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思想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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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维是汉语的词汇,拼音是席席,其本义是通过思维活动反映在人们的意识、结果或形成的观点和观念体系中的客观存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思想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_〕24号),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激发投资创业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抓三促、三服务三促进工作主线,以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投资创业发展难题,进一步提高准入便利化、经营规范化水平,全力打造开放、透明、公平、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为我市供给侧结构调整、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方法步骤
  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自20_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
  利用局长办公会、周五学习会等形式,全面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精神,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12月中旬)
  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岗位特点,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抓好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各项任务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提升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月20日前要将阶段性工作小结报市局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
  各处室、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对工作成果形成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惩分明的制度体系,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工作新常态,提高长期执行力。12月20日前,各处室、单位将活动总结报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二、重点内容
  (一)全面优化帮办帮扶工作质量
  1. 开展两访两帮活动。以访企业困难,帮助走出现实困境;访企业需求,帮助化解要素制约为重点,突出抓好江苏佳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喆尔森实业)、宿迁洋河纺织有限公司、江苏易华人造草坪有限公司、江苏领航纤维有限公司、宿迁舜达服饰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帮办工作。针对上述企业不同行业类别、经营特点和运行状态,分别由耿静波、黄建兵、陈德彤、赵清学、吴杰等局领导对应挂钩联系,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具体帮扶指导工作,落实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企业融资扩股、追加生产,帮助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牵头部门:办公室
  重点协办部门:人教处、个企处、商标处、消保处、市合处
  具体安排:每月沟通联系不少于1次,每季度上门调研、现场帮办不少于1次,及时上报帮扶进展。
  2. 开展一对一帮扶企业活动。根据不同行业类别、不同主体形式、不同规模特点,遴选出市局登记的100家企业,由市局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对应联系,每名职工对应帮扶一户企业,主动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与企业发展,当好推动企业发展的联络员、各项政策的宣传员和企业发展的研究员。一是开展问需活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销售、发展等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企业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二是开展助企活动。充分运用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商标管理的职能优势,通过为企业联系商标设计,提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指导和服务,强化对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举措,增强企业软实力运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对公司制企业进行信用管理知识,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运行机制,避免企业合同风险。三是开展宣讲活动。向企业宣讲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汇总并提示企业日常应注意的问题。四是开展建议活动。根据联系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发展需求,加强联系活动的信息反馈,将企业的呼声形成建议集中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真正起到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个企处
  重点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单位
  具体安排:3月底前,确定帮扶企业名单和具体联系人,设计完成联系工作表。各联系人每月上门联系不少于1次,联系表格每月底报牵头处室备案,牵头处室同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和市局人教处,由人教处将每人帮扶情况纳入市局年终绩效考核。
  3. 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企业政务一卡通建设、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改革、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为市局20_年为企业办实事活动项目,力争成为市服务企业发展优秀实事项目。
  牵头部门:注册处、商标处
  重点协办部门:网监局、外资处、咨询中心、信息中心
  具体安排: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改革以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器集中办公场所为主要试点范围,3月底前形成方案,4月底试点运行,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企业政务一卡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同时作为全面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重要项目。
  (二)全面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4. 试点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公民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体系,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的全程电子化。
  牵头部门:注册处
  重点协办部门:网监局、外资处、信息中心
  具体安排:6月底前在市本级登记企业试点,9月底前市本级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12月底前覆盖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5. 推行多证合一、企业政务一卡通。在三证合一基础上,推动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公安刻章证明和企业开户许可证(信用代码证)等主体资格类证照予以整合,实现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化。以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查通过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为基础,推动建设企业政务一卡通,形成可读写、便携式商事主体身份证。一卡通应用横跨线上和线下、政务和商务以及部门之间等多个领域,既可离线、在线展示卡内加载证照信息,也可作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环境下身份认证工具,企业可凭此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保险缴纳以及税务事项等相关业务。
  牵头部门:注册处
  重点协办部门:网监局、外资处、信息中心
  具体安排:上半年在市本级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推广至各县区。
  6. 优化互联网+电子政务审批。加快开发宿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PC端、平台移动端,实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登记在线申请、同步核准、即时领照等功能。拓展与京东集团合作维度,充分运用京东集团签名组件技术,开发应用可视化企业电子签章和自然人个性签名功能,解决网络创业者在线签章难题,探索实施依靠身份证号办理工商电子营业执照模式,争取为国家工商总局试点项目。
  牵头部门:网监局
  重点协办部门:注册处
  具体安排:3月底前完成宿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PC端开发,初步实现在线申请、同步核准、即时领照等功能;4月底拟定可视化企业电子签章和自然人个性签名功能开发方案,6月底前报省局、总局争取试点。构建工商登记与平台认证一体化机制, 4月底前形成具体方案,5月底前完成在线调试,6月底前正式推开。
  7. 加强工商登记窗口建设。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单式收费、一条龙审批、一场式交易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延时服务制、AB岗工作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充实窗口人员,提升业务能力,打造一流服务窗口。
  牵头部门:注册处
  重点协办部门:外资处、咨询中心
  具体安排:4月底前,修订完善工商登记窗口规范化管理制度,并合理调配人员。之后,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检查。
  (三)全面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8.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市政府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依托全省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联动监管机制,逐步实行发证发照、先证后照、先照后证、无证无照等许可监管同步。在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积极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溯。
