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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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我县政法机关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把党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素质,为保民生、保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人员结构:全县现有政法干警173人(男132人,女41人),其中法院系统42人,检察系统31人,公安系统82人,司法系统20人,中共党员105人,占60%。有基层公安派出所6个,乡镇法庭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司法所8个。

  (二)年龄结构:在全县政法干警中,30岁以下64人,占总数的37%;31岁至50岁86人,占总数的49%;51岁至60岁23人,占总数的13%。

  (三)文化结构:大学本科及以上96人,占总数的55%;大学专科及以下77人,占总数的45%。

  (四)政法委建设不断加强。政法委机关现有行政编制为7名,工勤编制1名,在岗人员8名。2023年初,县委给政法委增加1名行政编制,选调了1名工作人员。加大经费保障,20xx年落实政法警衔津贴,县财政每年落实平安建设专项经费50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一是加强班子的组织建设。政法机关在选拔班子成员上注重选贤任能,把群众满意和有能力的干部配备到领导岗位。2023年以来县委为政法机关选配副科级以上干部17名,班子及中层领导得到加强。二是加强班子的廉政建设。政法机关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法院系统在廉政建设中采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方位的监督办法,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注重坚持民主集中,发挥班子作用,提升整体素质。围绕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大学习、大讨论"、"三聚焦三整治一评议"、"大走访"等活动,狠抓干警作风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使干警保持了比较过硬的思想纪律和工作作风。

  (二)端正执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增强理想信念。全县政法机关把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结合政法干警工作实际,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主题教育活动,把思想教育同工作实践相结合,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坚持讲党课、作辅导,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思想基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强化职业道德。全县政法组织针对自身业务工作特点,开展了以增强党纪、廉洁勤政和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为民服务意识。三是促进服务提升。实施"一村一警",强化为民服务。在全县99个村(社区)建立法官、检察官、法律、警务工作室99个,入户走访10000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4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万份。公安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省厅8类50项便民利民措施,严格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一次性书面清单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和上门服务制,有效解决了业务办理中不公开、不透明、态度差、效率低等问题。

  (三)深化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全县各级政法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提高政法干警专业技术水平、拓宽知识面为重点的专业知识培训。法院系统利用新的法律法规实施之机,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每年开展多项法律业务考试、书记员业务培训、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活动,并将考试成绩和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法官干警考评档案中;检察机关针对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等活动,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套餐",对新进人员实行"十步培训法";县公安局开展了法制员培训、执法办案系统培训、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培训等培训班,举办了业务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实战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局对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分批进行应知应会知识培训,让新上岗人员尽快适应工作需要。2023年以来政法系统举办、参加各类培训班60余期。举办了王雷同志事迹报告会,组织广大干警参与全县广播体操比赛、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深入开展"一村一政法干警""两学一读"、"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等活动。通过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改进了作风,提高了队伍素质。

  (四)坚持从严治警,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建立学习谈心制度。政法机关都建立了学习谈心等制度,通过周一例会集中学习、组织谈心谈话会等形式,加强内部沟通交流,确保队伍思想稳定。二是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工作。县委政法委坚持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2023年以发现安保执勤维稳及警风警纪问题41个,责令限期整改41个。县公安局强化督查力度,编发《督察通报》,共发现4类37个问题,整改37个,责令写出书面检查3人,批评教育5人,提出督察建议16条。三是严查队伍违法违纪问题。2023年共诫勉谈话8人,查处民警违纪案件1起,并移交县纪委给予警告处分。三是坚持从优待警,关心干警生活,认真落实干警警休假、体检等措施。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全县政法机关进一步推进了警务、检务、审判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县法院建立完善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新聘请任命人民陪审员26名。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组织也都分别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政法机关执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满意度。2023年度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表明,留坝县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6.32%,位居全省第二、全市第一,政法队伍群众满意度县法院、检察院位列全省第6名,县公安局、司法局全省第7名,位列全市前茅,全县政法队伍群众满意度连续保持了上升态势。

  三、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县政法队伍建设是好的,但必须看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新要求还有差距,在政法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警力配备不足,队伍不够稳定。日趋繁重的工作任务与严重短缺的警力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存在警力不足、业务部门人员短缺、工作任务繁重等问题。近年通过招录、调入等方式,新进大批年轻干警,政法队伍人员配备情况虽有所改善,基本上是以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班子带领年轻干警开展工作。县检察院业务人员人数少,人员老化,年轻干警缺乏工作经验,各科室人员配备不足,缺少业务骨干,一定程度影响检察工作全面有序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效能降低。县法院资深法官人数较少,先后有6名老法官未到退休年龄,政策性离岗或过早的退出了一线审判岗位,而年轻法官成长是一个长期过程。由于年龄结构问题,法官断层问题依然存在。存在体制上进口不活,出口不畅,进人难、留住人才更难的问题。处突、维护稳定任务重,执法压力大,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下降。社会要求高,致使部分干警想方设法调离工作岗位。

