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宣传的工作方案【三篇】
工作计划是对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宣传的工作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加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宣传的工作方案篇1
一、会前准备
1、召开党支部会议,向乡镇(园区)党(工)委写出换届请示。
2、召开党支部会议,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①配合乡镇(园区)党(工)委对新一届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推荐、筛选、考察和任职资格审查。
②准备会议材料:上届党支部工作报告;大会主持词;选举大会议程;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选票等。
③做好宣传发动。
3、下发召开会议通知(逐人书面通知)。
二、预备会议
1、向各党小组通报会议的筹备情况。
2、做好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统一思想认识。
3、组织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下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正式会议
1、清点人数;
2、宣布开会;
3、奏《国歌》;
4、上级领导讲话;
5、工作报告;
6、宣读乡镇(园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候选人作竞职演说;
7、讨论报告、选举办法(草案),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
8、再次清点人数,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9、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介绍划票事项,党员填写选票;
10、投票,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封好,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党员逐个投票;
11、计票,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众开箱清点核对票数,统计结果;
12、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13、奏《国际歌》,散会。
14、召开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
加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宣传的工作方案篇2
为切实做好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安徽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_〕22号)和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不断夯实美好乡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二、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分别由3-5人组成,村“两委”可交叉任职,但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包括计生专干),具体人数由乡镇根据各村规模大小、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二)明确任职条件。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两委”班子。重点围绕建设农村服务型党组织要求,大力推选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的服务型干部,选举产生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的服务型班子。要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要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求理想信念坚定,乐于奉献;致富、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办事公道;行为正派;品德修养好;学历达到初中以上文化,整体班子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6岁,续任书记年龄一般不应超过6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干部: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查处、调查的;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纪大过以下处分不满一年的;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罢免行政职务后,不满两年的;4、受到党内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不满两年的;5、热衷于封建迷信、宗派活动或参加邪教组织的;6、届期内不能在任职地工作和生活的;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8、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女性成员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每个村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村“两委”成员,至少有1名女性村“两委”成员,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女性村级党组织书记,力争每个乡镇当选的女性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数量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四)拓宽选人渠道。要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优秀书记兼任、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以及动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大学生村官被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不占村职数。
三、时间安排
我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_年6月开始到9月结束。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应在7月中旬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应在9月中旬前完成。具体阶段工作内容和时间划分,由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基本步骤
(一)做好换届准备。换届前,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对村“两委”班子结构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议。要组织力量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注重审计党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集中整顿后,再进行换届。
(二)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操作程序的要求,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研究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对在家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乡镇党委推荐。乡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的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的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党委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检、检察、审计、计生、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党员大会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_〕20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_〕59号)的精神,分五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确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并予以公布。
2、制定选举办法。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适当方式公布。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全面、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认真做好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工作。
试行“一票”选举制度的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四)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务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对村党组织书记登记造册,并对新进村“两委”成员开展一次轮训。要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提出落实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要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要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适时按照当地劳动力年平均收入水平调整村干部报酬,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要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待遇落实和关怀帮助等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去留,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同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妇代会、团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创新村团组织设置方式,配齐健全团支部班子。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村民小组组长,提倡从35周岁以下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致富能人中选配团支部书记。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继续推进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改革试点,具体方案由省民政厅制定并组织实施。
(一)健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县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审计、信访、农委、财政、公安、司法行政、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综合组、信访组、秘书组、宣传组、督导组等5个职能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抓好全县村“两委”换届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乡镇从事组织、民政工作的同志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换届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按照市级领导包县市区、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三包三保”责任制要求,书记是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各乡镇要按规定认真落实选举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的重点是县乡两级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两委”选举有关规程为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公示栏、明白纸、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换届环境。
