真尽职的人担任上门收集员,对农户分错的垃圾实行二次分拣,同时进行分类知识的宣传。各村每月对收集员进行分档次排位考核(内容附后),90分以上为优秀,85-90为良好,80-85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必须与收集员工资奖金挂钩,每个档次之间差别不少于200元。合理配备调整督导员队伍,每周对辖区内所有农户开展不少于1次的督导,记好督查台账。村每月对督导员工作进行抽查,农户分类正确率在85%以上的,全额发放工资奖金,分类正确率在75%-85%的,按90%发放工资奖金,分类正确率低于75%的,按60%发放工资奖金。村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街道社会事业办,由社会事业办定期对收集员、督导员工作进行督查核实,根据督查结果每月通报并实施奖惩。完善村规民约,针对企业、小作坊、外来出租户等实行卫生公益金收费制度,专款用于垃圾分类工作。

  4、评先争优,激励引导。

  20xx年开始,对垃圾分类优秀农户的奖励由村负责实施,要求扩大受益面,各村每月评选不少于10%的.农户,对评选出的优秀农户名单在各村村部进行张榜公布,街道社会事业办进行抽查核实,各村实施奖励资金在街道下拨的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内容

  主要包含组织领导、分类规范、长效运行、函告单整改

  情况、加扣分等几个方面。市级月度检查得分在90以上的村当月考核加3分,得分在80以下的村当月考核扣3分。街道批评通报每则扣5分,函告单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条扣1分,同一问题多次重复出现的加倍扣分。

  2、资金补助

  (1)街道原则上按上年人口数拨付垃圾分类专项经费(详见附件),经费按季度拨付。季度得分以月考平均值计算,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全额补助,得分在80-90分的按90%补助,得分在70-80分的按80%补助,得分在70分以下的按50%补助,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2)市级检查垃圾分类月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发该月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经费。

  (3)市级奖励补助按市文件精神,年底由街道统筹安排。

  3、奖惩措施

  (1)检查中发现村两委干部执行不到位的,街道进行通报并在村干部考核中予以扣分。发现党员执行不到位的,发现一次,在先锋指数考评中扣5分,经教育后仍不整改的,第二次发现扣10分,拒不整改的,视为不配合街道中心工作予以处理,请各村传达到位。

  (2)连续两个月考核位于末三位的,分别对村主职干部、村分管干部、驻村干部开展通报批评。

  四、一票否决项

  收集员在收集过程中有混收混装的,一经发现,扣除该村当月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并扣发该收集员当月工资。

  五、其他

  本考核办法自20_年3月1日起实施。

【篇3】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出口”问题,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要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环境、降低生活垃圾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展开,努力构建“城乡统筹、结合实际、技术合理、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治理机制。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设施的设计和规划,要与我乡各村经济产业发展规划、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密集度、生活垃圾成分、性质和日产量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按照方便群众、宜于清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生态治理,鼓励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垃圾分类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建立,初步形成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治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先期以村为试点,在5月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随后在全乡范围内展开,5月底全面完成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起“户(组)分类、村(组)收集、分类处置,乡(村)转运、县集中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工作目标。

  三、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式和设施布局

  (一)治理方式

  我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原则是:分类治理和集中清运相结合,片区治理与就近简易治理相结合。

  (1)分类治理:①户分类:每户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两个,分别标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垃圾装桶时进行初分。②分类收集。由群众自行将初分后的垃圾投放至垃圾生态治理池中或定时沿线收集的垃圾车。③村(组)分类处置。垃圾生态治理池中三类垃圾(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分类员分类处置:可降解垃圾在堆肥治理后在村组确定的生态治理区就地填埋;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公司收购或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垃圾转运至乡垃圾转运站。④转运。我乡将垃圾中转站中的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转运至县垃圾治理厂。⑤集中治理。县垃圾治理厂对不可回收垃圾进行集中科学治理。

  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街道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重,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生活垃圾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就近简易治理。在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的行政村设置垃圾分类池,垃圾收集分类后就近进行“无害化”治理和填埋。在河流和邻近水源地附近不得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如铜岭村、桅杆村、断桥村)。

