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指导意见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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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指导意见1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四、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五、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 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指导意见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坚持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支部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事宜:

(一)研究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经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

(三)研究讨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评优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

(五)党员的发展和处置,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重大实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研究讨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十)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集团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一)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二)需要党支部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将召开临时或紧急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题由各议题提出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议题审签表(附件一)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收集整理当期议题,并填写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审批表(附件二)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初审,报党支部书记确定。

议题提出部门应当将红头便签文件作为议题审签表的补充材料一并交至综合部。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内容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九条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第十条

党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一条

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二条

党支部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相关委员负责落实,综合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综合部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决议,报经理办公会作为经理办公会决策依据(前置条件)。

第十四条

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党建工作方面事项,以党支部名义上报相关文件,由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事项。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理,事后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本人及时向缺席的委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七条

执行人、执行部门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支部委员会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

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支部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一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建材党支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有冲突按上级执行。

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指导意见3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指导意见4

为充分发挥楼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建设新型楼宇,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畴:从楼宇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

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八、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会要做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九、写字楼重大事项须经支部保值讨论决定,包括:临时紧急工作分工;

表彰奖励名单上报等。

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指导意见5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我单位工作的领导,压实支部书记责任,强化党支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推动“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鲜明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总支)和我单位党支部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对我单位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内法规规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范党的建设活动,推进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治党;

坚持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宗旨;

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将党建和业务等重要事项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支部班子与党员干警的责任感与互动性,提升集体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范围围绕“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目标,将党支部议事范围细化为具体内容,除研究党建事项外还将部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队伍建设以及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开展等重要业务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实施支委会、支部会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模式,使党建工作内嵌融入行政业务和审执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从而更好地统筹支部和部门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同向发力、同步提升。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上报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5.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6.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7.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8.审查、讨论、批准党员发展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9.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11.根据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提出处理意见。

12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13.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党总支)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议事程序(一)议事前的准备1.调查研究。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议题。

2.充分酝酿。会前,党支部书记和经理(副书记)应就议题内容充分交流,必要时应与党总支委员之间交流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

3.会议通知。议题确定后,由党群工作部负责通知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

(二)议事要求: 

1.会议讨论。党总支委员应对会议议题事项逐个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会议表决。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列席人员无权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重视并认真考虑。

3.会议决议。根据党总支会议题和表决情况,形成会议的决议或意见、建议,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党总支会纪要为准。

4.会议记录。由专人进行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党总支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及决定等。

(三)议事后的工作: 

1.通报情况。对支部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范围之内传达。对因故缺席的党总支委员,事后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有关同志通报情况。缺席的党总支委员对会议所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反映。

2.贯彻执行。支部会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3.跟踪督查。在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议过程中,应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议事决策纪律(一)委员个人或少数无权改变总支的集体决策;

(二)坚持每位委员要知者必言、言者必尽、发表个人最终意见,书记或受托主持人须坚持末位发言制,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汇报。

(三)坚持关联关系回避原则。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委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主动回避或主持人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讨论问题与书记或其直系亲属厉害关系,书记须回避并集体推荐其它党总支委员或副书记主持。

(四)对须保密的内容和讨论的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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