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精)(4篇)
20_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精)一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牢,打造学习型班子还做得不够,个别同志对理想信念的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还认识不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缺乏正确的理性把握。也有个别同志自认为理想信念够坚定了,就放松了一以贯之的理论武装,不能很好地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二)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的同志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解地不深不透,缺乏对其内涵和外延的准确把握,有时对于哪些是纪律、哪些是规矩还分辨不清,有时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混同于一般纪律和规矩,存在侥幸心理,对其严肃性认识不足,对于纪在法前还理解不深。
(三)在作风建设方面。在办公室听汇报、调度工作的时间多,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对民生尤其对困难群众关心关注程度远小于对经济发展的关心关注,对解决基层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棘手问题倾注的力量还不够;在解决群众诉求方面,对信访问题多是把功夫下在劝返和“灭火”上,缺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一些重点信访案件,还存在包而不办、办而不实的问题。
(四)在担当作为方面。干部队伍中依然存在着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差不多、一般化、过得去,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和“团体争第一、单项创一流”的气魄等问题。个别干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没有一种迎着困难上、奔着问题去的拼劲和闯劲。有的同志在亲力亲为、一线工作方面还不到位,尤其是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方面做得不够好,有的工作在落实上还是存在着为了落不到实处而找理由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行力不强、攻坚克难的闯劲不足、一抓到底的韧劲不够等问题。
(五)在组织生活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借口业务工作繁忙,对过双重组织生活思想上还欠自觉、欠主动,致使行动上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时常请假。有的基层组织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执行的不够到位,做不到常态化、持久化。有的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间交心谈话活动开展少,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不够充分,对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关心不够。
(六)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有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存在“以文件落实责任”的问题,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一案三查”执行得不够严格,责任追究还是偏轻偏软,通过强化问责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作用发挥不好。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打造学习型班子,把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精学透,融入到指导和推进工作中。认真领会和正确把握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增强“四个自信”。一如既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毫不放松地加强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二)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做政治上的坚定者。始终把对党忠诚牢记到脑海里、落实到工作上、体现到行动中,切实做到全心全意、言行一致、始终如一、无怨无悔,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经得起考验。发挥好常委班子“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以担当进取实干精神狠抓落实。从每位成员做起,以上率下,引导全市上下深入持久开展好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实现增比进位、事争一流。
(四)全力维护群众利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深入实施好民生工程和惠民实事。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村、企业现场办公,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历史遗留和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让群众享受到更多创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严守党内生活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并纳入考核内容,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带头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对基层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实行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办法,完善引进人才和发展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各类议事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碰头会、决策前征求意见等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六)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深入学习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时时处处维护党章、遵守党规、执行党纪,坚定共产党人的基准和底线。紧紧抓住基层组织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点工作,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把从严要求抓到位。每位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属地管理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细化责任清单,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落实《问责条例》、省委“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形成问责常态,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继续延伸监督触角,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立项监督机制。以县级党委设立巡察机构为契机,强化巡察监督。锲而不舍狠刹“四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脚踏实地把“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0_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精)二
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培训和基层党组织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的第一责任、班子的“一岗双责”。只有抓、抓,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与经济建设、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零惩治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遏制蔓延势头。五要强化对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运行的,加大对违反制度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和班子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五)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要突出问责,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一片的效果。
20_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精)三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到位,现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科室分工、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二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主要负责同志与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了层层签订,全员签订,全员承诺。三是班子成员汇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按季度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全年共召开4次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局党组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项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了廉政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得到增强。一是坚持廉政教育学习。在坚持党员集中学习和局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条例准则,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并做好学习笔记,使廉洁自律意识得到提高。二是深入开展廉政宣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镜鉴》、《警钟》等警示教育片,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宣讲身边反面典型,在党员干部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加强案件查办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重视处理来信来访工作。重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明确信访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有访必查”制度,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与核实。二是组织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工作,全力支持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协调督办。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需要配合办案的,主动配合,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
(四)深化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形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干部形象,健全完善了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看电影等,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干部作风得到明显改变,树立了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形式还不够活泼,内容还不够丰富,激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还有欠缺。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研究还不够,攻坚克难的勇气和精神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思想认识不深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政治理论学习不全面不系统不深入。学习政策与指导实际有时未能有效结合起来,对于工作规律和经验总结不足,导致工作做得多,经验出得少。
(三)对工作的督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督查还没有做到常态化,对少数同志非原则性的小错误小问题没能做到严肃对待,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着力夯实基础,持之以恒正风反腐。
(二)加强理论学习。要继续加强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和领会其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要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强化监督执纪。积极寻找案源,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查处;加大查办违纪案件力度,做到惩防结合,达到发现一个问题线索,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片干部的警示作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
20_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精)四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政法委作为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推动者,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无比忠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其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决态度、最严明纪律、最有力举措抓紧抓实这项重大政治任务,全方位提升机关干部素质能力与核心战斗力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xxxx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xxxx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xxxx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xxxx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xxxx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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