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招商解决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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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招商解决方案篇1
为响xx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号召,迅速掀起我局招商引资新的高潮,以确保完xx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的招商引资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一号工程”来抓,利用100天的时间,在全局掀起招商引资新一轮的高潮,争取在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总量上有新的突破。
二、目标任务
力争新引进一个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入园,并开工建设,确保新引进一个500—xx万元工业项目入园,并开工建设,全面完成今年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1600万元的工业项目任务和35万元的出口创汇。
三、工作步骤
“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时间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局班子会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全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xx县“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文件精神,动员全局上、下迅速行动起来,投入到全县的“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的活动之中,并根据县“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出击攻坚阶段
按照县“百日大会战”的要求,局班子成员、科级后备干部分批出击,外出招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按照大会战的要求,结合招商引资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全局的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四、工作措施
1.瞄准重点区域
我局招商的重点区域放在xx、xx、xx三省。即、xx的临海、临安、富阳、温州,xx的澄海、东莞,xx的泉州、晋江等作为主攻方向,有重点、有目的地邀请省外、县外大企业、大财团、大老板来xx考察洽谈,寻找合作、投资机会。
2.确定重点产业
依据我局招商引资的资源特点,招引的重点产业是:玩具、洁具、造纸、电缆等深加工项目。同时积极引进“两头在外”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3.调动有利因素
为了出色地完成“大会战”工作任务,我们将调动全局的一切有利因素,充分发挥本部门、本行业的优势,有信息的提供信息,能招工的全力招工,有线索的则尽力提供、利用,抓紧所有线索,确保“大会战”期间取得成效。
4.扎实外出招商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局长、书记将挂帅出征,亲历亲为,确保2/3时间在外招商;其他班子成员则在完成自己分管工作的基础上有选择、有目的外出招商,科级后备干部则确保90%时间和精力用于招商引资。同时利用我局现已招进的客商进行以商招商,进一步扩大我局的招商引资成果。
5.加大帮扶力度
一是招商与招工并举。将招工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和干部职工中,切实帮助已招进企业解决招工难的问题。二是一如继往地做好新老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认真帮助企业解决建设、投产和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难,确保企业进得来、安得住、赢得利。
6.完善奖励办法
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全局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的中心工作来抓,在兑现县有关奖励政策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我局年初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全力鼓励干部职工多招商、招大商、招好商,积极鼓励支持会招商、能招商的同志对之重奖重赏,符合条件的干部优先作为局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从而达到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目标。
五、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科级后备干部为成员的“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把县、局的工作要求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之中,使“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这一工作全局上下人人之晓、个个明白。二是挂出宣传横幅,不断提醒勉励。三是多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道信息,及时反馈我局“大会战”的工作动态。四是对已引进园的企业开工协助做好宣传报道,搞好开工奠基仪式。
3、集中精力,适度倾斜
为了确保“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能出实效,在做好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所有工作向这边做斜,少开会议、不搞大型的活动,确保招商引资人员有时间、有精力招商。
4、遵守纪律,听从调度
在“大会战”工作期间,全局招商人员坚决遵守县委、县政府及本局制定的相关工作计划制度和纪律,该报告的主动报告,该反馈的及时反馈。同时听从县里的调度,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产业园招商解决方案篇2
为落实《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用好财政补助资金,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水平,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根据“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对纳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备选名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择优逐年安排的原则,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中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业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主导产业发展水平较高。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10亿元,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50%以上;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二三产业支撑有力,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
(二)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应用。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较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较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与2家省级以上科研教育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三)绿色发展成效突出。产业园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走在全省前列,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四)政策措施支持有力。县级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园区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五)带动农民增收明显。主要经营主体与农民(含脱贫户)建立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带动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增收,产业园内农民收入明显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建设内容
产业园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围绕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推进“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发展,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利益联结,构建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受益、共享发展的产业园建设格局。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一)做强做优做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1-2个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依托主导产业,推进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格局,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乡村产业振兴引领区。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和创业平台作用,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现代设施装备配套、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充分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四)推进经营主体壮大和创业创新。发展专业化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扶持龙头企业牵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小农户广泛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土地碎片化互换、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园发展,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以及各类人才入园创业创新,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人才“双创”孵化区。
(五)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域推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广泛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引领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促进农业竞争力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将产业园打造成为示范引领质量兴农、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
(六)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引导资源要素更多向园区集聚。创新利益融合方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含脱贫户)建立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多种类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收益。
三、创建程序
(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确定。列入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备选名单的县(市、区)要编制产业园创建方案,制定产业园项目建设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于每年第三季度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正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评审。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按照主导产业规模、产业发展基础、带动辐射能力、联农带农效果、项目前期准备、规划布局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年度创建名单。
(二)中期评估。列入创建名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于创建当年第四季度开展自评,向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报送自评报告。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评估,重点对产业园建设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联农带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作为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的依据。