  (二)设施布局

  (1)建立村垃圾分类治理池、收集转运站,配备垃圾清运员、垃圾分类员和垃圾清运车。在各村人口密集处,根据实际设置垃圾分类治理池和分类收集转运房。每村至少设置1个垃圾收集转运站,人口密度较大或行政区域较大的村,可结合实际设置多个垃圾收集转运房。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每50户配备1个垃圾分类治理池,不低于每500人配备分类治理员1名,不低于每1000人配备垃圾清运员1名。在平杨公路沿线建立3个垃圾分类收集池,在桅杆村活动室周围建立垃圾中转站1座,各分类分类垃圾池的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由我乡垃圾清运车运至县垃圾治理厂治理。保洁员、分类员、清运员要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相互联动,各村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行保洁员、分类员和清运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行身兼数职,兼职兼薪;实行“一岗多责”保洁员、分类员和清运员既要负责自身的环卫保洁工作,同时要承担环境监督、分类治理知识宣传和乡村道路安全监管的职责,实现“人员减量化、职责多样化”的目标。

  (2)户分类垃圾桶。按每户2个分类垃圾桶的标准配置。

  (3)运输工具配备。结合实际,在交通方便,地域较小、人口相对较少的村原则上配置机动三轮垃圾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在交通便捷、地域较广、人口相对较多的村,原则上配置小型垃圾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每个垃圾中转站配置大型垃圾清运收集车,鼓励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社会融资等灵活多样、切合实际的方式解决。

  (4)可回收垃圾回收网点布局。全乡设置1座农村生活可回收垃圾固定回收站;结合实际,在村布设固定或流动回收站,流动回收站1周至少进行流动回收1次;建立起分类员—回收站—回收中心的回收治理模式。

  四、资金筹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所需资金巨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加快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在运行经费筹集上,要按照“受益群众筹一点、垃圾回收换一点、乡财政补贴一点、县财政补助一点”的“四个一点”的方式进行筹集。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农户按照每人每月1元(五保户、低保户可免收)的标准缴纳保洁费;乡机关、街道商户、乡级单位的保洁费用标准由乡参照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并收取;财政投入按照“科学测算、以奖代补、包干使用”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所需人、财、物进行科学测算后,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初乡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包干使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所有费用、车辆、人员队伍由各村统一确定、调配、安排、使用。

  保洁员、分类员的聘用,要尽量向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局倾斜;在垃圾清运车辆对外承包或租赁时,要将垃圾清运员一并纳入统筹考虑解决。

  五、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乡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的建设、运行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垃圾保洁员、清运员、分类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乡政府的指导下做好垃圾分类治理设施的选点、建设工作。

  垃圾分类员、清运员:垃圾分类员负责对分类治理池的生活垃圾每天进行分类治理;垃圾清运员负责每天定时沿清运线收集农户初分垃圾至垃圾生态治理池和至少每2天对垃圾生态池分类后的垃圾进行转运。

  垃圾分类员和清运员共同负责将可降解池中堆肥垃圾清运至村组确定的生态治理区填埋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的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面源污染,落实“三个延伸”和推动城乡环境持续改善的根本性举措,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是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当前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及早谋划,认真研究,扎实推进。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把环境治理编写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里,可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发动村(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村(居)民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升乡风文明程度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推动我乡治理工作再上台阶。

  (二)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和布局,严禁出现闲置、浪费;在建设时,要与前期建设的各种垃圾房、池结合考虑、统筹安排,进行升级、改造,节约建设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作用。

  (三)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建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工作安排,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禁不作为;要加强沟通衔接,积极对接,强化配合,主动服务,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快速、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圆满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乡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宣传资料和手册,加大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普及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村通过院坝会、户主会,深入宣讲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拥护、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中,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肃考核。乡人民政府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进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对因机制建设工作不力给全乡治理工作带来被动和负面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

【篇4】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现按照上级要求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管理网络、完善规章制度、明晰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考核,全民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着力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依靠群众。镇政府切实承担起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主动性,听民意察民需,从群众角度出发,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结合乡村规划,编制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市环卫部门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体系有效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垃圾的分类。农村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不易腐烂的)和不可回收垃圾(易腐烂的);其他垃圾包括庭院道路沙土、冬季煤灰、建筑垃圾、医疗垃圾以及农业垃圾等。

