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候选人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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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推举支部书记表决票》

物信学院10物理班级支部推举支部书记表决票

中共 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对推举班级支部书记进行表决。同意候选人为支部书记的,用钢笔或圆珠笔在候选人姓名后的“同

意”栏中划“√”;不同意的在相应“不同意”栏中划“√”。划其他符号或在两栏以上均划“√”的无效,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2、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本票不记名。

永宁县望远镇 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

民 主 推 荐 表

推荐人身份:党员( ) 群众( ) 20_年10月 日

填写说明:1、请在推进人身份后对应的括号内划√,并填写相应的空格,不得随意涂改;

2、村党支部设委员3-5人,应差额推荐委员候选人5-7人。多余推荐人数的,视为无效票。

清水县永清镇××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自荐登记表

清水县永清镇××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民主推荐(党员、村民代表推荐)登记表{支部书记候选人推举}.

关于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委:

根据党委关于基层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我支部组织党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了推荐、酝酿,并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建议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为 、 、 、 等 人,其中差额 人。

当否,请批示。

中共 支部委员会

201 年 月 日

关于同意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预备人选的批复

你支部关于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收悉。经党

委研究,同意 、 、 、 等 名同志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差额 人。请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并组织选举。

特此批复。

中共 委员会

201 年 月 日

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

定向推荐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

候选人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来办发„20_‟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支部书记候选人推举}.

一、推荐大会由“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主持召开。参加公推大会的人员为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推荐的党员人数应不少于本支部党员总数的2/3),同时邀请部分党外群众代表﹙党员数的25%﹚参加推荐。根据所需设立的党总支部委员职数,采取无记名等额定向投票的方式公开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的党总支部委员人选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本党总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党总支部书记人选原则上从本机关现任党员主要领导干部或者其他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中推荐,且必须具有2年以上党龄。

三、党总支部委员人选推荐7名(其中要求至少有1名以上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部书记人选推荐1名,副书记人选推荐2名。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必须在已推荐的党总支部委员人选中推荐。推荐时,在推荐表中的党总支部委员栏、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栏内分别填写所推荐人选的姓名。每张推荐票中所推荐的人数应等于或少于应推荐人数为有效。{支部书记候选人推举}.

四、由“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推荐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五、会场设投票箱1个,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公推直选” 工作筹备组成员,然后是其他同志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六、推荐结束,当场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统计收回的推荐票,并和发出的推荐票数进行核对,作出记录,收回的推荐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有效;收回的推荐票数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无效,应重新进行推荐。

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公布得票情况。“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根据公开推荐情况,对推荐出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20%的差额比例从高票到低票依次取足党总支部委员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向大会进行公布。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按应选人数多1人的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提交大会差额选举。如党总支部书记推荐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则直接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等额选举。

八、本办法由“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提出,经本党总支部全体党员和出席本次会议的群众代表通过生效。未尽事宜由“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确定。

中共***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公开推选办

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逐步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公开推选办法。

二、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共同参加的公开推选大会投票产生。

三、公开推选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推荐候选人人选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根据院党委批准的支部委员会组成名额,中共***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应选名额4名,候选人提名推荐人选4名;书记应选名额1名,提名推荐人选1名。

五、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提名推荐人选,由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根据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提名推荐、资格审查、自愿报名、全委会研究、院党委同意等程序产生,在本次大会上通过并进行推选。

六、推选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和群众代表的二分之一,方可进行推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推选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推选无效,应重新进行推选。

七、参加推选人员对提名推荐人选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

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对提名推荐人选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划“○”。另选他人时,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党员投票和群众代表投票分别统计,累加计算结果。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总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人选得票相同时,以党员投票多者当选;仍然相同时,由本届委员会依据实际、下届委员会构成原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向全体党员群众作出说明。当选人少于应选人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推选。书记提名推荐人选未当选的,应根据得票多少和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由本届委员会在推选出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推出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人选,报院党委确认同意,即可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如推选出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无书记任职资格条件的,则重新履行公开推选程序。

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实,做出记录。计票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得票情况(按姓氏笔画为序,另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由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的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十一、大会设监票人1名,从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中产生,由主持人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设计票人2名,从不是候选人的参会人员(包括群众代表)中指定。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人依次投票。

十二、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群众代{支部书记候选人推举}.{支部书记候选人推举}.

表不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本办法经推选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呈批表

关于XX党支部书记人选的请示

中共XXX党委:

由于XX小学原党支部书记XXX同志因工作需要已调到教育局工作,XXX同志调任该校校长。按照党章规定,为加强该校党支部建设,健全党支部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学校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我办拟于近期确定该校党支部书记人选。经我办党总支部研究认为:XXX同志自20_年10月担任XX小学校长以来,能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工作踏实,勤勤恳恳,成绩显著,深受广大师生和群众的好评;是担任该校党支部书记的最佳人选。现特向党委推荐,任命曾秀文同志为低埒小学党支部书记。

XXX,男,1961年11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低埒小学校长。

以上请示妥否?恳请党委批复。

XXX总支部

20_年3月22日

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村党组织班子职数

经大河乡党委批准,本村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

二、资格条件

本村党委组成人员的条件如下: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

(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四)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有处理农村复杂问题和驾驭全村工作的能力,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有文化、懂经济、会管理,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六)连任村党委委员的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新任村党委委员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日),其中新任村党委书记文化程度原则上在初中毕业及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候选人:

1.近三年以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受到刑罚处理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2.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未满3年的。

三、推荐产生程序

1.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通过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两种方式产生:(1)党内推荐。村党委召开党员大会,先由村党委作届期述职报告,然后由全体党员按候选人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2)群众推荐。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村党委届期述职报告。设立集中投票点和秘密写票处,以户为单位,全村每户一票按候选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最初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时,超过应推人数的为无效票。若按比例确定时,末位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时,可一并作为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

2.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乡党委的指导下,村党委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推荐情况,从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

中,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没有列入群众推荐最初人选或群众推荐票比较低的党员,一般不能作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得票名次不一致时,原则上按党内推荐的得票名次确定人选。若按以上办法未能取足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委应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从余下的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中,按不足的初步人选名额数进行再次推荐,根据推荐得票数多少确定余下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考察公示。资格审查小组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联审。然后,组织人员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公示。

4.竞职承诺。考察公示后,村党委应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撰写和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四项承诺书》。四项承诺内容应经村党委审核,并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5.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乡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情况,采取差额票决,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乡党委与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

6.确定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村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同意后,成为村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注意事项

第一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二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等于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有效。

第五条: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 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

志的;

(2) 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回乡

参加选举的;

(3) 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

的;

(5) 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

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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