  牵头部门:个企处
  重点协办部门:机关各处室、单位
  具体安排:①3月份指导联动参与部门运用升级平台,4月份开展集中业务培训,5月-12月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牵头部门开展平台使用和证照联动监管督查考核。②3月份制定宿迁市工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权利清单、执法人员库,4月份研发市工商局双随机抽查系统,5月份召开双随机抽查动员会,6月至11月全面开展市局机关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9. 开展市场秩序整顿。一是破除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秩序。加强民生领域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通信、运输等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监管,对相关市场存在的强制交易、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侵犯商业秘密、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适时组织专项整治,为在宿客商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二是打击假冒伪劣,促进放心消费。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假冒伪劣白酒、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三是制止消费欺诈,维护诚信体系。对汽车销售、美容等领域消费欺诈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广告监测体系,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四是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联动、挂牌督办、跨区协作机制,帮助在宿客商打假维权。
  牵头部门:经检支队
  重点协办部门:公平交易处、法规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
  具体安排:3月底,制订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计划并启动实施,整治工作贯穿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市局成立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耿静波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建兵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沙保华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导向,注重方法。要以问题为导向,准确发现企业在登记审批、项目建设、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视情采取分类处理措施,能够即时解决的即时解决,需要时间解决的要承诺时限解决,需要提请市局党组研究或者市级其他部门解决的,第一时间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对涉及市局多个处室单位的,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解决。相关改革牵头处室、相关挂钩帮扶人员,要定期开展调研,掌握企业需求,梳理工作建议,落实工作措施,每月底前报至市局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载体,多渠道、高频次宣传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安排、工作进展,以图文并茂方式全面展现市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活动的创新做法、积极成果,全面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齐心协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采集典型案例、撰写政务信息,为市局领导及上级机关决策提供参考。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全局上下要把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作为推动改革、服务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坚持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融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

第二篇: 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评”改革推进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流程再造、结果评价”改革(简称“放管服评”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市近年来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导向,以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为切入点,以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为核心,以大数据信息应用为支撑,以信用法治化建设为保障,协同推进“放管服评”改革,加快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为标准,并联审批、帮办代办是底线”的工作目标,对照国际标准、对标国内先进,打通便民利企的关键环节,迅速形成营商环境竞争新优势,为实现发展“三年有突破”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行“一网办、一链办、一窗办、一城办”改革,20_年11月底与全市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12月底前,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20_年底前,推出一批高频“一链办理”事项。20_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并开展综合智能监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一城通办”;全县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一网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以标准化放权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要求,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严格按照省市时限安排,推动我县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20_年10月底前,在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全县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20_年底前,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开发区、高效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深化“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对县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积极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等方式,切实减轻群众提交证明的负担。本着积极稳妥、应纳尽纳的原则,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项目和“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项目的范围,将更多证明事项纳入试点和改革范畴,最大化方便群众。进一步优化证明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时效,切实解决“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和证明不统一、不规范问题。(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开发区、高效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3.全面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事项。20_年底前,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二)以联动化监管推进政务服务法治化
  4.实施信用监管。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企业监管信息并及时向社会推送,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形成社会共治的合力。全面、及时、准确的将企业公示信息、即时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使企业在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出让等审批服务程序的办理中为各部门提供信息参考,推进信用信息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有效衔接。对申请告知承诺不实的,依法作出处理。(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直相关部门)
  5.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20_年底前,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发区、高效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发区、高效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全省统一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统筹贯彻落实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按照上级安排确定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为其他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供平台服务指导,在企业数据库中为检查部门抽取数据及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匹配进行指导。20_年11月底前,建立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_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并开展综合智能监管。(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县税务局,县直相关部门)
