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范文三篇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作风。是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的体现。党性原则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生活中的体现,是全党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一贯态度和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如何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篇1
日前,有幸聆听了全区“三个100”精品案例在呼和浩特市的巡讲,六位同事的精彩讲解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忘我工作的态度、精湛的业务水平、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勇气都令人敬佩。认真对照、反思,这些先进激励和鞭策着我们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才无愧于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称谓。下面是如何做好党风政风工作的一点儿心得体会。
一、准确把握党风政风监督是政治监督的内涵
政治监督的核心任务就是确保“两个维护”。具体来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的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服务的是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工作,着眼的是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纠治“四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等工作,聚焦的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的是党心、民心。因此,党风政风监督的每一项任务都是政治监督,要从政治高度来谋划、落实工作,将政治监督具体到一项一项具体工作中。
二、深入分析当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政治监督台账还不够全面具体,没有形成系统的政治生态评价体系。监督大多停留在是否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了没有、传达了没有,监督的深度、具体度和系统性不够,对发现的具体问题分析不够,现有的监督手段还运用的不经常、不充分。
二是精准监督、靶向治疗不到位。抓苗头、抓典型、抓关键的思路方法和力度有所欠缺。对监督单位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够,抓不住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权力运行风险点没有进行研判,对监督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履职状况等也缺乏深入了解,难以精准确定监督重点,靠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极少。
三是各种监督力量协调配合统筹不够。内设各部室之间往往各管一块、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缺少数据信息共享分析,内部的监督成果难以互相借鉴,处于单兵作战状态,与巡察监督的深度融合还在探索,造成监督效果打了折扣。
四是监督效果不明显。日常监督满足于完成基本任务、履行基本职责,对于拓展监督平台、深究监督实效等没有系统研究和深入思考。各专项监督大多依靠单位自查和群众举报发现问题,钻不深钻不透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将政治监督具体化。引导各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组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对上级的决策部署是否有细化、具体的落实举措,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要把关键领域、重要环节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将政治监督做得更细更实。
二是将掌握政治生态状况作为日常监督的切入点。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对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定期“会诊”、做出客观评价,牢牢扭住主体责任,督促问题单位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做实现有监督方式。深化建议书、提醒函的运用,督促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组主动列席被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会议,“经常旁听”,对谈话函询、以案促改效果进行追踪,以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树立一盯到底的意识,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推动整体监督效果的提升。
四是不断创新监督手段。引导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组从了解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入手,以“三务”公开为抓手,细化监督程序、内容和方式,紧盯“三重一大”事项、核心业务管理、问题易发的风险点,牵住“牛鼻子”,全方位探实情、摸家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位,让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真正发挥派驻组“派”的权威,突出“驻”的优势。
五是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以及机关内设机构之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做到各方面的监督结果可以实现综合分析,使日常监督有的放矢。
六是强化能力提升。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和能力建设,解决本领恐慌的问题。采取向领导和上级部门请教、室内互学、与兄弟单位交流、网上借鉴等方式,加强把握运用政策的能力、文字书写能力、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综合分析能力,全面提升日常监督能力,更多得为全委整体工作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如何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篇2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青岛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平度市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以优良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一)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严守党的纪律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组织纪律性,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二)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中央、省、青岛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情况,坚决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搞非组织活动、瞒报虚报个人有关事项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三)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查处力度。对领导批办和移交的线索及时提出办理意见,重点关注和督促处置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的问题。做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通报。
二、驰而不息纠“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严格监督检查。聚焦突出问题,盯住小事小节,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不断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狠抓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四风”特别是“四风”变通变异问题。强化对执行中央、省、青岛及我市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办公用房、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刚性约束。
(二)从严执纪查处。畅通举报渠道,多层次、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坚持“三个一律”:一律从严核查,一律列入纪律审查,一律进行纪律处分;做到“六个不放过”:有了线索不调查不放过,查实了不处理不放过,典型问题不通报不放过,通报了不曝光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以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三)加强督导调研。强化督查督办,严格案件审核把关,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处理到位;及时约谈工作落实不力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加强工作指导,深入剖析典型案例,针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开展专题调研,找准问题症结,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坚持和完善月报制度,强化综合分析,把握特点规律,为推动工作开展和服务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和通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明确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四)强化通报曝光。加强对“四风”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并通过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突出开展专题通报,把“四风”隐身衣、大办婚丧喜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专题通报的重点。
