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范文(通用12篇)
党的建设不仅是党的工作的概念,也是党务工作的概念。指党为保持自身性质而进行的一系列自我完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篇1】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纪委《关于做好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四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决定对重点项目实施廉能风险专项防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力度,以重要工作、重点项目为重点,实施重点专项防控,以点带面,推动全县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覆盖全面的防控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县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确定专项防控重点项目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项目带动”的工作思路,针对人事招考工作中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跑风漏风、暗箱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突出问题,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事招考工作,作为20_年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重点项目,再造风险防控流程环节,加强人事招考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填写《重点项目廉能风险专项防控表》(附件1)于20_年12月底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三、项目实施
对立项后的重要工作、重要项目实施廉能风险防控,主要有六个步骤:
(一)清理岗位职权。由主管项目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1、根据“三定”方案和本单位的内部分工,进一步清理专项防控重点项目工作岗位的职权,摸清岗位职权底数。
2、根据清理的工作岗位职权,确定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岗位)、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编制本单位专项防控重点项目《职权目录》(附件2)。
(二)绘制工作流程图。由主管项目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专项防控重点项目《职权目录》,制定本单位行使各项职权的《运行流程图》,形象表现各项职权的行进秩序。
(三)确定关键环节。
在梳理运行流程的基础上,由单位负责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人员,会同业务部门从项目《运行流程图》中确定出廉能风险防控的项目关键环节,列出在该关键环节中要防控的重点内容,并编制《项目运行流程廉能风险防控关键环节一览表》(附件3)。
(四)查找廉能风险点。在确定项目流程中的关键防控环节后,由单位负责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人员,会同业务部门根据该关键环节流程图,从权力行使、制度建设、业务能力、思想道德、外部环境等方面查找本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编制《项目关键环节廉能风险识别一览表》(附件4)
(五)划分风险等级。根据关键环节查找出的廉能风险点,详细描述该风险点的内容及表现形式,并确定风险类别。廉能风险类别包括权力行使、制度机制、业务能力、思想道德、外部环境等内容。廉能风险等级按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大小、可控程序高低、发生后果影响大小,定义“高、中、低”三个等级,确定廉能风险等级。
(六)制定防控措施。根据廉能风险点的风险类别、风险等级及风险点评估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填写《廉能风险点防控分析表》(附件5),将具体防范措施和规范的制度目录填入表内,相关管理制度文件附表后。
1、建立健全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党纪条规的规定,针对本单位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编辑成《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制度汇编》。
2、推进权力公开透明。明确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方法、时限和程序,制定本单位各项《公开办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行使职权的法规政策依据、职权目录、职权流程图。通过单位内部网站、内部公开栏、内部资料等途径,公开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
3、实施预警处置。制定本单位《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明确岗位廉能风险的情形、预警处置的方法和预警处置的责任人员。要召开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分析会,针对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分析,对各个工作岗位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或失职、渎职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措施,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说明、责令纠错等方式予以处置,并填写《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记录》(附件6),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4、坚持动态信息化管理。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专项防控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权力运行关键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评价,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能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能风险的动态信息化监控(此项工作为长期工作)。
四、项目责任
对项目单位要落实责任制,项目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项目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并将专项防控工作纳入干部职工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监督
廉能风险防控监督由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监督人员,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全程跟进,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并通过网站、公开栏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项目推进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全程监督和信访举报等,全面收集廉能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和研判,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能风险。
六、结项成效
每年年底项目单位要总结廉能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取得的实际效果,着重总结分析预防了哪些问题,防控了哪些风险,提高了多少效能,节省了多少资金等。并将项目总结报告、《廉能风险防控项目工作进度年报表》(附件7)及项目管理相关原始文件和记录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县纪委备案。
七、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方法。项目单位要深刻认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专项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单位要把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专项防控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主抓领导,确定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项目单位要在工作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着力防范廉能风险。要把加强廉能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流程,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要注意解决风险查找不全、不准、不细的问题,注意解决制度建设不严密、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注意解决预警不灵、反应缓慢、处置不当的问题。
(四)注重检查,务求实效。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在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廉能风险防控机制上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和克服形式主义。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专项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专项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内容,确保重点领域廉能风险项目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篇2】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一、党组班子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中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人说了算(一级预警);
2、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不公开透明(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任用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列入拟任人选范围(一级预警);
4、未按规定任用、调整、交流干部(一级预警);
5、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一级预警);
6、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因接受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一级预警);
7、在人事调整、干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工作失误(二级预警);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二级预警);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不及时传达,以致出现违规行为发生(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2、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3、推荐干部要召开会议,公布任职条件;
4、按照规定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6、拒绝收受各种财物,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7、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干警业绩;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要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要及时传达,认真落实.
