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范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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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所需营养要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的文章8篇 ,欢迎品鉴!

【篇1】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

  我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杜绝学校学生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本着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目的,9月19日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商店、饮用水、学生自带食品等方面进行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陈发震(校长)

  副组长:何文龙(教导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措施

  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校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展顺利,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截止目前,全校无一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我们的作法主要有:

  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组织健全。学校成立了“后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学校校长具体抓,相关人员配合抓,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职责,平时有检查。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学校将健康教育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学内容,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培养学生养成“六要六不准”的个人食品卫生习惯。

  3、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商店经营行为。对学校校门口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违规经营小摊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同时,教育广大学生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三、今后食品卫生工作的重点

  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学生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和广大学生的食品卫生知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2、增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安康,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断构建人民满意及和谐校园。

  3、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篇2】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

园长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1、幼儿园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管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园长食品安全责任制度2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3、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6、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7、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8、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篇3】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篇4】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

  昨日,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会议在沈阳举行。我省今年将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包括网络餐饮、校园食品、小食品、肉类食品等十项重点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贯穿全年。

  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以网络订餐平台为重点对象,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第三方平台许可和量化等信息公示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无证、套证、使用假证或委托无证“黑作坊”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严格规范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制度管理。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

  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单位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和记录、贮存和加工管理等情况。

  在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方面,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三位一体”联防机制。今年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

  严查校园周边等无证生产经营小食品

  以小食品销售集散地、校园及其周边超市、食杂店、小摊贩经营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无进货台账以及经营来源不明、假冒、过期、三无、山寨以及香精、色素、甜味剂、防腐剂超标食品行为。

  整治私屠滥宰、注水生猪等行为

  以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其周边、私宰专业村(户)等为重点,整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未经检疫、来自疫区或走私生猪,未落实屠宰环节生猪入场查验、非洲猪瘟检测出证制度等违法行为。

  还将检查畜禽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检验检疫证章和票据是否齐全有效,重点整治不建立贮存者档案、不记录进出货台账、不留存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行为。

  治理批发市场蔬菜入场不检验行为

  以蔬菜、食用菌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禁限用高毒农药及易超标农药加大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不出具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等行为。

  将治理整顿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不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不履行蔬菜入场查验检验、不公示市场管理信息等行为。

  严打旅游景区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以省、市监督抽检为主要整治手段,以馒头、花卷等发酵面制品、油条等油炸面制品、生湿面制品和粉丝、凉粉等淀粉制品为重点品种,打击生产经营铝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香精、色素、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沿线、美食街、农家乐等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明厨亮灶等情况,严打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餐饮具不消毒、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按规定加工操作等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有毒菌菇、劣质蜂蜜等行为。

  进口食品无有效入境手续或移送公安机关

  以进口酒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重点检查进口食品代理商、专营店、批发市场、冷库、大中型商场超市、酒吧、KTV等场所,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文标签标识等情况。对非法进口或者进口商不能提供有效入境手续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严厉打击食品犯罪行为。

  打击超范围经营保健酒等行为

  以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零售店、专卖店、集贸市场、散装白酒销售店、饭店为重点场所,检查白酒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标签标注情况;严打无证生产,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酿造、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白酒以及虚假标签标注等违法行为,打击超范围经营保健酒、自泡药酒等违法行为。

  以农村集市、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和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6类食品,严打食品假冒、三无、山寨、注水肉、假货、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8类行为。

【篇5】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园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园长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责任:

  1.使用、加工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八条责任及处分

  (一)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他处分。

  (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3.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6.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7.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8.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篇6】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保证: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篇7】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园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园长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园长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1.未按照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责任: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第十条责任及处分(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处分种类

  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我园负责解释。

【篇8】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园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园长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责任:

  1.使用、加工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八条责任及处分

  (一)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他处分。

  (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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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范文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