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纳税人信用制度建设
谈纳税人信用制度建设 谈纳税人信用制度建设 谈纳税人信用制度建设 纳税人信用制度的内涵
所谓纳税人的信用制度,是对纳税人以往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估;税务机关确定评估条件和标准等具体认证规范;中介机构根据规范进行评估认证,并根据评估结果授予纳税人不同的信用等级;税务机关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给予不同的征管待遇,以达到提高申报质量和征管效率的目的。
纳税人信用制度的现实意义
1.能有效的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一般而言,征管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征管的技术进步、恰当的激励机制、税制结构的合理简化、征管方式的改进等因素。就税务机关来说,通过引入纳税人信用制度,可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根据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信用度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力度,对一贯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以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如例行检查等,集中精力对那些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强化征管的力度,实行严密的纳税控制手段,把人力物力用在解决问题的主要方面,以提高征管效率。
2.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申报水平。纳税人决定是否真实申报和依法纳税,主要取决于虚假申报的成本和收益的对比,真实申报的收益构成了虚假申报的机会成本,一旦机会成本超过了虚假申报的收益,纳税人就会放弃虚假申报。建立纳税人的信用制度,正是要通过给予依法纳税和真实申报的纳税人以优惠的税收征管待遇,降低其纳税成本以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真实申报。因为一旦被发现虚假申报和偷逃税,他们将不再享有这些收益,而且还会受到处罚。通过对守法者的奖励和对违法者的惩罚,利益机制将会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申报水平。
3.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信用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越来越多地引入市场化手段管理经济,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做法引入税收管理领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4.适应于纳税人纳税水平多层次的具体情况。由于企业规模、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素质等的差别,其纳税水平是不一样的,因此其发生错误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可能性也不一样,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针对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予以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不同的纳税人根据其纳税信用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以适应这种客观实际。
我国纳税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具体构想
笔者认为,我国纳税人的信用制度应从四个层次加以构建:信用认证标准的制定,等级认证和信用等级的确定,不同等级的信用政策,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动态追踪与调整。
1.信用认证的标准是该制度的基础性和前提性工作,主要是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不同信用等级应具备的条件和划分标准,该工作应该以行业认证标准的法规形式公布。根据目前的实际,可以根据纳税人历史上依法纳税的情况、企业的财务制度、领导者的道德品质、纳税规模,商业信誉、资产和抵押品等参数,把纳税人分为三等。A等纳税人依法纳税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完善,纳税规模大,商业信誉好;B等纳税人依法纳税记录一般,财务制度、商业信誉为社会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抵押品作为欠税的保障;C等纳税人在各方面都比较差,财务制度混乱,依法纳税的历史记录差。
2.由税务机关认定的中介机构按认证标准进行严格的认证,中介机构对其认定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根据对纳税人的综合评估结果,评定信用等级级别。
3.不同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对三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纳税申报表。对A类纳税人在税务资料报送方面,可要求其只需报大账或总账;给予较长的纳税期限;在税款缓缴方面给予更优惠的待遇;在费用扣除方面可实行加速折旧、费用审查程序简化,对特殊企业还可提取风险准备金、市场开发准备金;减少税务检查等。对B类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要求其报送明细账和相关资料;在纳税期限、费用扣除和审查、税务检查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等。对C类纳税人要求定期报送
详细的会计报表、生产销售记录等税务资料,不能报送的进行现场检查;在纳税时间上规定较短的纳税期限,不能按期缴纳的需提供抵押品;在费用扣除方面严格审批,对其加大税务检查力度等。
4.税务机关应加强与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追踪,当纳税人在信用能力某些评估指标上发生变化时,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恢复,对不再具备相应信用等级的给予降低信用等级,并相应的改变征管政策,以保证纳税人的信用评级与实际情况相符。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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