  2、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滞后。基层司法所编制少、人员少。全县8个司法所,平均一所一个专编,与上级最低要求每所2-3名工作人员的要求有很大差距。陕西紫柏律师事务所(留坝县法律援助中心)只有3名律师人员,专业法律服务队伍人员较少。县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匮乏的问题,系统在编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人,但多数是成人教育半路出家,法律知识不足,影响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近年来我县加大了教育培训的力度,想方设法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但是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还比较薄弱,抓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足,对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情况了解不多,对如何搞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够,新办法、新招数不多,针对性、时效性不强。

  4、队伍素质与执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干警缺乏责任感、事业心和实干精神,奉献意识淡化,工作缺乏热情,职业荣誉感逐渐淡化,办事效率低,表现出作风"散、懒、慢"、工作马虎应付现象;少数干警有执法不严、办案不规范,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发生;部分干警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办法不多,措施不力。

  四、对策建议

  1、深化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既是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的根本举措,更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一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面对新形势、适应新要求,政法队伍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真正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显于行。二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必须积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坚持把学习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务必把集中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切实把开展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常抓不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三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政法部门要从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思想深处查找问题,从宗旨意识的高度剖析问题,从对党的事业危害上解决问题,认真解决政法干警执法作风和执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政法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关键在于要加强组织领导。一要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争取为政法部门增加人员,解决人员特别一线办案人员短缺问题。配齐政工部门人员,做到专人专用。二要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有计划地组织政法委各部门班子成员参加培训班,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民主。三要加大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适当增加基层司法专编,充实司法专业人员,拓宽司法宣传服务渠道,为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保障。四要采取有力措施为政法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坚决维护政法干警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3、坚持从严治警,加大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是政法工作不断创一流业绩的可靠保证。一是要在监督制约机制、手段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执法执勤、服务群众和内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纳入督察的范围,实时、同步、动态监督,确保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督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二是要突出督察重点,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把纪律作风整顿和教育制度化,从开展思想教育入手,加强对干警遵纪守法教育。要重点查处漠视群众疾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的案件。要及时发现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对民警出入娱乐消费场所进行明查暗访,确保队伍不发生问题。

  4、强化主动服务,提升政法队伍公信力。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要务,是最大的大局。一是要牢固树立主动服务意识。自觉把政法工作置于当地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安排,坚持并指导政法各部门,把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的现实需要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向政法部门领导和干警宣传、灌输强化主动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做到在思想上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在行动上落实服务发展的工作举措。二要教育广大政法干警要善于维护群众的利益。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不断增多。因此,一定要教育基层政法干警在办案工作过程中要把工作的基点放在维护群众利益上,注意尊重、保护群众的权益,严格执法,坚决制止一些部门、干部利用权力到处向群众伸手牟取部门和个人利益,随意侵害群众的利益,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企业与部门共同协作、齐抓共管的综治工作机制,把服务送到企业"家门口"。在当地的一些重大项目建设上,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有效降低项目实施的维稳风险,促进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5、落实从优待警,加强对政法部门的保障力度。关心干警身体、待遇、生活和进步,让干警有干头、有劲头、有盼头,各项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一是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气氛。每年定期组织干警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二是积极创造从优待警的条件。将落实政治和经济待遇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及时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经常过问干警生活中的冷暖,对于较困难的干警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帮助,使干警切身体会到组织的关怀,不断提高从优待警内容。三是营造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要真正把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人员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做到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不断完善对政法部门中层单位及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干部考核推荐、提拔任用、评选先进结合起来,形成制度,认真坚持。

  6、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打造平安留坝。2023年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留坝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精美富强,宜居和谐留坝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全面推进平安建设,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提高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破解导入难、纠错难、终结难,确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解决。三是进一步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全面落实广场、车站等重点场所的网格化巡逻力量,完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部位的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坚持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建立对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强化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实战应用,把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平安建设的核心战斗力,提升公共安全智能化水平。四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明晰政法部门职能职责,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切实担负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加强政法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政法工作。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高全县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不断提升政法队伍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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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委机关领导、管理和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当前县委政法委建设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基础性关键性课题。本人结合正宁县实际,谈几点看法同大家探讨。