(三)验收认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一般为两年。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开展认定工作。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自主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项目验收或评价,并将验收或评价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产业园创建验收和绩效评价,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验收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四、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资金安排。原则上每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分年分批次安排下达。批准创建当年,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标准50%安排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批准创建的第二年,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期评估结果,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对中期评估效果较差的,少安排或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不面面俱到。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必须依法依规,需要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用途。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主导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服务能力、联农带农增收等,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数字农业、品牌创建宣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产融合等方面。允许支持园区内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设备设施、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合理控制对企业等经营主体补助的规模和比例,对单个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补助环节投资的50%(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不受此限制),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按规定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由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市、区)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产业园管理部门开展产业园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培训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建设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支持。
(四)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本级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支持产业园建设。各地要创新产业园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向产业园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五)资金使用监管。产业园所在县(市、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要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同一项目名称、执行不同内容的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明细账或项目辅助明细账。加快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使用进度要达到80%以上,18个月内应当使用完毕(质保金除外);其中用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于当年度拨付到位(质保金除外)。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要求的,将对产业园责任人进行约谈。产业园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上一月资金使用进度,每年1月底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上一年资金使用总结情况。
对下达资金满一周年仍未开工的项目(含子项目),或批复立项满两年仍未完工的,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不再安排拨付补助资金,并收回补助结余资金,所产生的资金缺口由相关实施主体自行弥补。收缴省财政补助资金累计超过总额50%的产业园和因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产业园,取消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资格。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平台。
五、产业园管理与绩效评价
(一)组织管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产业园支持政策,统筹整合资源,落实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办理环保等手续,统筹协调产业园创建各项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运营,编制和落实产业园创建方案。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法,明确用途、实施原则、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加强项目实施主体业务指导及财务指导,督促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实现绩效目标。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服务,推进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创新,帮助协调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二)方案调整。列入创建名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根据省级评审意见细化完善产业园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建设条件或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目标和绩效目标自行调整,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加盖公章的备案函,附修改后的资金使用方案。
2.具体变更项目、资金情况(前后对照),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
3.变更实施主体情况(企业登记注册、产业经营情况、基本情况简介等)。
4.专家论证会论证意见。
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在建设期间调整不得超过两次(因审计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除外)。属于以下重大调整情形的,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后反馈意见。
1.调整原申报方案确定的实施主体,涉及2家以上的。
2.产业园投资总额、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幅度大于20%以上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绩效评价。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项目建设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具体监督措施,加强跟踪监督,原则上每季度对项目实施进行一次实地核查。在产业园创建期内的每一年度,对产业园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xx-20xx年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产业园招商解决方案篇3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链、补链、延链”的要求,以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高端休闲农业项目、新型农产品营销项目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力争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20xx年全年农业招商引资完成实到外资20xx万美元、内资4亿元,引进农业重点项目15只。
二、工作举措
(一)制作完善招商资料
1.深入调查研究。
由县农办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各派一名熟悉招商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现代农业产业招商调研小组,会同乡镇(街道、园区),对我县农业招商工作进行一次深入调研,摸清工作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和招商重点,于3月15日前完成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报告。
2.制定招商目录。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农口部门要充分利用调研成果,紧紧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高端休闲观光和新型农产品营销等三大重点领域,排出一批重点农业招商项目,经县农业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形成招商目录。
3.制作招商资料。县农办根据调研报告和招商目录,于3月底前完成全县现代农业产业招商推介资料(PPT、宣传册等)的制作,作为全县农业招商活动的统一宣传资料。
(二)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1.建立专业团队。建立以牵头县领导为组长,农口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园区)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现代农业产业招商项目引进推进小组,负责重点项目的洽谈及相关推进工作。
2.落实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成立以农业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商工作小组,明确1-2名专职农业招商人员,负责农业招商项目的引进洽谈、跟踪服务及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拓展农业招商方式
1.推介招商。认真策划和举办好“乡约走进锦绣长兴”暨长兴农业招商推介会、各类农事节庆等活动,加大推介招商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农业大好高项目。
2.网络招商。充分利用县农业局、林业局、招商局等部门的网络宣传平台,开辟网上农业招商专栏,及时发布农业招商信息,积极开展网络招商。
3.中介招商。农口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投资咨询公司等专业中介招商机构的对接,建立健全相关联系制度,积极开展委托招商。县农业局、林业局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分别不少于2家和1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将中介招商作为农业招商的重要内容,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提高中介招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以商引商。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农口部门要认真梳理一批县内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定期开展活动,加强沟通联系,充分依托龙头企业的资源和人脉优势,加快推进以商引商。
(四)健全农业招商机制
1.建立健全片区联系制度。农口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县五大驻点招商片区的联系,积极配合驻点片区做好农业招商项目的引进推进工作。县农业局重点联系上海片和杭州片,县林业局重点联系浙南片,县农办要与招商局加强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2.建立健全外出招商制度。县领导和农口部门领导要带头外出招商,积极参与项目洽谈和跟踪服务。原则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1次,农口部门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
3.建立健全例会推进制度。县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推进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农业招商工作情况,交流农业招商项目信息,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引进和推进。
4.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县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农业招商引资信息,对全县农业招商实绩、领导外出招商和项目洽谈、重点农业招商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通报。
5.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农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对未完成农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年度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园区),年终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在农业综合考核中降低一个等次;对引进农业重点项目成绩突出的县驻点招商人员,按招商实绩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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