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加强领导,实施规划。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时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近年来,永康不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不仅率先在金华出台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财政每年还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创建。大投入带来了大回报,美丽乡村建设不但使永康农村“房子建在垃圾堆”成为了历史,还形成“点上出彩、线上美丽、面上洁净”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一些精品村、秀美村把美丽乡村建设转化了“美丽乡村经济”。
今年以来,永康率先在全省开展以“街角小品”为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化三边”的环境整治,继续加大力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转变为“美丽乡村经济”,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精品村,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并由镇(街、区)、村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投入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主要使用范围包括:美丽乡村及风景线建设和规划方案编制费用支出,美丽乡村风景线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创建中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建设。包括永康市本级美丽乡村,金华市级美丽村庄秀美村、美丽村庄精品村和美丽乡镇创建等,美丽乡镇创建中的乡村间沿路、沿河的洁化、绿化、美化项目及沿线乡村休闲旅游设施及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等。
管理办法规定,经考核评价达到永康市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庄”标准的行政村,每村奖励40万元,再按该村人口数每人奖励1500元;达到“秀美村庄”标准的,每村奖励20万元,再按该村人口数每人奖励800元。“精品村”和“秀美村”达标奖励资金不重复累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补助。被评为金华市级美丽村庄“秀美村”“精品村”的,分别再给予每村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金华市级美丽乡镇荣誉称号的镇(街、区)给予50万元奖励。
同时,已完成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的村,经各镇(街、区)申报,经永康市委农办审核,可申报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完成“示范村”创建的,根据投入、建设效果等情况,按项目投入的比例进行奖补,最高可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70%予以奖补,每村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示范村”每年不超过5个。通过美丽乡村“精品村”考核验收后,次年通过美丽乡村复评的村,给予每人200元奖励。
“这么好的政策,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花街镇下姓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子禄说,今年,下姓王村的目标是“打造宜居下姓王,创建美丽乡村精品村”。“我们要在最后的100天左右时间里,对照目标,兑现承诺,向村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王子禄说。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我区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扎实推进,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上级争取一部分,区财政配套一部分,建投公司融资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等多种筹集形式,确保资金保障充足。
(一)区财政配套资金。包括7村美丽乡村建设清理阶段奖补资金76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日常经费15万元;前期307国道小园段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30万元;清理过程中垃圾桶购置经费20万元;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后自行修建的道路、柴草堆放点租地费用、围挡费用一般性工程涉及的拆迁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后的管理阶段资金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适时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投融资资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一般性工程由建投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核算,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程管理实施,区财政以“回购”方式按年度将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建投公司。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并负责工程整体管理实施和资金核算。
(三)村自筹资金。鼓励各村村民积极为本村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村集体应积极开展村民捐款和筹资筹劳工作,原则上各村道路硬化、排水、绿化等三项工作的费用支出,村集体负责承担总额的20%,如村集体无资金,可先行由建投公司进行垫付,垫付款项由村集体按年度向建投公司以“回购”方式进行拨付。
(四)社会捐助资金。大力倡导开发区内企业和各村企业家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捐款,所得捐款部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进行捐助。区工委、管委会将适时给予表彰。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一)日常工作经费的管理
美丽乡村建设期间,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美丽办)负责的会务、宣传、印刷、耗材等各项工作经费,由财政局设专帐管理,农工部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经费使用台帐,由农工部按照工作实际需求,采取实报实销报账制,由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履行报账程序。对307国道小园段、八里屯段、沧盐路八里屯段、兴业西路两侧产生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机械费、劳务雇佣等费用经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进行报账。对各村清理过程中,为保持清理成果所购置垃圾桶的经费,按照各村清理进度进行实际配置,产生的费用经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进行报账。
(二)清理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1、垃圾清理和“三清”专项资金。以各村20_年底人口为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作为垃圾清理和“三清”专项启动资金,按照垃圾清理和“三清”进度情况,由各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以及包村干部验收合格后签字上报区美丽办,经美丽办主任验收合格签字后,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经站,由农经站负责监管。
2、观摩、评估结果奖补资金。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进行现场观摩、评估并最终对各村清理情况进行验收签字,对验收合格的村,经区美丽办主任、副组长、组长签字后,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再次获得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经站,并在村庄环境提档工作中优先考虑。