  8.依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杜绝中介强制代理行为。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经费来源渠道等,一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开发区、高效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强化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对相对集中、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部门间信息及时共享机制,审批信息及时告知、过程信息全部共享、监管信息限时反馈。实行“一事一档案”,对每项审批事项建立全流程监管档案。受理群众和企业通过人民网、新华网、县长信箱等平台对涉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转办群众和企业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的问题,定期对办理情况回访并进行通报。(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三)以信息化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0.加快运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自建系统,推进完善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20_年11月底前,完成县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迁移上云,并与市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造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11.深入推进“一窗受理”。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业务,实行证照联办,由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统一受理材料,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办齐所有证照。20_年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12.推出“一链办”事项。坚持以申请人办事需求为导向,对高频关联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材料进一步精简、时限进一步压缩,推动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关联事项协同服务,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20_年底前,重点在企业开办、水电气暖随不动产转移登记过户、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等领域推出一批高频“一链办”事项,打造“套餐式”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13.加快推进“一城办”。20_年底前,根据全市公布的“一城办”事项清单,实现在我县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同一部门(系统)的服务窗口均可办理。20_年底前,根据我市要求落实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城通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14.推进“掌上一窗”政务服务应用。整合移动端政务服务资源,实现全县移动端办公统一认证、统一出口、统一应用管理、统一服务监测,推出一批“秒批、秒办”事项,加快推进移动政务服务应用,20_年底前,完成县级办件量前20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和民生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理。(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15.推进政务服务自助办理。以“开放、共融、共享”为标准,以“不见面”“少等待”为目标,合理规划政务服务自助服务区,分批推进行业性自助服务和自助终端设备整合,优先实现社保和营业执照打印等群众和企业需求量大的服务事项自助办理,逐步推进税务、交通处罚、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等业务自助办理。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基层延伸。20_年底前,在有条件的基层社区实现综合自助终端设备进社区,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办事。(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开发区、高效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16.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协助建设市统一电子证照库,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积极推行“电子亮证”,通过二维码扫描,实现证照信息共享和查验比对,压减提交材料,方便群众办事。20_年6月底前,实现高频申请材料、常用信息的共享和复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直相关部门)
  17.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和共享。20_年底前,完成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交接迁移,理清数据归属,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归集率不低于80%。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要,形成事项数据共享需求清单、责任清单,20_年底前,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率不低于80%。(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直相关部门)
  18.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拿地当日就开工”审批模式,落实“一窗受理+承诺容缺+并联审批”和会商联审,形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确保项目单位在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即具备开工条件。实现社会投资类全过程审批6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
  全过程审批90个工作日。根据全市整体工作部署,到20_年6月底前,融入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力争审批时间再缩短10-1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中心>)
  19.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两区及各镇(办)组建帮办代办队伍,科学界定各级帮办代办的职责和范围,建立全县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体系。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县镇联动、分级负责、总体协调”的要求,为全县投资项目提供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咨询、指导、帮办、代办等优质高效的全过程服务;对企业办理特定领域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办理通道,真正使“店小二”和保姆式服务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开发区、高效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0.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只需具备主要审批条件且提交主要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所有审批条件、补齐欠缺材料,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即可先行办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四)以导向性评价推进政务服务成效化
  21.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以确保完成省营商环境评价任务,满足市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测评需要为目标,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协调工作机制,协助第三方做好问卷调查,协助市本级部门提交案例和总结,确保评价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
  三、加强工作保障
  22.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县深化“放管服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领导和整体推进,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开发区、高效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3.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工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搭建涉企问题反馈信息平台,设立“县政企面对面”微信公众号,定期组织开展“政企面对面”活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直相关部门)
  24.强化督促落实。加大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调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工作推动不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全县深化“放管服评”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开发区、高效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第三篇: 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思想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发展、完善提升,坚持勇于担当、争创一流,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正面宣传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院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及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服务“三大攻坚”、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新成就;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方面推出的新举措;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
  4.队伍建设新成效,特别是在学习弘扬李庆军精神的先进典型,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的正面效果。
  5.人民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
  三、实施步骤
  (一)日常工作