(三)抓住重点难点加强督查指导。坚持指导在先、一抓到底,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督查指导。县成立指导组,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的督促指导。乡镇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选举工作重点指导村,县乡党委要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选举时,县直相关单位及乡镇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现场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依法按章进行。
(四)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始终保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全过程监督,开通监督电话(组织部电话:XXXXXXX;县民政局电话:XXXXXXX),设立监督信箱等,并由专人负责受理。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和责任部门,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依法取消当选资格,宣布当选无效。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要加强对竞职人员的教育,乡镇党委要与竞职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竞职纪律承诺书。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要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要以乡镇为单位,重点围绕执行换届规程、严肃换届纪律、人选公信度等方面,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村“两委”换届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各乡镇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_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满意度测评结果分别报组织部、县民政局。
加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宣传的工作方案篇3
根据省、市、区换届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章》为依据,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选举产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党结协作、精干高效、党员信任的党组织班子。
(二)目标任务
1、听取和审查中共市区乡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规划今后五年党的工作。
2.听取和审查中共市区乡纪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市区乡第二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市区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党代表的推选
1、各村、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市区乡委员会关于做好召开中共市区乡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广泛动员,大力宣传,精心部署,认真做好党代表推选。
2、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根据中共市区区乡领导班子换届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眉彭换届组发[20_]4号)要求,这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103名。各类代表的指导性比例为: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3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10%左右,先进模范人物应占20%左右,妇女代表不少于22%,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不少于50%。适当扩大大学生村干部、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党员代表的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经济等发展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三、乡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第二届乡党委拟设委员8名,提名候选人10名,差额2名;拟设书记1名;拟设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乡长)。乡纪委拟设委员4名,提名5名,差额1名;拟设书记1名;拟设副书记1名,委员2名。
四、选举办法
1.中共市区乡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2.中共市区乡第二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人数的30%;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人数的30%。
3.召开中共市区乡第二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召开乡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4.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工作步骤
20_年乡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前期筹备、动员部署、组织考察、人事酝酿、起草报告、代表委员选举、召开会议、总结汇报等八个阶段进行安排,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筹备阶段(20xx年4月15日前)
1、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是宣传引导、换届工作纪律、起草工作报告、明确工职责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
2、成立乡换届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3、研究制定换届指导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召开中共市区乡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10日前)
1、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乡换届工作动员会议,进行思想动员,安排部署选举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换届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认识进行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有关规定、要求和做法,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有关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指导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按照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有关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和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三)做好党代表的推选工作。(20xx年5月20日前)
1、推荐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20xx年4月30日前)。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条件,通过党员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员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0xx年5月10日前)。乡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组织所辖党组织负责人会议,按照党代表条件和本乡党代表结构比例要求,统筹协调全乡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情况,充分酝酿沟通。各选举单位召开支部(总支)委员全体会议,按超出分配党代表名额20%的人数,提出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乡党委分选举单位成立考察组,由乡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等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统一征求乡镇纪委、信访、综治、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考察结论并反馈选举单位。
3、产生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20xx年5月15日前)。各选举单位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全体会议,按超出分配代表名额20%的人数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审批。乡党委审查和批复同意后,选举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3天以上公示。
4、产生正式党代表(20xx年5月18日前)。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乡党代表,并及时向乡党委报批选举结果。
5、乡党委审批(20xx年5月20日前)。乡党委收到选举结果报告后,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出同意批复。
(四)提出乡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20xx年5月25日前)
乡镇党委会组织推荐下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按照乡镇领导班子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采取先个别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
向区委呈报乡镇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一般包括:(1)关于党委、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2)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3)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4)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请示及有关材料一般应于召开党会1个月前呈报区委。
(五)起草报告阶段
报告要充分体现“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系统总结近五年工作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掌握群众愿望和要求,理清发展思路和途径,明确未来五年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六)召开会议阶段
主要包括:1、召开预备会议及相关会议;2、举行大会开幕式(第一次大会);3、审议、讨论会议文件,酝酿有关名单;4、党会选举(第二次大会),选举新一届乡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5、举行大会闭幕式(第三次大会),通过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和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七)总结汇报阶段
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将选举结果报送区委审批,整理换届工作档案,并及时对换届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区委组织部。
六、严明换届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把匡正换届风气作为换届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严明纪律、警示在先、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要认真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_]21号)作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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