  1、可回收垃圾(不易腐烂的):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制品类、金属制品类、玻璃制品类、泡沫制品类、破旧服装类、塑料袋、包装袋、废旧电子产品、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2、不可回收垃圾(易腐烂的):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剩菜剩饭、蔬菜瓜果垃圾、畜禽产品内脏、腐肉、零食碎末、蛋壳等易腐烂的垃圾。

  3、沙土、冬季煤灰和建筑垃圾:指道路、家庭、庭院日常清扫的沙土,冬季取暖产生的煤灰,建筑废料等。此类垃圾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内,需单独处理。

  4、农业垃圾:主要指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垃圾,如秸秆、尾菜、畜禽养殖粪便等,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内,需单独进行处理或利用。

  (二)垃圾分类收集方式。

  1、农户按能否腐烂为标准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投放到指定区域。保洁员在农户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收集,运送到到垃圾转运站或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2、沙土、冬季煤灰和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各村设立煤灰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或处理场所收集垃圾,对垃圾进行再利用或集中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制订实施计划、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二)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各村实施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镇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形成农户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分担机制,引导农户积极参与。

  (三)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的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开展入户指导。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责任区制度,划分责任区,每名党员联系若干农户,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垃圾分类。

  (四)强化考核督导。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评比细则,建立现场督查考评、日常督导抽查等考核制度。实现镇、村分级负责、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篇5】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加快我镇生态镇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减少、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减低垃圾处理压力,实现垃圾资源再利用。

  (二)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减量应坚持政府整体规划指导, 农户自行分类为主, 农村保洁员分类收集为辅, 鼓励市场参与的原则。

  (三)统一规划, 因地制宜原则。村社负责指导实施本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统一管理工作。结合人口 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 性质与情况,因地制宜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选择一批环境综合

  整治示范村和优秀村作为试点,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和处理利用,逐步探索和推广符合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利用的工作模式。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试点启动、两年成熟运作、三年全面推开”的目标和思路,逐步在全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促进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和减少垃圾排放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设备,从源头减少垃圾量的产生,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最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全面落实。

  (一)到 20_年10月底,制定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三年工作任务和目标,并选取试点村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二)到 20_年11月底,建成有示范作用的农村垃圾分类试点行政村1个。

  (三)到20_年底,完善试点村分类减量设施建设,

  初步构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及管理机制。

  (四)到 20_ 年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行政村不少于4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40%。不断加大农村分类减量设施设备投入,分类收集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产业配套网络及资源回收网络初步建成,节能环保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

  (五)到20_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50%。

  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健康成熟运作。

  四、实施范围

  全镇农村范围内的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指农户),均实行分类减量投放收集处置管理。

  五、分类指引

  (一)分类标准

  1.可沤肥垃圾。指厨余垃圾(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及瓜皮果壳、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畜禽粪便等。

  2.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含纸箱、纸盒等)、金属(铁、铜、铝及制品等)、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废弃家用电器等再生利用价值较高, 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废弃衣物旧鞋、卫生间垃圾、白色垃圾(一次性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泡沫板)等垃圾。

  4.有害垃圾。指废电池、萤光灯管、灯泡、过期药品、农药瓶等对人体健康有害及对环境有危害的垃圾。

  5.惰性垃圾。指不定量产生的废弃陶瓷品、建筑垃圾和泥沙砖块碎石土渣等无机惰性垃圾。

  (二)分类设施

  根据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需求,完善分类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的设施配套建设。

  1.农户垃圾分类设施。按每户村民配备一组(两桶)的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可沤肥、不可回收垃圾”标识,分别用于存放“可沤肥”和“不可回收垃圾”;“惰性垃圾”由农户自行操作直接用于铺路或在村庄附近的沟壑、废旧水塘等地方填埋;“可回收垃圾”由村民自行分类、存放、出售。农户配置的“两桶”及公共场所有毒有害垃圾收集桶,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2.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村小组垃圾收集点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区分“可沤肥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投放,并有遮雨棚,收集点的容量应能满足服务区域垃圾投放需要;垃圾房中应配置有毒有害垃圾收集桶1个,有毒有害垃圾由村民直接投放到集中点的相应容器中。负责垃圾收集点收运的保洁员相应配备1台垃圾收集手推车,用于垃圾分类的收集和运输。

