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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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小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xx〕1号),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xx〕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鲁发﹝20xx﹞44号)以及《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滕教体发﹝20xx﹞2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教师竞聘上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我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农村教师已经在城区学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则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区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继续交流到城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岁以内)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暂不交流。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请
在学校竞岗之前,个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请。
(1)申请人数超过指标人数,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外出支教人员。
(2)申请人数未超过指标人数,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教师优先确定为支教人员;如果外出支教申请的学科过于集中,则依据得分选拔支教人员。
(3)确定的支教人员,不再参与后续的竞岗工作,学校优先向接收单位推荐。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政办字[20xx]56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实际设置岗位并公示。
(三)个人申请
未直聘人员,必须填报教师竞聘上岗申请表。一线教师岗位原则上应与本学年度任教学科相符。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若某学科竞聘出现空岗,如无该学科合格人员,相近学历专业教师可申报。竞岗者依照竞岗顺序依次竞聘,每次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四)开展竞聘
竞岗顺序为:一是直聘岗位,二是校内教学岗位竞聘,三是支教交流岗位竞聘,四是跨镇交流岗位竞聘,五是校内工勤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备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手续,已在教体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体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新分配教师直接聘用;二实小新校来支教的教师直接聘用。
2.校内竞聘
根据竞岗申请、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和任教学科确定。支教回来的教师参加竞聘,原则上和支教前所带学段、学科一致。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如果出现空岗,第一轮竞聘落选人员可以写出申请继续参加竞聘。
竞聘计分办法:按照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及师德考核结果记分。
教学实绩:A:3分;B:2分;C:1分;D:不计分
师德考核:优秀:1分;合格:0.5分
依据量化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如分数相同,支教回来的教师优先;再相同,依据本学年度考核分数高低确定上岗人员。
情况说明:
教学岗位设置不为整数的岗位处理办法。在某学科岗位不为整数,出现有一位教师工作量不满的现象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兼职职员、教辅任务。上一年度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师优先。如果有教师出现特殊情况不能代课时,首先安排该兼职职教师代课。
依据本学年代课情况,原则上中学教师竞聘中学岗位,小学教师竞聘小学岗位,如果出现空岗,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跨学段竞聘,曾经在该学段任教的优先。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跨学段工作申请回原学段竞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支教交流竞聘
未能成功进行校内竞聘人员根据支教学校空岗情况依据量化分数高低按顺序选择交流学校。
4.跨镇(校)竞聘
跨镇(校)竞聘按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精神执行。
5.校内工勤安排
工勤岗位安排原则:原教辅工勤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原则上安排到原岗位。如果前勤教师有特殊情况,工勤岗位教师应服从代课安排。
(五)签订合同
所有竞聘上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竞聘结果作为岗位分级竞聘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1.按照鲁政办发[20xx]56号及枣庄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枣教字〔20xx〕30号)文件精神,严格设置班级数,执行教师最低课时量标准,并将完成最低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对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学年度进行转岗或低聘。按照文件规定,教师兼职管理岗位的(如科室职员、功能室管理员、临近5年退休的老教师新老结对指导年青教师等)课时量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视为满工作量,可以参加职评及分级聘任。
2.竞岗成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课时、年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除了正常的上课外,早读、午自习、课后服务等纳入工作范畴。不服从安排的,按弃岗处理。
3.学校将竞岗轮岗交流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与支教单位对接。拒不参与支教轮岗的人员依据市局要求,按待岗处理,学校不予考核。
4.交流轮岗教师的交流期限,根据交流轮岗教师本人申请及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轮交流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5.参加交流轮岗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交流经历。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参与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交流经历不予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二】小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做好自己的教学工作,教好学生,让学生学到知识、学好知识是我们的基本责任。而我作为一名英语教师,让学生学好英语,有一个优异英语成绩,让学生沉心于学习,让家长放心于学校,也是我这个英语教师责无旁贷的事情。
一、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我作为一名初一英语教师,为了能够做好下学期的英语教学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新课标》的重要纲要规划,认真学习纲要的各项要求,做一名有英语技能、有教学技能、有教师责任的英语教师。同时必须遵守教师的基本职业意识,时刻保持学习,多参加系列讲座,加强自己的思想建设,增加自己的教学能力。
二、情况基本介绍
下学期我依旧带我这一学期的班级,初一三班和初一五班。其中初一三班为优秀班,共四十五名学生,初一五班为普通班,共四十一名学生。三班的英语成绩相对来说比较优秀,五班学生英语成绩较落后一些。本学期期末成绩出来后,五班的班主任也找过我,希望我下学期,能够更加照顾下五班学生的英语基础,想办法把他们的成绩提上来,这当然是我责无旁贷的事情!