  一、正宁县县委政法委建设的基本情况

  正宁县委政法委成立于1982年,现实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书记1名,由县委担任,副处级;专职副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3名,均为实职正科级;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7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2人,平均年龄42岁。

  正宁县委政法委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了在政法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政法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正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构建维护稳定工作格局。把维护稳定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对维稳工作进行宏观统筹安排,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工作,推进平安建设。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政法部门协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政法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政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建立和推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促进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大力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近年来,坚持不懈地组织政法部门开展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努力做到"四个在心中",有效地解决了政法干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使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及时组织对政法、综治干部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三)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加强执法执纪监督入手,逐步整改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和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了《中共正宁县委政法委执法督导工作制度》和《正宁县政法系统案件评查检查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二次执法大检查活动,促进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政法部门健全规范化执法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促进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理顺社会监督机制,正确引导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公正执法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状况,适时组织"严打"整治斗争,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行业的特点,落实严格管理责任制和监管制度,确保不出大的事故。建立基层治安防范组织,创新群防群治模式,构筑基层治安防控网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单位责任,加强社会管理,把社会成员都纳入部门单位等组织管理之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调处队伍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动员各方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五)建立健全政法工作机制。坚持从宏观上科学统筹政法工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健全完善了政法委员会议制度,对涉及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安排,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针对政法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了政法干部管理机制;同时,建立了政法工作协调保障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政府支持政法综治工作,保障政法综治经费,提高政法综治部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政法干警待遇,解决政法综治部门人员、场所、设施不足的问题,落实科技强警、从优待警原则,为政法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政法委建设虽然得到了有力加强,职责地位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要进一步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后,工作领域更加宽泛,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现有的人员、工作机构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人员、经费、设施、制度等方面。

  (一)机构设置不统一,编制、人员不足。政法委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和级别,有的由省级相关政法部门与省级编制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执行,有的由当地自行决定,造成各地内设机构设置不统一、名称不统一、级别不统一。同时,县委政法委承担的任务繁重艰巨,但编制相对不足,人员缺少。目前县委政法委有16人,却有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油区办、见义勇为协会六个单位合署办公,还有执法监督室等内设机构。"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导致工作力量分散,有些工作处于应付被动,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从而使得有些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影响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力和政法委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业务经费紧缺,基础设施簿弱,待遇相对偏低。县委政法委与综治办等六个单位合署办公,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属党委综合部门,既无办案收费权力,也无罚没资格,办公业务经费来源主要靠县财政拨付。由于经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基础设施方面,县委政法委虽说是整个政法机关的中枢,一般都是与县委在同一场所办公,没有独立的办公楼,而且政法委的交通、通讯、办公设施在政法各部门中也是最差的。待遇方面,在工资改革中,政法委干部享受的政法津贴被取消,造成政法委系统的干部与其他政法部门原本相当的工资收入被拉开了档次,使政法委干部职工的工资普遍低于政法各部门同职级干警的工资,极大地挫伤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人员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形势需要。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官多兵少"。由于受编制的制约,正宁县政法委工作人员中,领导职数多,一般工作人员少,科级以上干部有9人,科员仅有3人。二是干部交流困难,人员更新缓慢。政法委难进难出,干部交流渠道不畅,新鲜血液无法及时补充。有4名科级干部在政法委工作已超过10年,最长的达15年;有2名任职时间超过10年,最短的也有5年之久。因此,经常造成工作被动,工作效率低,导致许多政法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加上政法委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还要承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方面的大量具体事务,现行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已经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

  (四)干部协管难履行,政法委权威不高。一是当前县委政法委只是在县委确定人选后才去协助组织部门去考察政法干部,而实质性的"协管干部",并没有真正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文件精神去落实。二是目前县委政法委更多的是履行知晓权,难以充分履行协管的权力,没有真正确立对政法部门科级干部任用报批备案制度。县委政法委有协管干部的职能,但是对协管的范围、程序、方式没有统一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具体怎么协管、权限到底有多大不明确。三是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委政法委在履行加强队伍建设这一"重要责任"时往往"力不从心"。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在级别待遇上与政法委书记相同都是副县级,行政级别的无差距,造成党委政法委协管乏力。

