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农民问题调查报告(二)
本、土地收益、技术以及投资的不动产等,都应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源泉。广东、浙江等地的农民收入之所以比较高,就在于他们的收入来源具有多元性,不局限于一行一业,一职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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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开就业渠道,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聚集,不仅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使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而且还可能成为农村地区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解决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但同时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根据海南农村的实际情况,转移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进行。
1.增加就业机会,调整农村就业结构。一是要通过推进农村非农化,特别是加强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特征的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一部分劳动力就地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二是要以小城镇为依托,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使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同步发展。通过农村城镇化,推进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县城和中心镇转移。第三要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施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的的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改善创业、就业和再就业环境。
2.围绕劳务输出开发人才。各级基层政府应把扩大和提升劳务输出作为农村人才开发的重点,按照提高技能、拓宽通道、扩大输出的要求,大力开发有多项技能的家政服务人员,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懂电脑英语的高层白领等。通过这种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发,可以培养多层次的劳务人才,加快由体能型人力输出向技能型人才输出的转变。实现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促进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有机结合。
3.努力为农村人才搭平台、给政策、创环境。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在三个方面下工夫。一是打造市场配置平台,让农民有事干。鉴于海南的实际情况,应着力采取政府和民间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农民向大陆和海外劳务市场转移。二是打造创业指导平台,让农民知道如何干。要坚持产业聚才、政策兴才的原则,放开对农村人才创业的各种限制,出台扶持农村人才创业的优惠政策,并加大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充分激发农村人才的创业热情。三是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和劳务信息网络,促进农村人才有序流动。针对农村信息渠道窄、就业门路少的弱点,要建立和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和劳务信息网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海南各级行政区域比较小,因此可以构建以市劳务服务公司、市人才市场为主体,以县乡劳务服务站为基础,各种民办劳务机构为补充的人才市场体系和劳务信息网络,并通过纵向到乡镇、各村,横向到国内主要城市的人才市场体系和劳务信息网络,促进农村人才的有序流动。
4.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海南在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基本上消除了户籍管理制度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并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城乡劳动市场。需要注意的是,在改革了旧的户籍管理制度后,必须加强新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农民。各级政府要着力建立保障农民权益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力量认真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纠正简单粗暴清退农民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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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育农民民主意识,提高农民参政意识
培育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参与民主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力,是海南农村取得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对海南六个乡镇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培育农民民主意识提高农民的参政意识可以通过下述四条措施进行。
第一,消除不良文化因素的影响,加强民主法制宣传,强化农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民主意识不是先天产生的,民主参政意识的提高,需要教育和引导。培养和培育农民的民主参政意识,就必须根除农民群体中存在的旧思想、旧观念。要达到此目的,必须加强民主法制宣传,致力于培养广大农民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法治观念,并动员和组织他们积极参与民主政治活动,使他们敢于参加村民自治机构的竞争和竞选,敢于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培育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农村的民主文化,还要帮助农民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地抵制违法行为。让他们知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有那些救济渠道和救济途径,如何利用这些渠道和途径。宣传教育不能靠单打独斗,而要在全社会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发挥大众传媒在宣传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干部和农民,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文化科学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和干部的民主素质。
第二,建立健全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培育和提高农民的民主参政意识,首先就要为这种培育和提高提供制度保障。而这一保障,应通过制定和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制度来实现。在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讲求民主性。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需要吸收全体村民参与,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得到绝大多数群众认可,因为只有通过民主的方式制定出来的制度才能得到村民的拥护。二是讲求合法性。村规民约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订,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三是讲求针对性。制订村规民约是为了解决问题,因而必须从实际出发,切实符合村情;四是讲求互约性。各项村规民约既要有对群众的要求,又要有对干部的约束,决不能让任何人享有任何特权,也不能让任何人受到任何歧视;
第三.贯彻落实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理财为主要手段的民主监督制度。意识必须有物质作为依托,培育和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就必须为村民提供现实的途径。对于村民来说,最好的实践途径就是民主监督。推行民主监督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一是村民通过村务公开对全村事务进行监督。村民自治组织要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计划生育指标、条件、名单和受处分情况,公开土地征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要,公开涉及村民的重大事务。事实上,只有通过公开,村民对村务作到新中有素,才能作好监督,才愿意参与村民自治事务。二是通过村民评议对干部进行监督。这首先要明确规定评议主体、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原则和评议要求等事项。只有通过民主评议将村官的工作业绩掌握在农民手中,才能极大地促使村官们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为农民办实事。三是通过民主理财对村财务收支及使用方向进行监督。村集体财务管理,是农民群众最为关注、反映最激烈、也最容易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焦点问题。因此需要制定民主理财制度相关法律依据,突出全体村民的监督主体作用。建议在村里建立村务监督小组,定期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检查监督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并向村两会报告或向农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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