清理奖补资金由各村具体使用,区农经站负责各村具体报账使用,具体为:各村在清理工作中产生的机械租用费,按照实际进行开票报账,产生的劳务雇佣费用由村级按照实际雇佣量做表发放,原则上日工资不得超100元/人,个人月工资不超过20_元)。清理奖补资金剩余款项只能用作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由农经站收回剩余资金,退缴财政专户。
(三)村内一般工程涉及的拆迁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包括村庄规划道路两侧车库、临建、彩钢房屋、超出荷载宅基面积的房屋、院墙,妨碍交通的宅基护坡、村民自建简易厕所、沿街废弃不用的厂房、沿街门市临时搭建的彩钢建筑等。由村“两委”商议拿出具体处理意见,由村“两委”组织拆除工作,拆迁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可申请管委会给予支持。对在拆迁中产生的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量由各村工作组成员、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由财政局拨付农工部支付。对上述拆除对象原则上不予补偿,有特殊情况下确需补偿的,经农工部、规划局、城改办、土地局、综合执法大队拿出具体意见,报请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后进行补偿,涉及的拆迁补偿资金由村集体和区财政各出资50%。
(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工程项目包括一般性工程和重点工程,一般性工程指各村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公厕、改厕、广场、坑塘、公园、粉刷等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指国、省干道以及区内水系等建设项目。一般性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作为实施主体,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1、一般性工程
一是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由农工部部长姜文亮任组长,财政局长王爱萍、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曹武、治税办公室副主任、建投公司常务副总王全力任副组长,各村工作组包村局长、农工部曹磊、于瑞泉及各村书记、主任任成员,负责对各村工程进行集中管理。二是确定工程量和工程概算。“清、拆”工作完成后,各村工作组、“两委”干部结合财政部门委托的设计单位,按照各村实际,就美丽乡村建设内容进行规划并向工程管理小组提交具体详细方案。工程管理小组对上报方案进行初审,拿出比选方案,测算出工程概算,由美丽办提交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三是确定资金量。确定工程量后由财政部门委托对项目建设进行预算和预算评审,以评审价格作为最终拦标价,以建投公司作为主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具体实施,履行招投标程序,具体招投标方式由工程管理小组研究上报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按照中标单位最终报价确定每村具体资金需求量。四是施工及施工监督。中标单位按照施工要求及时进行工程施工,各村“两委”成立监督组织,会同包村工作组、工程管理小组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建投公司聘请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五是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管理小组组织村“两委”干部、村级监督组织成员、包村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实地抽检方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小组向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验收签字后,区财政部门对中标单位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决算和审计,建投公司按照决算和审计资金量依照建投公司工程款项支付程序拨付相应工程款。
对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自行修建的道路,经工程管理小组验收后,财政部门评审后,按照评审价格的80%给予奖补。柴草堆放点围挡费用,经各村包村工作组核实,经农工部部长、美丽办主任、财政局局长、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财政局按照资金需求支付到农经站,农经站拨付至村。各村建立柴草堆放点的租地费用,经各村包村工作组核实后报农工部按照年度申请财政部门进行拨付。
2、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主体,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履行相应手续进行实施,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五)管理维护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完成后,对建设完毕的村庄环境卫生试行外包管理,由各村和公用局、农工部联合,依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拿出方案,以公用局为主体履行招标程序,最终确定外包单位和资金需求量,财政部门将资金需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照与外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拨款手续,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三、资料留存及监督管理
1、辖区各村、包村工作组、监理单位要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拍照,留存多地点的同位置、同角度照片资料,以备验收、评审时使用,是资金拨付程序的重要依据。
2、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资金使用要求、违法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
3、上级安排的其他专项资金按照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相关程序办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美丽乡村建设奖补办法(试行)》(沧开政字〔20_〕16号)同时废止。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财发[20_]1273号)及《六安市叶集区20_—20_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叶财[20_]36)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坚持规划先行、重点突出、激励引导、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美丽办)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批、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处理、乡镇改水改厕项目安排、规划设计、监督实施、考核验收的初步审核等。
第四条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安排申报、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程进度、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初验收、日常巡查监管和报帐基础工作,建立项目资金辅助帐,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乡镇、街财政所主要负责项目及资金公开公示督查、资金使用监督、项目资金审核、办理资金核算及报帐业务。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用途
第五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整合项目资金和引导社会资金。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区本级每年预算不少于1000万元标准,并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总量适度增加的要求,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整合项目资金按省财政厅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中央、省、市下达的农业生产类、农业基础设施类、农村社会产业发展类等均列入整合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立以区、乡镇街、村及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筹资机制。
