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民政系统“十三五”主要工作总结3篇
市级民政系统“十三五”主要工作总结
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
按照县政府办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十三五”工作完成情况及“十四五”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十三五”工作完成情况
“十三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精心指导和帮助下,我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已任,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民政事业有关事项,较好地完成了《规划》预定目标。
(一)民生兜底保障持续发力。一是低保标准逐步提升。2023年1月至今,我县大幅度提高了低保保障标准,全力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和改革创新,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2023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060元/年/人,城市低保标准为484元/人/月,2023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308元/年/人,城市低保标准为625元/月/人,平均每年分别提高10%、5%左右。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户17049户27055人,其中低保贫困户5835户15336人,城市低保户3122户8825人,其中低保贫困户1795户6406人,2023年至今,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9702.32万元,城市低保金14246.31万元。二是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有序推进。目前,我县共有供养特困人员2287户2366人,全县敬老院共计23所,共有床位2515张,目前敬老院集中供养752人。供养率达31.78%。保障标准大幅提高,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补助标准由2023年的160元/人/月提高到813元/人/月,从2023年起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分等级(需要护理的等级)实施特困人护理补贴制度,2023年至今,累计发放特困人员生活补贴7279.3万元,护理补贴3038.73万元。三是医疗救助深入开展。2023年2023年3月,我县共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约5147.88万元。2023年,实施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一站式”救助的实施,极大的便利了贫困群众,提高了救助的时效性。四是发挥好临时救助的综合效应。从2023年至今,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3175人次5542.78万元。五是防灾体系稳步推进。修订了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配置覆盖25个乡(镇、街道)的移动报灾终端,初步建立灾情会商机制和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联系网络。防灾减灾宣传不断加强。每年“5.12”期间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
1.城乡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扎实抓好城乡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整合各种资源,全面落实居委会干部待遇。巩固提升村级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提升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和质量。二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为全省先进经验,得到省厅高度肯定。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娄山关镇撤镇设办,容光、风水、芭蕉撤乡建镇全面完成。三是民主监督不断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和“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通过省厅评估验收,小康创建民政四项指标率先完成。四是加强基层民主和自治服务功能建设。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顺利完成了第十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五是新成立燎原思源、蟠龙、新河、海校柏果树、楚米镇马元、九坝山堡社区,实施“村改居”45个。
2.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一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依法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建设,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工作中推动党的工作和组织覆盖,截止目前,全县88个社团,88个民办非企业,年检率达100%;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力度,继续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规范社会组织的外部行为,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42家。
(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1.养老服务体系更加便民有效。一是积极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平台。目前,全县共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家、建成农村幸福院63个。二是敬老院提档升级建设全面完成。2023年12月至2023年6月,我县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投入2704万元对全县各敬老院全面提档升级,从环境卫生到内务管理,从设施配套到功能配置,从日常管理服务到资金物资监管等已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网格。坚持食品留样备查、定期消杀防疫形成了一套严格的敬老院管理体系。三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初见成效。2023年桐梓县黔北康养园(楚米分园)开工建设,枕泉翠谷、九坝印象等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完善,民办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2.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安全高效。一是突出部门联动,落实兜底保障。我县结合实际,形成了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组和学校“四位一体”的留守儿童管理机制。大力开展留守儿童兜底排查工作,下拨专项救助行动经费38.5万元,对全县贫困家庭留守儿童进行帮扶。其中享受低保救助517人,实行临时救助384人,医疗救助467人,住房救助411人,其他救助4378人。改善了全县8490名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二是积极探索,落实“爱佑安生”项目。我县积极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北京慈幼儿童福利研究中心签署了“爱佑安生”——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项目合作协议。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儿童,以儿童福利督导员为项目核心搭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网络,积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关爱阵地,在娄山关街道、海校街道、楚米镇、燎原镇四个乡(镇、街道)10个行政村(社区)设立“留守儿童之家”试点保护实施体系,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新路径,破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难题,通过合作方和省市县的匹配已落实资金66.9万元。三是实施阳光少年活动,落实留守儿童安全保障。开展“与爱同行·相伴成长”免费为阳光少年配发平安手环关爱活动,使我县5860名农村留守儿童受益,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急、难、险、危的问题,切实为留守儿童安全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3.社会事务服务体系更加优质文明。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投入资金7000万元新建杨柳坪殡仪馆,并于2023年12月投入使用。2023年4月1日启动木瓜以南乡镇(街道)集镇所在地的遗体火化工作,同年12月8日启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的遗体火化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实现遗体火化、骨灰集中安葬“两个”100%。为满足广大丧属的服务需求,2023年县级财政下拨公益性公墓资金23万元,2023年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231个,可投入使用墓穴55721个。投入资金4000万元完成水坝塘殡仪馆项目建设,投入资金270万元添置18辆殡葬专用遗体接运车。继续实施惠民殡葬,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全县共死亡16870人,其中火化7735具,为6107人减免费用共708.49万元。二是加强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实现了全县婚姻登记工作的联网集中办理,统一了婚姻登记事权和对婚姻工作的管理权。三是加大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力度,2023年至今开展救助1225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1人次,弃婴7人次,精神病患者476人次,越级信访21人次;实施救助经费126万元。
二、“十四五”工作计划
(一)提升社会救助保障能力
1.大幅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从2023年逐年按5%左右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更加有力。
2.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到2025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300元/年人以上,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500元/年人以上,集中供养达到90%以上,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大力提升。