二、立案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立案庭负责人)
1、立案审查环节:
(1)、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级预警);
(2)、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对法律把握不准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受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级预警);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二级预警);
(4)、超出诉讼风险告知范围,对当事人作不当或错误引导,或者对案件的实体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致使审判被动或结果不公(二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损毁、丢失诉讼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6)、群众意识不强,造成对弱势群体案件不按绿色通道规定处理,或在办理诉讼费减、免、缓过程中,因亲友关系或同事说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二级预警).
2、收退费环节:
(1)、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增设或减少司法救助条件,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造成司法救助混乱,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违反程序规定为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取、退还相关费用不向当事人出具凭证,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一级预警).
3、财产保全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财产保全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财产保全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信访接待环节:
(1)、接待信访时,未按规定登记台帐,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2)、信访接待人员截留信访件,隐瞒信访、举报、投诉事件,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接待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违反规定向责任人通风报信,或将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鉴定管理人员对符合鉴定、评估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鉴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确定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鉴定管理人员向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发表倾向性意见,施加不当影响,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鉴定管理人员违法向当事人代收代付鉴定评估费用(一级预警);
(5)、鉴定管理人员漏送或丢失鉴定评估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6)、在鉴定评估报告未送达当事人之前,向对方当事人透漏鉴定结论,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7)、对鉴定管理人员或鉴定机构存在回避情形,不作回避处理的,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案件处理不公(二级预警);
(8)、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透露拍卖保留价,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9)、与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不正当交往,造成违法评估、鉴定,致使案件处理不公(一级预警).
6、送达环节:
违反规定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应送达的诉讼材料未能完全、及时送达给当事人,致使案件审判程序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分案时存在说情现象(三级预警);
(2)在进行司法统计时,不严格审查,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立案审查环节:
(1)、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对敏感、疑难、新类型案件多请示、多汇报,与业务庭多沟通、相互监督;
(3)、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的规定及时立案,方便当事人;
(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6)、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2、收退费环节:
(1)、加强组织原则性,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司法求助规定,定期检查;
(3)、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核对帐目,定期检查.
3、财产保全环节: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关于保全的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4、信访接待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按规定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定期检查;
(2)、加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
(2)、加强监督力度,严格遵守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
(3)、强化自律意识、保密意识,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6)、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7)、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严格执行关于回避的规定;
(8)、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9)、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6、送达环节: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向各业务庭移送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庭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平衡;
(2)、在上报司法统计数据时,要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求办案部门说明情况,及时改正.
