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方案
第一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方案
《20_关于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结合我乡实际,就我乡专业人民调解调委会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创新的理念,切实加强专业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形成覆盖主要行业(领域)、适应突出矛盾调处基本需要、功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真正便民利民的专业调委会建设新局面,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保障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组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建专业调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政府主导。在坚持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委牵头协调,司法所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三)便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专业调委会建设在具体设置、服务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需求,坚持从便民角度出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畅通便捷高效服务。
(四)循序渐进。不断适应和满足新时期特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解决需求,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开展专业调委会建设。
(五)开拓创新。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创新载体,突出特色,注重氛围,确保工作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
专业调委会应当本着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纠纷、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设置。凡是某一类纠纷在当地发生的数量较多或矛盾比较突出的,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调委会。当前要积极做好医疗纠纷、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等专业调委会的组建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专业调委会委员由3—9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副主任和主任一般通过推选产生,专业调委会委员一般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在需要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专业人民调解员须具备热心调解事业、熟悉法律或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等条件,经乡综治委考核合格后,由该专业调委会招聘或选聘。专业调委会设立后,应向乡综治委登记备案,并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
(三)加强业务建设
专业调委会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受理调解特定民间纠纷;排查特定民间纠纷,开展纠纷预防工作;通过调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协助乡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接受当事人咨询等。司法所要指导专业调委会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帮助调解人员掌握行业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总结和提炼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监督人民调解员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实施调解;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向广大人民调解员传授法律、文化等有关方面知识和调解工作技巧,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指导专业调委会制定各个领域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要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调解纠纷,促使纠纷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终止调解,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解决。建立健全纠纷接待、登记、例会、业务学习等各项制度,严格遵守调解程序,规范使用统一的调解格式文书。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灵活、便捷、不拘形式的特点和自治性、群众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
(二)要坚持“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三项基本原则。
(三)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
(四)要体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点,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结案了事。
(五)要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洞溪乡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食品药品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人民政府
20_年6月3日
一、洞溪乡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张国华郑杰
委员:陈娟伍文代明君
二、洞溪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孟伯强周波
委员:姚志辉郑杰伍文
三、洞溪乡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邹丰庭胡长庆
委员:郑杰康桂林伍文
四、洞溪乡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高中耀
副主任:汪梦秋
委员:姚志辉郑杰伍文
五、洞溪乡食品药品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孟伯强汪梦秋
委员:姚志辉郑杰张新生周波
六、洞溪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孟伯强汪梦秋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方案
委员:姚志辉郑杰卓尚君朱法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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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凝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人民调解组织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动员组织司法助理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忠诚履职,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为加快“五特好”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乡(镇)60%、村(社区)90%“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以上的目标,并以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自身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自做好本辖区或本单位、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排查工作格局。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坚持月排查的基础上,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尤其针对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生态示范区发展等改革任务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的领域深入开展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
(二)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对于邻里、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对于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涉及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物价消费、旅游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部门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及时化解。对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配合力度。省司法厅与电视台综合频道联合创办电视调解栏目《调解有一套》于去年开播以来,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栏目于去年12月底进行了扩版,播放期数增多,拍摄工作量增加,且通过热线主动申请调解的案件量在逐渐增加。各所要按照市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调解有1套>栏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及时向栏目组报送适合拍摄的的矛盾纠纷线索的同时,积极组织当地公信力强、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介入纠纷调解,做好配合拍摄工作,让电视调解栏目既成为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的平台,更成为服务广大群众纠纷调解诉求的一个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_〕21号)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对于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村居调委会换届,通过自查自纠、整顿、整改,达到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五落实、六统一”的工作规范要求。二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及组织人民调解员到法庭旁听民事案件庭审等形式,抓好调解主任、调解员、首席调解员的培训。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更好地掌握调解技能,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三大调解衔接机制。一要继续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在健全卫生、交警、消协、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住建等行业性调委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教育、民政、经贸等部门加快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市“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安派出所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人民调解室、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二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要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基础功能,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三要推进人民调解与检察和解的衔接联动。加强与检察院的联系配合,共同探索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依照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程序,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工作步骤