3.提升救助救急兜底能力。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结合城镇解困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桐梓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确保临时救助有依可循。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网络,对救助管理站进行提档升级、新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配备必要的救助设施设备。针对外籍流浪、乞讨和城市生活无着等求助人员,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对流浪、乞讨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籍、健康维护等服务,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与救护。到“十四五”末,形成制度健全,设施更完善、功能更齐全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体系。
(二)增进村居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1.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健全村支书、主任“一肩挑”工作制度,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居)监督委员会,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2.加强村居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购买、改扩建、置换和共建等方式,切实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230个村(社区)建有400平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力争打造一至两个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标准化示范社区。
3.全面推进社区治理。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为社区服务提供长效、便捷、高效、科学的管理支持系统;以网上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和网下的社区服务内容相结合,构建网上网下立体的社区服务体系,真正达到联网连心、利民便事、服务民生的目标。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公益类、服务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资助。力争到“十四五”末,每个社区均应有5个以上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培育扶持,打造一批具有桐梓特色的社区服务品牌。
(三)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制定《桐梓县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十四五”末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进一步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完善标准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逐步推行社区助餐、助洁、助浴、助行服务,努力的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2.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桐梓县老年养护院,到“十四五”末我县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0%,所有集镇所在地的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其余村社区建设农村幸福院,逐步形成覆盖县、乡镇(街道)和社区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3.优化老年生活环境。将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缓解老年人休闲健身等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逐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4.推进老年文化体系建设。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创建“老年宜居社区”、“全民助老月”活动,提升公民道德水准,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完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平台,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老年志愿者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0%以上。支持和引导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稳定、关心下一代、社区服务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促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开发民政系统领域社会工作岗位,提高社会工作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大力引进社会工作专业组织来桐开办分支机构,服务民政、教育、医疗、司法、社区等领域。加大培养社会管理领域类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力度。
1.推动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1家以上,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应用专业理论、知识、方法、技巧和职业技能提供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管理,解决社会问题。
2.出台社会工作优惠政策,鼓励各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人员、公益服务类企事业人员和社会人士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到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500人,其中取得中级职称达50人,初级职称450人以上。
3.强化敬老院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到2025年,全县敬老院服务人员取得养老服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达到1院1名。从而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促进敬老院管理水平和供养率不断提升。
(五)推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不断完善政府推动、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努力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积极营造慈善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健全慈善事业的社区服务网络,丰富和创新慈善活动的载体。不断加强全民慈善理念和普遍参与慈善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社会化、长效化发展。
(六)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1.优化培育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支持和奖励机制。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水平高、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提高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
2.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3.增强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岗位责任,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九)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继续推进撤县设市申报力度,把握政策机遇,争取2025年前获得国务院批复。
2.全面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3.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新建桐梓县婚姻一体化办事服务中心,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4.规范收养登记,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打击违法收养行为。
5.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新建桐梓县未成年保护
中心,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机制和网络,为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十)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1.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提档升级、建设中部、南部乡镇殡仪服务站,继续巩固遗体火化、骨灰集中安葬;
2.继续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基本殡葬救助均等化保障制度;
3.出台《桐梓县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办法》,逐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建成北部乡镇骨灰存放塔,推广实行文明殡葬,文明祭祀。
三、2023年工作思路
(一)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持续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切实将困难群
众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的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应救则救、应退则退”,从而建立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把核对机制运用到困难群众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核查。严格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精准识别困难群众,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