  (五)缺乏制度保障,整体效能难发挥。一是尽管县委政法委的职能职责、工作思路和工作原则已经明确,履行职能具有一定的依据。但是,政法委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领导管理政法工作,实际上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保障。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县委政法委的职能开始呈现出复合化、多元化的趋势,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普遍要承担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任务。由于县委政法委自身领导管理水平、工作制度机制、力量整合等方面的欠缺,在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的特殊时期,要取得更大工作成效难度增大,加上政法委机关干部的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开拓精神等方面的差异,也影响着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六)执法监督难开展,淡化了监管作用。一是县委政法委编制和人员配备数量过少,内设机构不健全,不能形成专门机构管理和专职人员负责,而对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往往是体现在具体的案件上。就算有执法监督机构,但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法学理论水平明显落后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司法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导致县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显得力量薄弱,深度不足,影响不大。二是县委政法委在监督当中,多数是过问过问和督促督促,不能从案件的受理到结案后形成一套工作规范。有始无终,抓而不实,削弱了监督的作用。同时,也由于县委政法委没有一定的处理权限,只有建议权,所以县委政法委在监督中,费力不讨好,不愿去深挖细究,从而淡化了监督管理的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县委政法委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在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作为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应当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和地位,使其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应赋予政法委相应的职能和手段,包括必要的管人管事的权力以及物质保障能力。一是建议按照中央意见,由省级党委或政法委统一制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协管干部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使县委政法委全方位参与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选任、管理和监督。重点是县委组织部门支持政法委切实履行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对县委政法委协助管理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按照干管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政法部门和同级政法委,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根据政法部门工作需要及干部状况,政法委也可直接向组织部或有关部门提出任免、调动的建议。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在报县委组织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法委和上一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考核县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应听取县委政法委的意见。二是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实行政法委机关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提高机关人员素质,使政法委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优化,切实把中央关于政法委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树立党委政法委的权威。

  (二)提高干部待遇。在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下,政法委系统的工作人员与其他政法部门干警一样,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特别是在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政法委干部都是冲在第一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既是宣传者,又是实施者,而且政法委要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全县的政法工作、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工作压力与其他政法部门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政法委系统的干部队伍都是工作最忙、最累、最苦、最紧张的群体之一,所以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建议制定统一的工资、津贴、福利标准,恢复原来"比照享受公安待遇",或者参照其他政法部门享受干警同等待遇。

  (三)加强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政法委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足够的办公业务经费,对开展工作必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县委政法委的经费保障工作应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要根据政法委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落实经费标准,增加县委政法委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技术装备和车辆、通讯条件,更好地适应政法工作的需要,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将综治维稳、禁毒、防范和治理邪教问题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分级负担,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政法委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理顺机构设置。一是大力推进政法委系统的机构改革,规范政法委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统一内设机构的名称和级别,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提高政工部门建制级别,根据当前县委政法委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情况,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必要数量的机关干部,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改革政法系统党组织,建议组建政法系统党委,让县委政法委在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政法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把管人与管事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目前政法系统内各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设置既有党委,又有党总支、党支部,而县委政法委却只设立党支部。让一个党支部去领导党委(党组),存在逻辑上的混乱,也严重违背了组织原则。建立政法系统党委,既可以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应承担的职责分工,也可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的有效管理,又能坚持党管司法机关的原则,强化党内司法监督力度,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问题。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能够规范县级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权力、监督约束、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政法委工作制度规范。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创新,严格规范各部门、岗位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重大事项议决制度等工作制度,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这一集体领导有效载体,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切实做到组织不越位,支持不干预,指导不包办,监督不手软。

  (六)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是县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研究制定加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明确执法监督的内容和重点;在目前编制难落实的情况下,抽调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司法、执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法律实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水平,通过对执法行为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从源头上防范错案的发生,并通过强化监督,规范和制约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的现象。同时把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工作与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严格奖惩。

  派出所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根据2023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许庭波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县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3月21日,调研组实地调研了伏岭派出所、交管大队、特(巡)警大队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关于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座谈。调研情况如下:

  一、全县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现状

  (一)辅警队伍已成规模

  目前,县内辅助警力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县政府公安机关聘用管理的公安辅警192人(截止2023年2月3日),其中男性 149人、女性43人;按照岗位职责划分,勤务辅警 151人、文职辅警37人。公安机关各业务警种、各基层所队均有分布,但相对集中在交管大队(67人)、特(巡)警大队(23人)、华阳派出所(28人)。该部分辅警自1989年开始陆续入队,人数与正式干警人数基本持平。二是县监委使用、县公安机关管理的留置看护中队辅警12人,全部为男性。三是县人民法院聘用、管理的聘任制司法警察9人,其中男性7人、女性2人。该部分人数是正式干警的1.5倍。