三、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20_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任务分解到主管主责部门,做到责任明确,重点工作记录可查、可追溯。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完善党委(党组、支部)、纪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使责任内容细化、具体化,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虚化空转问题。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党委(党组、支部)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二)严肃问责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责必问、违纪必究,着力营造积极履职、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督促下级党委、纪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办一批问责案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情况月报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纠正“四风”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通报各单位查处问题情况,年底全市通报查处、曝光“四风”问题情况。在责任追究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成为新常态。
(三)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探索开展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工作。探索开展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工作。督促落实约谈、函询、诫勉等制度。
四、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履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履职。发挥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作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执行中央、省、青岛及我市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民生领域资金监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通过优化上线安排、强化问题督办等措施,提升《行风在线》节目质量。不断完善改进社会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增强评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组织开展基层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二)严格实施倒查追责。加大庸懒散慢拖瞒治理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治失职、渎职。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进行督促纠正,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领导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加大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围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开展调研,建立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
(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拓展督办问题线索来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受理移送程序。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定期汇总分析各部门单位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将环保扰民、违法排污、新建拆建工地扬尘、垃圾清运跑冒撒漏、部分国有资产违规租售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列为重点整治督办事项,对监管整治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进行问责,并对主责部门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加强重大典型事故督办。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发区)、部门严肃查处事故中的失职渎职和瞒报谎报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五、持续深化“三转”,提高履职能力
(一)积极探索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立足职责定位,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谋划部署、综合协调、督促督办、调研指导等职能作用。健全党风政风方面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和督促机制。加大综合协调执纪问责力度,对敷衍塞责、办案不力的,实地督办、约谈、通报。
(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的观念和组织观念,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健全内控措施,建立双人查办案件制度、重要环节主动接受监督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
如何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篇3
适逢中秋、国庆佳节,纠“四风”又到了重要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严肃执纪,是当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派驻机构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不但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在最容易滋生问题的时间点上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又要把握好部门特点,立足驻在部门的实际开展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认识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派驻机构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从派驻工作实际出发,从监督对象的特点出发,正确对待可能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解决好制约工作开展的不利因素。一要防止麻痹懈怠。派驻机构监督对象范围较小,查处“四风”问题的实践经验较少,有的单位甚至长期没有相关问题的处分和通报。久而久之,有的派驻机构就会把“四风”问题当成小概率事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疏于问题风险的防范。二要防止先入为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多在同一地方办公,对驻在部门情况比较熟悉,容易对一些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情况作出先入为主的判断。有的派驻机构在核实这些人的问题线索时,容易受到主观印象的干扰,影响了客观性、准确性。三要克服畏难情绪。在纪律审查方面,派驻机构确实存在办案人员少、协调力度小、手段方法有限等不利因素,“四风”问题线索的核查,也依赖于办案的能力和手段。有的派驻机构过于强调客观困难,而在主观方面努力作为的动力不足。四要避免监督死角。派驻机构工作千头万绪,党风政风监督只是其职责的一部分。实践中容易顾此失彼,对一些看似轻微的违纪问题无暇顾及或者能拖就拖,留下了监督的空白地带。
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既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又要善于从工作实际入手,借助各种有利条件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使“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出来,使监督执纪问责得到更好落实。一是监督要“未雨绸缪”。党风政风监督不同于其他工作,特别强调监督的提前性和预防性,要在问题形成之前或形成之初及时采取措施。派驻机构要发挥和驻在部门“同一地方办公,同一口锅吃饭”的便利条件,平时就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对于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都要关心和了解,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二是执纪要“动辄则咎”。驻在部门有不少党员干部都是行业领域的专家,容易只注重业务钻研,而忽视政治学习,淡化纪律意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违纪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纪律所禁止的,然而悔之晚矣。以往派驻机构遇到这类情况,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经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下不为例。如今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应当转变观念,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统一起来,通过对小错误的纪律追责拉响警报、亮起红灯,给这些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留出踩刹车的“缓冲带”,小错即止。三是问责要“以儆效尤”。综观驻在部门整体,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情况具有相似性,比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公车和办公用房配备超标,却没引起重视;有的部门和单位出国任务较多,在执行外事规定方面较为随意。针对共性问题情况,就应当采取抓典型的办法,对同类问题深入研究,严厉问责,发挥好警示作用,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行动,抓好整改。如此一来,问责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所以说,派驻机构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做到敢问责、善问责,把问责作为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利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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