专项活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司法所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
每月定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化解。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中旬)
各司法所、行业调委会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总结本乡镇、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做法,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法所、行业调委会要把开展“化解纠纷促和谐助力建设好”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好。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加强宣传。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专项活动受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知晓、人民群众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积极配合省司法厅与省电视台《调解有一套》栏目开展“我最喜爱的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以及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表彰活动,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并积极向省人民调解信息网投稿。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已将该活动列入本年度综治考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司法局将按照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适时开展检查督促。各司法所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及时报告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月认真填报《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矛盾纠纷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将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录入到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县局基层工作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司法局副局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基层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五、活动内容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在周五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以***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居安思危”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让每个干部职工做到“平时清楚,灾时清醒”,掌握如何处理、避免出现重特大事故的知识。
2.加强培训,大力提高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各司法所利用辖区优势,配合镇办通过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宣讲活动,以增强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3.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应急管理情况开展自查,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4.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形式,营造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此次“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通过集中宣传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情况,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认真加以总结,及时上报。
3.组织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困难企业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深入企业现场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办理困难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事项,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协调、引导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及员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切实解决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方案
积极构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深入基层一线,主动排查化解矛盾。各司法所要坚持“一月一排查”,并对100家市级重点服务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每月要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村(居、社区)、项目现场、工矿企业,对非法集资、影响项目建设、企业经营、机关秩序的案事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特别是对因项目建设和征地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
2.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信息收集反馈工作机制。要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根据矛盾纠纷产生、发展、变化的一般性规律,主动探寻发现促进社会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提出源头防范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要建立预警发布机制,对有可能引发阻工扰工、封门堵路、非法聚集、串联上访、围堵机关的重点人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化解矛盾,做好稳控。事态严重、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镇(街道)。
3.进一步完善“三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索在规模以上企业和矛盾纠纷多发的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行业建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把诉讼委托调解、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委托调解、治安案件委托调解、信访委托调解全面承接起来,及时有效化解涉企各类矛盾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工作协调。成立司法局优化法治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法制宣传科、基层科、律师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从各科室抽调,承担统筹协调、督导督办等职责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局优化法治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科室完成工作任务,适时通报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和跟踪问效,提升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效能。
(三)建立问责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市稳增长保运行效能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市司法局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效能问责办法》。对执行不及时、落实不力,不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沟通,工作评比中落后等进行责任追究。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为目标,以100家市级重点服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重点,以开展“送法进企业”为主线,以“1对1”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为载体,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为我市“一个中心、两个率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方式
