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推进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的途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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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经济 市场 化;市场 环境 建设;途径

论文摘要 中国目前努力走向市场化,但在现实中我们仍将遇到一系列的挑战。好政府和有能力的政府确实很重要,但如果在经济方面仍习惯于一切都围绕政府转的话,则过去的低效错误有可能会重复,加快市场化的步伐其实就是要提高我们经济发展的效率。生产什么样的制度和如何生产,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经济的市场化首先应实现经济制度的市场化。

经济市场化的基本内涵应该由三个层次构成。在最低层面体现为经济的自由化(产品与要素的市场化)与个人经济生活的权利的不断扩张,中间层面体现为市场制度的规范化、政府与市场分权的规范化、市场环境的法治化,最高层面体现为市场的文明化,即培育出能够适应、规范和推动市场化的 伦理 与精神。

经济市场化,最根本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包括体制环境与伦理环境。二者相互支持,缺一不可。有体制无伦理,体制将被虚化、空洞化,有伦理无体制,则伦理将发生变异、变质。体制要有法治刚性,才有伦理建构力,伦理要有经济理性,才有体制支持力。具体途径分析如下:

一、建设明晰的产权制度与独立的企业制度

良好的产权制度建设是经济市场化的关键。具体包括:明晰产权;严格保护产权;产权自由流动。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要通过实行股份制,使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财产的法人所有者相分离,产权市场以劳动者个体所有权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联结成各种混合所有权,实现 投资 主体多元化,推动垄断行业改革。在良好的产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独立的企业制度,政府不再指挥企业运营,企业拥有明确和独立的产权并受到 法律 的有效保护;企业有充分的决策权,能够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化自主决策;企业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民事责任。取消一切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给它应有的资源支持,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民营企业结交官府、权力寻租的不法行为。

二、政府不以 行政 手段干预经济事物,主要履行“ 公共 服务”职能

政府为 政治 实体而非经济实体,其履行的职能是“公共服务”,即“公共 管理 ”。除了国防、外交、公安、公共卫生、义务 教育 等政治性公共服务外,也具有经济性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有: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平竞争;实施宏观调节(由中央政府承担);支持 社会 保障制度,提供一般福利设施。不涉足赢利性企业,只经营公益性或非赢利性的甚至福利性的企业或事业,实施政策性经营,而这一切活动的经费全来自各级政府的 财政 预算。

政府如果一身兼有“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两重身份,同时履行两种不同职能,则政府既不能成为真正的“公共服务”者,也不能成为国资的有效的“所有者”。兼有两种身份,会导致政府热衷于投资于竞争性行业,与国民争利,不惜搞“垄断”、“保护”,甚至为追求“政绩”而大搞“政绩工程”,重复建设。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则实际上充当了国企的真正“董事长”或“总经理”。还会扭曲股市和房市。股市垄断,只着眼于 融资 (“圈钱”)而不重视建立公司治理机构。房市则被许多地方政府视为主要经济来源,政府、 银行 和房地产商形成了一个互动的利益集团。

其实,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增进市场的作用,也就是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为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是制定并执行规则,包括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监督 合同 的执行以及公正执法等。提供公共产品,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提供法治环境和公正执法。运用总量手段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采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义务教育和构筑基本社会保障网络。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多种政策工具来扶助鳏寡孤独老弱病残,抑制少数人个人财富的过度积累,防止贫富的两极分化。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按照“有限政府”要求,切实把政府工作的重心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不应该由政府行使的生产经营职能,逐步转移给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政府要有 民主 和透明的决策程序;权力要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必须划清行政和市场的界限,从根本上抑制腐败。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在协商各利益相关者立场后确立规则和程序。监管部门只是制定规则,然后对监管对象是否违反规则进行监督,而绝不直接干预监管对象的正常经营,更不可能直接参与市场的交易。

三、健全要素市场,打通城乡隔阂,统一全国市场,进而联接国际市场

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点应放在发展要素市场上,建立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产权市场等在内的市场体系。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内经济的融合,加强中国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融合应成为主要优先领域。内地省份的发展要依靠与全国经济的融合和地方经济环境的改善,而不是经济特区或政府优惠待遇。提高竞争水平,打破区域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减少城乡间劳动力流动和移民的体制障碍,提供和改善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服务体系,改善城市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等措施,加快城市化建设的速度,促进 农村 人口 的城市化。应逐步取消二元户口制度,对城乡二元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制度、财政制度、 税收 制度、 金融 制度、 电力 制度等进行广泛的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体制。

四、切实实行法治,立法司法独立,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法律体系不健全,许多对于市场经济有效运作非常重要的法律,如《破产法》、《反垄断法》、《物权法》、《产权法》等至今还没有建立;在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中,也存在诸多过时的、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规定,比如对企业设立规定过高的资本金要求,过多限制企业经营范围等;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严重存在;独立和公正的司法体系也有待完善;转变根深蒂固的人情人治礼治传统,加强全社会尊法守法护法观念,更是健全法治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对一切从合法收入形成的财产权利实施保护,对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全面消除对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差别待遇和对非国有经济在价格、税收、金融、市场准入以及法律地位和社会身份等方面的歧视。着力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实现在市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必须维护市场竞争的有效,即市场竞争必须公平、充分、有序。

五、培育市场伦理,特别是社会信用,提升市场精神,构建 社会主义 市场文明

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方式主要是信用交易。良好的信用是现代企业制度赖以正常运作的基础。政府的诚信更重要。培育社会信用应从三方面努力:一是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促进企业建立有效的信用和风险管理机制。二是要尽快建立社会化信用信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设立各类征信机构,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三是法律法规要加大对各类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还需改变鄙视 工商 ,认为 农业 勤俭而工商游情,工商之人皆无 道德 的传统 心理 ,克服市场邪恶论的思维,建设社会主义市场伦理。进而形成全社会尊重工商、尊重市场规律、勇于在经济市场化的大潮中开拓进取,争当创新型企业家,以经济事业为天职,使市场精神得到真正的升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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