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湖长制工作“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通用3篇)
计划,中文词,一般指具体的工作计划或为某一问题制定的计划。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河湖长制工作“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乡镇河湖长制工作“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确定的专项行动目标、清理整治主要任务、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內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20_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_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县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行动范围
以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禾水河、宁冈河、龙源口河、溶江、六七河及大中型水库为重点,在全县境内所有河流、水库、沟渠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三、清理整治主要內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永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永新县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包括河道内的菜地和养殖行为)在清理林木时,涉及林业用地的林木应按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
(二)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內乱扔乱堆垃圾(包括河道内的枯枝树根、废弃家具、病死动物等);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涵盖河道内乱设排污口,河道内的厕所和茅棚等建筑,河道内的非法船只和游乐设施,水库非法建设、未批违规农家乐等。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在乡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的组织下,负责本行政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要充分发挥河库巡查员、保洁员在专项行动调查摸底工作中的作用,在日常巡查和保洁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査、集中整治、巩固提升ˉ个阶段,20_年12月1日开始20_年5月31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阶段(20_年12月1日-12月15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水管单位河湖清四乱”排查由县水利局牵头),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并及时与牵头部门做好联系对接,逐河逐湖库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请各乡镇于12月1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见附件)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浴治阶段(20_年12月16日20_年4月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同步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各乡镇要在20_年12月31日前对一般化问题全面完成清理整治,确保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对需要合力攻坚的难点重点问题,20_年4月底前要全部清理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_年5月1日-5月31日)县河长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各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核査,重点核査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必要时,县河长办将提请县级河长牵头组织对围垦湖泊、非法釆砂、侵占河道等突岀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乡镇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ˆ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保障行动实效。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清河行动”、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并开展“清四乱'行动,避免重复排查、交叉整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河长办和县水利局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对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督导检查暗访明察发现的重大“四乱'问题,县河长办将提请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2篇: 乡镇河湖长制工作“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二、行动范围
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20_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整治标准
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
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
五、进度安排
1、20_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2、20_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_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第3篇: 乡镇河湖长制工作“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河湖“四乱”问题。经镇河长办研究决定,制定我镇20_年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拟通过一段时间的统一整治行动,使我镇现有的河湖环境有一个较大提升。为全镇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奠定基础。
一、总体目标
这次河湖清“四乱”工作,在全面治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现有河湖的垃圾及杂物清理,确保水面干净、河岸整洁。
二、整治范围
本次的整治范围为已纳入河长制管理的玉皇庙河、曹八沟河、于老沟河、滚河下游和任洞沟水库、老张沟水库、吴桂林坝、高庄坝等河湖水体。持续深入开展以三清(清除垃圾、清理杂物、清洁水面)的“清河行动”为重点集中解决严重阴水、污染河湖、影响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9月15日至9月19日)
由各村河长组织人员,对本村管辖的河湖进行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垃圾堆、杂物堆及水面漂浮物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四清”问题台帐,于20_年9月20日中午12点前上报镇水利站。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15日)
各村按照排查阶段上报的排查清单,依法依规安排专人进行全面清理,并留存清理前后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同时做到清理一处,上报销号一处,确保我镇的“四清”工作有行动、有效果。
(三)核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
各村在清理过程中,要做好清理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工作反弹。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确保治理一处,保持一处,真正使我镇的“四清”工作在全体河长及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达到预期的效果。镇河长办,将依照各村的整治情况,对上报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对按期完成任务,且效果较好的村进行通报表扬,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拭评。并计入“三治三调、积分定优”的日常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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