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1、诉讼保全环节:
(1)、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保密意识薄弱,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证据环节:
(1)、依职权调取证据不客观、全面、公正,仅调取对一方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存在偏袒心理,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未在庭审中全面出示或有意不出示关键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证据调取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造成案件处理事实不清,案件处理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对符合规定的鉴定、勘验、审计等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责任心不强,致使损毁、丢失证据材料,或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3、审理裁判环节:
(1)、与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人员的会面不符合有关规定,且事前或事后未向组织说明情况,致使案件审判不公(二级预警);
(2)、滥用自由裁量权,量刑不当(一级预警);
(3)、赃款赃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级预警);
(4)、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使案件处理不公,引发社会矛盾,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致使案件处理程序出现瑕疵,影响公正司法(二级预警);
(5)、外出办案违反法院“五个严禁”规定,造成违纪违法,影响司法公正(一级预警);
(6)、不按规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损害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7)、违反中立原则,运用不当手段进行调解,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考虑利益平衡,调解结果明显有失公平,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或指示、授意、暗示当事人恶意调解,逃避或减轻债务,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8)、原则性不强,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放任诉讼进行,引发虚假诉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9)、违反中立原则,在庭前或庭中引导、暗示一方当事人作不实陈述,或隐瞒相关事实,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0)、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自由、陈述时间等作不公平对待,导致案件审判被动,降低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11)、庭审言行不当,具有明显倾向性(二级预警);
(12)、庭审遗漏关键事实,或故意曲解陈述人的意思,造成案件审判不公正,降低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3)、丢失、损毁庭审笔录,造成档案缺失,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4)、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或有意不发表不同意见,致使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出现错案(一级预警);
(15)、审判长违反合议规则,制止或限制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不同意见,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6)、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关键事实,致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7)、工作马虎,印发的裁判文书与合议庭决议或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影响司法裁判公信力(一级预警);
(18)、保密意识不强,泄露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致使案件审判被动,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9)、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理解法律作出错误裁判(一级预警);
(20)、工作责任心不强,审理案件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案后环节:
(1)、群众意识不强,怠于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2)、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收到当事人上诉状后,拖延上诉移交时间,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审判效率(二级预警);
(3)、群众意识不强,判决履行期届满后,既不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出具法律生效文书证明,或拒绝向当事人出具生效文书证明,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群众意识淡薄,在当事人按规定申请复印庭审笔录等相关诉讼材料,审判人员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或拖延办理,影响法院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三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造成在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查中,降低质量标准,隐瞒错误事实,致使审判案件质量降低,未能及时纠正错案,或有意掩饰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影响法院形象(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诉讼保全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
(2)、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执行.
2、证据环节:
(1)、加强证据规则有关规定的学习,规范庭审程序;
(2)、提高工作责任心,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办案程序;
(3)、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证据材料的保管采集制度.
3、审理裁判环节:
(1)、加强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不正当交往;
(2)、依照法律规定凭证据办案,不得贪赃枉法;
(3)、严格按规定处理赃款赃物;
(4)、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5)、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和相互监督作用;
(6)、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
(7)、提高法官素养,依法调解,依法办案,加强对案件监督管理;
(8)、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增强工作原则性,依法秉公办案;
(9)、严格办案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力度;
(10)、认真执行庭审相关规定,规范庭审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
(11)、规范庭审言行和庭审程序,提高法院公信力;
(12)、提高工作责任心,规范庭审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13)、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案件材料管理制度;
(14)、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法律程序,强化对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力度;
(15)、严格执行合议庭相关制度,加大对合议庭的监督力度;
(1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
(17)、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业务监督管理,严格裁判文书的核对和制作;
(18)、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19)、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20)、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他关于审限的规定.
4、案后环节:
(1)、严格执行判后答疑工作的有关规定;
(2)、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原则性,严格执行《民诉法》及相关上诉移交时限的规定;
(3)、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5)、提高责任心,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执行.
四、执行局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执行局负责人)
1、执行措施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2)、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正当理由未采取,导致执行不力,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应当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而未作调查,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4)、案件执行完毕后,未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解除扣押、查封,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5)、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的未采取,或违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降低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严肃性(二级预警).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违反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收取执行款物未出具凭证,或收取执行款不入帐,产生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2)、执行财物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引发违纪违法行为(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执行财物,产生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对执行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执行财物非自然原因损坏、贬值或灭失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5)、滥用职权,在参与执行分配程序中,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暗箱操作,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6)、参与执行分配方案不公,或对参与执行分配方案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3、执行异议环节:
(1)、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处理,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应举行执行听证程序未举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级预警);
(3)、对执行异议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导致执行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业务不熟悉,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或理解法律作出错误执行异议裁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而要求申请人执行和解,放弃部分债权,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未按规定给予或不予司法救助,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3)、案件中止、终结执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执行措施环节:
(1)、严格执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相分离制度,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案;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执行公开;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案件追踪监督;
(4)、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修养;
(5)、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严格办案程序;
(6)、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3、执行异议环节: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及为民服务意识;
(2)、强化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公开制度;
(3)、加大对重要事项合议监督力度,避免执行不公现象;
(4)、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办案.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力度,做到司法为民,公正执法;
(2)、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办案;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办案.
