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半年工作总结,2023年上半年区卫计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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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以来,区卫计局紧紧围绕市区下达的卫生计生工作目标任务和全年工作总体思路,继续以深化医改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重点,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卫生计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扎实基础。

  一 、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基层医改和卫生计生管理体制改革

  1、促进乡镇村级卫生计生业务深度融合

  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以来,乡镇办充分发挥卫生技术服务优势和计生组织网络优势,进一步完善机制和工作制度,促进乡镇村级卫生计生业务深度融合。

  一是制定定期例会制度。乡镇卫计办定期召开卫生计生工作例会,听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居)、村卫生室负责人汇报,了解工作进展、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妇女体检、婚育咨询、优生优育随访、妇幼保健、儿童计免、宫颈癌筛查等公共卫生项目有效整合,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努力推进计生卫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乡镇卫计办每月将计划生育管理目标人群的出生信息、入户信息、新婚怀孕信息导入平台,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对照这类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建立档案,上门做好孕产妇以及新生儿随访工作,对于出生未上报、或者出生新生儿没有接种人员进行摸底反查,杜绝了在考核期间出现政策外未上报或者儿童漏接种、孕妇和产妇未随访等猝不及防的现象,有效实现妇幼工作信息与计划生育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的互联互通,有力促进工作深度融合。

  三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办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以及村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出“一体化”考核要求,做到两项任务同布置、同督促、同考核;制定了《卫生计生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

  2、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一是组织市区两级专家开展了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第一季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严格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通过现场抽查、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考核;用过考核及时、动态的掌握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持续加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

  二是及时预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按照各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预拨第一季度各项补助资金199万元,其中基本医疗补助经41万元,公共卫生补助经费158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75万元,督导考核经费14.5万元;村卫生室补助经费52.5万元;卫生监督协管经费6万元;区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工作督导考核经费10万元);预计二季度将预拨补助资金100万元,上半年预计共预拨补助资金299万元。

  3、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全面宣传《铜陵市郊区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举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培训班,深入解读签约模式、内容和流程,要求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认真做好签约后的服务。上半年共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6000份,各医疗机构集中宣传35次,上门入户1000户次,宣传人次5000余人,制作宣传栏3期;全区共签约33652人,签约率42%,其中有偿签约5252人,有偿签约率6.6%。

  4、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按照市卫计、财政、社保等部门印发的《铜陵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开展退出村医调查摸底工作,按照两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规范程序,确认2023年新增符合村医退出生活补助发放资格人员2人,上半年累计为24名退出村医发放生活补助4.02万元。

  (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1、启用基层卫生信息专网

  市卫计委统一部署下,我区各医疗机构以年预付费的形式与铜陵移动公司签署三年专网线路使用协议,对医保和基层卫生专网进行了整合,同时完成专网接入、业务终端运行、业务迁移等工作,实现一网多用,减轻了基层医疗机构费用,为基层卫生信息专网全面应用创造了条件。

  2、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行为,提高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消除院内感染隐患,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信息联网管理

  利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平台,录入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实现医疗机构信息全国联网和医疗机构动态化监管;开展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其中郊区大通镇卫生院、村卫生的执业(助理)在人民医院实行定期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分别在市立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普济圩总场医院实行定期考核。

  4、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通过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全区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并获得学分,2023年通过双卫网、好医生项目、华医网项目3种途径实现远程继续教育,有效提高业务人员理论水平和服务技能。

  (三)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一是积极开展 “全面两孩”政策的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宣传与解读,切实增强舆论引导,准确把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在2023年广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的基础上,今年着重在重点人群中做有针对性的宣传,鼓励二孩生育,控制政策外多孩出生。截止到5月中旬,全区二孩出生263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15人,增长率77.7%;无政策外多孩出生;二孩在孕150人,二孩期内办证190对。

  二是开展生育意愿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元旦、春节期间的“全员人口档案信息”核查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生育意愿调查摸底工作,本次统计二孩生育意愿803人。

  2、完善全员人口数据质量

  一是开展“全员人口档案信息”核查工作。根据铜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我区及时制定区级工作方案,开展了一次以漏管、漏档、漏报为重点的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我区“全员人口档案信息”制定核查说明、明确序时进度,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郊区卫计局业务督查范围。

  二是加强日常数据监控。抓主抓重,加强日常数据监控,尤其加大对基层的现场解惑释疑工作,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4月份,对全区各乡镇办计生工作业务进行了现场督查指导,通过对全员数据抽查、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平台、信息交流平台比对查找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3、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一是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年初组织人员实地走访了2023年新增的203名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完成资格复核工作。

  二是完成对往年689名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的年审工作,并于4月底已打卡发放奖、特扶资金146.616万元。