深入实施“1对1”法律服务机制,为每个市级重点服务企业配备1名律师,解答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合理建议,为重点企业项目的决策、论证及具体的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对项目审批、引资融资、协调谈判、落地建设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对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涉企利益纠纷,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治讲座。发挥律师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将“百场万人”法治讲座覆盖到3个重点企业,邀请法律专家开展法治讲座。积极开展以《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协助企业建立“职工法治学校”,设置“法治宣传橱窗”,集中开展一次为企业送法(书)活动,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充分运用法律宣传手段,为重点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为困难企业职工办理法律援助。深入企业现场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办理困难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事项,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协调、引导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及员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积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深入企业实施“1对1”法律服务,完善长效服务机制。分包领导、责任科室、分包律师结成走访小组,带律师服务牌、对接表,每季度对分包重点企业进行实地对接,填写对接表,征集并协调解决企业在法律方面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要逐条给予答复或解决。企业对接的要求:一是填写“1对1对接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二是介绍律师服务团的服务内容;三是对接时在每个企业显要位置悬挂一个律师服务团服务牌。
四、服务范围
一是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引资融资、协商谈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是接受企业经营、审查合同、项目的谈判、协商处理企业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投诉、索赔和争议事宜及重大经济合同;四是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五是积极参与企业周边地区的社会综合治理,应及时了解掌握处理重点企业项目中涉及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及群体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为重点企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畅通信息,跟进服务。律师服务团成员要积极主动联系企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重点企业法律需求,上门提供相关服务,并及时反映重点企业涉法涉诉情况,设立专用电话,畅通联络,随时服务。在服务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汇报、有解决方案、有商谈结果。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企业法律服务团要制定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分管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要加强监督,及时掌握重点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律师要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恪守律师执业规范。每次服务要有服务记录,对每一件法律事务要有恰当的处置意见。办公室、纪检室定时不定时进行督查,实施问责追究,处理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评。
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开展文明执法评议。加强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建设,为群众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通过邀请群众走进司法行政机关、聘请特约监督员、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文明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积极整改落实。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科室:办公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局
(三)开展执法司法公开活动。落实执法司法公开方案,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公共互联网和新媒体优势,拓宽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推动一般性制度公开向执法司法活动公开转变,把执法司法公开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科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
司法鉴定考试和法制仲裁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仲裁办、社区矫正管理局
(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执法司法监督,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越权、不越界、不滥用;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着力解决司法行政干部履责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努力提升执法人性化和文明度;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确保每一个执法司法环节都有刚性约束。
牵头部门:司法鉴定考试和法制仲裁科
责任科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局
(五)开展公开服务承诺活动。加强基层窗口单位建设,研究制定20_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推出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加强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是窗口单位,推动各项承诺事项落实。
牵头部门:监察室
责任科室: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司法鉴定考试和法制仲裁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仲裁办、社区矫正管理局
(六)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活动,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把法律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结合,依托道德讲堂,开设法治讲座,进行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为重点,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方案
责任科室:法制宣传科
(七)组织开展“以案说法走基层”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官、检察官、警察、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深入基层社区、乡村等地,通过办案、开庭、走访、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群众乐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牵头部门:法制宣传科
责任科室:基层工作指导科、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局
(八)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制定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目标和标准,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升法治创建实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方案
责任科室:法制宣传科
(九)开展文明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岗、文明执法干警等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政治部
责任科室:各科室、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执法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科室、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扎扎实实做好每项工作。
(二)抓好活动落实。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文明执法活动,把各项任务部署好、落实好,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成立由监察室牵头、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适时进行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四)抓好宣传引导。由法制宣传科牵头宣传,负责系统文明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建设、文明执法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文明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每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局活动办。各单位的活动方案和负责活动的联系人请于5月15日前一并报送。
(六)办理一批法律事务,切实解决一批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直通车服务:举办一次法律风险识别、法律诉求表达、介绍各类危机处置的路径和成功案例等专题讲座;参与项目洽谈、资信调查;办理招投标、投融资法律服务事项;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以及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发出警示;依法办理企业经营风险评估,研究防范、控制经营风险的措施,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当好法律参谋;协助企业依法解决困扰发展的涉法涉诉问题;依法及时受理、代理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案件,对困难企业减、缓、免收代理费;对企业要求办理的公证事项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限时办结(一般3个工作日以内),减半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点企业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律管科、宣教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律管科,负责具体事宜。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点制度、工作考评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工作机制。各科室要实行专人专职负责,推动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企业问题收集处理责任制,按照分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形成服务企业的发展合力。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又要法、理、情兼顾,为企业解决有碍发展和稳定的法律问题。