  (二)发挥作用不可或缺

  县公安机关辅警在街面巡逻防控、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和治理、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及窗口服务、报警接转等岗位上为我县公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持,部分警种辅警人数是正式干警的3倍,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

  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弥补了正式干警年龄断层,缓解了用警矛盾,是目前法警队伍的重要力量,在审判辅助、案件执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近年强化案件执行工作中,促进了案件执行高执结率成绩的取得。

  (三)建设管理逐步规范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23]72号),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绩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推行了以定编制、定岗位、定保障和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辅警招录 “三定二统一” 为主要内容的公安辅警队伍管理改革,基本扭转了以往公安辅警招聘上的各行其是、使用上的各自为政;各用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如伏岭所的《辅警月工作清单》、《积分制考核》等制度,特(巡)警大队的《队员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辅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等制度,促进了招聘、使用、管理逐步规范化。

  县人民法院制订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05]23号),按照正式法警有关要求管理聘用制法警,目前正按司法改革相关要求,衔接辅警的经费保障和人员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辅警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各单位辅警招聘工作不规范,学历层次有高有低,少数人员自身素质比较低。二是岗前培训时间短,主管部门培训不到位,缺乏系统正规的职业化学习和训练。三是后续教育跟不上,部分人员业务、作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队伍思想不够稳定。

  因为待遇保障等原因,部分素质较好、能力较强的辅警仅仅将辅警工作作为“临时岗位”,一有机会就另谋出路。同时,因为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积极进取的导向功能缺失,部分辅警缺乏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三)队伍活力有待增强。

  在优秀人才留不住的同时,一些需要及时更替人员的岗位,没有形成有效更替机制,已有淘汰机制“形同虚设”,队伍竞争氛围不浓,岗位危机意识不强,少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辅警仍在聘用中,弱质人员难消化,长此以往影响队伍活力。

  三、几点建议

  (一)做好“进口”文章,夯实人员素质基础。

  一是要科学设定进人计划。人数规模既要满足当前警务执勤的需要,也要用发展的眼光科学测定需求趋势,严格实行员额管理;要考虑人员年龄结构,分年度按比例进人,确保队伍力量基本保持均衡;要从严执行进人计划,定期进人,坚决防止随意进人、临时动议进人。二是要合理拟设进人条件。要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确保所进之人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要完善按岗位职责要求分类确定进人条件,确保所进之人适应岗位履责需要。三是要精心组织招聘。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所进之人符合岗位履责的基本素质要求。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队伍能力水平。

  一是要加强队伍政治思想教育。要依照《人民警察法》有关警察义务和纪律的规定,以必要的形式加强辅警的言行约束;要善于发现队伍中的不良苗头和思想倾向,运用积极的、正面的引导方法,帮助辅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健全长效培训提升机制,加强队伍工作业务培训。要按依法履职、依法执勤原则,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经常性培训,不断提高辅警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三是不断完善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定量为主的原则,促进辅警履职尽责。四是建立完善必要的岗位轮换制度,避免辅警公权私用风险。五是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力量执勤时处辅助地位的规定,结合各单位实际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加强依法用警管理。

  (三)加强勤务保障,确保队伍基本稳定。

  县人民政府应统筹县内各部门辅警队伍的用工员额、保障标准和用工要求。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的分工,积极发挥作用,平衡各部门的辅警用工薪酬和基本福利标准,共同促进全县辅警队伍的健康发展。一是健全完善适应岗位特点、满足用人需要、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工资报酬标准体系,建立岗位、履职与报酬相关联,注重工作绩效的、呈梯级晋升的薪资办法,逐步减少报酬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矛盾。二是用工费用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由县财政科学预算定额保障。三是要保障相关装备条件满足工作执勤需要,确保规定的包括统一着装在内的警务装备按时按质配发。四是各用工单位要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辅警的人事管理工作,及时关心他们在思想、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并尽力解决。

  (四)畅通人员“出口”,保持队伍活力。

  要探索健全适应岗位需要的淘汰机制。一是完善用工合同,按合同用工。对工作表现差、思想漂浮、作风不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充分运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依法解除用工合同。二是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触犯党纪国法、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一律予以及时清退。要探索建立优秀人才荐用晋升机制。对符合条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的,予以支持和必要的推荐;积极汇报争取出台从优秀辅警中选录正式民警政策。要探索符合辅警实际的退养机制。针对辅警中一些岗位的特殊性,积极研究争取老、弱辅警作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等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政策规定、对年轻辅警起激励作用的内部退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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