2.持续提高集中供养率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注不低于城市低保的1.3倍,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生活补助标准。定期开展照料责任人业务培训和院务活动,丰富院民生活,采用试住、轮住等多形式吸引对象入住,稳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年内务必达到80%。督促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全失能和半失能特困对象护理协议,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的服务能力。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0万元建成2所日间照料中心,5个农村幸福院。
2.加快推进黔北康养园(楚米分园)建设进度,按照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要求,当前已完成1#、2#、3#、4#、5#楼桩基础,并浇筑地梁和二期综合楼、高端养老启动回填土方,占工程进度的20%。力争2023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乡镇敬老院实施提质改造,力争400万元在城郊打造5所敬老院提质改造工作。
(三)加强专项事务管理,提升社会综合服务能力。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期探访排查工作,落实“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信息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管理,督促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护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儿童之家项目建设工作。督导儿童主任完成项目办要求的远程学习,检查儿童之家按时开放,定期组织主题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县残联的勾通,及时核对补贴对象,按时发放资金。
2.殡葬服务工作。一是坚持推行火葬。严格执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桐梓县政府令《桐梓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骨灰安置管理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主要以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安置骨灰,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积极推广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二是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杨柳坪殡仪馆二期工程建设进度,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公益性骨灰(遗体)存放(安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安葬遗体)及祭拜需求。三是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坚持执行行业标准,杜绝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对殡仪馆环境设施进行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在实现非财政供养死亡人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事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四是开展违建墓地排查整治。严格按照民政部等十部委《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按方案明确阶段步骤持续开展全县违建墓地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3.流浪乞讨工作。切实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原则,加强办公阵地建设,规范开展站内照料工作。建立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信息台账,流入地信息反馈制度,核查受助人身份信息,助力回家;无家可归的,予以站内照料妥善安置,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有所居、有所食、有所医,最大限度摸清底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
4.婚姻登记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宣传巜民法典》,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二是加强窗口自身建设,为提供优质服务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继续开展好上门服务,为行走不便的特殊群体服好务,体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理念。四是拓宽服务领域,为全省通办,全国通办创造典型经验。
(四)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不断深化基层民主建设。
1.推动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率达100%,确保全县230个村(社区)制定符合实际、群众认可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精神支撑;督促指导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确保2023年创建率达15%。
2.结合省市关于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深入摸排村(居)委员会班子搭建情况,做好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3.结合省市关于勘界工作要求,做好与重庆市万盛区第四轮年检工作。
4.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图的制作,完成省级地名图录典志编纂任务。
市级民政系统“十三五”主要工作总结
一、兜底保障脱贫精准有效。一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进一步织密织牢。从2023年起,我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超过扶贫标准。截至目前,共将符合条件的17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保障有力有效。创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2023年以来,共对148万贫困移民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2.2亿元;现有38.5万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享受入城市低保待遇。强化安置区社会治理,批复设立街道64个,新设立居委会312个。三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广泛深入。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募集脱贫攻坚资金100多亿元。
二、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一是基本建立“8+1”社会救助体系。印发实施《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城乡低保制度精准有效。2023年,城乡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645元/月·人和4318元/年·人,分别比“十二五”末期提高了39%和50%;城市低保64.4万人,比“十二五”末期增加24.1万人,农村低保210.1万人,分别比“十二五”末期减少118.5人。三是特困供养制度全面实施。制定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统一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助保障政策,平均供养标准提高到906元/人·月。四是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实现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教育关爱、兜底保障全覆盖,留守儿童比2023年减少58.1万人。机构养育、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600元/人·月和1050元/人·月。五是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基本完善,5年来共对191.64万户(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支出资金28亿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养老服务加快发展。一是养老服务业政策支撑明显强化。制定了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文件,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二是服务设施不断健全。建成特困供养机构956个;养老床位20万张、比“十二五”末期增长13.3%,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养老服务对象逐步从特殊困难老年人拓展到全体老年人,内容逐步从补缺型向多样化、多层次拓展,实施主体逐步从政府为主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三是发展动能逐步加大。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机构运营养老床位达2.5万张。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成效明显,建成35个医养结合示范单位、10个省级养老产业示范园区、10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成立贵州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获得世界银行3.5亿美元、法国开发署1亿欧元联合融资结果导向型贷款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取得新进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深入推进,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村民民主协商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普遍实施。打造村规民约示范村1323个,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在倡导公秩良俗、化解内部矛盾、完善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省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二是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现新突破。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全省社会组织达到1.3万多个,初步形成了城乡分布、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三是地名区划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撤销遵义县、水城县设立播州区、水城区,拓展了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空间。撤销盘县、兴仁县设立盘州市、兴仁市,增加了中小城市数量,优化了城市布局。全省行政乡减少86个,建制镇增加37个,街道增加187个,镇(街道)占乡级行政区划79.11%,比“十二五”末提高8.38个百分点。完成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共普查地名信息51.9万条,普查跨界自然地理实体2505条。四是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开拓新局面。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省慈善组织达到160个。积极打造“善行贵州”品牌,“十三五”以来省慈善总会募集慈善款物9.232亿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增加到4.7万人,全省实名注册志愿者达到503万人。在全省6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