五、司法警察大队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法警大队负责人)
1、责任心不强,在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工作上,违反规定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安全隐患(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安排被告人与其亲属接触,或为其提供方便,影响案件审判,致使审判被动,甚至无法查清事实(一级预警);
3、在看管、押解期间违反规定,允许被看管、押解人员会见家属,造成串供、脱逃等严重后果(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司法警察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规定,提高职责意识和防范水平;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
3、强化制度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增强工作责任心,按规定看管、押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察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监察室负责人)
1、监督、监察工作不深入、全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为难情绪,不坚决、不彻底(二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责任心不够,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不全面调查,主观武断,致使处理不客观、不公正(二级预警);
3、纪检监察人员怠于行使职权,不愿管、不敢管,或者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公正、不客观(二级预警);
4、接受被监督、监察对象的请客送礼(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问题,提高责任意识;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原则,做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制度落实.
七、政工科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政工科负责人)
1、原则性不强,在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隐瞒、回避有关事实(一级预警);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保密意识不强,泄露院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致使决策被动(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增设或放宽招聘条件(二级预警);
4、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在人事调整、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事项上,违反规定给予相关人员方便或设置障碍(二级预警);
5、违反人事及评先考核相关制度,虚报有关立功评先的数据、条件,致使立功评先不准确,影响立功评先工作的公正、公平(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严格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实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3、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制度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4、加强人事干部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准确上报;
5、加强组织原则性,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将立功评先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办公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1、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文秘、机要工作中存在疏失,文件不能及时上交,会议通知滞后,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政令不通(三级预警);
2、在单位公章管理中不负责任,私自乱盖公章及乱开介绍信,影响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一级预警);
3、原则性不强,不按规定和程序采购物品,暗箱操作,采购费用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或虚报采购、修理等票据报销费用,导致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在与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或公务接待中,索取或收受回扣,谋取个人好处,发生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5、违犯原则将私人消费在公费中报销,造成违纪行为(二级预警);
6、管理不严,未经同意使用单位设备、物资装备办理私事,影响社会风气,以至违法违纪(一级预警);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动用、存放单位资金,发生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8、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财务帐目混乱,扣帐凭证不健全,不符合规定,帐目收支不平衡(二级预警);
9、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产生违纪违法事件(一级预警);
10、不当使用警灯、警报器,开霸王车、特权车,影响社会风气(二级预警);
11、私自复印案卷材料,或违反规定为他人复印案卷材料提供方便,造成审判秘密泄露,或原则性不强,违反规定出借案卷,造成案卷丢失(一级预警);
12、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在网络管理方面由于计算机病毒侵袭,造成审判管理网络混乱,影响审判信息的按时录入和点击确认(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文秘、机要工作由专人负责,提高工作责任心;
2、公章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资产购置和验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票据审核;
4、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规范公务活动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报销审核,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6、认真执行廉政法规,重制度,强监管,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8、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与管理,定期监督检查;
9、加强警车管理,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10、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警车、警灯、警报器等使用规定执行;
11、提高自律意识,按原则办事,严格遵守案卷出借手续及程序;
12、制定网络管理规范制度,定期进行网络检查.
九、研究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研究室负责人)
政治觉悟不高,在宣传报道中把关不严、缺乏政治敏感性,造成宣传报道失真等严重问题,影响法院形象,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把好新闻报道审批关,加大对新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信息宣传审核签发制度.
