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农民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民党员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本
“细胞”。开展“设岗定责”活动,通过设定岗位、明确职责,把农民党员动员组织起来,引导和激励农民党员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把农村党的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有效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个有效机制,是在农村党的建设中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
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建立健全农民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党员在建设和谐辽宁、实现全面振兴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要科学设岗,明确职责,合理选岗,加强管理。设定岗位要按照科学合理、全面可行、因事设岗的原则,以村党组织为单位,根据党员的义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党员的要求统一为农民党员设定岗位,努力使所设岗位涵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要求制定岗位职责。岗位职责,要因岗而宜、明确具体、切实可行。要合理选定岗位,把需要党员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党员的自身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每个农民党员都能有适合自己发挥作用的岗位,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特长和潜能。要建立健全“设岗定责”活动的管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使“设岗定责”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丰富“设岗定责”活动的内涵,创新“设岗定责”活动的形式。要把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纳入到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之中,作为创建“党员队伍好”的重要途径。要把开展“设岗定责”活动作为“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要把“设岗定责”活动与全省开展的党群共同致富活动和“三向培养”工作结合起来,使“设岗定责”活动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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