  在法院机关内部和门口周围,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内容的宣传栏、宣传版面均不少于3处。电子屏幕每天滚动播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字幕,在法院政务网设置优化营商环境滚动字幕,设置专栏,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营商环境工作。积极协调在党报党刊、电视媒体、互联网站等刊载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经验宣传稿件。
  (二)重点工作
  1.全面提升司法水平,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的举措和成效。大力宣传法院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涉外商事案件,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专项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推进智慧建设,完善便利化诉讼服务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
  3. 加大司法公开,增强透明化审判程度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持续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舆论宣传,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服务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所付出的努力“听得到”“看得见”“能感知”,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人民法院推出的创新举措,对司法的公开透明有更多的获得感。宣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相关活动情况,不断改善外部司法环境,努力赢得全社会认同。
  4. 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商事审判执行成本的举措和成效。
  法院加强诉讼全流程管理,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加强审判环节繁简分流,强化执行刚性约束的做法。
  5.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民事、刑事、立案、执行、行政)通过组织巡回审判、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推动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重点要走访辖区企业,关注企业诉求,提升服务意识。
  6. 扎实开展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
  借助每年3月开展的平安建设和综治、“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在广场、集镇等公共场所,采取出动宣传车、摆放宣传展板、标语,发放传单、宣传册等,设立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形式生动、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宣传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各庭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列入各庭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定期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困难。
  (二)明确责任,严格督导
  要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人员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量化工作任务,把宣传工作分解到每名干警,把目标任务逐项逐条落到实处。
  附件:1.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部署,营造有利于营商环境工作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满意度,结合全市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再根据需要进行折算。
  一、高度重视,健全宣传工作机构(20分)
  (一)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把其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工作共同安排、共同部署、共同考核。定期听取宣传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10分)。
  (二)法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小组或专班,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优的同志专门负责宣传工作(5分)。
  (三)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以下简称“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工作经费纳入本院预算,配齐配全宣传工作所需的电脑、摄像照相器材和设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5分)。
  二、丰富内部载体,营造良好氛围(10分)
  (一)在法院机关、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通往审判法庭的走廊等合适地点,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播放电子屏等方式,集中宣传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其中,宣传栏、展板均不少于3处,且每季度要更新一次;电子屏内容每10天更新一次(5分)。
  (二)印制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手册,向到法院办事、开庭的群众和当事人,重点向一方或双方为企业公司,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发放宣传手册(5分)。
  三、把握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分)
  (一)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综治集中宣传活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展板、提供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宣传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3分)。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和学校等,宣讲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政策和法院的举措做法,以案说法,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讲解相关法律常识,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3分)。
  (三)每季度组织策划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4分)。
  四、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扩大舆论影响(60分)
  (一)加强媒体通联工作。密切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联系,建立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的良好关系(10分)。
  在《河南法制报》《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专栏,选取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大力度的专题宣传,实行无缝对接式宣传,全方位展现人民法官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全力配合媒体报道,积极提供素材,配合采编报道工作。
  (二)积极在中央级、省市级媒体发稿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0分)。
  1.每年在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发稿件不少于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字;在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平安网发稿不少于一篇(20分)。
  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民网《网络舆情内参》、《长安》杂志、《人民法院报》。
  2.每年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在大河网、河南平安网、河南法学网发稿不少于2篇(20分)。
  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是:《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公民与法》等同省级。
  3.每年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5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10分)。
  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是:《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开封人民广播电台。
  4.在规定范围以外的其它媒体发表的稿件,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分;凡被媒体采用稿件,所刊发位置为一版头题的,按相应级别分值乘以3计分;刊发在报眼位置的,按相应级别乘以2计分;篇幅较长的文字稿件每800字计1篇(超过2400字仍按3篇计算);图片报道每幅照片计1篇。在中央级、省级、市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分别加5分、3分、2分。
  (三)加减分事项
  在完成发稿任务基础上,在中央级主流媒体每发1篇加5分,在其他中央级媒体上每发1篇加0.5分;在省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2分,在其他省级媒体上每发1篇加0.2分;在市级主流媒体上每发1篇加1分。每策划一次重大宣传活动加0.3分。主动挖掘培养先进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推出全国典型的加5分,推出全省典型的加3分。积极组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法院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等,每次加0.3分。
  未能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进行虚假宣传报道,或者在宣传稿件统计中弄虚作假,或者发生负面舆情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本节计分上不封顶,按照最终得分对各基层法院排序后,按照位次计算最终计分。
  五、工作要求
  各庭室每年在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发稿件不少于1篇,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5篇。每月20号前,各庭室把优化营商环境发稿统计好报送本院新媒体办公室。提供发稿稿件、照片等材料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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