三、大致的教学计划
初一下学期是学生们从小学进入初中的第二个学期,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大部分已经适应了初中的生活。所以这一个学期,我不能再以之前那种轻松的学习态度来要求他们,而是渐渐地增加学习要求。
这一个学期,共四个半月的时间,除去假期和考试的时间,差不多只有三个半月多的时间,所以我要抓紧每一分钟时间,课堂四十五分钟都充分利用好,给学生教好课。除此之外还要挤出时间,给他们做听力练习,做口语练习。
四、具体计划
1、课文学习。这个学期的英语课文共八个单元,但只有三个多月的时间,所以在第一个月必须要上完unit1-unit3,第二个月上完unit4-unit6,第三个月上完剩下的课程,并且留出时间复习以往课文。
2、留下最后半个月,给他们做好系统的语法学习,尽可能地讲完几种完成时态。
3、单词练习。两个班级的基础不一样,所以规定三班一天记三十个单词,五班一天记二十个单词,每天中午上课前十分钟,让英语课代表统一默写。
4、口语练习。英语早自习的时候,带他们朗诵课文。
5、英语两节课的时候,留二十分钟给学生们放英语磁带,锻炼他们的听力能力。
【篇三】小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我校行管教辅队伍整体结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学校“四个一流”总体发展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增强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辅服务水平为导向,体现岗位绩效和持续强化、历练的现代管理理念,在现有的岗位编制数额内,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新型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1.行管教辅人员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岗位,学校和应聘对象实行双向聘任、双向选择;
2.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实行岗位轮换,特殊专业岗位除外。
三、聘任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达标,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资格。
3.遵守教育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岗位职责职能,能适应和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4.爱岗敬业,具有让服务对象、对口单位和教师、学生、家长满意的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各部门的定编指数和岗位职责。
2.个人填写“择岗意向书”。
3.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应聘个人填写的“意向书”和“聘任原则”提出聘用人员名单,交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协调研究。
4.校长审核,并在“择岗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后将其“意向书”返还本人。
5.所有参与聘任人员的择岗意向报经校长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发、备案。
五、聘任岗位设置
行管教辅人员岗位设置(不含中层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办、纪委(9人)
劳资员1人;档案、保密员1人;校史资料收集、宣传文秘员2人;工作人员2人;收发员1人;司机2人。
(二)教务处(15人)
教务员2人;学籍室2人;实验室5人、招生办1人、教研、继教员1人、图书室4人。
(三)学工处(4人)
政教员2人;宿舍管理员2名。
(四)总务处(12人)
水电管理员2人,绿化管理员2人,医务室2人,总务管理员2人,会计人员4人。
(五)后勤处(4人)
食堂管理员2人,基建管理员1人,门面房管理员1人。
(六)现代教育技术处(7人)
校电视台1人,电教员1人,多媒体教室管理、校园网络管理与维护4人,竞赛及档案管理1人。
(七)保卫科(2人)工作人员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员2人。
(九)教研处、团委、工会、妇委会暂不设工作人员岗位。
六、落聘、拒聘人员相关待遇及处理方法
1.落聘的认定及政策。
(1)未被学校任何处室选聘者视为“落聘”。
(2)落聘人员无学校集体福利。1—3个月之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80%;4—6个月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50%(若调出本校,则从未上班的时间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超过6个月者,学校停发其全额工资,且按自动离职处理。
(3)学校同意落聘人员申请调出本单位。
2.拒聘的认定及政策。
(1)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拒聘:本人择岗意向未得到满足,又不接受学校安排者;不符合“内退”条件而申请内退,未被批准且不上岗者;符合“内退”条件,但未被批准、又不上岗者视为拒聘。
(2)凡拒聘者,学校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与其办理调动手续。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篇四】小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南寨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
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5、不作为轮岗对象
①中学、各小学(指学区中心校)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②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③英语、音体美等术科专任教师。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优秀初中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学区中心校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2年。
(2)从20xx年起,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悲哀啊级;初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乡教育督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
2、需要磨练的交流。
(1)同级班次在5个以上的教师(包括初中,和片区比较)在倒数二名的。虽然名次滞后,但学生成绩有所上升的不属交流之列。(成绩上升的评价:按本班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的排名)
(2)班次少于三个的,对同级同科平均低于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县同级同类学校排)。
3、属于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评比在我乡同级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
4、实行初中与小学、学区完小与村校教师轮岗交流。由乡教师学区完小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
6、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
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及相关村委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轮岗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南寨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乡教育督导办。
3、确定名单。中心校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
【篇五】小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强师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求,20XX年-市将继续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创新交流轮岗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交流轮岗实效。结合-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县域教育实际,深入挖掘本地师资潜力,有效整合教师资源,构建交流互助共同体,激发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促进乐昌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同等条件下的校际融合,师资互换,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广度和深度,激发队伍活力,均衡配置师资,缩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进当地教育均衡发展。
(三)通过教师市内竞岗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县域内师资合理流动,实现师资均衡配置。
三、工作内容
(一)校长交流
20XX年-市中小学正副校长继续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合理调配资源,有效激发校级领导活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具体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教师交流
20XX年,县域内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采取结对交流、竞岗和支教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交流范围。
(1)城区及镇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学校整体情况互派教师结对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学(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交流轮岗力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继续互派教师交流。
(3)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或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
(4)市内竞岗。通过竞岗加大城乡师资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交流对象。结合-市实际,参与交流的城区和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在现学校原则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进行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除外)。
3.交流人数。