(四)建好活动台帐。要建立专门档案,做到一企一档,规范齐全。各分包小组每月25日将企业走访情况、表格等相关书面材料、资料报送律管科,由律管科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服务企业办公室。各分包小组于5月12日前将20_年市重点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市重点服务企业征求意见报至律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科室、各司法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责任科室要指导宣讲人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要提前报局宣教科,由宣教科负责报市处非办审核把关,相关稿件经市委宣传部、市处非办同意后,方可刊播,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每次活动结束后,各司法所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活动开展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报送局宣教科。宣教科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处非办。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目标,通过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查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机构管理弱化、编制混乱短缺、队伍素质不高、业务开展沉闷、装备设施陈旧等不规范、不正规现象,扩大规范化建设覆盖范围,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组织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今年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市政府申报成立产业集聚区司法所,力争使各产业集聚区全部设立司法所,消灭空白点,争取机构全覆盖。
(二)加强队伍建设1.组织开展中央政法专编核查。局政治部要组织开展全系
统中央政法专项编使用情况核查活动,理清挤占挪用,推进空编招录,要积极向市编办申请招录公务员,今年力争招录公务员2名以上;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充实一线力量,努力实现每所有一名正式在编人员。
2.逐步建立司法所专职辅助队伍。积极争取财政、编制人事部门支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及安置帮教等专职辅助人员,缓解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3.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以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抓手,全年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全面提升司法所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司法所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业务建设
1.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精品案例评选、卷宗评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预警机制、调处机制,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增加人民调解总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2.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重点环节的专门督查,举办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检查评比,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3.完善司法所各类业务台帐,强化统计分析,加强卷宗、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完整、规范、有序。
(四)加强保障建设
1.开展司法所办公环境清理整顿。对司法所出让、出借司法所业务用房等违规行为和现象进行清理整改;对司法所业务用房进行排查,消除因年久失修导致的司法所业务用房危险和隐患,统一设置司法所各功能用房的门牌标识、上墙板面、办公桌指示台签等;在统一司法所徽章、标牌的基础上,统一司法所的标识。
2.开展司法所业务装备配备核查。加强业务装备经费使用管理,按照资金向基层倾斜、装备向一线配备原则,为司法所提供必要的物资条件。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及《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开展司法所业务装备配备情况排查活动,摸清家底,查漏补缺。
3.开展经费落实督查。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制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经费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司法所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是落实省厅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打造司法行政一线综合平台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此项活动的领导,局成立由同志任组长的“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检,严格落实。局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活动的各项内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各项任务,推动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各单位每季度末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将全年活动小结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困难不足、意见建议等,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整改方案
为切实解决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作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根据《司法行政系统20_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以大走访、“基层服务月”活动征求到意见建议和自查出的问题为整改内容,坚持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落实有力、效果明显,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做到效能进一步提高、便民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二、整改内容
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诚信执业;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做到应援尽援;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居民、农民、学生、职工的法制宣传;加强对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质量;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司法所政风公开,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加大对行政职能和业务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对机关、二级机构上下班、签到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服务承诺,有承必诺,优质服务,文明服务,严查服务态度恶劣、服务不热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行为。
(二)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按照“全域”的要求,统一城乡经济困难标准,大幅降低援助门槛,对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年办案量达到830件以上。开通市法律援助网,探索实施网上受理机制。建立电话预约服务机制,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建立低保、五保、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信息库,实现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健全完善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性。
(三)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并将诚信档案进行网上公示,实行红黑榜制,做到失信一次,处处受限制。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杜绝乱收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强化所(处、中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管,对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诉必复、违规必究。
(四)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采取集中培训、知识考试、集中学习等多种多样形式,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调动人民调解员主动性、积极性,提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把调解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进一步提升特殊人群监管科学化。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日监督周汇报月见面和考核奖惩“三大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完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机制,创新调查评估方式方法,力求调查广泛深入、评估客观准确,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安置帮教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工作。加强信息录入核查工作,提高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核查率,确保核查核实率达到95%以上。
(六)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打造普法宣传阵地,以点带面,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扎实开展“百场万人”法制讲座活动和“送法下乡”千场法治电影巡映活动。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实施无纸化普法考试制度。根据青少年的特点与接受能力,有计划性地开展法律启蒙教育、法律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权利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坚持发送手机普法短信等形式,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七)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对全市16个镇办司法所统一设立便民服务柜,配备饮水机、水杯、雨伞、针线包、日常药品等,随时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各司法所要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做到服务承诺、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公开。