  4、全力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一是加大家庭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力度。积极开展计生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E站和幸福生活E站相关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服务阵地功能作用,满足广大居民各项家庭发展服务需求。上半年各乡镇办依托服务阵地,开展就业培训、优生优育知识和家庭文化讲座21场次,参训人数达800余人次,为120余个家庭提供生活指导和家庭保健咨询,节假、课余期间看护留守儿童28人次,为19位空巢老人提供精神抚慰。其中桥南办金苑社区和大通镇大院村的家庭发展服务中心通过省级评估验收,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家庭发展“十百千”工程示范点。

  二是扎实推进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联系帮扶,建立健全联系人工作机制,确保“三对一”帮扶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市卫计委开展的专题调研活动,全面了解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现状,督促各乡镇办逐一梳理落办走访户反映的相关诉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突出对失独家庭中的老人的关怀关爱,推行生活照料、家庭医生签约、经济扶助一体化服务,使特殊家庭能全面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关爱,今年以来全区广大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和结对联系人员共开展各类帮扶活动300余次,特殊家庭成员家庭医生签约人数达102人,发放各类慰问救助资金1.2万余元。发挥人口基金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为15户特殊困难家庭提供7500元的慢性病补助,为46户失独家庭发放两节慰问资金2.3万元,全方位帮助特殊家庭成员走出生活和心理困境,使他们失独不孤独、身残有人帮,节日有“远亲”,平日有“近邻”。

  三是加快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进程。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中心项目,安铜办养老康复中心、桥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先后完成申报工作,通过着力构建以养老机构增强医疗康复功能,医疗机构强化养老照护能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发展,社区家庭医生与老年人签约居家医养,以及民营资本投资兴建的社会专业医养机构养老模式共存的“五位一体”医养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有效融合,发挥功能叠加效用,全面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养老照护能力。目前全区5家乡镇养老机构皆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医务人员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和中医药保健等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8.4%,老年人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62.8%。社区居家医养签约服务在桥南办金苑、隆门社区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签订服务协议543份,其中高级服务包304人,中级服务包196人,初级服务包43人,社区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积极支持。

  5、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一是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上半年全区新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400份,举办流动人口培训讲座20期、开展健康义诊15次,为辖区内居住满三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进行常规免疫接种1200余针次,免费为流动孕产妇开展孕期随访、产后随访、新生儿随访200余人次;为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1000余人次、免费参加生殖健康检查150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8人、免费为15名流入育龄妇女施行了取环手术。

  二是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抽样调查工作。为了解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正确评判流动人口形势,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我局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于4月份起在桥南办铜山社区和隆门社区开展了样本数量为40人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抽样框、调查对象花名册编制及上传工作,入户调查平台数据录入正在进行。

  三是开展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活动。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集中返乡探亲时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活动。于1月19日结合“三下乡”活动在安铜办马鞍社区举行了“郊区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共举办以“流动人口,健康同行”为主题的关怀关爱流动人口优质服务宣传活动53次,通过广播电视宣传1次,发表报刊宣传7份,发布网络、微信、微博1800条,悬挂各类宣传横幅75条,发放宣传资料11000份。提供各类生殖健康及计划生育服务达880人次,走访慰问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125人,发放慰问金额47600元。

  四是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4次,发放全面二孩、优生优育、健康素养等各类宣传资料共2000余份;针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了清理摸底,提供健康教育,共开展各类知识讲座40余次,服务人群达2000余人次。

  五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清理摸底调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提升留守儿童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全省留守儿童清理摸底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清理摸底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对调查员的培训、调查问卷的印制工作,入户现场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正在进行,计划6月19号前结束。

  6、规范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一是扎实开展孕前优生和生殖健康“两检”工作。区卫计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下发了《2023年郊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郊卫〔2023〕8号),分解落实两检工作任务,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各乡镇卫计办全面开展检查对象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落实参检对象,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全年参检任务。今年,全区免费孕前优生任务数为359对,生殖健康检查全年检查任务1500人已全部完成。

  二是规范药具管理工作。按照市药具站转发的《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于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了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家逐项检查,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限期整改。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入库质量验收管理自查工作,严格对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储运质量管理细则》要求,对区级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真实客观地梳理情况,排查问题,落实整改,以迎接省市药具站检查。

  三是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孕妇产后上门访视工作,协调区教育部门配合开展托幼园所儿童体检(包括政府办和民办幼儿园)工作;上半年全区产妇总数343人,系统管理2454人次,系统管理率87.5%;全区7岁以下儿童3316人,3岁以下儿童1470人,0-3岁保健管理1623人次,系统管理率85.5%,3-6岁儿童保健管理1797人次,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80%。

  四是实施妇幼疾病筛查项目。实施2023年妇幼疾病筛查民生工程,开展新生儿35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产前筛查和城市低保人群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儿童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新生儿眼病筛查工作,截止5月底已完成新生儿35种疾病筛查246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B超筛查196人,产前筛查168人,低保人群适龄妇女两癌筛查168人,儿童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84人,新生儿眼病筛查89人,达到项目序时进度要求。