(1)结对交流学校交流人数原则上按学段双方各派6人。鉴于实际情况,实际派出交流学科由双方按需协商后确定。
(2)中心小学(学校)与村小(教学点)间的交流轮岗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3)竞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数均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4.交流时间。每位教师参与交流时间为1年。
5.交流安排。校际间需就交流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依照下表安排选派相关学科教师进行交流。
(1)结对交流安排如下:
略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学校及人数外,各校还可自行协商安排各学科其他教师参与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师信息需在确定人选一周内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学(学校)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由各中心小学(学校)参照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自行制定交流实施方案,并认真、扎实开展教师交流活动。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学(学校)还需将当年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教师交流活动方案、交流教师名册,以及上学年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教师交流情况总结报备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时,学校需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市内竞岗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传动员。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结对交流、竞岗及支教等教师交流方式是立足县域实际、突破教师交流瓶颈的有效途径。各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宣传力度,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并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二)交流管理。
交流轮岗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按照“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管理原则,由接收学校将交流轮岗教师纳入本校教师管理范畴。
1.结对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办法进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办法进行。
3.市内竞岗。理顺交流轮岗人员的岗位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列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成绩中,作为评价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以及学校和学校领导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2.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纳入职务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四)组织管理。
除竞岗人员外,其他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人事关系均在原任教学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指导与落实,成立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担任,负责教师交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六个督导组,负责校长教师交流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一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
第二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
第三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
第四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
第五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
第六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
2.交流学习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篇六】小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丽教〔20xx〕17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xx〕14号)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篇七】小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本校教师轮岗支教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赵化学区教育工作督导组和xx镇政府关于均衡发展教育的精神,以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交流制度,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基本情况
本校下辖青山、杨寺村小。青山村小现有五个教学班,学生110余人,教师6名。杨寺村小现有四个教学班,学生90多人,代课教师4名。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1、凡我校完小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
2、当村小一旦出现差缺教师时,在完小教师中按照下列次序确定交流对象:
(1)教师自愿申报到村小任教。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科结构等情况确定是否安排轮岗支教。
(2)在近一学年期末统考中,所任教学科平均分与学区平均分差距最大者【教多班科的取平均,再乘以系数(1-0.1x),x为教师任教的统考班科数】,按照轮岗支教人数,按平均分差距从大到小依次确定。
(3)若统考成绩名次相同,则年龄较小者为轮岗支教交流对象。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不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1)男教师年龄58周岁以上,女教师53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时间截至到当年8月31日为准)。
(2)校委会成员。
(3)孕妇、身体残疾或长期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二)轮岗年限要求
到村小支教原则上应满1学年,期满后可申请回完小工作,也可申请继续在村小工作。
四、激励措施
1、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在岗位等级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经历者优先晋升。若均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经历,则以支教工作时间较长者优先晋升。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师,学校给予路费生活费补助:青山:300元/月,杨寺:500元/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五、纪律要求
1、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2、对于学校考核确定应该到村小支教而不参加轮岗支教的教师处理办法:①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不合格”。②教师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师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不得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天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效能告诫;超过2天时间仍然拒不到岗的,按上述第2条处理。
4、本实施方案自20_年8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方案由xx镇双鹿九年制学校依据有关教师轮岗文件精神负责解释。
【篇八】小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
(一)交流轮岗范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轮岗实施步骤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篇九】小学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各教学点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赵坡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农远”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其他学区调入到赵坡中心小学或曹河教学点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中心学校统考或学区统考连续倒数后3名的教师。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教师。
4、在中心学校各类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的教师
5、各教学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小学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便于中心小学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6、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赵坡中心小学、曹河教学点的教师自愿到邓岗教学点、谢营教学点交流,交流时间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交流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四、激励措施: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中心学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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