第六条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集镇建成区及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重点支持美丽乡村五大工程建设:
村庄建设工程,主要对集镇、村庄布点规划编制、中心村建设等给予支持。
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对农村生活环境、生产环境、生态环境整治等给予补助。
兴业富民工程,主要对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农村服务业、农民就业创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等给予扶持。
道路畅通工程,主要对集镇道路建设及农村循环道路、入户道路硬化等给予补助。
管理创新工程,主要对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等给予补助。
第七条制定《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和可整合项目清单,明确整合方式方法。按照统一整合范围、统一规划整合、统一协调推进、统一考核奖惩的要求,集中力量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七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原则上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依靠村集体或群众自己的力量能够完成的项目,可实行乡镇报账制、先建后补。严格按照申报—批准—公示—采购—实施—验收—审计—资金核拨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
1.建设类项目的申报程序。村民委员会提出实施项目申请(包括美丽乡村建设类项目申请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向区美丽办申报。
2.补助类项目的申报程序。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划、资金使用范围提出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具体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向所在乡镇、街申报,由乡镇、街审核后报区美丽办。
(二)批准
建设类项目由区美丽办根据乡镇、街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现场审核后,报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补助类项目由区美丽办对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核后报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公示
美丽乡村建设所有项目实施和补助发放均要充分征求群众意愿,一般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设类项目应将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地点、资金总额等)在批准后通过张贴公告、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公示;补助类项目应将补助对象、标准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政府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货物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含20万元)、分散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含10万元)需经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
2.服务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定点采购外)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20万元(含20万元)、分散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含10万元)需经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
3.工程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100万元(含100万元)、分散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含30万元),需经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可以由乡(镇、街)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项目可由乡镇、街自行发包,施工单位必须为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
1.各乡镇、街负责全面组织美丽乡村建设所有项目的具体实施。
(六)验收
项目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乡镇、街组织初验,初验时应由乡镇、街美丽办、村两委、村监委会和村理事会、财政所等参加。初验合格后,区美丽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报告或整改意见。
(七)资金核拨
1.美丽乡村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在区级报账制的基础上,采取区级报账制与乡镇、街报账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施工难度不大、资金需求不多,依靠村集体或群众力量可以完成的小项目(如路边简易栅栏、环境整治、杂工类等项目支出),经区美丽办批准,资金可拨至乡镇、街财政所,实行乡镇、街报账制。
2.工程类资金的拨付:工程类项目,在竣工决算前,累计拨付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60%;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合格后,施工单位凭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报账申请表、实施方案、批复、招标评标相关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合同(附工程量清单)、工程发票、工程验收表、工程预(决)算书、审计报告等相关凭证,交乡镇、街财政所统一实行报账,拨付工程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街、村验收无质量问题并签署意见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3.补助类资金的拨付:乡镇、街统一实施的补助类项目,由施工队填制美丽乡村建设报账申请表,附合同、发票、验收报告,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户自行实施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填制美丽乡村建设报账申请表并履行资金审批手续,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4.工程决算价款不得高于区美丽办所批复的工程概算,超出概算资金不予认可。
第八条中央、省、市下达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批复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条区美丽办、财政、审计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如数追缴有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严格奖优罚劣。区美丽办对各乡镇、街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每月进行项目进度督察,对项目进度慢或无进度乡镇、街当月进行通报。对当年验收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从乡镇、街下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分配指标中酌情扣减。
第十二条加强长效管护。乡镇街、村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管护工作。由此所形成的权益,原则上能分解到户的归农户所有(指沼气、改厕等),不能分解到户的,作为行政村集体资产(权益),由村理事会负责管理,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美丽办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补充的,由区财政局、美丽办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推荐阅读: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docx
将本信息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x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