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三篇】
新闻,又称新闻,同义词:信息,是指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等媒体传播的信息的标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闻宣传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刘延东副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_-20_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结合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_-20_年)》要求,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好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依法管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全面准确、广泛深入、安全有序、确保时效。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地方志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批示。
(二)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地方志法规、部门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颁布、政策解读及贯彻执行情况。
(四)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五)地方志事业发展中取得的重要进展、重大成就和重要经验。
(六)地方志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七)地方志工作中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八)其他具有重大宣传价值的内容。
第二章保障措施
第五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指办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中指办各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审定中指办新闻宣传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处。
第六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中指办党组研究决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代表中指办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切实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新闻宣传工作正常进行,中指办每年向有关部门申请宣传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日常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费用从该项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逐步加强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新闻宣传工作岗位,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察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新闻宣传工作职责分工:
(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指办信息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和监督落实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重要采访,承办中指办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做好中国方志网、《中国方志》报、方志中国微信公众号、方志中国手机报信息编辑和发布工作;做好新闻舆情监测及负面新闻应对,认真做好收集、分析、整理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对地方志工作的报道并报分管领导审阅;负责联系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做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中指办其他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有关宣传主题,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参与策划、筹备和组织实施与本处室、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重大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根据安排接受采访或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负责审核与本处室、本单位业务工作相关的重要新闻稿件。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新闻宣传工作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出台地方志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举办重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要与相关业务工作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报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宣传渠道和平台,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第十二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要求:
(一)媒体申请采访,一般应向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采访函。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接受采访单位、部门或人员的建议,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批准。
(二)接受采访的对象为中指办领导以及各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三)接受采访的主题和内容要坚持有利于地方志事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地方志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地方志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的解疑释惑,有利于展示地方志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接受采访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努力为采访提供相关信息和采访便利。
(五)在受理记者采访申请过程中,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新闻记者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并不得以有偿服务方式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
第十三条中指办主办的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媒体要按照中指办党组的要求和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要点,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充分发挥好新闻宣传主阵地的作用。
第十四条需要在中指办主办的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媒体重点宣传报道的内容,由有关处室、国家方志馆、方志出版社,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提出,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批准发布。
第四章奖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未按要求开展工作,致使重要宣传活动计划无法正常实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二)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部门或单位对外发布新闻出现严重失实或严重错误等情况,并经新闻媒体报道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指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三定”方案,***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的事件或活动;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
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
的信息,完善***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
;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
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
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职宣传通讯员,鼓励和动员每位员工积极参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投稿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三、稿件报送格式见附件四)
第五章奖惩
第七条为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期刊发行的积极
性和对未完成报道任务的部门(单位)实行处罚,公司将给予一定奖惩。(奖惩办法详见附件五)。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综合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施细则
二、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投稿任务分解表(每周)
四、稿件报送格式
五、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惩办法
备注:一、本管理办法为试行征求意见稿,试行期截止到
20_年12月31日;(试行期内不奖罚)
二、试行期间如各单位无合理化建议,本管理规定将在20_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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