  五是继续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2023年上半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45人次,补助金额1.35万元,做到应补尽补;完成免费婚检335人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92.06%,补助金额3.953万元。

  (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

  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开展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截止5月20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数73558,建档率达91.95%%;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87.5%、85.5%、80%;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数分别为8235、9374、2406,规范管理率分别达84.65%、60%、39.99%;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中医药管理数分别为3125、1411,覆盖率分别为32.12%、85.5%;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数为343,规范管理率达96.6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100%;符合民生工程时序进度要求

  二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提升月活动。2月20日-3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居民门诊就诊、入户随访等方式与居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对现有重点人群纸质及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全面维护和清理,确保所有管理对象都“底子清、情况明”;同时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准绳,对现有档案进行完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建设,达到“档案有序、调阅便捷、纸电对应”管理效果;通过开展活动提升档案数量的准确性和档案质量的规范性。

  三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4月1日—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平台(短信、微信群、QQ群、微博)推送健康知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问答、重点人群随访及体检通知、温馨告知等,不断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群众健康的实用性,提高管理对象依从性,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截止目前全区制作公共卫生宣传栏及展板69块,张贴悬挂宣传横幅56条,播放基本公共卫生公益广告385次,开展户外宣传24次,打造健康长廊1个,印制并免费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手册2万余份。

  四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为夯实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理论基础,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实施环节,5月18日,区卫计局举办了区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培训中邀请市疾控中心专家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新版)进行讲解分析,邀请软件开发公司工程师对郊区基层信息系统进行培训,特别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65岁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日常使用的模块,进行“慢动作”操作演示,参训人员现场进行模拟操作,工程师现场指导,有力提升了项目实施效率;全区共52位卫生专业人员参加了培训。

  五是开展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工作。为提高老年人及慢性病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4月组织医疗机构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体检后,各承担体检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将《体检结果反馈单》反馈给体检人。同时根据参检对象的健康状况及生活方式,对体检对象进行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提高体检的实用性。截止目前,全区已体检3125人,参检率达35%,预计到10月底,参检率达80%以上。

  2、开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协助市疾病控制中心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的防控工作,50名晚期血吸虫患者接受了免费住院治疗;依托血防专业机构,重点加强了人畜常到的易感环境、近三年发生过急性血吸虫感染环境、历史有螺环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及周围环境的查灭螺工作,上半年共查螺440万平方米,灭螺58万平方米,血检查病1001人,粪检查病320人次,化疗125人次;做好了郊区重点地方病(碘缺乏病)控制消除工作,完成了全区2023年碘缺乏病监测任务,其中监测孕妇100人次、学生200人次。

  3.加强卫生应急工作

  继续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工作,完成区安排防火救灾应急演练任务和区“二会期间”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做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主要为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提供、情志调摄 、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服务,上半年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中医药管理数分别为6031、1411人,覆盖率分别为62.78%、87%。

  (六)加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

  1、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开展了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与辖区内3个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个村卫生室和2个卫生所签定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截止本月共检查全区医疗机构42家,医务人员127人,对4家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行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并开展“回头看”检查了落实情况。

  二是开展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对辖区内42家医疗机构开展日常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同时对32家传染病防治分类评价试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乡镇卫生院1家,村卫生室23家及卫生所8家),重点检查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6大方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通知》的要求对42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主要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立监控部门或人员、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处置登记等方面,针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42份。

  三是开展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工作。对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进行摸底建档;检查了对打击“两非”行为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情况。在监督检查中对开展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检查。

  2、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开展春季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印发了《郊区2023年春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4月份联合区教育局对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了学校卫生现状、传染病防控等为重点的自查和抽查活动,自查18所,抽查10所,对存在的问题单位,现场下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要求整改到位,并开展了“回头看”。

  二是开展了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18所学校(含幼儿园)传染病和常见病预防、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环境开展了自查,7月份对自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对辖区内公共场所34户(其中:理发20家、洗浴4家、宾馆招待所10家)的卫生许可、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健康证的进行检查,检查从业人员87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达70%,检查经营单位近200户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现场下达了执法文书17份,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落实了整改“回头看”。

  (七)统筹做好其它工作

  加大卫生计生信息宣传力度,加强卫生计生项目管理;做好干部保健、红十字会、提(议)案答复及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各方面原因,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卫生计生基础设施总体薄弱,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能力仍需加强,卫生计生体制机制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年初既定的卫生工作目标,以“巩固成果、扩标提面、提高质量、争先进位”为思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卫生计生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继续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在巩固基层医改和卫生计生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完善运行机制;继续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配合机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兑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继续加强医疗机构运行质量监管,利用现有资源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和有效监管;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医疗机构院内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继续开展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专项检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工作,狠抓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措施落实;强化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不断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四)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报告等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目标任务;继续开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成,完成年度卫生应急演练任务和全区重大活动和接待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做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六)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医疗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大对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力度,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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