五、基本社会服务持续提升。一是殡葬改革有序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目前全省具备火化功能的殡仪馆65个、经营性公墓79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5750个,分别比“十二五”末期提高24.4%、31.7%和7.5%。惠民殡葬政策加快落实,2023年底全省惠民殡葬支出1.12亿元。二是婚姻登记工作扎实推进。婚姻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逐步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实现婚姻登记在线预约服务。三是福利彩票工作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销售福利彩票122.99亿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比“十二五”末期增加了22.09亿元,增长21.9%。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了《贵州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可疑资金报告制度》《贵州省福利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六、民政工作“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民政法规更加健全,出台了《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修订了《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持续清理取消下放民政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建立全省民政系统统一的权责清单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民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民政门户网站和所有信息系统迁云,实现了民政工作“一网通办”。
七、数字民政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乡(镇)社会事务办、婚姻登记窗口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覆盖省、市、县民政部门,与民政部卫星视频会议系统互为备份,构建了民政全天候视频会议系统。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网全员应用,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办公自动化。新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系统、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低保无纸化改革项目、社会组织法人库,有力促进提高为民服务工作效率。
市级民政系统“十三五”主要工作总结
按照县政府《通知》精神,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及时对“十三五”期间特别是今年以来的各项民政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研究制定了“十四五”期间的民政工作思路。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跨越发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期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困难群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有力度
1.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认真对标上级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科学确定和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2023-2023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年每人每年24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52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
每年276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678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59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2.及时精准实施民政各项保障政策
立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和需求,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精准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儿童福利等救助保障政策,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力保障了我县扶贫工作大局。2023年至2023年10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0690.621万元,特困供养金3959.039万元,孤儿保障金154.0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538.81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085.843万元。
3.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
(1)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对脱贫攻坚兜底作用、持续抓好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在享农村低保对象5523户19341人,2023年1-10月累计新增纳入农村低保515户、248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49户1279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202351人次、4779.357万元,人均补助水平为236.54元。
(2)持续做好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一是切实做好5个未脱贫村和全县239户未脱贫户的兜底保障工作。截止目前,未脱贫户共纳入低保239户。二是加大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核查力度,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
低保。全县共有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842户,其中已纳入低保457户、正在申请低保80户、已获得临时救助196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1.5万元。三是深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目前全县927户易地搬迁贫困户共纳入低保262户。四是落实增发极度贫困低保户救助资金政策。我县共有极度贫困低保户125户548人,按自治区文件要求,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20元,2023年1-10月共增发低保资金共11.078万元。
(二)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更显专业
1.提高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水平
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快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定期开展湘桂界线、XX与恭城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
2.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圆满完成特殊节日登记工作。2023年至2023年10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1554对,离婚登记1514对,补发婚姻登记证2646对,补录婚姻历史数据46239条,各类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严格开展孤儿收养登记工作,确保收养登记百分之百符合法律规范。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加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救助站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及“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行动,2023年以来,累计实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7人次。
4.扎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狠抓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近两年我县投入400多万元,对已实行公建民营的康乐、麦岭、朝东、柳家等养老机构进行提质改造,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入住老人180多人。
(三)社会自治功能全面增强,基层治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1.创新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按照农村社区“六有”“四宜”标准,积极推行“4+4”建设模式,结合基层党建亮点,以农村新型生态宜居社区标准,以点带面,串点连线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工作。2023年12月,我县被确认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
2.扎实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目前我县有民办非企业43家,社会团体191家。我局能及时下发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年检合格率达100%,按时完成了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存在问题
(一)存在严重的人少事多的现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民政事业一直处于全区的前列,上级民政部门把多项民政工作放在我县作为试点和把我县民政工作作为典型推介,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工作。近几年,我局新增了村干部离任养老补
