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党费使用情况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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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党费使用情况报告一

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现将中国共产党xxx第 次代表大会以来县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xxx年底县管党费账面结存xxx元。

年至 年底,党员交纳 元,各乡镇党委、县直党委(直属总支)共上缴党费 元。上级党组织拨来 元,党费利息 元,其他收入 元。县管党费总收入 元。5年来,县管党费共支出 元。基中,党员培训开支 元,订购党员学习材料开支 元,党内表彰开支 元,购买党员教育设备开支 元,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开支 元,支援抗灾救灾开支 元,上缴 元。截至20_年月日,收支相抵后,县管党费共结存 元。5年来,党费使用均符合中组部有关规定,党费收支经与银行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等。

我县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增强了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同时,普遍做到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并积极推进党费公开工作,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基层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县委组织部规定要求,普遍对本地党费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检查。总的看,各级党组织能够认真执行中央组织部和县委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要求,健全了制度,强化了党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统一印制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所需的各种薄、册、表,完善了设施,强化了基础建设,对使用方法和管理工作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每年向县委作一次书面报告。

当前,在党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费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仅当成一般事务性工作而没有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个别单位党组织对党费管理还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少数党组织还没有完全按照中组部、县委组织部规定使用党费,把关不严,使用不够合理。

今后,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党费工作的认识,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议。

中共xxx委组织部 年 月 日

有关党费使用情况报告二

党费缴纳比例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毕业生都在用,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党费比例如下: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缴纳经典问题解答


1、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2、党员不交党费,后果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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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交纳标准是多少?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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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党费交纳的其他事项

(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6、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7、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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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党费使用情况报告三

篇一:党费收缴情况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年月至 年月日期间,党组织关系在我处,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3号)中党费交纳标准,20_年4月以来,已足额在我处交纳年月至 年月期间党费,总计 元。

特此证明。

(盖章)年 月日

篇二:党费缴交证明

届本科毕业生党员,党费已交清至年月,毕业后共交党费

特此证明。

(党组织盖章)

年月 日

篇三:党费交纳情况证明及个人说明空表

xxx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本人,中共党员,入党时间为年 月,于20年 月—20年 月在 学习,此期间党费交纳情况如下: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本人承担说明不实的全部责任。

特此说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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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党费使用情况报告四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关各党支部已顺利完成本支部党员补交党费的核算统计工作,现将机关各党支部缴纳补交党费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党支部为单位统一向机关党委缴纳补交党费

各党支部应按照本支部所有党员核算出的补交党费金额收齐汇总后,足额向机关党委缴纳补交党费,机关党委不接受个人缴纳补交党费,各支部党员也不要直接将补交党费交至财务处。

二、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缴纳补交党费

各党支部将收缴的补交党费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缴纳给机关党委,凭转账票据或相关转账证明到机关党委领取收缴补交党费收据,并妥善保管。

三、请各党支部于x月x日(本周五)中午12点前完成补缴党费缴纳转账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党支部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开户银行、转账卡号、联系人和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xx银行翠竹街支行

转账卡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关党委

201x年x月x日

有关党费使用情况报告五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党委(党工委):

针对我市一些党员交纳党费不及时、不足额,交纳党费基数把握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根据《党章》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_〕3号)、《安徽省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字〔20__〕15号)等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严肃党费交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交纳党费时间。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关于交纳党费比例。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关于交纳党费基数

1、机关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包含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若绩效工资为年终一次性发放,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加上上年度平均到每月的绩效工资为计算基数。

3、企业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4、实行年薪制人员交纳党费基数: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这类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由党员本人主动向党组织申报上季度的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其他类型的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争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工作,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认真核定。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要将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列出单子,发放到每名党员手中,通知到每位党员。

三要严格补交。各基层党组织要对20__年以来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时补交党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党委(党工委)要将本地、本单位补交的党费,于6月15日前上交市委组织部。

有关党费使用情况报告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xx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3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_〕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党性观念,认真履行好党费管理的工作职责和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义务。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三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包括:

(一)企业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津贴补贴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第四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计算基数在3000元(含3000)以下者,按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基数的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基数的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基数的2%交纳。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计算基数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基数的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基数的1%交纳。

党支部每年1月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一年度重新核定。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党员退休的,自退休第2个月起按照工资收入变化后的月计算基数和比例交纳当年度党费。

第五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所在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六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缴纳党费。

第七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按月交纳党费;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在外出差、学习或者异地办公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或者采用网上方式交纳,也可以补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九条 党员可以自愿多交党费。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党中央。

第十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支部负责收缴党费的专人应如实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各支部应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党费全额上缴公司党委,存入党费账户。公司党委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所收党费总数的40%上缴给直属机关党委,并书面报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十二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一)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所产生的会议费、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费等;

(二)党内表彰奖励所需费用;

(三)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城市间交通费(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五)住宿费(指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

(六)伙食费(指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七)讲课费(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租车费(指开展活动需集体出行以及在驻地外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不得租用5座以下的轿车;

(九)场地费(指用于开展活动的会议室、场地租金);

(十)门票费、讲解费(指开展活动期间所发生的门票、讲解等费用);

(十一)资料费(指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费用);

(十二)慰问费(指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活动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因公牺牲和在职去世党员遗属等)。对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界定,由开展慰问工作的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十三)其他费用,主要包括: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等所产生的工本费,购买党徽党旗,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支部开展党的活动按年度向公司党委呈报活动计划并申请党费。公司党委可在留存党费中向各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开展党支部活动等。

第十五条 党费开支报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原则上应当提供规范合法的财务票据和凭证。

第十六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管理的党费使用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小额党费支出,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二)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的党费支出,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

(三)50000元以上的党费支出,提请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

第四章党费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各支部上缴的党费,具体管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办。

第十九条党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名义单独设立账目,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所属党支部、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对所属党支部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_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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