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事业单位个人工作总结汇总(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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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年事业单位个人工作总结汇总一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_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1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

3.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4.其他事项。招聘岗位需求专业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_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302(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27-8435905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7-84389315(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附件1:岗位简介表

附件2:江苏省20_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_年事业单位个人工作总结汇总二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18周岁以上指20_年8月22日以前出生,25周岁及以下指199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6.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湘西自治州,户籍认定时间20_年8月5日前。正在湘西自治州服务和服务期满后仍在湘西自治州县市服务的州外户籍“四项目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全州范围及以上的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_年10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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