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三篇】
银行是依法设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银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银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近日参加了银行支部开展的案件警示教育活动,所谓“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看了学习视频里一个个真实的例子,我相信每一个银行员工的心里都已经敲响了警钟。
众所周知,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整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样一来,如何避免这些诱惑带来犯罪就成为了每个中行员工必修的课程。减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案例中的他们原本收入丰厚,生活殷实,已是小康之家,皆因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身陷囫囵,或沉溺炒股而难以自拔,或迷恋女色而丧失理智,或贪图虚荣而受骗于“朋友”,也因他们一夜暴富的思想充斥了灵魂,视法律为儿戏,铤而走险,最终断送身家性命,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带来洗刷不掉的耻辱和挥之不去的痛苦。事实说明,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作为一名五河农商银行员工,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还应当有对法律的“敬畏”感;不仅仅应该做到懂法,更加应该做到守法。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失误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每一项工作中。另一方面,必须要坚持“合规前提”,把合规作为一切业务经营、内部控制和创新发展的前提,真正使“合规精神”渗透到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成为银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规矩”。仅仅“知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敬法畏法”才能够“常走河边不湿鞋”。当然,最高的境界还是以守法为前提的“法治精神”和以合规为前提的“合规精神”。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做到:
一、恪守职业操守,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章守纪,照章办事,端正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常怀律己之心,常修职业之德,常思贪欲之害,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执行各项从业禁止性规定,防范案件风险,争做优秀员工。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奉公守法,恪守道德底线,不越纪律红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诱-惑,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安心本职,勤奋工作,坚持“健康生活、快乐工作”。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情操,用知识武装自己,只有知识丰富了,眼界开阔了,境界高尚了,才能正确判断假丑恶、真善美,看问题才能更透彻,才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谨记我行的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心,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更加完美。
【篇二】银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由总行编辑并下发全行员工学习的《中国建设银行警示教育案例》,收集了近几年来全行发生的30个重大典型案例,通过讲述分析具体的事例,详尽地描写了案件的经过,深刻地剖析了案件的成因,同时也揭示出那些曾经同我们一起并肩工作的同志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觉得这本书印发得非常及时,有很强的真实性,警示性和可读性,对我们全行员工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走错一步入深渊》这篇文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山西省长治市郊区支行曾是长治市分行多年的盈利大户和先进单位,也是长治市分行会计工作中最早达总行一级标准的基层行。然而,就在这耀眼的光环下,原行长李伟伙同金融掮客们,通过伪造客户印章等非法手段,从20_年7月至9月,非法盗取客户存款3000万元,用于投资办厂和支付引资高额利息,给建设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声誉损害。
反思这一案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对基层领导人监管不力的问题,又有业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长期以来,长治市郊区支行形成的“一把手”负责制,使“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班子成员之间盲目顺从,只讲团结,不讲原则,互相监督难以形成。有的员工慑于权威,出于对自身发展和利益的考虑,对领导只有服从,谈不上监督。在此案中还有精通会计业务的副科长作帮手,能够巧妙地避开各种检查,因而实施的常规检查很难发现。这样一来对李伟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使其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十案十违章”。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生案件的最主要原因。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看,长治市效区支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内控管理比较混乱,相互制约关系被破坏,导致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严重.由于该行帐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印章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不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混乱,支付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李伟参与诈骗,挪用银行资金得逞。
案发后,司法机关抓捕涉案人员12人,建行共处理人员17人。这么多人无一人及时发现,及时举报。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员工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简单听信,盲目服从,互不设防,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对李伟的犯罪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使李伟作案有机可乘。
由此案我想到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闫立兵案件,同此案有诸多的相似之处:一是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章操作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二是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员工防范意识差,对领导盲目服从,丧失原则。
这一系列案件,不但给建行造成了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损害了建行形象,而且对每一个涉案人员及家庭造成的伤害也是惨痛的。李伟在他人生的十字路口选错了方向,一步走错步入深渊。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没有比尔.盖茨的伟大智慧,我们成就不了惊天伟业,但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为自己,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价值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我们无愧于良心,无愧于这份工作,我们拥有自由,拥有做人的尊严.不论创造价值大小,只要是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就会获得大至国家给予的尊严,小至个人给予的尊严。
【篇三】银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为了进一步引导全行职工牢固树立“珍爱人生、珍爱家庭、珍惜岗位、远离犯罪”的意识,县支行组织了全行员工参观学习了以16起典型案件作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案防教材进行警示教育的展览。
案例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职员,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工商银行的形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走进了铁窗高墙。阅读了王猛、邓永波、袁梅、朱振宇夫妇、等一些反面警示的案例,对他们犯罪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第一、职员在工作上防范意识差,私欲膨胀,背弃职业操守,使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在思想上道德观念失衡,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生活上腐化堕落,踏上了不归路。第二、管理者疏于管理,基本制度执行不力,管理者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只重发展,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第三、监督部门的审查监督不严、部门分工不明确、责任没落到实处。
找到了案件发生的原因,就应该分析如何防止案件发生,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法制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我们这些新进员工,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由于平时疏于学习,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思想中罪与非罪、违规与违法的界限十分模糊。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加强自身学习外,还要多组织员工学习和讨论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办事的思想,使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提高。二、加强职工思想和道德教育,应该经常坚持对员工开展思想、道德,及各项业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其次可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等方法,对于一些不良行为,要及时的发现和制止,在追求业务发展的同时,还要强调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禁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建立和健全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全方位筑牢防范案件风险的屏障,让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无处可循。
此次学习,以案施教,鲜活的案例,发人深省,令人震撼。我们作为直接接触现金的柜员,更要时刻保持头脑的清醒,筑牢思想的防线,要深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持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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