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报告问责情况自查报告
问责,本身是个舶来品。 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局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报告问责情况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局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报告问责情况自查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局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作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浓厚氛围
为保证《暂行规定》在我局的全面实施,促进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为贯彻落实问责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迅速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到局属各单位,提出了我局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并在全局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学习解读和专门部署。我局各单位纷纷采取开展专题学习辅导、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配发文件单行本、组织知识测试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问责原则。局属院党委举行了专题辅导会,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权力上的敬畏感、本领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机感,用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换取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二)健全规章,规范机制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标准》、《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关于在全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党务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廉合同》制度,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实行问责。
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科级干部管理办法》,院制定《效能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等,各单位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更加明确对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的责任追究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督查,讲求实效
为促进《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我局始终坚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督查形式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施问责。围绕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地勘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实施问责。加强对干部任用、人事调配、财务管理、设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矿业权运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八个重点“领域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权力行使制约机制。
三是围绕廉政风险源头防治实施问责。注重源头防治,坚持预防为先,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勤政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四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近年来,我局把解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实施问责制的着力点,经常征求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代表及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监察员意见,有效维护了职工群众利益,促进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
五是围绕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我局积极探索和实践效能问责工作,以问事、问效、问责为主要手段,对上班时间脱岗、炒股、玩游戏等现象,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教育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有力推动了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
二、主要成效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推动省、局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增强了服务意识。实施《暂行规定》两年多来,我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必须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服务。机关作风明显扎实,服务态度明显改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改善。
二是提高了责任观念。问责制启动后,各级干部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了,肩上的责任加重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升,执行力明显增强,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局全面建设贡献力量的自觉性提高了。
三是提升了法治理念。在问责制推行以前,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规操作的行为时有发生。通过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存在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对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 断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是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当前在具体实行问责中,更多重视执行中出现过错的问责,而对超越规定职权、未按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追究力度不大,出现借口“集体决策“而逃避责任的做法。
二是重有过问责,轻无为问责。《暂行规定》明确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时,才会有领导干部被追究问责,而对于懒散、拖拉、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却少有问责。
三是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大责任事故,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或违规失职造成损失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责任追究往往被忽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究。在深入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强化责任对象,做到职能清晰、权责一致,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二要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三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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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问责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阳光政府,强化行政责任,着力打造阳光政府,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盐监通〔XX〕4号关于上报XX年度行政问责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今年开展行政问责制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理解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
“四项制度”的实施是县人民政府下大力度抓机关作风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行机关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政务公开、便民高效、行政法制化、流程规范化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理解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我局恢复周五列会,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把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上切实增强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营造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良好的工作氛围,扎实推进我局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我局还制作了《深化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悬挂式标语。促进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进阳光政府的责任感。
二、健全完善各种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
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单位,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公开承诺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党支部议事制度;班子民主议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办公室考勤制度。切实解决纪律松懈,提高工作效率,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狠抓机关作风建设
机关作风建设由局领导亲自抓,并逐层落实,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把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实施阳光政府的各项工作,进行年终考核,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及时完成纠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按时向县行政问责办上报材料,行政问责工作登记统计表和相关信息。
五、取得成效
1、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工作热情高涨,沟通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避免了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2、工作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为民办事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有效杜绝了“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问题,从而使我局领导干部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上有了显著的提高,为我局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以上就是我局XX年度开展四项制度工作的情况,我们将在县四项制度办公室的指导下,继续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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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营造良好氛围,为统筹推进城乡卫生综合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建和谐医疗卫生环境,加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紧密联系卫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成立了以局长吕骑铧为组长、副局长于星强、曾国宇、王丹娣、机关党委书记马露为副组长、机关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卫生局干部队伍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抓,为扎实、有序地开展好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召开了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区、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卫生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动员大会,贯彻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组织部的相关要求,把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了区委、区政府的精神上来,对全系统开展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
二、狠抓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深入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过错行为处分规定》等,以市委办公厅《关于近期干部管理和处分情况的通报》为警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大讨论,深入开展自查活动,结合自己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联系各自科室职能和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改进工作态度,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制度
坚决杜绝两好现象,加大对卫生行政机关及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的整顿力度。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贯穿落实到作风建设工作中,把基层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作风建设的要求之一,把干部作风整改的成效体现在解决好涉及卫生事业发展和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看病就医上。针对干部职工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坚决克服不负责任的好人主义,切实杜绝贪玩好耍现象;坚决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思进取的思想;坚决克服在岗不敬业、工作不扎实、办事拖拉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不良作风及现象,扎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严格执行制度,促进干部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或两个科室的,明确主体,实行首问负责,不断完善首问登记、首问接待、首问考核和保障监督等有关制度。严格落实办结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逐项确定办理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环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明确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告诫办法,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的行政效能建设负责。严格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并实施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对进入窗口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实施重点督查。按照区委提出的三个取向、三个能否、四个严格要求,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通过严格问责,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大治庸治懒力度。通过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和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
四、深化行政改革,优化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办事之便,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共9个大项、51个小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集中办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行以并联审批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变以前行政审批单位按序逐家进行行政审批的模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办结,实现卫生局窗口受理审批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率达100%。今年内将全面推行网上预申请审核,公开行政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申办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文本等;对每个项目的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审批内容、审批时限等进行明确的设定,实行网上适时预审批,让申请相对人坐在家里就可实行预申请,更加方便群众办事。
五、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加强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全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过成都市政府网站和温江公众卫生信息网,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医疗机构全面落实了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各项内容,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
加强对卫生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格各种卫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实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计划论证、政府采购工作,强化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投资软环境建设执行情况的督查,加强对目标工作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切实为发展服好务,为群众服好务,为基层服好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通过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行为,强化纪律要求,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护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确保卫生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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