  3.生态堆肥池配套。每个自然村建设一个生态堆肥池

  (场),用于就地消纳处理“可沤肥垃圾”及部分垃圾灰土,

  沤制成农家肥还田。生态处理池宜设置在离村民住宅300米以上的村头地边,并宜按三格设置,按满足20天以上的垃圾填充量要求确定每格的容量,依次填满沤肥,循环使用。鼓励将厨余垃圾(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及瓜皮果壳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进行静态堆肥处理,或与畜禽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沼渣等混合堆肥,亦可混入畜禽粪便, 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生态堆肥池要求布局合理,不污染水源,并具有挡雨功能。纳入城市垃圾分类的区域可以无需建设生态堆肥池。

  (三)分类处理

  按地域特点、产业结构、运输成本等特点,实行差异化收运处理模式。我镇交通运输道路平坦,生活垃圾应在就地实施分类减量的基础上,以集中处理为主,纳入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理体系。

  (四)分类收运

  农村生活垃圾采用户分类,保洁员收集细分(消纳),

  行政村收集运输、处理。

  1.农户定点分类。村民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进行准确分类。

  2.农户定点投放。农户按照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法将垃圾定点投放到垃圾分类收集点。其中“可沤肥垃圾”可实行分散处理(喂养家禽家畜等)或统一收集投放到生态堆肥池或就地消化处理,对少量不能分散处理和堆肥还田的,自行投放至村收集点。

【篇6】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切实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20_〕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_-20_)的通知》(辽政办发〔20_〕91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_-20_)的通知》(朝政办发〔20_〕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行政村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与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各乡镇街要加强统一领导,建章立制,坚持属地化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运行机制。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试点示范,再普遍推广。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进行完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科学编制本辖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近期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依据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优先选择适合本辖区的垃圾分类处理工艺技术,加强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建设,提高资源利用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探索市场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领域,探索农村环卫保洁有偿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的研发。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总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按照宣传引导、试点巩固、普及推广、全域覆盖的步骤,扎实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适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地方性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垃圾分类有偿服务和奖惩制度。利用7年时间全力攻坚,全市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运行体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村民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回收资源利用化,村容村貌全面改观,农村生活环境焕然一新。

  到20_年年底,完成编制《凌源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及垃圾分类目录,制定垃圾分类指南,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群众对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所有行政村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定宋杖子镇范杖子村、万元店镇铁匠炉村、前进乡石门沟村为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村。到20_年底,各乡镇街所在地行政村完成垃圾分类工作。到20_年底,所有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垃圾分类阶段性成果。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域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全面建成。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夯实任务指标

  各乡镇街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协调,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各乡镇街要按照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试点行政村,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定目标、定计划、定任务、定措施,把目标任务指标分解到乡镇街、村,到岗到户到人,夯实垃圾分类处理基础,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市、乡、村三级建立目标任务指标数据库,实行项目库清单式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任务村,明确完成工作时限,落实具体责任清单,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二)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运行体系

  1、配备标准垃圾分类处理收运设施设备

  逐步取消垃圾池和拖拉机、大板车等前端收运工具,每个村按要求和数量合理配置标准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封闭收运车辆。

  2、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村建设分类收集分拣站(暂存房)

  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原则上每个乡镇街至少设置1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选址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影响,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村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主要用于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进一步分拣、拆解、分类和暂存。

  3、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村建设垃圾资源化处理站

  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站。原则上每个乡镇街至少设置1座废旧物资回收站。相邻区域可共建共享,规模根据人口和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垃圾回收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统筹辖区内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的建设,科学测算所辖区域、人口和垃圾产生量,使处理能力和处理需求相适应,保证站(点)覆盖范围最优化,设施设备效益最大化。可“一村一建”,也可“多村合建”,以此来推动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融合,确保分类垃圾有可靠的分类去向。

  鼓励各乡镇街出台地方性政策,利用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培育一批资源回收,资源生产再加工的龙头企业,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链的建设。

  4、建立保洁收集员和宣传督导员队伍

  建立垃圾收集员队伍。行政村按照每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原则上每个村民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保洁员定时上门分类收集农户垃圾,在收集过程中,对农户分类垃圾进行检查、指导和再分类,并做好垃圾回收记录。