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及养老服务等工作,加上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差、人员不稳定,导致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服务能力难以跟上社会需求。
(二)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编制没有落实。《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行业标准,MZ/T024-2023)规定: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下的,至少配4名婚姻登记员,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县、县级市,每增加10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目前,我县尚未设置婚姻登记人员编制,现有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2名工作人员均从我局下属机构调剂,加之我局现有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已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贺州市其他县区均设立了婚姻登记机构作为民政局的二层机构,并落实了人员编制)
三、“十四五”民政工作思路
(一)扎实做好我县民政“十四五”规划工作
结合我县社会领域的短板和不足,积极规划我县民政“十四五”项目拟申报我县养老、殡葬、社会治理等项目,进一步补齐我县社会民生短板,强化我县社会服务功能。
(二)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兜底保障工作
以发挥社会救助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为主要内容,以村委(社区)为依托平台,推动形成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着力做好困难群体福利保障工作
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好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开展好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工作。
(四)逐步推进我县健康养老工作
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拟建设县级养老服务中心、莲山、福利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改善我县养老机构条件,合理布局全县养老机构设置,为康养创造更好的条件。
(五)继续推进城乡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
切实抓好新一届村(社区)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快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探索符合XX实际的乡村治理机制。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能力素质、作风素质、身体素质,不断强化为民工作理念、增强为民工作本领,建立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
四、2023年民政工作情况及2023年民政工作计划
(一)工作情况
1.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通过成立党员先锋岗、巡防队、防
控卡点等方式,广泛动员、迅速行动,有力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婚姻登记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同时,积极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确保群众的办证需求。为确保我县养老机构安全运行、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我县3家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入住老人进行免费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2.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城乡低保工作。截止2023年10月,我县有城市低保677户1731人,农村低保5523户19341人,2023年1-10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40.107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5606.7269万元。
(2)城乡特困供养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自2023年4月起,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目前我县共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1721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1650人,城市特困人员71人。2023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886.6099万元,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费52.3692万元。
(3)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截止2023年10月,全县共开展临时救助217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0.45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6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5万元。
(4)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全面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今年以来,按上级文件要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190711人次、1019.1092万元。
(5)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工作。我县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工作已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将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事项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
(6)切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纳入2023年民政重点工作,印发了《2023年XX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对全县在享农村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死亡人员领低保”等问题,坚决做到“三个100%”即:所有农村低保在享对象100%进行集中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2023年以来,全县共新增纳入农村低保515户、248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49户1279人;共停发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共855户3168人。
3.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认真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截至10月,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24.12万元;已满18周岁后领取“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对象5名(8月起变为3名),共发放3.6万元。我县于今年1月起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保障资金,截至10月,共发放资金11.354万元。
(2)按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今年1月至10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0.504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7.456万元。
(3)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今年1-10月,办理结婚登记1516对,离婚262对,补发婚姻登记证274对,查档和复函300多人次。
(4)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有民办非企业43家,有社会团体191家。我局能及时下发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年检合格率达100%。
(5)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我局参与了4起广西和湖南省界因生产和开发产生的纠纷调处工作,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入库工作,开展了地名更新工作,目前已登记新增和变更地名37条。
(6)会同相关部门做好2023年支书主任“一肩挑”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联合审查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今年1-10月共发放补贴840.6085万元。
4.加大投入极力改善养老服务设施
为改善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设施,我局投入近40万元为麦岭、朝东、柳家3家养老机构采购了服务设施,拟投入260多万元对以上3家养老机构进行提升改造,投入2.1万元对康乐养老院的残疾人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建设后,将极大改善我县现有养老机构条件。
(二)存在困难
2023年以来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民政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管和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民政工作力量不足,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差、人员不稳定。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推进全县民政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继续抓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民生。
(三)切实抓好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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