【篇3】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成华生态环境局自机构改革以来,在市纪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区纪委派驻区商务局纪检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成华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重点,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保障。现将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1)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纪检组的工作安排,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学习贯彻中央和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创新理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强化思想作风建设。认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局干部职工必备的素质,讲政治,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底线。坚持思想上行动上的自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做到清正廉洁、勤政务实,把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3)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局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在局党组会上议定。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制定全年目标计划。认真落实市派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及区纪委监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落实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明确到主管人和具体承办人,使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清晰明确,做到层层抓落实;组织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大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2)定期开展提醒谈话。每季度由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讨措施,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力抓早、抓小。
(三)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针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科级以上人员职务晋升等重要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岁末年初、重大节日等节点,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服务窗口规范服务情况、干部职工在岗在位情况、工作状态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2)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制定成华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认真清理自身和本科室职权,梳理廉政风险点,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纳入监管内容,真正达到预警在先、监督防范实时的目的。
(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1)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反四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干部赌博敛财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等整治工作,并取得实效。
(2)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征求、收集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及诉求,发动干部职工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积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3)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实时关注本单位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收集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意见建议,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
(4)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在重大节假日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廉洁信息,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清风正气;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违法违纪行为相关通报,督促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及《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阅读《忏悔实录》、观看反腐教育警示片等反面教材。积极参加成华区纪委监委组织的“清廉成华,评政问廉”电视监督问责活动,使干部从中受教育,强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一)机构改革以来,成华生态环境局接受市派驻纪检组及区派驻纪检组的双重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量大,单位岗位责任风险点多,纪检监察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职,工作难以胜任。建议各区(市)县增设纪检监察室,指定一名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日常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
(二)部分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能完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问题。建议由市局统一安排各区(市)县,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教育,努力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建议由市局组织各区(市)县,主办纪检监察工作培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篇4】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一、党组班子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中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人说了算(一级预警);
2、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不公开透明(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任用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列入拟任人选范围(一级预警);
4、未按规定任用、调整、交流干部(一级预警);
5、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一级预警);
6、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因接受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一级预警);
7、在人事调整、干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工作失误(二级预警);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二级预警);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不及时传达,以致出现违规行为发生(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2、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3、推荐干部要召开会议,公布任职条件;
4、按照规定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严格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6、拒绝收受各种财物,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干警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7、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干警业绩;
8、对举报案件或上级转办案件,要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及时回复;
9、对上级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要及时传达,认真落实.
二、立案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立案庭负责人)
1、立案审查环节:
(1)、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级预警);
(2)、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对法律把握不准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受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级预警);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解决(二级预警);
(4)、超出诉讼风险告知范围,对当事人作不当或错误引导,或者对案件的实体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致使审判被动或结果不公(二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损毁、丢失诉讼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6)、群众意识不强,造成对弱势群体案件不按绿色通道规定处理,或在办理诉讼费减、免、缓过程中,因亲友关系或同事说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二级预警).
2、收退费环节:
(1)、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增设或减少司法救助条件,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造成司法救助混乱,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诉讼费、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违反程序规定为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手续,收取、退还相关费用不向当事人出具凭证,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一级预警).
3、财产保全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财产保全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财产保全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信访接待环节:
(1)、接待信访时,未按规定登记台帐,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2)、信访接待人员截留信访件,隐瞒信访、举报、投诉事件,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接待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违反规定向责任人通风报信,或将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鉴定管理人员对符合鉴定、评估条件的案件拖延立案,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鉴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确定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3)、鉴定管理人员向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发表倾向性意见,施加不当影响,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鉴定管理人员违法向当事人代收代付鉴定评估费用(一级预警);
(5)、鉴定管理人员漏送或丢失鉴定评估材料,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6)、在鉴定评估报告未送达当事人之前,向对方当事人透漏鉴定结论,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7)、对鉴定管理人员或鉴定机构存在回避情形,不作回避处理的,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案件处理不公(二级预警);
(8)、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透露拍卖保留价,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9)、与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不正当交往,造成违法评估、鉴定,致使案件处理不公(一级预警).
6、送达环节:
违反规定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应送达的诉讼材料未能完全、及时送达给当事人,致使案件审判程序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分案时存在说情现象(三级预警);
(2)在进行司法统计时,不严格审查,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三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立案审查环节:
(1)、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对敏感、疑难、新类型案件多请示、多汇报,与业务庭多沟通、相互监督;
(3)、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的规定及时立案,方便当事人;
(4)、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6)、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2、收退费环节:
(1)、加强组织原则性,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司法求助规定,定期检查;
(3)、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核对帐目,定期检查.
3、财产保全环节: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关于保全的规定;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4、信访接待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按规定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定期检查;
(2)、加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
(2)、加强监督力度,严格遵守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
(3)、强化自律意识、保密意识,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6)、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7)、增强工作原则性,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严格执行关于回避的规定;
(8)、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9)、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6、送达环节: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7、分案及司法统计环节:
(1)、在向各业务庭移送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庭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平衡;
(2)、在上报司法统计数据时,要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求办案部门说明情况,及时改正.