  建立督导宣传员队伍。各乡镇街、村需组建工作小组,深入村庄开展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巡查监督分类运行状况,做好考核评比和信息报送。

  四、垃圾分类

  (一)分类标准

  结合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点和垃圾后续处理方式,从强化资源回收利用出发,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易腐垃圾(湿垃圾)。是指餐厨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等有机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店、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村庄集市、村庄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村民庭园饲养动物的粪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充电电池、铅酸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油漆、消毒剂、荧光灯管、含贡温度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3、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如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主要包括:报纸、纸箱、书本、广告单、塑料瓶、塑料玩具、油桶、酒瓶、玻璃杯、易拉罐、旧铁锅、旧衣服、旧包、旧玩偶、旧数码产品、旧家电。

  4、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餐盒、餐巾纸、湿纸巾、卫生间用纸、塑料袋、食品包装袋、污染严重的纸、烟蒂、纸尿裤、一次性杯子、大骨头、贝壳、花盆等。

  (二)分类要求

  1、分类投放

  在农户便于保洁员上门收集的区域每户配置2个户用垃圾桶,颜色为绿色和灰色,分别放置易腐和不易腐垃圾。农户每天将有机易腐垃圾(可烂垃圾)投放到绿色垃圾桶,剩饭剩菜将汤汁沥水后投放,将不易腐垃圾(不可烂垃圾)投放到灰色垃圾桶。

  有害垃圾应单独存放于无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的贮存设施中,由保洁员或分拣员依据废物类别分拣贮存。或由农户直接投放到村中固定的红色垃圾桶中。

  2、分类收集

  在村公共场所等人员活动较多且便于投放和收运的地点配置公共垃圾桶。根据村庄规模一般1-2组/村民组,每组设置4个垃圾桶,颜色为绿色、蓝色、红色和灰色。根据村庄规模合理配置分类收集车,原则上1个自然村至少配备1辆,收集车要求密闭、有盖板,严禁收集过程中抛洒滴漏,分类收集车车内至少有两格,或在车内设置隔板,有条件的收集车可以设置四格,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集。

  推行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相结合的“二次四分”方法,即农户源头将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村保洁员进行二次分拣,进一步分类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收集至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或者分类收集分拣站(暂存房)。

  3、分类运输

  根据村庄规模合理配置垃圾运输车,原则上每个乡镇街至少配备3辆。采用桶装专用车或全密闭机械装卸收运车辆进行运输,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垃圾清运满意度达90%以上。

  保洁员每天上门收集,分类运输。将有机易腐垃圾运送至资源化场所(如堆肥房);可回收垃圾定点放置(垃圾分拣房),集中运送至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站;其他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有害垃圾根据环保要求定时统一运输,也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统一运输。

  4、分类处理

  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近的村,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区处理体系,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远的村,不便纳入城区处理体系的,原则上纳入乡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体系。

  易腐垃圾实施就地生态处理,采取家庭自行处理、村或乡镇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依托农村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集中堆肥。农户易腐垃圾推广新宾模式,即“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零填埋”的源头处理模式。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

  可回收物由农户或保洁员自行交售,或由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统一交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

  有害垃圾应由行政村统一科学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点,并负责和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达成回收意向,定期上门回收,做到有害垃圾不落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其他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

  20_年10月至20_年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考核办法。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向每一户发放一封告知信和指导手册,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做到户知晓率90%以上。

  (二)试点示范推行阶段

  20_年1月至20_年6月30日,选定的试点示范行政村(组)配备标准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成立收运队伍,配置收运车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村管理责任人和垃圾分类统计制度。各乡镇街设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站、分类收集分拣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投入使用,试点示范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普及推广阶段

  20_年7月1日至20_年末,对试点启动阶段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分析和总结,制定第二阶段任务内容和工作计划,按照垃圾分类覆盖率要求,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备的分步建设和配置,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完善监督机制,做好分阶段考核验收。上报实施垃圾分类行政村名录,完成第二批乡镇街废旧物资回收站、分类收集分拣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资源化处理站选址和建设,按首批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到20_年底,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完成垃圾分类工作。到20_年底,所有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明显。

  (四)全域覆盖阶段

  20_年至2025年末,完成第三批乡镇街废旧物资回收站、分类收集分拣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资源化处理站选址和建设。对各乡镇街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认真总结分析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到2025年,各乡镇街全域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全面建成,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规范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有序有效、群众满意。

