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如何写(2篇)
推荐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如何写一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吉林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意识形态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四条 学校各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校纪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会、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信息化办公室、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主要责任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党委、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和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以下统称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六条 校党委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党委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和指导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
3.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师生工作体系,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4.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全校在党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考核。指导和检查督促各二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6.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官微、校报、广播、宣传栏、校史馆、图书馆、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阵地和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7.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8.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完善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用好思政课教材,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统筹推进思政课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对课堂教学、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和社团、校友会的管理,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渗透。
9.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声,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对有错误思想的教职工和学生,及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0.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11.选优配强学校宣传思想部门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者手中,加强学校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工作队伍。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关心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及时做出调整。
第七条 职能部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各职能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部门一把手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同时要制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
2.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学校主页面上学校简介、领导介绍、校务公开等材料的具体内容,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准确。
3.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处级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中,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主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领导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在校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宣传部门干部队伍。
4.党委统战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宗教信仰人士的政治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师生思想的渗透,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5.党委宣传部是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宣传部要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使领导干部成为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力组织者,教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大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加强对学校网站、官微、校报、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批、监督等工作。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对学校主网页、官方新媒体的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
6.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学生思想动态,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以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思政工作团队建设;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指导工作。
7.校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配合党委教师工作部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8.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五四阳光网、第二频道、广播站、新媒体等阵地的管理;对学生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在广大学生中培育一大批政治骨干,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9.教务处、研究生院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格执行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政治思想、价值导向评估把关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对在课堂教学中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把好教材的选购关,把统一使用重点工程教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评估内容。
10.科研产业处要认真落实“一会一报”制度,与宣传部共同严格审批哲学社会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制定教师申请境外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要统筹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把政治标准作为教师聘用、考核的重要标准;完善人才引进、进修、访学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考核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12.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做好校园安全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13.离退休工作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离退职工知法守法,热爱学校,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14.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好网络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切实维护我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5.国际合作处要加强留学生、交流生管理,建立健全留学生、交流生出入境、课堂教学、教材选用等制度;严把外籍教师的聘用关,健全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外交流活动的审查和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落实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管理规定,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学校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境外基金准入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16.图书馆对订购境外书籍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捐赠出版物,要严格审查;对在馆内举办的研讨会、讲座要加强审查管理;要全面清查图书馆藏书,对与中央要求不符的书籍进行严格管控。
17.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教学质量,发挥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18.各单位在校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对学校的教室、礼堂、会议室及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展览厅等阵地的场所、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绝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
第八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指导、检查、督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每年安排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本单位合适范围内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5.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单位网站、出版物、文艺作品、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演艺、展览活动等,加强对学会、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论坛等,要认真核查报告人的背景,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加强对宗教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传播渗透。
6.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单位舆情网络。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要亲力亲为,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舆情监控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要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本单位的主网页、新媒体,学院网站做到关键信息实时更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7.领导、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及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坚决抵制。
8.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师生、联系师生,尤其注重做好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第九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党委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年终要向校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工作,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学校纪检部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党委和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有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的;
8.对所管理的网站和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进行追究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人事处或者由负责调查部门(单位)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按照有关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东电党办字〔20_〕37号)同时废止。
推荐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如何写二
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在集团公司党委各部门的指导下,西安电化公司党委201x年上半年主要做了三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项目党建工作求真务实
今年公司党委围绕着项目党建年的开展,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项目党组织建设,加快作业队党支部组建工作,做到了那里有项目那里就有党组织,以提高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针对公司有的作业队无支部、有的作业队无党员,党组织开展工作难以落实的情况,5月上旬,公司党委副书记带队,组织党委工作部、纪委、团委部门对公司项目党建、团建进行调研,从调研情况看,生产一线党员偏少,特别是工人党员比例偏低,作业队中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仅占42.3%。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作业队一批优秀的大中专学生党员提拔到公司、项目部管理岗位;二是企业生产规模扩张过快,作业队实现裂变,有的一分为三,有的一分为四,致使原来的党员分布发生了较大变化。三是公司退休、内退的党员过于集中,调出公司到外单位的党员数量逐年增加。四是发展党员工作进展不尽人意,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打算一是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布局和各单位作业队设置及党员分布情况,对党员进行调整,通过调整尽快达到组建作业队的同时建立党支部。二是把优秀的作业队长、工班长、合同工做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通过党课教育和党建政治理论培训,促进党员发展工作,壮大生产一线党员队伍。三是拟将优秀的作业队党员副队长培养成兼职支部书记,同时落实兼职支部书记津贴待遇,以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
2、加强项目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公司党委今年建立了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本着管用、适用,操作性强的原则对专职党支部书记、兼职党支部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描述,重点解决支部工作做什么,什么时间做,做到什么标准等问题。年底,公司党委将按照工作规范组织检查督导组对支部工作进行标准化考核验收,以促使支部工作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3、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将中心组学习由公司、段向作业队党支部延伸,学政治理论、学现代管理、学新技术、新工法等,通过学习强化带头人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文化素质。今年年初,我们邀请了专家教授和集团公司宣传部王部长做了党的xx届四中全会专题辅导和企业文化讲座,干部职工反响很好,今年我们还将适时举办党支部书记、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以提高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水平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4、全面实施发展党员票决制,以扩大党内民主,提高新党员质量。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党委在取得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出台了党员票决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发展党员票决制的程序和应注意的相关问题,并规定对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要组织群众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票决,没有通过票决,群众不满意的不能入党,用制度保证新发展的党员由过得去变为过得硬,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真正的落到实处。
二、主题实践活动进展顺利扎实有效
公司党委以“挑战新时速,砥砺再奋进”主题实践活动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将其与“项目党建年”活动、争创“四强”党组织、“四优”党员和“五型”职工活动、创建党支部工作示范点活动、学习巨晓林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围绕项目质量、安全、工期、信誉,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党员先锋号”示范工程等多种形式的党内主题活动,促进了生产经营工作。公司承建的包西、太中银、西格开通项目进展迅速,哈大、西安地铁、向莆、红乌、乌阿等项目施工生产稳步推进,公司上半年完成产值6.35亿,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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