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1、诉讼保全环节:
(1)、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时有过失行为,或未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保密意识薄弱,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请方当事人通风报信,或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相关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2、证据环节:
(1)、依职权调取证据不客观、全面、公正,仅调取对一方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存在偏袒心理,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未在庭审中全面出示或有意不出示关键证据且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的证据调取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造成案件处理事实不清,案件处理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对符合规定的鉴定、勘验、审计等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或不作决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责任心不强,致使损毁、丢失证据材料,或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3、审理裁判环节:
(1)、与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人员的会面不符合有关规定,且事前或事后未向组织说明情况,致使案件审判不公(二级预警);
(2)、滥用自由裁量权,量刑不当(一级预警);
(3)、赃款赃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级预警);
(4)、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使案件处理不公,引发社会矛盾,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按法定程序办理,致使案件处理程序出现瑕疵,影响公正司法(二级预警);
(5)、外出办案违反法院“五个严禁”规定,造成违纪违法,影响司法公正(一级预警);
(6)、不按规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损害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7)、违反中立原则,运用不当手段进行调解,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考虑利益平衡,调解结果明显有失公平,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或指示、授意、暗示当事人恶意调解,逃避或减轻债务,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8)、原则性不强,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放任诉讼进行,引发虚假诉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9)、违反中立原则,在庭前或庭中引导、暗示一方当事人作不实陈述,或隐瞒相关事实,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0)、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自由、陈述时间等作不公平对待,导致案件审判被动,降低司法公信力(二级预警);
(11)、庭审言行不当,具有明显倾向性(二级预警);
(12)、庭审遗漏关键事实,或故意曲解陈述人的意思,造成案件审判不公正,降低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3)、丢失、损毁庭审笔录,造成档案缺失,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14)、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或有意不发表不同意见,致使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出现错案(一级预警);
(15)、审判长违反合议规则,制止或限制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不同意见,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16)、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关键事实,致使案件审判事实不清,产生错案,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7)、工作马虎,印发的裁判文书与合议庭决议或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影响司法裁判公信力(一级预警);
(18)、保密意识不强,泄露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致使案件审判被动,影响司法公信力(一级预警);
(19)、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理解法律作出错误裁判(一级预警);
(20)、工作责任心不强,审理案件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案后环节:
(1)、群众意识不强,怠于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2)、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收到当事人上诉状后,拖延上诉移交时间,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审判效率(二级预警);
(3)、群众意识不强,判决履行期届满后,既不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出具法律生效文书证明,或拒绝向当事人出具生效文书证明,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4)、群众意识淡薄,在当事人按规定申请复印庭审笔录等相关诉讼材料,审判人员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或拖延办理,影响法院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三级预警);
(5)、责任心不强,造成在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评查中,降低质量标准,隐瞒错误事实,致使审判案件质量降低,未能及时纠正错案,或有意掩饰案件质量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影响法院形象(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诉讼保全环节:
(1)、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
(2)、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的规定执行.
2、证据环节:
(1)、加强证据规则有关规定的学习,规范庭审程序;
(2)、提高工作责任心,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办案程序;
(3)、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证据材料的保管采集制度.
3、审理裁判环节:
(1)、加强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不正当交往;
(2)、依照法律规定凭证据办案,不得贪赃枉法;
(3)、严格按规定处理赃款赃物;
(4)、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5)、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和相互监督作用;
(6)、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
(7)、提高法官素养,依法调解,依法办案,加强对案件监督管理;
(8)、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增强工作原则性,依法秉公办案;
(9)、严格办案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力度;
(10)、认真执行庭审相关规定,规范庭审程序,公正办案,依法办案;
(11)、规范庭审言行和庭审程序,提高法院公信力;
(12)、提高工作责任心,规范庭审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13)、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案件材料管理制度;
(14)、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法律程序,强化对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力度;
(15)、严格执行合议庭相关制度,加大对合议庭的监督力度;
(1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
(17)、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业务监督管理,严格裁判文书的核对和制作;
(18)、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19)、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20)、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他关于审限的规定.
4、案后环节:
(1)、严格执行判后答疑工作的有关规定;
(2)、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原则性,严格执行《民诉法》及相关上诉移交时限的规定;
(3)、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5)、提高责任心,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执行.