  (二)明确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统一由住建部门负责。市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各乡镇街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住建局负责牵头跟踪总结垃圾分类试点情况,研究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引导政策,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负责对全市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推进,统筹农村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协调工作,会同财政、教育、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相关经费和计划,强化资金保障,制定奖补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结合畜禽粪便、秸秆综合利用,协同处理农村可易腐垃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和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协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市教育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为便于推进工作,各市直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落实此项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自20_年起,市、乡镇街财政部门要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要将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乡镇街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协调保障各行政村垃圾分类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事业捐赠资金和设施、设备,支持各扶贫帮扶单位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事业提供和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备和设施,支持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及市、乡镇两级政府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扶持资金。

  (四)严格考核督查

  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各村每日自检、乡镇街每月考评、市每季度、半年、年度总评的目标考核制度。

  (五)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学校、村广播、文化活动室、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引导村民参与制定村规民约、村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方案;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聘请志愿监督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评比和经费使用监督;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评比、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活动,激发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村民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篇7】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_〕1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为核心,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坚持农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业属性,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序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全民动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村容村貌改善,建设美好家园。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城乡衔接、一体发展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坚持效益为先,结合镇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选择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模式,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三)工作目标

  20_年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分别完成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20_年,全面完成村庄陈年垃圾清理。

  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60%以上,6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20_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90%,7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20_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设施建设

  1.配置村庄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配置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地理条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车辆。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利用筐、桶等已有器具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

  2.配置乡镇转运车辆。

  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逐步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可配置压缩式运输车,确保垃圾能及时清运,并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3.建设垃圾处理场。

  优先利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要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转运距离较长的,应在乡镇或中心村庄统筹建设处理场。

  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要合理布局。

  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应远离江河湖泊和邻近水源地,尽量不安排在村头、路口。

  (二)全面实行村庄保洁制度。

  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负责村内垃圾收集、公共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工作,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鼓励采用村集体内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三)建立日常管护机制。

  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垃圾简易分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及时修缮破损设施设备。

  培训操作人员和保洁员,严格执行垃圾收集和转运技术要求,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长效。

  (四)推行垃圾源头减量。

  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

  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者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回收,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彻底清理陈年垃圾。

  全面排查农村陈年垃圾堆弃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重点清理路边、河边、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

  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

  (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

  推进农田残膜回收,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膜回收网点,加强废旧农膜加工企业能力建设。

  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七)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三、治理要求

  (一)科学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坚持源头治理,以农户为主体,积极推行集中回收、就地减量、统一转运等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减少进入处理末端的垃圾量。

  对塑料(农膜)、玻璃、纸类、金属等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对厨余、果皮、枝叶、秸秆和粪便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对砖瓦、石块、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对废电池、农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灯管、废油漆、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应单独收储收集,按有关规定处理。

  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避免因非法倾倒、堆置等造成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二)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模式。

  根据村庄人口分布、运距等条件合理确定垃圾直运或中转运输等方式,县城周边村庄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远离县城的镇村实行“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的模式,远离城镇、村庄分散的地区,选择“户分类、村收集、连片村处理”、“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等模式。

  (三)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庄,应就近纳入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庄,原则上应就地进行处理,没有条件就地处理的应妥善储存后定期外运处理。

  确定终端处理工艺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要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

  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和小型焚烧炉。

  (四)积极动员农民群众参与。

  村庄保洁事务应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要让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设施配置的决策、保洁质量和费用使用的监管。

  调动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履行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等义务。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益广告、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乡村学校少年宫、道德讲堂、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乡村文明一条街等阵地,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

  宣传要贴近群众、进村入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州)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

  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

  省政府建立全省农村垃圾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协调省级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省委农办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

  省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省级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五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监督指导资金的规范使用。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农牧厅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省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

  省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给予积极支持。

  各县(市、区)要在准确测算垃圾处理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财政补助、乡(镇)村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乡、村出资和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用于支付本辖区村庄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等费用。

  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广泛宣传,农户参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讲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基础知识、生态环保常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评

  全省将加强对各地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严格绩效评价。

  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篇8】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统筹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不断改善乡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部署,全面提高我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全面深化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和《椒江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确保长效。

