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总结(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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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总结(推荐)一

1、局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今年重新调整了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小组。明确了一名局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了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健全了由全局各科室兼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同时保证了资金的投入,落实了档案业务工作所需经费。

2、制定了司法局档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各乡镇司法所的档案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并要求各乡镇司法所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了《文书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明确了责任,在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重要环节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收集齐全、分类合理、组卷科学、归档及时。档案形成永久1件、长期3件、短期1件。

4、安排专人对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管理,使我局档案管理逐步走向电子化。

二、档案业务建设工作

1、有适宜保管档案的专用库房,能容纳近20年来档案资料,档案专用库房门窗坚固、位置适当,不潮湿、不漏雨,备有温度计、干粉灭火器、空调、电脑等设备保护档案,以确保档案资料无安全隐患。

2、有数量充足、质量较好的档案专用柜架,档案装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装订。

3、归档文件严格按照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整理归档,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基建(灾后重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并且归档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5、根据我局实际情况, 建立了档案借阅和利用登记制度,完善了

《借阅档案文件登记薄》,做到了查阅登记、退档注销等手续齐备。

档案管理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特别是公证档案,在提供证据、查找合同依据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

6、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纸质文件目录及电子文档目录。

三、档案管理工作

我局办公室集中保管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档案保管安全,设施设备到位,无安全隐患。

目前,我局档案工作已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档案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狠抓档案管理为契机,在巩固和发展己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开拓进取,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手段,加快档案信息计算机输入工作,探索档案电子化管理的方式方法,争取早日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使我局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总结(推荐)二

在市委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档案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着力抓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各类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由于保密部门工作的特殊性,档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我局始终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保密局档案的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管理体制,探索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档案管理模式。先后投入2万余元购置档案柜、档案盒、档案装订工具等,及时将文件资料清理、归档、保存。重视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除积极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外,还多次组织我局档案管理人员到先进单位、先进地区学习经验,交流心得,使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得以有组织、有计划、有程序的开展。在原有《规章制度汇编》的基础上,完善、细化了全局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规范、充实了《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使文件材料从制作、接收、传递、办理到整理、归档都进行严格的规范,实行文件一月一清理制度,详细整理每一年的各类文件资料,编制索引目录,对清理人、核对人进行登记,明确责任。

我局按档案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都参与档案的收集、整理,理顺内部关系,完善各个环节的工作,消除了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解决了管理缺位、协调不畅的问题。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对未归档的文件及时清理、归档,对已归档的文件进行再次清理,建立目录索引,便于日后文件检索。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充分发挥局域网的优势,应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目录索引,实现了文书档案目录的快速查阅和迅速传递,为各处室参阅文件资料节约了大量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我局档案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发展轨道,但与档案工作的标准化管理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责任、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创新档案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总结(推荐)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四条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录取名册、学生学籍表、成绩表、毕(结)业证、学位证审核表、签领表以及与学生本人学籍有关的档案材料等。

第五条学籍档案归学校所有,由学院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并按规定提供利用。

第六条学籍档案内含个人隐私,他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和扩散。

第七条毕(结)业生需要利用本人学籍档案,凭本人毕(结)业证证明办理。

第八条毕(结)业生委托他人利用其学籍档案,必须有毕(结)业生的书面委托证明,并附毕(结)业生的毕(结)业证证明。同时,代办者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第九条补办毕(结)业证明者,应携带就读时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利用学籍档案。

第十条学籍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利用。特殊情况下,院外单位需出具单位证明并说明用途,方可利用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原则上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查阅学籍档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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