(八)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继续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干部征求意见建议。利用手机报、政务平台、电影队,向社会大力宣传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知识;运用司法行政网、政务微博,对政风行风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与网民互动交流。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着力点,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把整改解决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务实重干,关键在做,要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制约工作发展的问题、难题。通过抓问题整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落实责任。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纠风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对照反馈意见和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重点评议科室、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和基层司法所的整改工作。重点参评科室基层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要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
(三)强化监督。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活动,重点督导各科室、各单位政风行风评议意见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综合考核。各科室、各单位也要组织督查自查,明确检查的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政风行风案件要严肃查处,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年底前,将对20_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综合表彰重要依据。
水磨沟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乌司发〔20_〕28号)精神,为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手段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法制宣传、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事故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信访和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步骤
在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_年7月1日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于20_年5月底前,成立了由水磨沟区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副区长和交警大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_年6月底前,成立富水磨沟区道路交通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置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水磨沟区公安交警大队驻点开展工作。
(三)招聘人员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
制。于20_年5月中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
(四)上岗培训
20_年5月底前,由区司法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对招聘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6月初正式上岗开展工作业务。
三、经费保障
为顺利开展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给予十万元工作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调解人员的选聘培训;
2.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和办案补助,编报和管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经费的预算及使用;
(二)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1.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调解场所和工作便利;
2.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档案卷宗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等;
4.经当事人同意进入人民调解环节,提供经过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移交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5.负责办公场地的秩序管理,在调解工作人员及各方当事人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情况时,及时予以协助解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
2.在调解过程中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纠纷调解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及材料归档立卷和档案卷宗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原则
(一)依法调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进行调处。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纠纷各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充分尊重纠纷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妨碍或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调解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论纠纷当事人的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一律平等,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等情况的案件,应当不公开调解。
(五)效率原则。接到纠纷后要及时组织进行调解,使纠纷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得到有效调处,防止纠纷扩大或激化。
(六)协作联动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保险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形成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七)便民利民原则。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公安交警、司法行政资源,做到方便群众,综合服务,及时调处,高效化解。
六、工作要求
(一)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工作规程,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定期组织召开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调解时限开展工作。经调解
达成协议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转交进入行政或司法调解,达成协议但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等,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认可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广泛参与并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水磨沟区司法局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泰龙社区20_年法治社区和标准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巩固实施方案
根据永办发(20_)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为了进一步落实巩固社区居委会普法与依法治理,进一步开展20_年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治社区巩固实施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巩固法治社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隆阳区“十二五”规划和永昌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责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社区工作,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创建“平安永昌”,构建和谐社会,为永昌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法治社区巩固是社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载体,通
过法治社区的巩固,扩大社区基层民主,完善村(居)民自治,进一步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三、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根据当地社区经济的发展状况、群众生活水平、文化素质及思想观念等实际情况,在抓社区普法工作中注意社区普法工作的服务性,认真服务服从于社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和社区中心工作;注意普法活动的季节性,充分利用有效时间组织引导好社区、干部及广大群众学法;注意学法内容的实用性,激发群众学法性和积极性,注意法律宣讲的通俗性,法制宣传的多样性。
2.进一步掌握基本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进一步掌握本社区的以下基本情况;(1)自然概况,如人口、气候、地理环境、应普对象;(2)经济发展情况,如支柱产业、人均收入、粮食总产、人均粮食等;(3)社区党支部、社区及调解、治保组织等组成情况,如支部党员人数、居民小组个数、小组长人数、居民代表人数等;(4)村务公开实施情况;(5)村级小学情况,如师生人数、法制副校长的落实情况等;(6)
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情况;(7)重点人员和登记情况;(8)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情况和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3.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以社区干部、党(团)员、居民代表、户长、青少年作为重点对象,采取灵活多样和方法进行普法教育,法制宣传要从多渠道、多方位进行,保证宣传工作扎实有效。
进一步巩固健全法治社区各种组织、规章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有台帐、有档案、有制度、纪律并悬挂上墙,能正常开展调解工作,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巩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网络,并按要求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基本步骤