  镇里成立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办各线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生活垃圾“三分四定”制度,即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定时上门、定时收集、定人清运、定位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逐步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投放的良好意识,从源头上把好分类关。

  2、因地制宜,简化程序,迅速行动。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通过分类收集、减量处理、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不断提升海岛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海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初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下大陈在20_年4月底,上大陈在20_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

  1.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调查摸底和调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制定适合海岛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播、宣传栏、入户发放宣传画册等宣传渠道,宣传进村、进户、进企业,营造浓烈的宣传氛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

  3.组织机关干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各村(居)要召开两委会、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充分领会并指导认识垃圾分类的意义,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

  第二阶段:组织阶段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收集挑担、垃圾桶和宣传栏等。每户配置分类垃圾桶一组(2个),每30户配置公用分类垃圾桶一套(4个)。

  2.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方式,各片区要配备相应保洁员和垃圾分拣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3.开展垃圾分类处置。以户为单位,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有害垃圾,按“户集、保洁单位分拣、暂存、清运”统一进行外运到陆地处理;易腐垃圾由清运人员运送到处理房,经生物减量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资源化利用;可回收垃圾由户分拣后由户或垃圾分拣员自行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充分发动每位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落实“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包干、督查指导、红黑榜通报等日常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

  总结经验与不足,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档案台账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实施办法

  (一)分类办法

  现阶段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有害垃圾在集中收集后,交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理。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二)收集、分拣办法

  村级配套分类垃圾桶由镇清洁办组织进行统一采购,分类垃圾桶需标注“可腐烂垃圾”、“不可腐烂垃圾”字样,按户发放一套(2只),并在村内放置公用分类垃圾桶。村民、生产经营户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到户用垃圾桶,由保洁员上门进行收集,保洁员还须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

  (三)处置办法

  1.不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按照“户集、镇收、分拣、清运、区处理”的处理模式,运至陆地区垃圾填埋场处理。

  2.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统一收集到镇垃圾生态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干部指导各联系片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村两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海岛地形特点和岛民居住实际,对岛上居民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村(居)和划分区域双重管理,不留死角。镇政府要健全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调动岛民积极性,实现工作全覆盖。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上门指导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垃圾处理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4、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检查、评比、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考核工作台帐,与卫生保洁员和垃圾分拣员待遇相挂钩。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村(居)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篇9】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_〕1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为核心,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坚持农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业属性,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职责,特别是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序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全民动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村容村貌改善,建设美好家园。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城乡衔接、一体发展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坚持效益为先,结合镇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选择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模式,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标准,坚决杜绝“一刀切”。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三)工作目标

  20_年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分别完成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20_年,全面完成村庄陈年垃圾清理。

  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60%以上,6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20_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90%,7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20_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设施建设

  1.配置村庄垃圾处理设施。

  加快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配置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及自然地理条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车辆。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利用筐、桶等已有器具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

  2.配置乡镇转运车辆。

  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逐步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可配置压缩式运输车,确保垃圾能及时清运,并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3.建设垃圾处理场。

  优先利用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要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转运距离较长的,应在乡镇或中心村庄统筹建设处理场。

  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要合理布局。

  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应远离江河湖泊和邻近水源地,尽量不安排在村头、路口。

  (二)全面实行村庄保洁制度。

  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负责村内垃圾收集、公共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工作,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鼓励采用村集体内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三)建立日常管护机制。

  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垃圾简易分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及时修缮破损设施设备。

  培训操作人员和保洁员,严格执行垃圾收集和转运技术要求,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长效。

  (四)推行垃圾源头减量。

  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应分类后就地减量。

  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者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回收,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彻底清理陈年垃圾。

  全面排查农村陈年垃圾堆弃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重点清理路边、河边、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

  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

  (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

  推进农田残膜回收,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膜回收网点,加强废旧农膜加工企业能力建设。

  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七)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三、治理要求

  (一)科学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坚持源头治理,以农户为主体,积极推行集中回收、就地减量、统一转运等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减少进入处理末端的垃圾量。

  对塑料(农膜)、玻璃、纸类、金属等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对厨余、果皮、枝叶、秸秆和粪便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对砖瓦、石块、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对废电池、农资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灯管、废油漆、废旧化学品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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