四、执行局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执行局负责人)
1、执行措施环节:
(1)、违反规定采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强制措施,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2)、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正当理由未采取,导致执行不力,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3)、应当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而未作调查,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4)、案件执行完毕后,未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解除扣押、查封,损害当事人权益(三级预警);
(5)、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的未采取,或违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降低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司法严肃性(二级预警).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违反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收取执行款物未出具凭证,或收取执行款不入帐,产生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2)、执行财物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引发违纪违法行为(一级预警);
(3)、违反规定使用执行财物,产生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对执行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执行财物非自然原因损坏、贬值或灭失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5)、滥用职权,在参与执行分配程序中,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暗箱操作,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6)、参与执行分配方案不公,或对参与执行分配方案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利益(一级预警).
3、执行异议环节:
(1)、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处理,损害当事人利益(二级预警);
(2)、应举行执行听证程序未举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三级预警);
(3)、对执行异议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导致执行不公,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业务不熟悉,因错误认定事实、采纳证据或理解法律作出错误执行异议裁定,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而要求申请人执行和解,放弃部分债权,损害当事人权益(一级预警);
(2)、未按规定给予或不予司法救助,损害当事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二级预警);
(3)、案件中止、终结执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损害当事人权益(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执行措施环节:
(1)、严格执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相分离制度,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案;
(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执行公开;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案件追踪监督;
(4)、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5)、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2、执行财产管理分配环节: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廉政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修养;
(5)、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严格办案程序;
(6)、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3、执行异议环节: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及为民服务意识;
(2)、强化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公开制度;
(3)、加大对重要事项合议监督力度,避免执行不公现象;
(4)、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法律程序,依法公正办案.
4、其他执行工作环节:
(1)、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力度,做到司法为民,公正执法;
(2)、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办案;
(3)、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办案.
五、司法警察大队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法警大队负责人)
1、责任心不强,在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工作上,违反规定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安全隐患(一级预警);
2、违反规定安排被告人与其亲属接触,或为其提供方便,影响案件审判,致使审判被动,甚至无法查清事实(一级预警);
3、在看管、押解期间违反规定,允许被看管、押解人员会见家属,造成串供、脱逃等严重后果(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严格遵守司法警察值勤、安检、保卫、押解、看管等规定,提高职责意识和防范水平;
2、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
3、强化制度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增强工作责任心,按规定看管、押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察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监察室负责人)
1、监督、监察工作不深入、全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为难情绪,不坚决、不彻底(二级预警);
2、原则性不强,责任心不够,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不全面调查,主观武断,致使处理不客观、不公正(二级预警);
3、纪检监察人员怠于行使职权,不愿管、不敢管,或者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公正、不客观(二级预警);
4、接受被监督、监察对象的请客送礼(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问题,提高责任意识;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原则,做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
4、提高自身素质,严格制度落实.
七、政工科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政工科负责人)
1、原则性不强,在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隐瞒、回避有关事实(一级预警);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保密意识不强,泄露院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致使决策被动(一级预警);
3、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增设或放宽招聘条件(二级预警);
4、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在人事调整、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事项上,违反规定给予相关人员方便或设置障碍(二级预警);
5、违反人事及评先考核相关制度,虚报有关立功评先的数据、条件,致使立功评先不准确,影响立功评先工作的公正、公平(二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坚持原则,严格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实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未经发布的研究事项,不得擅自泄露;
3、加强组织原则,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制度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4、加强人事干部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准确上报;
5、加强组织原则性,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将立功评先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办公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1、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文秘、机要工作中存在疏失,文件不能及时上交,会议通知滞后,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政令不通(三级预警);
2、在单位公章管理中不负责任,私自乱盖公章及乱开介绍信,影响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一级预警);
3、原则性不强,不按规定和程序采购物品,暗箱操作,采购费用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或虚报采购、修理等票据报销费用,导致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4、在与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或公务接待中,索取或收受回扣,谋取个人好处,发生违法犯罪(一级预警);
5、违犯原则将私人消费在公费中报销,造成违纪行为(二级预警);
6、管理不严,未经同意使用单位设备、物资装备办理私事,影响社会风气,以至违法违纪(一级预警);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动用、存放单位资金,发生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一级预警);
8、财务管理不规范,致使财务帐目混乱,扣帐凭证不健全,不符合规定,帐目收支不平衡(二级预警);
9、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产生违纪违法事件(一级预警);
10、不当使用警灯、警报器,开霸王车、特权车,影响社会风气(二级预警);
11、私自复印案卷材料,或违反规定为他人复印案卷材料提供方便,造成审判秘密泄露,或原则性不强,违反规定出借案卷,造成案卷丢失(一级预警);
12、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在网络管理方面由于计算机病毒侵袭,造成审判管理网络混乱,影响审判信息的按时录入和点击确认(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1、文秘、机要工作由专人负责,提高工作责任心;
2、公章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
3、严格遵守资产购置和验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票据审核;
4、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规范公务活动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报销审核,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6、认真执行廉政法规,重制度,强监管,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8、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与管理,定期监督检查;
9、加强警车管理,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10、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按照警车、警灯、警报器等使用规定执行;
11、提高自律意识,按原则办事,严格遵守案卷出借手续及程序;
12、制定网络管理规范制度,定期进行网络检查.