巩固法治社区、按照因地制宜,逐步逐年发展,稳步、良好推进的原则进行,20_年法治社区巩固工作分阶段完成,主要内容如下;
每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为确保法治社区巩固工作顺利进行,我社区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社区的各项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检查验收标准组织实施法治社区的各项工作,完成法治社区
巩固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查缺补漏、自检自查阶段,按检查验收标准泰龙社区普法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进行自检自查、查缺补漏,
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进一步完善法治社区的各项工作,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巩固健全组织,确定工作范围。泰龙社区成立社区主任赵国常任组长,社区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胡春光任副组长,社区“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妇女主任、老协会长、小学校长等人员组成的依法治社区领导小组。机构健全,下设办公室在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泰龙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将法治社区巩固工作纳入社区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领导重视,队伍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法治社区巩固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下达任务。
(三)加强监督落实。泰龙社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将认真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以及工作安排。
泰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中共边城镇委员会文件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县级部署的“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和花司发[20_]10号文件的指示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镇《“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中共边城镇委员会
边城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民调解 专项活动方案 通知 发: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边城镇“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
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精神,进一步建设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今年4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保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职能优势,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积案,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努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纠纷积案,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努力实现”
两个提高,两个降低”(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和积案消化率、降低越级上访量和非正常上访量)。进一步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真正使人民调解规范化得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得到创新,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得到提高,人民调解经费得到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扎实深入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扎根群众的优势,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村组、逐单位的进行摸排梳理,掌握矛盾纠纷中带你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已经掌握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为开展调解做好准备。
(二)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积案
根据我镇交办化解的20个信访维稳积案进行分析评剖,结合我镇实际,实行领导包案,干部包村制,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重点化解涉及景区、矿区、吉茶高速重点项目、校区以及镇区的矛盾纠纷。对于短期内难
以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形成文字材料及时上报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三)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按照“八有”(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六统一”(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和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为基础、三调联动为平台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要以这次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统一牢固树立化解矛盾纠纷主线意识上来。要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活动从4月7日至4月15日为活动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镇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创新宣传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
活动从4月16日到11月2日为活动组织实施阶段
1、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资源,动员和组织各村(居)人民调解员,每月对全村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的基础上,围绕春耕、清明期间多发性矛盾纠纷,结合县政法委部署“五区整治活动”,组织全面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我镇已交办的20个维稳积案,实施积极的维稳监控措施。9月份,围绕国庆和十八大的召开,对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分析和再排查,确保调解到位,责任落实,为十八大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2、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根据其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大小,逐一制定调解方案,落实包案责任,分案调处,确保案结事了,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在当地,做到“发现一起、调处一起、教育一片”。
(三)总结阶段
水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开展好社区民调工作,特制定年度社区民调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调访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宗旨,处理好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压滤机滤布 维护居民的合法利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区稳定.
二任务和目的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居民无小事,凡发生在社区内的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要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的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报告,协助党委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滤布 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其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针对矛盾纠纷发展规律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防患于未然.配合普法进
行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人民调解是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物管理的重要形式,党和政府请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调解要充分发挥自己来自群众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府了解掌握情况,加强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促进社区的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同时要开展对失足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等.
3.坚持”调防结合.以访为主”,主动,及时做好调解工作,每寄一次例会,将信息反馈, 认真分析,依法及时调解,”止讼息争”,将社区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权利与义务
人民调解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信用,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应该以公民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做表率,坚持公平,公正,不殉私情.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办理调解事件不拖拉,件件有落实. 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活动
1.定期安排律师在社区开展活动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2.联系律师免费法律知识讲座,答疑居民的法律盲点.
3.通过开展各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团委会.工会.妇委会举办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进社区教育活动, 使社区每个家庭温馨和睦,邻里关系融洽,社区形成人人尊老爱幼,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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