九、研究室
(一)廉政风险点(责任人:分管领导、研究室负责人)
政治觉悟不高,在宣传报道中把关不严、缺乏政治敏感性,造成宣传报道失真等严重问题,影响法院形象,引发社会矛盾(一级预警).
(二)防控措施
把好新闻报道审批关,加大对新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信息宣传审核签发制度.
【篇5】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_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
1、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系统总结。
2、20_年元月,扎实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进一步弘扬心系群众、廉政为民的精神。
3、20_年5月,组织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市人事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4、20_年第二季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测试。
5、20_年7月,以建党89周年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建委系统“七一”党课培训。
6、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大讲堂授课培训。
7、每月组织一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20_年工作规划》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8、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干部在线学习城教育,确保完成年度学习课时及学分。
9、20_年10月,学习传达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0、20_年第四季度,组织3人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11、加强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期间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开展廉洁自律承诺,自觉理解社会和群众监督。
12、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纳入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将其作为重要资料列入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13、局党组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并负责对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贯彻落实情景进行监督检查。
【篇6】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安和乡党政办按照上纪委《上犹县20_年深入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试方案的通知》(上纪字„20_‟11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排查阶段的工作,并取得一定实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乡领导十分重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组织得力,取得实效,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副乡长为副组长,站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乡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确保组织实施落到实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的良好氛围。并制定了安和乡《安和乡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明确了机制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及时召开会议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动员,统一了干部职工对活动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对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强化宣传学习,认真梳理权责
(一)定期召开学习会。定期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会和党支部大会,学习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20_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全方位的梳理岗位职责。按照不同的岗位认真梳理了职责清单,党政办现有干部职工4名,共清理出职责10项。
(三)自觉履行廉政承诺。全体干部职工一人签订一篇廉政承诺,一人选取一句廉政格言,提高廉洁为民意识,自觉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全面排查风险,严格风险评估
(一)全面排查风险点。采取自己查、群众提、互相找、领导点、组织审等多种方法,查找出岗位职责风险点6个、业务流程风险点3个、外部环境风险点2个。
(二)严格评定风险等级。我乡组成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工作人员、乡纪委及部分窗口代表、服务对象为成员的廉政风险评估小组,对查找出来的风险逐项进行评估,确定等级。确定风险等级较高的是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窗口考核管理、财务管理5个。
(三)认真建立风险点台账。经评估后确定等级的廉政风险点形成了《廉能风险防范排查情况一览表》,台账内容详细,针对性强。
四、完善措施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所有风险点,形成了工作流程图,制定和完善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范措施,我乡现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制》、《“三重一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并适时将风险防范措施上升,逐步围绕权力运行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
制度体系,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将台账、承诺和格言一并予以公示,综合运用内外监督方式,保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落到实处。通过设立举报电话(8588118),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并在重点岗位公布监督电话。对整改不力、效能低下、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下步工作
在以后的工作中,党政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围绕乡纪委、乡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现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基础上,建立常态学习机制,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意识,适时更新廉政风险台账、完善措施制度,将腐败防范于未然,为建设“和谐平安的安和”,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
【篇7】党建办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
一、廉洁风险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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